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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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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得利二号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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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10)
产品名称:君得利二号&&&&
成立日期: &&&&
投资主办:张蓓蓓&&&&
存续期限:--年&&&&
产品净值[]
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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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0年年度报告
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由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进行了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说明书。
本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日至日。
一、集合计划产品概况 4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集合计划净值表现 4
三、管理人报告 5
四、托管人报告 8
五、审 计 报 告 9
(一)集合计划会计报告书 11
(二)会计报表附注 14
六、投资组合报告 24
七、重要事项提示 25
八、备查文件目录 26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报告
(2010年度)
一、集合计划产品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期末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729,013,041.16
投资目标: 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在此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社会资金运动及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影响,将集合资产在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短期债券及新股(包括IPO询价新股、网上申购新股和市值配售新股等)等低风险资产间进行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银行1年期储蓄存款税后收益率(目前为2.75%/年)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集合计划净值表现
下述集合计划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集合计划本期净收益
663,319.45
集合计划份额本期净收益 0.00091
期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729,013,041.16
(二)本报告期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报告期间 0.2% 0.3% 0.8%
(三)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以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集合计划累计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2010年12 月23日 至 2010 年 12月 31日)
三、管理人报告
1、 集合计划经理简介
黄文卿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2001年以来先后在国泰君安证券新产品开发部任研究员,衍生产品部任投资经理,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现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管理和运作本集合计划资产,努力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无损害集合计划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集合计划合同承诺的情况。
3、报告期内的业绩表现和投资策略
(1) 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
截至日,本集合计划2010年第四季度为计划持有人每万份实现收益9.0989元,折合年化收益率为3.6901%。
(2) 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10年四季度以来,受到国内经济实体需求旺盛以及国际大宗商品持续走高的影响,国内通胀水平持续升高,11月份CPI更是创下10年全年新高,达5.1%的高位,预计12月份CPI回落有限,最终可能在4.3%-4.6%附近。物价的持续高涨导致央行不能不两次动用加息手段来抑制通胀,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26日两次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国内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而且未来以“防通胀”作为调控经济的主要目标,预计2011年货币政策是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的综合运用,差别准备金和加息成为央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
四季度债券市场走势基本可以定性为单边下跌行情,期间虽有零星反弹小波段,但总体趋势仍以下跌为主。一个季度内出现2次上调准备金率和2次加息足以证明央行在货币政策上的转变以及控制通胀的巨大决心。在这样的主基调和宏观政策背景下,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强劲上涨。10-11月间中长期债券利率涨幅巨大,大部分期限品种收益率的涨幅都在80BP以上,有些甚至超过100BP。进入12月,资金面的吃紧加速了短期债券利率的上扬,收益率曲线逐渐平坦化趋势。基于对市场悲观预期,在成功延长存续期后,我们缩短了组合久期,调整了债券品种结构,避免了利率上涨带来债券资产损失。这种短久期策略使得我们在本季度阶段性地配置了一些期限较短收益较好的信用债,同时也不放弃一些高收益品种配置,这种高收益品种在收益率上涨过程中会表现出较好的抗跌性。
虽然本季度债券市场单边下跌,但本集合计划年化收益仍然保持稳定,平均7日年化收益在2.98%左右,12月底更是冲到3.73%的高点。预计未来在央行逐步收紧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利率逐步走高,债券收益率也会进一步上涨,本集合计划收益率将会随之走高。
(3) 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层面,2011年经济稳定增长几成定局,对债市利空大于利多。首先,欧美经济开始企稳向好,随着欧洲债务危机的逐步缓解,欧洲经济的恶化并没有感染全球经济,美国最新经济数据显示美国经济增长复苏较为稳定。其次,内需稳健强劲复苏,GDP全年增长有保障,各类经济数据都显示经济正在朝健康的方向稳定发展;第三,通胀水平将继续维持高位,预计2010年12月份虽有小幅的回落,但2011年1季度CPI仍将在高位徘徊,并有创新高的可能。
资金面来看,2010年四季度流动性整体偏紧,尤其是11月下旬和12月中旬两次提高准备金率的时点前后,短期资金利率全面突破了全年高点,7天回购利率更是创出了8.5%的年内新高。预计2011年一季度流动性较2010年四季度可能会有所缓解,但幅度将十分有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春节前银行为应对巨大的提现压力必须大幅提高备付,这将人为冻结了一部分的市场流动性;其次,年初是银行的放贷冲动和投资压力都较大的时段,这也将会占用相当部分的资金储备。当然,一季度公开市场以及各类债券的到期数量也较大,而同期发行供应量可能相对较少一些,这对于流动性将是一种补充。
债券市场方面,从历史数据和经验表明,投资盘的压力在2011年一季度将凸显,但由于市场目前对于2011年再出现一次到两次加息的预期十分强烈,因此,2011年一季度的市场走势可能较往年有些的差异,债券的大趋势选择将跟关注与物价水平的起落,尤其是非食品类物价水平的涨跌。
基于此,我们认为一季度的投资交易策略仍然应该偏谨慎,尽可能地缩短组合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适当配置一些3年以下高收益信用债,高收益品种既能够保证本集合计划的整体收益,又可以在债券市场下跌时表现出一定的抗跌性。
四、托管人报告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0年度托管人报告
本托管人依据《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与《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自日起托管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资产。
2010年期间,中国建设银行及时准确地执行了管理人的投资和清算指令,办理了本计划名下的资金往来。
2010年期间,中国建设银行对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监督,未发现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2010年期间,中国建设银行对报告期内资产净值的计算、费用开支方面进行了复核,未发现管理人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建设银行复核了本计划资产管理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财务数据部分,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
五、审 计 报 告
国浩审字[2011]第462号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得利二号集合计划”) 财务报表,包括日的资产负债表,日至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计划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计划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君得利二号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君得利二号集合计划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得利二号集合计划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日至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计划净值)变动情况。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集合计划会计报告书
1、 集合计划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人民币
资产 日 日
15,108,265.79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0,148,866.48
其中:股票投资
350,091,906.48
基金投资 0.00 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0.00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买入返售证券
349,600,724.40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09,000.00
11,596,643.64
应收申购款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0.00 0.00
729,789,012.97
集合计划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人民币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 日 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0.00
衍生金融负债 0.00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0.00 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0.00 0.00
应付赎回款 0.00 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0.00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0.00 0.00
应付利息 0.00 0.00
663,319.45
775,971.81
持有人权益:
实收委托资产
729,013,041.16
未分配利润 0.00
持有人权益合计 729,013,041.16 0.00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 729,789,012.97 0.00
2、集合计划经营业绩表
编制单位: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人民币
项目 2010年度 2009年度
一、收入 773,472.41 0.00
1、利息收入 773,472.41 0.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9,163.97 0.00
债券利息收入 156,024.92 0.0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0.00 0.00
买入返售证券资产收入 578,283.52 0.0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0.00 0.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0.00 0.00
基金投资收益 0.00 0.00
债券投资收益 0.00 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0.00 0.00
衍生工具收益 0.00 0.00
股利收益 0.00 0.0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0.00 0.00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0.00 0.00
二、费用 110,152.96 0.00
1、管理人报酬 92,674.56 0.00
2、托管费 15,978.40 0.00
3、销售服务费 0.00 0.00
4、交易费用 0.00 0.00
5、利息支出 0.00 0.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0.00 0.00
6、其他费用 1,500.00 0.00
三、净利润 663,319.45 0.00
3、集合计划净值变动表
编制单位: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单位:人民币
目 2010年度
实收委托资产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0.00 0.00 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增减变动额(本期净利润)
663,319.45
663,319.4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列)
729,013,041.16
729,013,041.1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29,013,041.16 0.00 729,013,041.16
2.基金赎回款 0.00 0.00 0.0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增减变动额 0.00 -663,319.45
-663,319.4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29,013,041.16
0.00 729,013,041.16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一、计划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日以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予以核准成立,核准本集合计划接受的委托资产资金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本集合计划类型为证券公司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729,013,041.16元(含参与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人民币76,103,92元),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浩华沪验字(2010)第9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依据《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于日正式成立,成立日的份额总额为729,013,041.16 份。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日以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本集合计划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同时批复同意拟设立中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一级市场申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 年5 月1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集合计划日(集合计划成立日)至2010 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合计划2010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日至2010 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计划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本集合计划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日(集合计划成立日)至2010 年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元。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合计划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4、计划资产的估值方法
运用本集合计划资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集合计划各项应收款以及其他资产等
(1)债券估值
a. 未上市的债券以其成本价计算,其应计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b.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债券遵从成本摊余法估值。同时,每一估值日交易所收盘价对本计划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并计算偏离度(即影子定价),若当日无收盘价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作为影子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并计算偏离度。
c.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遵从成本摊余法估值。同时,每一估值日,采用公允价值(第三方中债登公布)对本计划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并计算偏离度,即影子定价。
d. 当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规定目标时,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本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本计划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价值不会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本计划资产净值的偏离度=
偏离度目标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本集合计划风险收益后确定。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并同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2)回购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按确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以基金公布的前一日收益估值。
(5)一级市场申购证券估值
参与一级市场申购的证券(包括新股、配股、可分离债、获配权证及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等)在出售前按照成本价计算。
(6)待摊风险资产盈亏
本计划参与一级市场申购的证券(包括新股、配股、可分离债以及获配权证等)和剩余期限大于397 天的债券上市出售变现后,如交割日变现所得大于摊余成本,则为盈利;如交割日变现所得少于摊余成本,则为亏损。投资新股和剩余期限大于397 天的债券变现获得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实行向后摊销的方式,计入待摊风险资产盈亏中,在90日平均摊销至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如投资获得盈亏交割日距本计划到期日不足90日的,待摊风险资产盈亏应根据实际剩余期限进行均匀摊销。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集合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暂停估值的情形:集合计划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或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集合计划资产价值时,可暂停估值。但估值条件恢复时,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完成估值工作。
(10)管理人按以上估值方法的第(1)—(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1) 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非交易所上市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对于附息债券,应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现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以成交日、非交易所上市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当日有买入和卖出时,先计算成本后计算买卖证券价差。
(2) 质押式买入返售证券
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成交日扣除手续费后的应付金额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质押式融券业务,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买入返售证券投资。
6、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除上述4、(6)所述情况外,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差价收入于成交日、非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4)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5) 其他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
7、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的0.5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计划的费用于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费用;
(4) 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8、计划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集合计划的净收益为集合计划当年内实现的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本说明书规定可以在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当年费用后的余额。
(1) 本计划收益采用每日计提、每月分配的方式,分配日为每月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
(2) 本集合计划每日计算并计提收益,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计划份额)方式;若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委托人的计划份额。委托人可通过退出计划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3) 本计划份额中的每一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本计划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管理人将经托管人复核后的当次权益分配份额向注册登记机构下达权益分配指令,再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本集合计划的分配方式将权益份额划入委托人账户。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实收委托资金
每份计划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委托资金为对外发行的计划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委托资金的变动分别与计划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列示。
五、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合计划本期无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集合计划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税率为 1‰,为单边征收。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1、银行存款
银行名称 日
建行上海市分行 15,108,265.79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 56,960.00
债券 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350,091,906.48
合计 350,091,906.48
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 350,148,866.48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银行间r007 349,600,724.40
4、应收证券清算款
深交所证券清算款 3,309,000.00
场外证券清算款
计 3,309,000.00
5、应收利息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39,163.97
应收债券利息 11,452,327.73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105,151.94
计 11,596,643.64
6、其他资产
其他应收款 25,512.66
7、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管理人报酬 92,674.56
8、应付托管费
应付受托资产托管费 15,978.40
9、应付交易费用
银行间交易费用 2,499.40
10、其他负债
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1,500.00
其他应付款
计 1,500.00
11、实收基金
计划份额(份) 账面金额
本期申购 729,013,041.16 729,013,041.16
其中:红利再投资
本年年末 729,013,041.16 729,013,041.16
12、未分配利润
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
本期净利润 663,319.45
663,319.45
本期计划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其中:计划申购款
计划赎回款
本期已分配利润 663,319.45
663,319.45
本年年末 0.00
13、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9,163.97
债券利息收入 156,024.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78,283.52
计 773,472.41
14、其他费用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1,500.00
八、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合计划的关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计划管理人,现计划管理人母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计划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托管人、计划代销机构
(二)关联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支付的佣金
本集合计划的交易所证券交易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席位进行,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为0.1%。截至日,本期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交易支付的佣金为0.00元。
2、关联方报酬
(1)集合计划管理人报酬
本期应支付管理人报酬 92,674.56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报酬为计划管理费,管理费计算标准如下:
a.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资产净值的0.5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58%/365。其中,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b.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集合计划托管人报酬
计划托管费 15,978.40
集合计划托管费计算标准如下:
a.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H=E×0.1%/365。其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b.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存放在关联方的资金在本报告期间获得利息收入
2010年度存放在托管银行的银行存款在本会计期间内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为人民币
39,163.97元。
九、报告期末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集合计划资产
1、本集合计划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因认购获配新股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 中签日期 上市流通日期 年末估值 数量(股) 成本 市值
23,960.00 4,000 23,960.00 23,960.00
13,000.00 500 13,000.00 13,000.00
20,000.00 500 20,000.00 20,000.00
2、除上述股票外,本集合计划截止日无其他持有存在锁定期约定(流通受限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合计划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本集合计划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报表之批准
本集合计划财务报表于日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批准。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 报告期末集合计划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元) 占总资产比例
股票投资 56,960.00 0.01%
债券投资 350,091,906.48 47.97%
买入返售资产 349,600,724.40 47.90%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15,108,265.79 2.07%
其他资产 14,931,156.30 2.05%
合计 729,789,012.97 100%
(二)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证券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股/手) 期末摊余成本(元) 占净值比例%
1 南钢联债 700,000 70,467,199.95 9.67%
2 常德经投债 700,000 70,041,006.30 9.61%
3 首都机场债 700,000 69,224,596.49 9.50%
4 阜阳城投债 600,000 60,453,975.18 8.29%
5 开元债 500,000 50,126,220.98 6.88%
6 云建工债 300,000 29,778,907.58 4.08%
(三)重大关联交易状况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
(四)远期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远期交易
(五)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集合计划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集合计划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投资于超出集合计划合同规定可投资证券库之外的。
3、集合计划的其他资产构成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09,000.00
应收利息 11,596,643.64
其他应收款 25,512.66
合计 14, 931, 156.30
(六)开放式集合计划份额变动
期初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0.00
报告期间集合计划总申购份额 729,013,041.16
报告期间集合计划总赎回份额 0.00
报告期末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729,013,041.16
七、重要事项提示
(一)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事项
1、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及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2、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原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办公地址没有发生变更。
3、 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日发布公告,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号)。解聘罗中涛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职务。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李春信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二)本集合计划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决议聘任庞秀生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范一飞先生已提出辞呈,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
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09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2 元(含税)。
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张福荣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谢渡扬先生辞去本行监事、监事长职务。
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度A股配股发行公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集合计划募集的无异议函;
2、《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托管协议》;
4、《国泰君安君得利二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5、法律意见书;
6、集合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集合计划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或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或集合计划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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