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辽宁省国税局局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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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国税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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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像孙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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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法院的级别比同级国税局高半级。 第二、比如县法院的院长是副县长级别(副处级),而县国税局局长只是正科级。因此单从行政级别上讲,法院的权利大。 第三、但法院和国税局各自独立,各管一块,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谁也不能比谁高。谁也不能比谁的权力大。法院管辖辖区内的各种诉讼,国税局管辖辖区内的国税收支。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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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那家伙比法院拽多了。
伙计,脾气暴躁地很嘛!!!别忘了,这是中国。法院受制于政府,主要就是经费来源。
我是国税的,我爱人是法院的,考国税局你不用过司法考试,上法院你的得过司法考试(就是律考证),否则只能做行政人员和书记员,是没有办案权利的,工资我们是国税比法院高.国税是行政机构(中直)单位,法院是司法机构归地方管理.国税行得考国家公务员,法院是地方公务员,各有好处,看自己喜欢那个职业了.
都好,,如果一定要选择一个的话,那就选其中任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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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法院和国税局哪个好_百度知道
法院和国税局哪个好
我有更好的答案
无所谓绝对的好坏,这两个机关都存在行政编(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参公事业编、普通事业编)、工勤编、临时工。公务员编制最好,工勤和临时工相对较差。第二,你还的考虑工作地点问题:城市总比基层的条件好一些;第三,收入:无论是法院还是国税局,收入都不高,我本人在地税局,收入只能算是中等偏下,中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普遍就是如此了,不是高收入群体。不要听不明白的人说公务员工资如何如何高,我这个可以向你保证。公务员就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不要企图通过公务员这个职位发大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正途。第四,个人专业以及爱好,要是法律类的优先选法院,最好是司考过了,司考没过不可能当初任法官。经济类去税务部门;第五:发展潜力问题。这两个部门都是业务部门,要求业务水平高,这两...
那当然法院了
其实国家单位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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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国税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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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没有可比性的,看你喜欢哪个行业了,如果非要说哪个好我认为可能国税好些,因为国税不会涉及到太多的不公平。看你这样比较的目的,只要目标明确就可以判定哪个好了。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法院的级别比同级国税局高半级。 第二、比如县法院的院长是副县长级别(副处级),而县国税局局长只是正科级。因此单从行政级别上讲,法院的权利大。 第三、但法院和国税局各自独立,各管一块,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谁也不能比谁高。谁也不能比谁的权力大。法院管辖辖区内的各种诉讼,国税局管辖辖区内的国税收支。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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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法院的级别比同级国税局高半级。 第二、比如县法院的院长是副县长级别(副处级),而县国税局局长只是正科级。因此单从行政级别上讲,法院的权利大。 第三、但法院和国税局各自独立,各管一块,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谁也不能比谁高。谁也不能比谁的权力大。法院管辖辖区内的各种诉讼,国税局管辖辖区内的国税收支。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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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学什么专业的,自己的职业方向是什么。如果你是学法律的,我建议你选择法院,专业性强,但是必须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要不没办法入法职,永远属于边缘人群,但是法院的工作一般会比较辛苦,相对来讲对年轻人的锻炼也会很大,如果以后不想在法院干了,出来干法务或律师也会是很好的经验。如果你没过司考,而且对法律也不是特别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地税,待遇也不错,但进去后肯定要继续自己学习税务方面的知识,考证什么的才是长久之计。
工资来说税务好,但现在税务走下坡路了,国税当然工资很高,两者能进的话都不错
还是税务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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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大连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于日对大连某酒店违法处罚1200余万元,当酒店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竟提出大地税复不受(201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酒店依法作出行政诉讼时,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竟口头答复原告:“现在不能立案,要与地税局领导沟通后再决定是否立案。”此案终因税务局不同意法院立案,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至今对原告的行政诉讼既不予立案,也不给予书面答复,导致企业已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此案的事实和经过,已刊登在大连税务局《税务视线》2014年第一期《“倒通”引出的思考》其46页《陈述申辩与行政处理效力》上)。试问:作为一级人民法院,需被告同意才能给原告立案,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企业全体员工对法院与税务局官官相护,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犯法的上诉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呼吁有正义感的人们关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处理此事!期待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倒逼”引出的思考》??到底引出了什么结论??
  @dlyy_1984ABC 这是真的吗?真是太令人费解了,司法改革太重要、太及时了。再不改革,这样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依法治国就是空话。法院应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及时为当事人立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甜甜小桃
15:30:16  《“倒逼”引出的思考》??到底引出了什么结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个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剥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剥夺原告的行政起诉权,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违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而且与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针背道而驰。  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看看这里有什么内情和猫腻,为什么要害怕当事人复议和起诉呢?还应查一下钱哪去了?全额缴入国库了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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