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的待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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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的待遇详解
  在深圳生孩子有保险吗?深圳生育保险的待遇详解
  深圳市的生育保险是绑定在医疗保险里面的,不是一个独立的险种,严格上来讲,应该叫生育医疗保险,只要是参保了深圳市基本医疗一档或者二档的参保人,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而基本医疗三档就没有包括生育保险,而很多工厂帮员工参保的都是三档,当然对于非深户来讲,企业帮员工交一、二、三档任何一档都是合法的,有一些有生育计划的员工,可以跟企业商量一下,让企业帮忙交二档,多出来的费用从工资里面扣,这样就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了,下面有几个点要注意一下,是最多人关心的问题:
  1.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只要是参保了一档或者二档,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一模一样的;
  2.只有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参保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妻子参保了才可以报销费用,丈夫不管交了多长时间的生育保险都不能给妻子使用;
  3.男人为什么也要交生育险,因为生育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多是一种社会行为。女职工生小孩是为社会生产新的劳动力,属于劳动力的再生,因此,生育的医疗费用理所当然应该由全社会来分担,所以男性也应该要生育医疗保险;
  4.生育保险跟医疗保险一样,都是当月缴费成功,次月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5.生第二胎能不能使用生育险,能不能报销生育险的关键不在于生几个小孩子,而在于参保人能不能开到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生育也是不能报销的;
  6.深圳的生育险没有生育津贴,主要是报销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的费用。产前检查有12次。参保人在怀孕三个月以后就要到准备生育的医院建档,也就是说在这之前要把相关资料准备好,否则就会影响了报销了。
  一、深圳生育保险政策与条例
  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生育保险缴纳费用全由单位支付。并且由于生育保险属于医疗保险内。
  所以,深圳生育保险缴纳的部分是以医疗保险为基准:
  以社会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为基准:从单位缴纳的6.7%医保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以社会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为基准:从单位缴纳的0.8%医保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注:深圳社会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人暂不能参加深圳生育保险。
  三、深圳生育保险报销适用范围
  在本市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可用社保/医保卡在医院刷卡支付。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四、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二)补充资料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3、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深圳生育保险不能单独购买。享受生育保险必须是已购买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疗保险三档(原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暂不能享受。
  参保人到市外生孩子均可回深圳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回深后到社保窗口进行报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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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关于上海生育保险金申领材料及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活期银行存折(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邮政储汇局),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三、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日起正式实施。截止到2004年6月底,全市已有450万从业人员参加了生育保险,10万名生育妇女领取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人均待遇标准为7200多元。为了保障低收入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市政府日前对《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修改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显性化。根据原《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为了不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是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的。修改后的《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从原来的0.8%下降到0.5%,并在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从22.5%调整到22%的同时,另外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既减轻了单位的缴费负担,又使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显性化,避免了用人单位因没有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误认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矛盾。
  2、提高低收入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切实保障低收入生育妇女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修改后的《办法》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未满一年的从业的及失业的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全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今年的标准是1847元),实实在在地提高了低收入生育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调整生育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使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办法》实施已逾二年,随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费用的提高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3年版)》中乙类药品按比例自付的实施,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的负担也有所增加,为此,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2500元调整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从原来的400元调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200元调整为300元。进一步保证了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了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明确晚育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从原来的半个月调整到1个月,保证了相关政策的衔接,使计划生育的国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修改后的《办法》从2004年8月起正式实施。凡日以后生产或者流产的生育妇女,只要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都可按调整后的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 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 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 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三) 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 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 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 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 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男职工配偶补贴领取的条件?领取标准是什么?
回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文),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以上业务在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06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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