国税在网上只看到可以报月度季度的所得税啊,都没有看到有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啊,没看到哪有表格可填

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方式和流程有何规定?
解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1)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2)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新纳税申报表)。&(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5)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www.)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6)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更正后的申报表由征收前台交纳税人和数据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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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分局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09:31:00 来源:
为做好2014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在南宁市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查帐征收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跨省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在2015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内容
(一)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2014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于2015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完整报送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
四、汇算清缴(含关联申报)填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以下统称A类表);实行按应税所得率方法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纸质表格可在各办税服务大厅领取。
(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分支机构、核定征收企业外,无论是否有关联业务往来,都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三)年度财务报表。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时,应选择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四)总机构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基础信息表后无需另行备案,可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无论是否有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都应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六)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报送资料等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3号)的规定,一并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网报成功后,除资产损失、税收优惠等备案资料外,其他资料应打印装订留存企业备查。
五、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的网站和网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税企e家”。
(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使用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36号补丁采集年度申报表数据(包含财务报表数据)后持U盘及纸质申报资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办税服务厅分布情况见附表一),也可直接持纸质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申报。
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36号补丁的下载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
&&& 请纳税人尽量选择网报方式错峰申报,以确保申报顺利。
六、中介机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准确率,规范征纳行为,规避税收风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提倡纳税人委托有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涉税鉴证业务并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相关鉴证报告。
七、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未尽事项,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12366咨询。
本通告的相关事项,如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2015年4月29日
E-mail:guoshuiinfo@
Nanni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15常德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欢迎访问常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站内搜索:
经开区国税局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资料
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为帮助您顺利进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着重提示您以下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及时限
除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外,凡在2012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企业所得税由区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于日前,在区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区局,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区局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年度纳税申报报送资料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资料;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A类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和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敬请使用新申报软件
所有应参加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都应使用新专用申报软件,新专用申报系统软件发布在省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2012年度新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软件进行了三项优化和升级:一是增加部分功能,包括(1)新增了4个基本信息项;(2)新增和优化了86项业务提示;(3)新增6个控制性指标、优化了26个关联性指标;(4)对申报税款所属期、申报日期填报进行修改,与综合征管软件设计对接;(5)重新设计了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逻辑关系,优化了与综合征管软件的逻辑对应关系。二是新增加了季度申报模块,从2013年1季度开始启用。三是增加了关联交易申报表模块。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区局同时报送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数据打包后首先经区局税源管理一科或税源管理二科税管员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然后再到区局办税服务厅直接读入征管系统(原部分使用电子申报用户使用专用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后,可导入原电子申报系统后远程申报或网上申报)。年度申报的同时,纳税人还必须将本专用软件生成的数据打印成纸质申报表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报送区局存档。
四、依托税务中介机构提高申报质效
(一)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必须附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二)对连续三年亏损企业,需同时报送税务师事务所的最新鉴证报告书。
(三)提倡由2名注册税务师联名签署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五、关联业务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
(一)关联业务申报。2012年度存在关联业务关系的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请一并进行关联交易申报。
对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额不实的企业将会被列入重点避税嫌疑户名单,如果您不按规定申报或填报关联交易信息,将会面临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的风险。
(二)同期资料准备。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规模,均应准备发生亏损年度的同期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权结构中,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
2.企业关联交易属于预约定价安排执行范围的。
2012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相关企业应在日之前准备完毕,并自区局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对于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其在2012年度发生亏损,应于日之前将亏损年度的同期资料报送区局;
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号)等文件的规定,您如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进行相应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对于事前备案的项目,您应在取得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后向区局办税服务厅报送备案资料;对于事后备案的项目,您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区局办税服务厅报送备案资料。纳税人未报送备案申请或备案申请未被税务机关受理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中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得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税前扣除。
  (一)事前备案事项(取得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后)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及复审认定的第一年)
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7.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事后备案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以后年度)
8.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税额
  七、其他报送资料
1.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区局报送。
2.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2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区局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对于附表三、附表五填报“其他”项目及过渡期优惠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区局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八、纳税申报表填报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进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请您千万注意不要漏项。
(二)建议企业先填附表(附表四除外),再填主表。
(三)建议企业开展主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配比性审核,着重开展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收入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营业收入=0但营业成本>0”、“营业收入>0但营业成本=0”、“营业收入>0但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营业成本/营业收入≤50%”、“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者一正一负”等疑点情况,确保营业收入、成本的完整性、及时性、配比性。
(四)主表填报“资产减值损失>0”的企业,建议您对照附表十税会差异数、附表三纳税调整数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准备金、资产减值项目纳税调整的合理性、完整性。
(五)审核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税款、弥补亏损栏次数据的准确性。
(六)主表35、36、37行仅供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其他企业勿填;38、39行仅供合并纳税企业填报,其他企业勿填。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各项均为零或为空的企
业,建议审核是否发生了纳税调整事项。若确实无纳税调整事项,也应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第1列“帐载金额”,按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
  (八)附表三第14行第4列&0,但第38行第3列=0或为空的企业,建议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看是否有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附表三第26行第1列&0,但第3列=0或为空的企业,请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十)第29行“利息支出”只有向非银行机构、个人借款利息支出需要填报,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不需要填报此行。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对附表三第31、32、33、37行之中任意行第1列&0,但第3列=0或为空的企业,建议您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十二)附表三的“帐载金额”如大于“税收金额”,原则上第3列“调增金额”应大于0,对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行(工会经费支出)、28行(捐赠支出)、29行(利息支出)、30行(住房公积金)、34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35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42行(财产损失)之中任意行第1列&第2列,但第3列=0的企业,请对此项数额填报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十三)附表三各行次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均应大于等于0,如为负数,应为填报差错。
(十四)建议您在填报附表三和附表五时慎填“其他”项目,尽量弄清楚数据来源和成因,因为此项内容将是省局今年重点监控和审查的项目之一,敬请留意。
九、咨询方式
政策业务疑难问题,请拨打: 7312103(区局政策法规科) 7712366(区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省局纳税服务热线)
区局QQ群号码:8667973
软件操作疑难问题,请拨打: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服务热线
湖南国税网上纳税人学校(网址:http://113.240.231.190:84/)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
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
填报单位:&&&&&&&&&&&&&&&&&&&&&&&&&&& 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本级机构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情况
本级机构合计
下级分支机构已做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
下级分支机构名称
清单申报金额
专项申报金额
下级分支机构合计
纳税人声明
我单位以上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接收税务机关:
接收日期:
填表说明:
1.一般企业仅填列本级机构相应内容;设有下级分支机构,且下级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清单和专项申报的,上级机构或总机构根据自身发生损失情况填列本级清单申报内容,同时根据下级分支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填列本表相应内容实现对下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设有三、四级分支机构的,在分别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基础上,可选择逐级汇总清单申报,也可直接由二级机构统一进行清单申报。
2.项目按存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会计核算科目填列。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报告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发生资产损失×元,申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以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专项申报的资产类型分别报告)
一、×资产损失。按以下几部分详细报告:
(一)按税收规定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二)形成损失的原因。(三)申请人自行确认该项资产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资产损失认定条件。(四)该项资产损失已经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或其他相关文件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内部证据、×外部证据(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
我单位本次申请在×年度扣除的资产损失×万元是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出现虚报多报资产损失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名称(公章)
×年×月×日
接收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资料原则上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
认定证据及相关材料清单
填报单位:&&&&& &&&&&&&&&&&&&&申报扣除年度:&&&&&&&& &&&&&&&&&单位:元
资产损失明细内容
证据材料清单
货币资产—现金
投资——债权性投资
损失金额合计
填表说明:
1、资产损失明细内容分别填写:货币资产—现金、货币资产—银行存款、货币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货币资产—其他;非货币资产—存货、非货币资产—固定资产、非货币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非货币资产—其他;投资—债权性投资;投资—股权(权益性)投资;其他。
2、一张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填写多张表格。
第& 页,共 页有没有对国税局方面企业所得税退税了解比较多的?我这个季度收款收超了,成本做不下去。预交的一季度所得税可能会超过全年所得税额,那样的话按规定应该是在明年汇算清缴时候进行退税吧?具体办起来复杂么?求指点。
按投票排序
按规定,汇算清缴时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给企业,也可以抵减下期应纳税额。实际业务中,税务机关办理后面一项业务比较多见,因为退税的话要开具收入退还书,对当年分税种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以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都有影响,主观上这些部门不太愿意办退税。
具体不明白,只是提供一条信息,北京市有这样的政策,涉及技术开发的合同免营业税,涉及版权转移的合同在免营业税基础上再免所得税
退税倒是能办,就是填表交表,时间上可能需要等很久。不过看2013年的形式,2014年财政是否有钱把你所交的税真的退给你需要画一个问号。“汇算清缴”这四个字需要反复揣摩和理解。
想办法 不预缴所得税
一、你说的退税,在现实中又分为退税和抵税(虽然本质上是一回事,都是纳税人已交税款超出应交税款产生多缴税款,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退回给相应纳税人)。退税是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由税务机关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从国家金库中直接退回税款到纳税人的登记账户,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抵税是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选择某个纳税期间,在申报表上使用允许抵税的金额冲抵这一纳税期间的应交税款。税务机关审批一般半个月左右完成,所以抵税是较快的一种退税方式。二、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应提供如下资料:1.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全年季度申报表。3.全年企业所得税电子扣税凭证(税收通用票据)。4.关于退税缘由和退税金额的书面简单说明,加盖企业公章。5.填写一式四份《退抵税申请表》。三、季度预缴误报产生的多缴,实践中不允许直接退税,应在完成汇算清缴后一并办理(有可能汇缴时由于纳税调增整,汇缴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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