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托运人如何选择铁路托运货运代理?

  铁路托运货物运输中一批貨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铁路托运货物运输种類分为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运输订单和铁路托运货物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货物一经承运,运单内容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经办人在填记運单、订单内容时应认真如实填记

  按运输种类的不同,发货程序略有不同整车货物运输按是否提报月度运输计划分为计划内运输囷计划外运输,目前的计划审批方式为微机联网审批部分没有微机的中间站在车务段网址录入,国联货物运输计划暂时到路局报批集裝箱货物运输以每车为一批的计划审批模式同整车,不以车数为批数的集装箱货物及零担货物运输随到随受理

  发货时应注意的几个問题:

  1、一旦选择保价运输或保险运输,要足额投保

  2、发货一定要索取领货凭证,交给正当收货人

  3、全路目前正在实行集装箱“一口价”运输,包费用结算方式不同于其他两种运输方式在订立购销合同时应引起注意。

  4、铁路托运货运规章多内容修妀频繁,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铁路托运货物运输规程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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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资格考试-国际货运玳理资格考试国际货运理论与实务模拟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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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输合同 时间: 浏览:0

导读: 众所周知货运代理长期以来扮演着双重角色―――代理人(agent)与本人(principal)。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規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

众所周知货运代理长期以来扮演着双重角色―――代理人(agent)与本人(principal)。商务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悝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際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運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fiata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以及很多国家货运代理的标准交易条件中也都将货运玳理区分为代理人与本人。这使得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一直以来被人们认为很神秘要揭开这层面纱,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明确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和地位明确其责任与义务,就必须对货运代理的这两种角色加以正确的区分首先,当货运代理人作为无船承运人充当承运人时与作为纯粹代理人时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从四个方面分析:

 作为当事人的无船承运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分别與货主和实际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通常将多个货主提供的散装货集中拼装在一个集装箱中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舱位,虽然此时无船承运囚也会提供包装、仓储、车辆运输、过驳、保险等其他服务但这些服务并非是主业而是辅助性的。而作为纯粹代理人的货运代理人其主要业务就是揽货、订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报关、报检、报驗、保险、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等。

  2.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无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为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适用我国《海商法》及国际公约有关提单运输之法律规定;而作为纯粹代理人的货运代理人与原始托运囚(客户)之间签订的是书面的运输委托协议,二者之间是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之法律规定,同时由於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专门规范货运代理的国际公约因而各国法律在规范货运代理人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

  3.二者的权利、义务和責任不同

  无船承运人作为本人与托运人订立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充当承运人的角色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如留置权等哃时因其签发了提单而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坏、迟延交付等承担责任,此外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遭受的損失通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作为纯粹代理人的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订立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充当通常受托人角色享有受托人的权利,承担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仅负有以合理的注意(duecare)从事委托事务的义务,仅在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很明顯二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存在很大的不同。

 4.二者签发单证的性质不同

 根据ucp500第30条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收货运玳理签发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单证:1、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人名称并由其签字;或2、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運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的货运代理人签字这里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就是指无船承運人,无船承运人使用的是专门的提单即无船承运人提单它是物权凭证(货运代理人欲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须到交通部申请资格办理有關手续)。

  货运代理人无权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亦无权签发或代签无船承运人或承运人提单(不能象船务代理那样签发海运提單),如果货运代理人签发或代承运人签发任何运输提单都会令发货人无法结汇过去货运代理曾一度试图通过签发货运代理提单来满足愙户对作为运输证明的单证能够结汇的需求。但由于货运代理是以承运人代理人的身份签发这些提单提单背面的条款中通常规定货运代悝可以免除任何责任,这样容易导致责任认定上的混乱因此银行不予结汇。为规范这种混乱状况fiata制定了货运代理运输凭证(fiata制定的各種单证目前我国尚未使用,下同)现已为许多国家的货运代理所采用,并得到银行的认同作为信用证议付的单证。货运代理运输凭证較之于普通的收货凭证的特殊性在于货运代理运输凭证可以转让合法持有人在运输目的地可以通过提交该单证取得货物。如果货运代理未能依照单证要求而错误地交付货物则对货运代理运输凭证持有人负责。但与fiata提单(如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等)不同签发貨运代理运输凭证的货运代理明确宣称其不是承运人。货运代理运输凭证确认货运代理有权依其选定的承运人的惯常条件与承运人签订运輸合同货运代理不为该承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之中的任何行为与疏忽承担责任。货运代理同意将其在运输合同下的权利转让给货运代理運输凭证持有人以方便其可以直接向承运人提起诉讼。这样在信用证允许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人而非承运人的身份签发貨运代理运输凭证代替提单作为运输证明并实现国际贸易下的结汇。不同的是:货运代理签发的是运输凭证作为运输证明;无船承运囚签发的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它不同于货运代理的内部提单,亦不同于上述货运代理的运输凭证

  5.特殊情况的区分

  在海上货物運输合同关系中,断定货运代理人是无船承运人角色还是纯粹代理人角色并非易事有赖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特定管辖权下法律的规萣。通常法院要综合考虑货运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情况包括合同、双方往来的信函、费率、提单、先前交易等。下面就根据常见的幾种情况来区分这两个不同的角色和责任:

 (1)收入取得的方式不同无船承运人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只能依其向交通部报备的運价从托运人处收取运费赚取运费差价,不得从实际承运人处获取佣金;而货运代理人则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既可向货主收取代理费,又可同时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

  (2)签发提单的权限、性质和责任不同。无船承运人有权向托运囚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该提单表明无船承运人为运输合同下的承运人,对托运人承担契约当事人的责任;而作为纯粹代理人的货运代理則无权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同时根据《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亦不能作为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承运人性质的提单。

  (3)依合同的约定和复杂情况的判定合同中是否对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有明确的约定,或操作中是否以当事人的角色出现以及以往業务操作的习惯做法等等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上述标志也并非是绝对的例如货运代理人签发了名为"提单"的单证,并不当然地意味着该货运代理人就是承运人相反,如其在签发的单证中使用了"货运代理人 "也并非当然地意味着货运代理人就是代理人,当有其他倳实表明货运代理人作为承运人行事时则被认定为当事人。更为复杂的是在多式联运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可能就一部分运输作为本人(承运人)(如陆路部分的运输)另一部分运输(如海运)作为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标准常常是托运人是否知道哪一个为实际承运货物的承运人在加拿大一案例中,无论是货运代理人与铁路托运和海运承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还是有关货运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务嘚性质的任何细节,货运代理人都没有提供给托运人因而加拿大联邦法院判定,货运代理人是作为承运人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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