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直销是什么么?社会需要直销吗?

当前位置:
直销学术研究需要宽松的社会环境
直销学术研究需要宽松的社会环境
&&有感于陈得发教授的离别
&&&& 陈得发教授是台湾知名的直销学术研究带头人。他到北大任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后就和詹庆博士到北京和我见了面,我们的话题离不开中国大陆的直销学术研究如何发展的问题。没想到,在5月初重庆的中国直销企业责任与发展的论坛上,他告诉我要离开大陆,原因是大陆...
让数据说话尊重数据就是尊重客观事实,数据有时也许片面,但它却诚实而不带情绪,因此可以排除一切人为的偏好因素,也因此让我们更接近真相。所以,请记住以下三条:第一,为一个伟大创意欢呼之前,请先用数据证明其可行性和对用户的价值所在;第二,一切工作的考核,都应以量化数据为标准;第三,数据面前,人人平等。&---直销人博客
直销肯定是和其他生意一样,先做先赢的。看看现在无限极、完美,做到最高级别的经销商都是什么时候进入的,都是早期,基本都是在8年前开始的,而不是近三年。2010年直销业最赚钱-江苏隆力奇易系统我们都是从当年经历过的,或许当时不知道,也可能是拒绝,反对,总之是错过了那班车。而无限极,完美,天狮都不可能重新开业一次,假若回到十年前,大家都知道应该怎么做了,一定是打破头,抢先报单加入,对吗?但是时光不可能倒流。如今,完全一样的场景再现了。隆力奇已经拿到直销牌照,这样的传统巨头企业进入直销是不是的先机?是不是相当于无限极,完美重新开业一次?隆力奇招商QQ电话13
直销肯定是和其他生意一样,先做先赢的。看看现在无限极、完美,做到最高级别的经销商都是什么时候进入的,都是早期,基本都是在8年前开始的,而不是近三年。2010年直销业最赚钱-江苏隆力奇易系统我们都是从当年经历过的,或许当时不知道,也可能是拒绝,反对,总之是错过了那班车。而无限极,完美,天狮都不可能重新开业一次,假若回到十年前,大家都知道应该怎么做了,一定是打破头,抢先报单加入,对吗?但是时光不可能倒流。如今,完全一样的场景再现了。隆力奇已经拿到直销牌照,这样的传统巨头企业进入直销是不是的先机?是不是相当于无限极,完美重新开业一次?隆力奇招商QQ电话13
文明社会,从理性发贴开始。谢绝地域攻击。禁止广告,发现一概删除!
意见反馈我们倾听您的声音
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直销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业?_百度知道
直销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业?
直销在中国会得到认可吗?
销是多层次直销的简称,在国外,也有称直销的。传入我国已五六年时间,而它真正引起有关各方的注意,只不过是近两年的事。因此,我们应该承认,从总体上讲,无论是有关管理单位还是学术单位,对直销的理解相对来讲还是比较肤浅的。比较实事求是的态度是,摒弃先入为主的眼光来认识和分析直销,力求全面地、客观地评价它。
直销产生50年以来,一直以稳健的速度发展。今天,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直销事业的存在。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合会的统计,1994年世界直销联合会的41个会员国或地区的直销营业额为630亿美元,其中,直销营业额占了50%左右。目前还有埃及、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塞尔维亚等10余个国家正在申请加入世界直销联合会。有些世界性的大公司业务遍布世界五大洲,形成了中国经营的态势。
我讲这一情况的意思应该说是不言自明的: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全球性的形象,是一个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无论我们怎样看待直销,这一事实是不容忽视的。国内的一些媒介上曾有过报道,说直销在国外是被禁止的行业,这显然是误传。客观地讲,目前世界上仍有个别国家的确禁止直销,如新加坡;有些国家仍未开始发展直销,如非洲的绝大数国家。后一种情况很好理解,那里至今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不仅直销,恐怕世界上很多市场经济的事物他们还闻所未闻呢;则新加坡的情况,有其特殊的因素,像这样一个只有几百万人口的城市化小国,人口伐胆崔感诏啡措拾胆浆少,面积小,店铺式的销售已经覆盖全国,显然已经没有发展直销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不容否认的是,直销在世界的发展的确是经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可以这样说,在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直销的发展都经过激烈的争论。禁与放的争吵结果就是立法。这几乎是直销发展历史上的一个规律。认识这一点,对我国来讲有着不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那么,直销究竟是一个什么行业?我想用以下几点特征可以概括:
第一,直销是销售形式的一种,属销售业的范畴。这种形式发展较晚,也比较特殊,不像一般的销售形式那样,买方和卖方的对立十分明显。它使消费者可能在消费的同时也有机会从事销售活动,转化为兼消费者和销售者于一身的特殊角色,并获得收入。
第二,直销是提供较多创业机会的行业。任何行业都提供就业机会,但直销的不同点在于,它提供的一是一种有极大弹性的就业机会,因为,每一个参加直销的人都不是公司的雇员,他自己可以决定用多少时间来做,用多大的精力来做。它的这一特殊性使很多人可以发挥出自己最大的潜能。
第三,直销是对社会有促进作用的行业。首先,直销是主动的销售方式,较之传统被动等客式的销售效率要高得多,为社会再生产的快速周转提供了条件;其次,直销是一种以培训作为主要手段的销售方式,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引导消费健康发展;再次,直销强调个性化服务,有利于提高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另外,直销严密的销售网各可以形成对假冒商品的屏障,有利于社会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抵制。
第四,直销是一种预示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行业。因为,它体现出社会组织网络化和弹性化的特点,而这种特点在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已经是较为普遍的事实。如一个人兼多做种工作,工作时间的弹性化,社会组织的多元化等。对我国来讲,有的现象已经出现,有的现象可能很快就会出现。
当然,人们还可以从各个角度去概括直销的。但不管如何概括,只要是实事求是,我想,对上述的说法都不会否定。其实,也只有承认以上几点,我们才能理解直销在世界的发展。
这样说,决不意味着否定直销存在的不足之处。正如我们现在所见到的一样,任何一个经济范畴,或者说任何一个经济事务,它对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都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作用趋势。例如,允许股票、房地产、期货等行业的存在,就不能否定投机的存在,就不能排除诸如股市操纵、欺诈、大鱼吃小鱼甚至自杀等现象的出现。现在,人们对直销有种种指责,如企业不规范、有偷漏税现象、出现了有人欺诈等。我认为,上述现象的确存在,但不能就此来否定直销。因为在任何一个行业中,都有好的企业和坏的企业。我们不可能依据坏的企业的行为来判断行业的性质。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否定其他所有的行业。
那么,如何来解决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我想,立法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一)利与弊:关于直销立法的争义
立法管理直销几乎是世界各国直销业发展的一致思路。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重视立法,这已经在为人们的共识。奇怪的是,在对待直销业的问题上,旧的直销观念却显得十分固执。因此,几年来禁止直销的思想一直存在,有时还相当强烈。要求禁止的言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销是国外已经禁止的行业”。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不再重复。
第二,“直销是一种欺诈性的行业。”有人利用直销进行欺诈和直销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的确有公司在利用直销欺骗消费者,但也确有直销公司为消费者带来好的商品、好的服务、好的训练和好的机会。我们应该通过立法保护好的公司,打击违法的公司,而不应不分青红皂白。
第三,“直销是一种暴利行行业”。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利润多少不能以行业来划分。在经济领域中,不同的和地业在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其利润率有着平均化的趋。当行业之间的利润率开始有较大差别时,就会产生行业之间的资本流动,从而使利润率又开始走向平均。这种周而复始的规律运行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利润率相差不大。但是,这并不排除不同企业之间的利润率的较大差别。在任何行业中,企业中间的利润水平都会很不相同。这反映了不同企业之间经营水平的不同,也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所以,简单地讲直销是暴利行业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在直销比较发达的国家,直销所吸引的资金是有限的,它的市场份额也是有限的,从未超过1%,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直销的利润是正常的。
第四,“直销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我认为这一说法开始接近对直销的判断的思路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允许一种营销方式存在,标准应该是看它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那么,直销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可以说还没有一条能用来否定直销。因此,问题的实质是能不能能立法使直销成为正当的竞争方式。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任何经济形式都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载体。就这一点而言,直销与其它任何营销形式没有区别,只不过直销这种方式我们陌生而已。
第五,“直销会偷漏税”、“直肖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等。如果不是带有偏见的话, 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这些说法的逻辑错误。难道其它的行业就没能上述问题?
很显然,目前否定直销的许多理由都是站不脚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直销这个行业十全十美。相反,直销具有许多先天的不足,这正预示着立法的必要性。但是,似乎仍有不少人认为,对直销不如禁止掉更干脆,更舒服一些。其实,禁止对国家、对企业、对消费者、对整个社会都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禁止在法理上没有依据,因此,这种措施会给政府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从现有的法律看,还无一个可作为禁止直销的法律依据。因为,直销只不过是一种营销形式而已,禁止一种营销形式显然在理论上说不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很难有依据把直销界定为不正当的竞争形式。日,国家工商局的通告也只是明确制止多层次直销活动中的违法和行为,可以说是直销与其中的违法行为作了区别。目前,上海市的直销管理办法已试半年多,广州市还明确批准了几家直销公司开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采取禁止行为的后果,可能会让人对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失去信任。
其次, 禁止在目标上很难秦效。禁止的目标当然是期望使这种形式在市场上消失。但从直销的特点来看,恐怕会适得其反,很可能是禁而不止。明的没有了,暗的却会愈演愈烈。因为,直销是靠口碑传递来销售商品的。到那时,不仅直销禁不住,国家连一点税收都会收不上来;而且,那时销售的货品就无真假可言了;消费者的利益更难保护;得利的只会是那些目无法纪的奸商,而正当的商人则只能望市兴叹。世界上有的国家也曾动过禁止的脑筋,但都未能真正消除不正当直销的存在。这个经验教训值得吸取。
再次,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不利。正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似乎并没有必要把已经在发达国家发展了几十年的营销形式拒之门外。而且,外商投资于直销的资金已达几亿美元,大多数外商是期望在中国老老实实地做生意。当然捞世界的外商的确有,想骗人钱财的也不乏其人。但是,真正看好大陆的直销公司其投资额、特别是固定资本投资额相当大,有的公司投资近亿美元,而那存心捞一票就走的奸商反而投资很小,而且投资基本上都是流动资本。如果我们因为一些奸商的作法而全面禁止直销,受打击最大的却是那些真正投资的外商。这样做,显然是弊大于利的。
最后,禁止对社会安定也不是最好的选择。在已经出现过的直销公司的停业事件中,的确发生过危及社会安定的情况。这也许是禁止的一个理由。但是,有些事情我们不宜简单化。直销行业中目前差不多有1000万以上的人投入,其中,在政府批准的直销公司中作直销商的占大多数。禁止无疑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本身就会造成不安定。这是其一。前边已经讲过,直销行业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目前的确有不少失业和半失业的人在直销中得到了就业机会。因此直销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也有稳定作用。这是其二。
如此说来,直销既不是一个应该禁止的行业,也不是一个能够禁止的行业,对社会行业,对社会来讲,最好的选择就是立法对直销加以管理,释放它对社会有益的功能,抑制它可能产生的弊端。若如此,则市场幸甚,社会幸甚,国家幸甚。 (二)宽与严:立法管理的选择
立法是一种管理思路,但如果立法,是从严还是从宽,这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我认为,鉴于直销这种形式进入我国时间不长,各方面对它的认识还不得很深入,为了防止不法商人钻空子,在立法上应从严掌握,对直销的限制行为规定得细一些。 对直销的立法管理应体现下列原则:
第一,统一标准。现在对直销的认识可以说是相当混乱,但有一点却几乎是共同的,即不同的人所依据的对象都各有自己的标准。这就好像盲人摸象。因此统一直销的标准很重要。有的地方流传这样的说法,直销不行,直销可以搞。直销和传销在英文中都是direct.selling,只不过在中文翻译上有所不同。有的人翻译成传销,有的人译成直销。这不是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应该对这种营销方式进行准确界定,以企业的行为来划分,而不能以名称来划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扼制住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二,分辨真伪。在立法上,一定要用明确的标准来划分正当直销与不正当直销(老鼠会)的区别界限。因为,在直销的运作上,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法商人正是利用制度上的空子来实施不正当的直销。因此,对直销的制度应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禁止老鼠会式的作法出现。其实,尽管直销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但就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所掌握的信息、政府的管理水平等情况来看,完全有能力在立法上区别直销的真伪,也有能力管理直销市场。
第三,控制数量。在我国,有一个现象一直困扰着经济界,那就是“一窝蜂”现象。从国外传入的东西,往往在中国都是一下子遍地开花,如此,再好的东西也会让人感到不像样子,名声越来越坏。直销已经有了这样的苗头。因此,应对直销企业的数量有限制, 限制的办法是总量控制。对全国的直销公司规定一个数额,在审批上加以控制。
第四,集中审批。对直销业的管理,在初期应采取集权的方式,这样才能保证直销不致盲目发展。建议国家明确国务院的商品流通行政部门为直销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申请人的资质,审批公司,进行全行业管理。
第五,提高资质。对申请从事直销的企业应从严权衡。建议对直销公司的资格条件应制定 较高的标准,从注册资本、产品种类等方面作了规定。并且应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企业和零售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外商从事直销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其他类似问题
43人觉得有用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直销就是由场家直接发货卖给顾客
伐胆崔感诏啡措拾胆浆不经过中介商
挺好的可以让消费者省钱
在国内也行
最好的直销如戴尔
以为很多人总以为是骗人的!检举
直销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年销售额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国产保健品的销售也已超过600亿元关口。在繁荣背后,行业乱象不断——由于准入门槛较低,许多企业纷纷涌入,但具备长远目光进行潜
声称开办育婴师、营养师培训班,收取46名学生6万余元培训费后失联。9日,记者从周村区公安局获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抓获,46名受害学生被骗走的培训费也于9日全部返还
儿子死后两年零两个月,湖北的陈情拿到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35名传销组织成员分别被依法量刑。
今年“双11”再次点燃了人们的消费热情,网购化妆品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而在互联网销售化妆品日益繁荣的背后,其实也潜藏着不少隐患。
提及柠檬,很多人马上会想到,富含维生素C的柠檬具有很好的美白效果。但是,柠檬所含的美容及健康效果远不止如此。现在,对于很多女性所在意的减肥亦有诸多裨益。
一、柠檬不为人知的5大惊人效果
我在美容院休息室看新项目介绍,忽然走进来一位足以让任何人眼前闪亮的女子,线条优美结实,皮肤轮廓紧致,五官精致清晰,礼貌周到地谢过美容顾问,优雅离去。
我国传统医学有“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之说。而秋季养阴最宜食粥。粥制作简便,老少咸宜,由于稀软适口,更适宜老年人食用。清代学者曹廷栋在《老老恒言》中曰:“粥能益人,老年尤宜。老年有意日食粥,
8月27日,由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主办的“新起点 新愿景 新动力 • 第十届(2014)中国直销风云榜颁奖盛典”暨“第六届(2014)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议”拉开帷幕。这项年度盛事将于日在重庆隆重举行。郑凤强:中国直销需要新格局大思维
  千龙网讯 日前,为全面打击各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鉴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那么在刑法当中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以后,将对国内的直销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直销行业的资深职业经理人宁波三生日用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郑凤强先生。
  记者:对于国家出台这样的法规,作为拿到直销牌照企业的态度是怎么样?您认为刑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意义在什么地方?
  郑凤强:我们对于国家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定性为刑事犯罪是表示欢迎的,这将更加有效地打击各种明目下的传销活动,进而对直销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以前在打击传销活动的时候,往往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很难将涉及传销人员更有力度的绳之以法,打而不死,往往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同时很多传销人员打着直销的旗号,进行各种非法传销活动,这对于真正合法的直销企业来说更是受害及深。
  在最近几年的打击传销的过程当中,依托工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相对较多,处罚手段以经济处罚为主。传销罪引入刑法,打击传销活动就将变为行政执法部门和由公安专政机关齐抓并打的形势,打击手段更具强制性。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才能真正制止传销行为,这也标志着中国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上到了新的一个台阶。
  记者:您认为中国直销市场在不断规范的前提下,将朝着什么样的一个方向进行发展?
  郑凤强:我个人认为当“组织领导传销罪”真正进入刑法体系之后,中国直销行业可能出现这样几种走势。首先是合法直销企业将更加坚挺,我们已经看到政府部门正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将各种不必要的不利于直销行业发展的干扰因素进行清理。其次,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其从业方向性将更加的清晰。第三,非法传销公司在相关法律颁布之后,其违法的代价将非常巨大,更加风险。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中国大陆发展比较迅速的直销企业,主要都是以外资转型企业为主,内资直销企业一直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郑凤强:目前内资企业在国内发展比较被动的原因有三点,第一、大多内资企业都处于创业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的矛盾就是直销商业模式的不确定、不稳定,还会有很长时间的摇摆期;第二、不少从传统营销模式转型到人员直销的企业,对于直销行业依然处于相对低端的认知水平,有很多企业对直销概念的理解,还是来源于1998年之前的传销时期;有很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操作手法和管理方式还带有一定的传销时期的痕迹,这也会影响内资企业的成长速度,导致成长周期会相对较长;第三、中国直销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比较匮乏,看待缺乏有效地人才成长培训机制,也是障碍内资直销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记者:内资直销企业在未来将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郑凤强:我个人认为未来内资企业将在中国直销市场上更多的扮演一个生力军角色。内资企业相较外资企业来说,内资企业在对市场环境、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对顾客群体的了解上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外资现成的经验是可以学习,可以积极回避外资企业此前犯下的各种错误,少走些弯路;最重要的一点,是内资企业远更具有强烈的艰苦创业意识和精神,这对于刚刚起步的内资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
  基于这样的情况,内资企业实际上更容易受到非法传销的伤害,更不愿意看到非法传销猖獗,毕竟他们的抗风险能力、抗竞争能力更弱,内资企业承受到社会的误解也更多。这次在刑法上的调整,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无疑也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记者: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您对于直销行业在中国营销领域的格局是怎么样看的?
  郑凤强:我们今天所讲的直销,更主要讲的是人员直销,其实人员直销只是无店铺营销的一个小部分,这种直销对于整个中国营销领域大格局来讲更是渺小的一角。
  我们做直销,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这种普通而又特别的营销方式,放到营销这个大格局中来看,甚至要放到社会这个大格局来看,直销更需要大的格局观,看着当今世界潮流的变化、营销格局的丰富多彩,中国市场化的加速,营销的变革日新月异,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直销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势在哪里,特点在哪里,扬长才能发展,避短才能生存,直销只有走出自我封闭,完全融入中国社会主流经济,才能有更好的前景。
  说到具体企业经营,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不仅市场购买力大,市场空间也大,更重要的是直销可以扩大人们的非常规就业,增加人们的非工资性收入所得,我个人非常看好中国直销的美好前景。但直销企业的经营,同样也是一个专业化的经营,企业如何在创建初期打好底子、形成合适的商业模式,建立规范的营销队伍,分阶段地解决好企业当前的历史任务,这些不仅需要有艰苦创业的精神,更要有丰厚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力来完成。
  记者:中国直销行业需要在哪些地方进行改进?
  郑凤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直销行业更需要对其营销方式进行不断的创新,一方面要更适合中国目前的法规环境,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发展模式和直销企业成长机制。另一方面,要有开放式的思维,多学习一些现代的营销方法,和直销进行融合融合,面向未来求得新的发展。例如目前的电子商务、目录行销、电话行销、媒体分销、会员制、连锁经营等在营销方式上各有短长,有的经过科学利用是可以形成互补的,如何能将这些方式和传统人员直销进行有效的整合,可能都是我们需要思考解决的一个方向。
  在传统营销领域,运用直销的普遍原理,对于整个营销领域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直销的这种营销方式,经过近百年的发展摩合,已经总结出了很多精华。比如在直销的概念中消费者既是顾客也是经营者,这就非常符合现代消费经济的概念。直销对于顾客的个性化服务,也是现代营销方式的关键核心和潮流。同时,直销采用的激励机制、教育培训方法等,都值得其他行业企业学习和推广的。
  当然,中国直销企业,特别是初创时期的直销企业,还需要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这需要我们静下心来,不急不躁,从更加宏观的背景、更加全面的角度思考企业发展,坚持对于直销行业来讲更重要!特别企业的掌舵人是用什么样的眼光和思维来发展企业非常关键,中国不缺乏老板、不乏富人,中国真正缺乏的企业家和专业管理者,站在现代企业家的战略高度掌控企业方向,运用现代企业的专业管理手段运作经营,这才可能是当前绝大多数直销企业走出瓶颈期尽早进入规模化的关键所在,我们期待着中国直销行业尽快进入到成长期!
  背景资料:
  郑凤强简介
  郑凤强 中国直销行业高端资深职业经理人,营销专家,公关专家。长期从事直销企业一线的市场营销、经销商管理、对外事务、内部管控等操盘工作,被媒体誉为“中国最具潜力的直销企业CEO”。他曾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进入直销行业后,曾先后担任最大外资直销企业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国内最大的内资直销企业天狮集团中国区总裁,目前担任内资获牌直销企业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
  郑凤强在政府工作期间,曾起草重要文稿300多篇,参予组织天津市市级重大活动数十项;进入企业后,曾先后成功策划并主办“安利健康宝宝大赛”、“SOS儿童村健康嘉年华”、“环保新生活大赛”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处理“安利冲击办公室事件”、“假天狮事件”等企业重大危机事务;进入天狮后组织出台了“天狮中国十项发展计划”、“关于天狮业务转型的六项措施”“真诚报务奖励计划”等一系列动作,业绩实现持续增长。
  同时,他还任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十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青联常委、天津市政治协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历程
  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DDD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行业被正式纳入了工商管理的范畴。日,《传销管理办法》出台,使行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暂停传销的通知》,实行直销行业停滞。2001年,我国加入WTO,按照相应承诺,包括直销在内的以商业方式存在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零售的服务行业在入世3年后,对其限制将逐步取消。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
  组织领导传销罪出台背景:
  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根据相关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据了解,早在日,国务院曾经通过并下发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同时并详细区分了直销和传销不同的概念。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编辑:小鱼
48小时新闻热读排行
相关报道v&& v&&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生直销是什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