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地税有个人企业所得税 国地税就不是无税申报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详见以下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09〕5号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行为,促进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汇总方式进行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二、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三、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使用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通过互联网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未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络下载并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数据导入模板),持储存介质进行申报;支付人数较少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络下载并填写《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
&&&&四、扣缴义务人下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及其操作手册、问题解答,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下同),点击“下载专区”-“新网报软件及资料”。
&&&&扣缴义务人下载《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包括数据导入模板、申报表格式),可登录我局网站,点击“下载专区”-“纳税申报表类”-“个人所得税”。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视有关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条、62条、第63条、第64条、第68条、第69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扣缴义务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或登录我局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491117202322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也要零申报的,您可以在申报栏目里填写零即可.
欢迎再次咨询!&&3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491117202322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我公司的日本客户派遣一名人员来我公司负责确认软件开发的需求,其工资报酬由客户方承担,我公司不承担其任何费用也不支付其任何工资报酬。其员工08年8月1日来华,根据中日税收协定其08年在华的天数不足183天,不在我国申报个人所得税。有如下问题向税总咨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规定,是否在09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其在华天数超没超过183天。并应在累计达到183天起的次月向我国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2、假设其09年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累计不超90日,那么09年是否应算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3、在第二个问题的基础上其在日离华,2010年是否还需重新认定183天,其在10年5月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 二、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的期限申报缴纳。三、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属于本通知第五条法规的情况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的期限申报缴纳。其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法规的有关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7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四、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说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上述个人,在1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法规的期限申报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及居住时间的规定,是判定外籍人员取得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按其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适用国税发[2004]97号文中规定的不同的公式,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您的问题自日起应重新计算其在华天数是否超过183天。对在税收协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法规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法规的有关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待达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7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如果其2009年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累计不超90日,那么2009年应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如果其2009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在日离华,其在10年5月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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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简答题: ()
某保险公司2002年取得盈利1500万元,该公司为回报社会,作工如下捐赠:
(1) 对减灾委员会捐款10万元
(2) 对中国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
(3) 通过全国老年基金会对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捐款10万元
(4) 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对某乡初级中学捐款5万元
(5) 通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捐款3万元
(6) 通过文化部对国家京剧院捐款10万元
(7) 因该公司员工家属重病抢救,一次捐款5万元
(8) 对接受该公司员工子女入学的某市重点中学捐款10万元
要求:试述这些捐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可扣除,其扣除限额比例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2&题:简答题: ()
& &某一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企业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对外转让。已知该汽车原值 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1万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师事所进行咨询,拟有四种方案,分别为:方案一,按20万元出售;方案二,按20.5万元出售;方案三,按19.99万元出售;方案四,按20.1万元出售。
&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请帮助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以企业所得税前收益多少标准判断筛选最佳方案。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3&题:多项选择题 : ()下列有关追征税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B&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在20年内追征D&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E&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正确答案:有, 或者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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