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好大家好好 我想开个药店 你好我好大家好说一下 大概 得用多少钱呀 ?

药圈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最近想开个药店,但我不想请药师和拿职业药师资格证,请问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开药店吗?我看有些人开药店,是买别人的招牌,一年交点钱给上面,另外自己店里在请一个医生看病就行了!
药圈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最近想开个药店,但我不想请药师和拿职业药师资格证,请问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开药店吗?我看有些人开药店,是买别人的招牌,一年交点钱给上面,另外自己店里在请一个医生看病就行了!
现在开药店就得请一药师还要一药士。你说的是店子转让是吧。那原来也得有一师一士的药店啊,只不过把经营权交给了你,你只是店主而已。
其他回答 (2)
租用执业药师或者驻店药师的资格证书是可以,不过算是违规的。
各个地区的政策还是不同,希望您能够以当地的信息为准,或者建议您去官方的正葆医学网的论坛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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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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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药店如何办手续
首先,要到药店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核对即将开业药店名称。然后到市药品监督局市场处办理药品经销许可证。办好许可证后,再回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
这个属于敏感行业,首先需要大笔投资,其次老板还要有药剂师资格
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 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 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 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 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 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 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 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 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 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由发证机关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标准及其现场检查项目制定,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 《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 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编号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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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大家好,我看我们门口卖炸鸡锁骨的生意挺火的我想开一个这样的小摊位大概要投资多少钱可行吗?往各位资深人士帮我分析分析
所有解答(8)
呵呵,我也准备弄个小小的餐饮呢。
王鑫童鞋:你怎么啦?在乔达伟业科技真的干不下去了吗?其实我觉得乔达伟业代理的气动、传动产品起码在北方区还是蛮有优势的。你应该多找找自身问题,不应该轻易放弃。按照你在人和网求助中两次提出的问题来看,你当前的状况好比在水中已经精疲力尽,急于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似的。别看卖炸鸡锁骨的小摊,他为什么生意挺火的?你想过了吗?多走走几家卖炸鸡锁骨的看看,为什么有些小摊的生意不好?做任何事情都要动动脑筋!多问几个为什么?你为什么在乔达伟业做业务做不好你想过了吗?你为什么想做小生意你想过了吗?你想做什么小生意想过了吗?别人卖炸鸡锁骨卖的好的原因你想过了吗?你要是自己没想过这些,就算在同等条件下让你卖炸鸡锁骨,你依然会产生在乔达伟业的心态。你现在的心态有点儿茫然,眼前一会儿云,一会儿雾.....我觉得你当前最重要的是静下心来,好好审视一下自己所走过的,哪怕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去旅游走走也好。在彻底静下心的同时,想想你王鑫到底是谁?想想你来到这个世上准备去哪儿?然后再想想你准备怎么到那儿去?......
是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想想了,这些天一直都在想,其实在现在的公司做的不是不好,只是刚开始干公司的客户资源不够分我这没分到,坚持下去一定会能做出成绩的,我也能坚持,只是想到自己的梦想不想在耗费自己的时间了,我自己的梦想就是想开一个饭店,虽然不是很大的理想但是是我一直的梦想。
首先对你的想法表示肯定,不过首先得做一番周密的市场调查,每一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比如口味儿、经济水平、物价等等。对于想自己创业的您,推荐你看看陈安之的课程《如何选对行业赚大钱》。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的顺口溜:选择不对,不理白费,选择一对,事半功倍。很多人一辈子起早贪黑、辛辛苦苦一辈子,最终还是在原地踏步,就是因为选择不对
建议你做一次择业测评。了解自身的优势。再确定适合自己的终身行业。逛荡来逛荡去,浪费的都是你自己的时间。
去哪做择业测评您倒是告诉我下啊
不管做什么,都要有一个坚定的心!我想现在的你,听的太多的安慰,好言了吧,都成顺口溜了,根本就不能发掘你内心其实别人说的再多只是一个过渡而已。要自己真正的明白,不后悔就给自己的后路断了。没有退路,不走也得走,就像到现在的你,到时候不走也不行。必须走!
那你现在就是缺少一个内心的支柱,永恒的信念!
要明白,你是你,他是他!
餐飲業只要合乎國人的口味.是最賺錢的.成本少.利潤高.收現金.沒有賒帳。當然還有個重要的就是選擇對的地點!首先要先建立自己的品牌與獨特的口味.可以先成立第一個小攤位或小店面.花不了多少錢.等有了口碑後.在拓展分攤或分店.才能立足於市場.(記下第一家店所有的整個流程)當你成功之後開分店時.就用第一家店的經營模式去做.30天內如果消費者反應不好(就是沒人買).那你趁早死心.做老本行吧!要不就交給專業的團隊給你做行銷.但是這錢可就少不了了!
点击表示感谢大家好!我想开家旋转火锅店,如果买个八米左右的设备大概多少钱?(按两边算应该是十六米)谢谢_百度知道
大家好!我想开家旋转火锅店,如果买个八米左右的设备大概多少钱?(按两边算应该是十六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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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
我有更好的答案
估计要三万多吧,便宜的用不住,老怀,影响营业青岛的都还行,北京的也可以,你从网上搜厂家直销回转火锅设备,什么的应该找得到不少厂家自己问下去
我都可以知道的呢。这个是 说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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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乡下开个药房,要办理些什么证件?怀德仁在乡下开的比较多,他们是属于私人连锁的,还是公司开
转载 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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