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什么蔬菜检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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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7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花椰菜类(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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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7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花椰菜类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速冻花椰菜类蔬菜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速冻花椰菜、速冻青花菜的抽样方法和包装、感官、杂质、重量、理化、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和结果判定。
复评理由:已有SN/T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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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来源:《世界农业》2011年第10期&郭林宇 钱永忠
  摘要: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是提高果蔬产品质量、促进果蔬流通和贸易、提升果蔬产业效益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本文在系统梳理国际组织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果蔬等级规格制度实施概况的基础上,对国外果蔬等级规格制度的实施经验和特点进行总结,以期为中国开展和推动果蔬等级规格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果蔬;等级规格:分等分级&&&
  世界果蔬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全球果蔬贸易的飞速发展,进而对高质量果蔬产品的流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促进产品质量统一和优质产品生产流通,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较早地开展了果蔬等级规格的相关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而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目前,果蔬等级规格要求已逐渐成为果蔬国际贸易的通行证,特别是成为发达国家果蔬产品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之一。中国是世界果蔬第一生产大国,但出口量在生产总量中所占比例很低,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也很小。2005年数据表明,蔬菜和水果出口量仅分别约占当年总产量的l%和2%。果蔬产品缺乏等级规格标准化是影响中国果蔬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研究和借鉴国外果蔬产品等级规格制度的实施经验,加快中国果蔬产品等级规格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对提高果蔬产品质量、促进果蔬出口贸易和增加果蔬产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果蔬等级规格制度概况
  (一)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UNECE果蔬等级规格工作由其农产品质量标准工作组下设的新鲜果蔬标准化小组和干及干制品标准化小组负责。总体来看,两个标准化小组的职责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制修订果蔬等级规格标准。二是推广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向标准应用机构提供帮助,并调查标准的应用情况。三是制定并推广统一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合格证明模板。四是与WTO及其他国际机构(特别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确保标准制定符合WTO规则,避免重复工作和标准产生分歧。&&&
  为确定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UNECE制定了《新鲜果蔬和干及干制水果标准化日内瓦协议》,并针对果蔬标准编写,制定了《UNECE干及干制品标准模板》和《UNECE新鲜水果蔬菜标准模板》。目前,UNECE共制定了73项果蔬标准,包括新鲜蔬菜标准33项、新鲜水果标准19项、坚果标准12项、干制果蔬标准9项。为促进对标准的准确理解,协调UNECE标准在全球的统一应用,UNECE对部分果蔬标准制定了解释说明手册。同时,UNECE还专门制定了关于质量控制的文件《合格证明》,供检查机构统一使用。&&&
  UNECE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对其他国际组织、地区和国家的影响极为深刻,在国际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协调和发展过程中,UNECE果蔬等级规格标准成为各组织和机构制定相关果蔬标准的重要基础。为避免重复工作,CAC制定果蔬质量标准需要参考UNECE的现有标准,OECD则在《应用果蔬国际标准计划》框架下直接采用UNECE标准作为OECD果蔬标准使用。而欧共体则早在1962年就采用了21项UNECE标准作为欧共体成员内部及其与非成员之间开展果蔬贸易的强制性要求。2008年,欧洲委员会采用36项UNECE果蔬标准,并将其简化为10个标准纳入法规EC Regulation No.,不仅规定产品分级应与UNECE标准保持一致,合格证明也与UNECE工作组的建议一致。此外,UNECE果蔬标准在其他许多国家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有些被直接应用,有些稍加修改作为国家标准采用,有些则成为制定果蔬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UNECE框架下,鼓励各成员开展果蔬产品质量检查和合格证明,美国、加拿大、南非和许多欧洲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指定了专门机构负责检查新鲜果蔬产品质量,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在内的10个国家指定了专门机构负责检查果蔬类干及干制品质量,通过执行标准并发放合格证明,便利了各国之间开展果蔬贸易活动。&&&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OECD在农业标准化领域的相关工作由其贸易和农业部(TAD)下设的农业委员会负责,推进OECD《应用果蔬国际标准计划》是农业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参加《应用果蔬国际标准计划》的各成员代表组成全体会议,负责对果蔬标准化活动进行决议和审议,而全体会议下设的附属机构——筹划指导委员会,负责执行技术层面的具体工作。OECD果蔬标准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实施等级规格标准,规范和协调果蔬国际贸易活动和行为,长期目标是加强各参与成员之间果蔬贸易检查互认,促进果蔬国际贸易便利化。OECD在果蔬标准化领域的具体职责包括4个方面:一是增强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的国际协调性和适用性。二是推广统一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国际包装标识标准。三是推广使用国际认可的控制证书模板,并强化参与成员之间检查互认便利化框架。四是开发应用等级规格标准的操作指南和培训工具。
  为广泛协调各成员果蔬标准化的一致性,有效规范和指导各成员实施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的具体实践,OECD制定了包括导则、指南和标准在内的一系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果蔬等级规格标准体系,为各成员开展果蔬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共同准则。在标准方面,OECD主要以采用UNECE标准为主,并参与部分标准的制定工作。截至2006年,OECD框架下共采用了67项UNECE标准,其中水果标准21项、蔬菜标准30项、水果干制品标准5项、坚果标准11项。同时,为加强标准的适用性,增强各参与成员对标准的应用能力,OECD对采用的多项标准制定了带有注解和图解的解释说明手册,促进了检查机构、标准应用者或对此类产品国际贸易感兴趣的专业团体对标准文本的统一理解,这是OECD在果蔬等级规格领域最具特色的成果之一,也是OECD的一项核心工作。目前,OECD已经对11项水果标准、18项蔬菜标准和5项坚果标准制定了解释说明手册。&&&
  OECD果蔬标准不仅是《应用果蔬国际标准计划》成员之间开展贸易的重要依据,其果蔬标准化成果还得到了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广泛认可。众所周知,OECD为UNECE标准编制的解释说明手册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应用UNECE标准的重要参考。同时,OECD关于标识、品质测定和检查方法的相关要求也被UNECE和欧盟等广泛采用。为确定出口产品质量和等级符合标准要求,OECD建立了质量控制和检查体系,参与成员均应指定负责质量控制的机构和联络人,通过执行统一的符合性检查程序,并使用通用的合格证书模板,促进在质量控制和检查领域实现互认。目前,参加OECD《应用果蔬国际标准计划》的25个国家都指定了国家质量控制机构,开展果蔬产品质量符合性检查。&&&
  (三)美国&&&
  美国果蔬产品等级规格工作是美国农业部农产品市场营销局(AMS)& “果蔬项目”框架内开展的一项工作,由该项目下设的新鲜产品分部(FPB)和加工产品分部(PPB)具体负责。两个部门拥有覆盖全国的工作网络,以PPB为例,除设有一个总部办公室外,还设有东部和西部2个行政区域办公室和14个全国性的地区办公室,每个地区办公室都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内提供服务。依托于完善的工作网络,FPB和PPB在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方面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定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和分级手册;二是研究解决果蔬分等分级的技术问题;三是实施果蔬等级规格符合性认证;四是开展果蔬等级规格符合性检查。&&&
  美国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的覆盖面较广,数量较多,内容十分丰富。目前,美国已经制定了148项新鲜果蔬标准,其中鲜食蔬菜标准62项、鲜食水果标准31项、坚果标准16项、用于加工的新鲜蔬菜标准24项、用于加工的新鲜水果标准15项;同时,制定了147项加工果蔬标准,其中水果干制品标准14项、冷冻水果标准29项、罐装水果制品标准35项、冷冻蔬菜标准28项、罐装蔬菜制品标准37项、其他果蔬制品标准4项。除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外,AMS还制定了包括分级手册在内的多个指导性文件,供检查员执行果蔬产品检查使用。
  虽然美国果蔬等级规格标准是自愿性的,但却成为促进果蔬产品销售的重要工具,在果蔬生产、加工、流通和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AMS力确保这些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应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果蔬产品实施等级规格认证和检查,并制定了新鲜果蔬产品检查证明。FPB和PPB在制修订美国等级规格标准、分级手册、检查指南和色泽判定指南等文件的基础上对果蔬产品提供分级、检查和认证服务。例如,在新鲜果蔬产品等级规格认证和检查方面,AMS同48个州和波多黎各联邦有合作协议,经过联邦许可的分级员可以在全国各地的果蔬原产地从事分级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在34个联邦农产品集散市场和约100个联邦州农产品集散市场提供分级服务。同时,为加强能力建设,AMS还定期开展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FPB在华盛顿设有占地l 580m2的全国培训与发展中心(TDC),在TDC分级实验室,受训者可以用从地方批发市场买来的实际农产品样品模拟检查操作,学习检查样品和记录数据的正确方法,并通过FPB农产品集散市场检查证明(FV-300)报告结果。FPB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新检查员培训课程、进修课程、培训者受训课程等内容丰富的各类课程。&&&
  (四)加拿大&&&
  加拿大涉及果蔬等级规格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加拿大司法部,作为立法机构在制定和修改果蔬法律法规方面友挥重要作用;另一个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进口和国产果蔬产品等级规格符合性检查,CFIA可以随时对新鲜果蔬产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加拿大新鲜果蔬等级标准全部收录在《新鲜果蔬条例》中,目前共制定了30项新鲜果蔬标准,其中新鲜水果标准13项、新鲜蔬菜标准17项。同时,加拿大对10种新鲜水果和14种新鲜蔬菜制定了分级检查手册,CFIA检查人员依据分级检查手册的相应条款进行检查,能够更准确快捷地找出和记录产品缺陷。&&&
  加拿大新鲜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在加拿大新鲜果蔬进口贸易和省际贸易中均得到广泛应用,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作为强制性要求实施。对于《新鲜果蔬条例》中规定了等级规格要求的新鲜果蔬,进口时其最低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个别产品进口还有特殊要求,如从任何国家进口马铃薯都需达到加拿大No.1级。苹果、洋葱、马铃薯进口还需要获得表明符合加拿大质量、标签、包装进口最低要求的检查证明。新鲜果蔬省际贸易也需要符合《新鲜果蔬条例》中有关等级标准的要求,苹果和马铃薯等还需要经过CFIA检查并获取相应的检查证书。需要指出的是,加拿大新鲜果蔬产品出口不受《新鲜果蔬条例》制约,即对于新鲜果蔬出口,加拿大没有等级规格强制要求。&&&
  二、国外果蔬等级规格制度实施特点
  (一)重视程度很高,作为独立工作开展&&&
  由于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对促进果蔬大规模贸易、稳定和提高果蔬产品质量、增强果蔬产品消费透明度、实现果蔬产品优质优价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外非常重视果蔬等级规格工作,在国际层面,UNECE和OECD两个颇具影响力的多边合作组织都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列为重要的工作领域,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开展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活动的范围和程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独立开展果蔬等级规格相关工作,并广泛带动和吸纳了欧洲大部分国家、地中海和非加太地区部分非政府组织参与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在国家层面,美国、加拿大等都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提出农产品等级规格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加拿大,将部分果蔬等级规格要求作为国内果蔬产品上市流通和国外果蔬产品进口的强制性准入要求。欧盟也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纳入相关法规加以强制实施,并且许多欧盟国家也都指定了相关机构负责果蔬质量和等级的控制、检查。&&&
  (二)工作系统性较强,体制保障完善&&
  国外果蔬等级规格工作的内容十分丰富,除制修订标准以外,还围绕法规、符合性评定、培训等方面系统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为实施果蔬等级规格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一是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活动纳入到相关法规的管理范围之内,UNECE和OECD在相关的法规文件中规定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机制,美国在《联邦法规》中规定了美国制修订、暂停或废止等级规格标准的程序,加拿大也在《新鲜果蔬条例》中明确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的适用品种和范围。第二是以标准解释说明手册、检查手册等形式为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应用手册,为标准使用者准确了解和应用标准内容提供了指南。第三是采取标准与检验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的推广实施。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果蔬等级规格符合性检查认证体系,由指定机构负责进行检查并颁发符合性证明,符合等级规格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可以加盖相应的标识,如UNECE和OECD规定可以加盖官方控制标识。第四是针对各类标准应用主体开展培训活动,美国在检查人员培训方面的经验较为丰富,硬件设施健全,课程设置类型多样,有可持续的定期培训机制,保证了检查员能够高素质、高效率地准确执行检查工作。&&&
  (三)标准制定科学,量化指标明确&&&
  果蔬等级规格标准是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活动的基础,只有科学、合理、明确的标准才能有效地指导生产、贸易和消费。国外比较重视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制修订的科学性和指标量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标准结构和内容比较统一。UNECE和OECD等国际组织强调标准的协调性和各国的普遍适用性,因此果蔬等级规格标准都参考统一的标准模板进行编制,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注重标准在本国的实际适用性,不同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结构不完全一致,但基本相似,并且基本内容都是以等级规格等质量要求为主,不涉及安全性指标。二是以贸易需求和消费偏好为导向制定标准,较好地满足了服务于重要农产品大宗贸易和指导透明消费的实际需求。三是注重标准的适用性,制定标准时,在充分考虑产品用途、生产条件和水平、品种特性等因素后确定产品的等级和级差,并随着生产水平和实际需求的改变及时修订标准,如美国针对温室生产和常规生产产品分别制定标准。四是对分级指标进行合理选择和量化,根据产品的主要用途和标准的主要服务目的来确定划分产品等级的指标,并对其进行量化,如美国对加工用酸樱桃和直接食用的甜樱桃分别制定标准,加拿大对果蔬大小和机械伤等给出了非常具体的量化指标。五是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透明,需要广泛征集从种植、包装、运输到购买各个环节以及检验和科研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公开,并考虑接纳相关建议。&&&
  (四)强调科研支撑,注重实际应用&&&
  为合理地制定标准、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国外注重对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方面的科研支撑,在果蔬品质判定指标、果蔬包装、抽样检验和检验指标快速测定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为准确对水果表皮颜色进行定性判断,OECD开发了水果表皮颜色比色卡,有效降低了对果皮颜色判断的人为误差。为保证果蔬等级规格检查具有代表性,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都研究制定了果蔬等级规格检查采样方法,针对产品的不同状态,规定的采样量和分析样品组成有所区别。为便于检查人员测定果蔬品质,OECD研究制定了《鲜、干及干制果蔬质量测定指南》,而美国则在果蔬品质快速检测设备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
  三、国外果蔬等级规格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果蔬等级规格标准化是引导果蔬生产、规范市场流通、提高果蔬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国外比较而言,中国果蔬等级规格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表现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等级规格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缺乏保障等方面。因此,应立足中国农业和果蔬产业发展的现实,借鉴国外开展果蔬等级规格工作的经验,尽快建立和推进中国果蔬产品等级规格制度的实施。首先,应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果蔬等级规格相关制度,结合现有优质农产品推广服务工作,逐步推进果蔬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实施和果蔬产品质量分级上市。其次,应尽快组织果蔬等级规格标准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产业部门对果蔬等级规格标准体系进行梳理,建立科学的果蔬等级规格标准体系框架,提出合理的标准制订发展规划,尽早制定果蔬等级规格标准模板、检查和抽样方法等通则类标准,加强基础研究,完善标准体系。第三,应建立标准与符合性认证或检查相结合的实施方式,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等级声明的公信力,在促进出口方面,应积极推进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在等级规格认证和检查方面实现互认。第四,应加强在果蔬等级规格技术研究、推广实施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鼓励企业提高上市果蔬的等级规格标准化程度。&&&欧盟再次升级果蔬上市标准_果蔬,检测,标准_国际新闻_中国化工仪器网
欧盟再次升级果蔬上市标准
& & & & 欧盟所执行的(EU)第543/2011法规是一项有关新鲜水果蔬菜上市标准的通用且详尽的法规。6月21日,欧盟开始所执行的(EU)No 594/2013法规则是对该新鲜水果蔬菜上市标准的修正和修订。&& & & (EU)第法规连同(EU)第543/2011法规是涉及未加工新鲜果蔬上市标准的法规。未被特定上市标准包含在内的新鲜果蔬菜必须符合该通用准则第一部分附录中的要求。欧盟执行的(EU)第 594/2013法规在上市标准方面做了如下修订:&& & & & 为了保证适合在本地销售但不符合欧盟上市标准的产品在当地销售时不受阻,欧盟可应相关成员国的要求做出这些产品可不受欧盟上市标准限制的规定。允许通过了(EU)第594/2011法规第15条规定符合性检测的第三国为新鲜果蔬出具合格证。为保证可追溯性,该通用上市标准修改为可按果蔬的批次给予更好的产品识别。与新的联合国和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苹果和梨子的标准保持一致。&& & & & 另外,除无核小蜜橘以及小柑橘之外,其它产品均适用联合国和欧洲经济委员的时间表。批准以色列可根据(EU)第594/2011法规第15条规定出具合格证,但限于一定范围之内。&  & &改变和修订将于起生效。但是,关于上市年限的第2条规定将于日开始执行。    从今年6月1日起,新的欧盟授权食品添加剂列表开始生效,此前的欧盟指令同时被其替代。据悉,欧盟对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建议开展了为期5年的考虑,从市场上移除了一些添加剂或缩小了其使用的范围。    新标准规定,只有包括在欧盟积极列表中的添加剂才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该列表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向食品经营者提供更清晰的生产标准。目前,欧盟食品添加剂数据库可在欧盟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理事会(DG SANCO)网站查阅,授权的添加剂及其使用条件在欧盟食品添加剂第号法规附件二中列出。由于新标注是EFSA对添加剂安全性长期评估的结果,其中有关阿斯巴甜的评估数据量较大,预计将于今年底才能完成。    对此,提醒相关食品生产出口企业,须实时关注新欧盟标准的实施动态,适时与质检部门及欧洲相关进口企业沟通,全面了解新列表内容。严格按照新标准,加强企业自身质量管理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尤其是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要认真把关,做到不超列表、不超标准使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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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新鲜水果和蔬菜的销售标准
核心提示:日,欧盟发布了(EU)No 594/2013法规,修订更正了(EU) No 543/2011实施法规中关于新鲜蔬菜和水果(FFV)的一般和特殊销售标准。
&&& 日,发布了(EU)No 594/2013法规,修订更正了(EU) No 543/2011实施法规中关于新鲜和(FFV)的一般和特殊销售。
&&& 所有未加工的FFV的销售标准由(EC) No 标准和(EU) No 543/2011标准共同规定。不包括在特定销售标准中的FFV必须符合法规附件一A部分中的一般市场标准。(EU)No 594/2013对销售标准进行了以下修订:
&&& .&& 确保适合当地消费但不符合欧盟销售标准的产品可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可在成员国要求后通过委员会决议从欧盟销售标准中豁免;
&&& .&& 根据实施法规(EC)第543/2011号法规第十五条,经检查符合要求,第三方国家允许发放有关所有水果和蔬菜的合规证书;
&&& .&& 为了实现可追溯性,对一般销售标准进行修订,可对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商进行更好的识别;
&&& .&& 与UN/ECE有关苹果和梨的新标准保持一致。此外,为采纳针对某些橘子(不包括无核小蜜橘和克莱门氏小柑橘)的UN/ECE标准留有时间;
&&& .&& 批准以色列根据(EC)第543/2011号法规进行合规检查,但覆盖地区有限。
&&& 此次的变化和修订将从日起开始实施。
&&& (EU)No 594/2013详情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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