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综合预案预案

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2011〕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2011〕18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巩固既有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强化冶金企业煤气系统基础和现场管理,整体提升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冶金企业煤气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全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煤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煤气回收管理制度;
(4)煤气设施检查制度;
(5)煤气要害部位出入登记制度;
(6)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
(7)进入有限空间(煤气柜等)检查制度;
(8)煤气设施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2、加强煤气设备设施档案台账管理。
(1)煤气设备设施设计文件;
(2)煤气主要设备图纸;
(3)煤气设备、管道检验检测报告;
(4)煤气设备、管道日常检查检测记录;
(5)煤气系统工艺流程图;
(6)煤气设备设施巡检记录;
(7)煤气动火审批记录、动火证;
(8)煤气集中检测系统报警登记台帐:
(9)煤气管道测壁厚记录、煤气管道支架检查台账;
(10)煤气检测、防护、救护设备台帐。
3、加强教育培训管理
(1)煤气作业人员培训管理。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30号令),按照《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完成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煤气作业人员以外其他员工煤气培训管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必须有涉煤气作业安全基础知识以及应急处置等内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应将员工的教育培训记录、试卷一并装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现场管理
1、煤气生产、回收系统安全管理
高炉系统运行、检修等要严格执行《炼铁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下列内容:
(1)高炉平台、高炉中控室应有固定式CO监测仪,并定期进行校验,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高炉中控室应配备空气呼吸器(不少于2台),并处于良好状态,气瓶压力应不低于250bar;
(3)煤粉制备系统应采用惰化气体做干燥介质,且应设氧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超限报警和自动充氮保护措施;
(4)进入煤粉制备和喷吹系统容器、高炉布袋除尘器等箱体时要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和氧含量分析,防止造成中毒和窒息;
(5)高炉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放灰应有防止煤气泄漏的安全措施(应有上下两道阀门);
(6)TRT的煤气进出口应有可靠的切断装置;
(7)TRT透平机室应有CO监测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并灵敏可靠;
(8)TRT透平机室应有换气设备,换气设备应与CO监测仪表联锁;
(9)TRT主控室应配备空气呼吸器(不少于2部),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压力应不低于250bar;
转炉系统运行、检修等要严格执行《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下列内容:
(10)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当煤气氧含量超过2%时或所涉及柜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
(11)转炉烟罩以上平台,有人巡检作业的区域应设固定式CO监测仪;
(12)转炉煤气电除器出、入口应设可靠隔断装置。电除尘应设有当氧含量超过1%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13)风机房、加压站及值班室应设置固定式CO监测报警仪,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且保持良好状态;
(14)风机房、加压站及值班室应配备空气呼吸器(不少于2部)等必要的防护救护设备,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气瓶压力应不低于250bar,要有两条以上逃生路线,逃生门应向外开启;
(15)风机房、加压站及值班室均应安装防爆电器,防爆电器的安装应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换气设备,并与CO监测仪表联锁,值班室应有应急处置方案并且上墙。
2、煤气输送及附属设施管理
煤气输送及附属设施运行、检修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下列内容:
(1)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措施;
(2)煤气管道下方常有炽热物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煤气管道应定期测壁厚,并做好记录;
(4)煤气管道应维持正压,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装置;
(5)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及人员巡检点4m以上,且应引出厂房外;
(6)排水器水封应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排水器上水应有逆止装置或水封,排水器溢流水与漏斗应有适当间隙,溢流水下水管禁止直接入地下管道防止煤气窜入下水系统;
(7)复式排水器投入使用前补水时应打开放气孔,防止充不满水;排水器应加设安全警示标识,严禁在排水器附近停留、取水等;
3、煤气储存设备管理
煤气柜的回收、输配、储存和检修等要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号)和《唐山市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指南》的有关规定,并重点抓好下列内容:
(1)定期检查、定期测壁厚,并做好记录;
(2)煤气柜应有柜容指示、上升极限和下降极限;
(3)煤气柜内应有CO监测仪,应将柜内煤气检测结果传输到值班室电脑上;
(4)转炉煤气柜应设事故放散塔,应有氧含量连续检测装置,并与煤气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放散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联锁,氧含量超标时禁止回收煤气;
(5)煤气柜进出口应有可靠的切断装置。
4、煤气用户及使用现场管理
(1)轧钢、加热炉、铁水包、钢包、烤包器、烧结机、竖炉、干燥机、锅炉等煤气用户,煤气总管要设可靠的切断装置;
(2)可靠切断装置两侧要设吹扫和放散装置;
(3)吹扫管使用完必须断开;
(4)用户的煤气区应设固定式CO报警装置;
(5)煤气用户的煤气支管应安装煤气低压报警和防止煤气回火爆炸的措施。
5、煤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管理
(1)进行停、送煤气作业,必须制定相应停煤气、引煤气、煤气吹扫置换方案,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必须有具体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2)外委施工单位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定,组织好安全培训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3)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5)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消防车、急救车现场待命。
(6)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检修负责人签字确认。
(7)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CO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
(8)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9)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现场应急处置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2、煤气区域岗位要定期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3、煤气防护站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和演练总结,并及时完善演练方案。
4、煤气防护站应有煤气系统工艺流程图,标明各种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编号,便于应急救援。
5、应制定煤气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特别是实战模拟演练,要做好演练记录和演练总结,及时完善演练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各冶金企业要按照整治方案,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切实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冶金企业煤气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督导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停产整顿。
(四)总结抽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冶金企业煤气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市钢铁企业数量大、底子薄、危险程度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冶金企业要充分认清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冶金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要严格按照整治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认真整改。要列出对策表,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要突出工作的系统性,严格按照整治进度安排,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确保效果。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钢铁企业要严格对照标准,严肃认真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稳定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根本标准。要逐企业、逐系统认真做好整改验收,把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做实,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全市冶金企业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对工作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注重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积极探索、积累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好经验,加强行业交流,实现整体提升,确保全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联系人:曾祥奎,电话:5906632,邮箱地址:)。
轧钢企业涉及煤气系统的专项整治参照本方案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技术支持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20655号冶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46-第2页
上亿文档资料,等你来发现
冶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46-2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2.1企业重大危险源;钢铁不仅包括高炉、转炉、轧钢等同时还包括制氧、焦;钢铁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具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2)企业重大危险源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可能造;2.2.2风险分析;钢铁企业除了以上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存在高炉、转炉;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钢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2.1企业重大危险源钢铁不仅包括高炉、转炉、轧钢等同时还包括制氧、焦化、烧结、厂内运输、机电等,在一些钢铁企业内还包括铁路运输等。因此它是一个涉及面广、工艺复杂,具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多的行业。钢铁企业生产工艺复杂,具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过对钢铁企业的各个单位的所在位Z,周围环境情况等内容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评价,得出钢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分布地点主要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企业危险建筑物;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 )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根据历史事故统计分析,钢铁企业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等几大类。主要有硫酸、苯类、液氨、氯气、煤气、乙炔气和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氧气、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贮罐,炸药生产单位,化学实验室、煤气管道、锅炉和压力容器等。(2)企业重大危险源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可能造成火药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垮坝、中毒、窒息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等安全生产事故,以致影响正常的生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企业停产等后果。2.2.2风险分析钢铁企业除了以上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存在高炉、转炉生产,汽车驾驶,大型检修,建筑施工,水上作业,料仓(坑)、陡坡边沿的作业和矿山井巷、隧道内的作业以及其他有 与大危险的作业。这些作业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企业停产等后果。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主要由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某钢铁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如图5-1所示。 图5-1 钢铁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图3.2指挥机构及职责3.2.1应急指挥中心(1)主要人员(企业具体指派)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其他成员。(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①接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督导,并落实指令。 ②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③审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与预警结果,开展风险评估。⑤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⑥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并下达派出指令。⑦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⑧审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Z的指导方案。⑨审定并签发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钢铁企业一般将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2)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值班。(3)接受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并即使汇报。(4)协调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的演练。(5)接受所属企业应急事故的报告,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6)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Z。(7)负责现场应急处Z总结的审核、归档工作。(8)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9)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3.2.3现场应急指挥部企业现场应急指挥部是钢铁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指派,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3)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Z情况。(4)协调与地方政府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5)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6)收集、整理应急处Z过程的有关资料。(7)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8)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9)负责企业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3.2.4专家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钢铁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聘请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处Z专家库。在应急状态下,可就近挑选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其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等工作。3.2.5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医疗救护队:主要负责在钢铁企业发生事故时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的救护,尽量减少人员伤亡。(2)消防救护队:主要负责发生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3)交通救护队:主要负责发生事故后的道路畅通,保障人员迅速、有效地救援。(4)危险化学品救护队:主要负责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5)生产保卫救护队:主要负责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因素引起的生产事故。(6)煤气救护队:主要负责煤气中毒和因为煤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等事故的救援工作。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4.1.1危险源监控方式钢铁企业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各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通过预测、预警等方法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4.1.2危险源监控方法钢铁企业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钢铁企业各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外语学习资料、各类资格考试、行业资料、冶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46等内容。 
 钟落潭镇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企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  ( AQ/T )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待评审专家 评定以后,并通过经开区安监局和吉林...  冶金(钢铁)企业贮罐区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范本)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应用文书...4.2.3 预警的方法 各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确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 ...  轧钢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_冶金/矿山/地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轧钢厂安全...三四高线 生产区、1780 生产区,现有员工 3000 余人,隶属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应用文书。预案编号:...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仅供参考)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应用文书。生产经营...科技研究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名称:上海市 XXXX 科技研究所 经营地址:...  天津市三众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 提高处Z安全生产事故能...  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33页 5财富值 冶金(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范本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范本) ...铜陵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日期:访问次数: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网
视力保护色:
(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规范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全市社会和谐与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总局《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铜陵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规定》、《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高炉垮塌、有毒气体中毒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 加强合作,依靠科学
  建立协同机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1.4.4 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意识,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良好氛围。立足防,着眼救,思谋应急需求,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冶金有色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冶金有色救援指挥的组成和职责:
  指 挥 长:局长 。
  副指挥长:分管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冶金有色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设立冶金有色金属应急救援专家组;
  (4)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单位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的指示,传达局领导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总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呈报局领导阅批,并督办落实;本局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安全监管一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送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监管二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配合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调查、整理全市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
  2.2 市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职责
  根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公安、卫生、环保、质监、气象、交通运输、通信等市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处置相关职责。
  2.3 冶金有色应急救援专家组和职责
  市安全监管局设立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冶金有色行业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冶金有色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对冶金有色金属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对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界定危险区域;
  (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参与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和报告
  3.1.1 信息监控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应掌握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
  (1)冶金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监控应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对冶金有色金属重大危险场所及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信息应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1.2 事故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较大以上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监管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接到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2)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般事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中毒,或造成5000~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应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对有可能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公告。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市冶金有色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3.2.2 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并请求协调。
  发生一般事故时,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安全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级及以下各级预案,并上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各级预案,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及时上报并接受省安全监管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及时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并接受省安全监管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故的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向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与协助指挥;
  (6)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 指挥与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冶金有色金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人民政府、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救、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根据人员伤亡和事故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畅通。
  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安全监管局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请示。
  本预案启动后,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及时将事故灾难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6)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4 现场紧急处置
  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报由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政府决定。
  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高炉垮塌事故,煤粉爆炸事故,金属熔融物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事故,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针对上述事故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4.1 一般处置方案
  (1)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
  (2)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
  4.4.2 高炉垮塌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高炉垮塌事故,铁水、炽热焦碳、高温炉渣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高炉喷吹的煤粉可能导致煤粉爆炸;高炉煤气为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等事故。处置高炉垮塌事故时要注意:
  (1)妥善处置和防范由炽热铁水、焦炭、煤粉尘、高炉煤气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2)及时切断所有通向高炉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氧气、煤气、动力电源等;
  (3)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
  (4)必要时,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
  (5)防止因火灾、爆炸、铁水飞溅等引发周边建、构筑物倒塌,煤气、氧气等设施或管道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4.4.3 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高炉;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危害。处置煤粉爆炸事故时要注意:
  (1)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
  (2)严禁冒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
  (3)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
  (4)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4.4.4 金属熔融物(如钢水、铁水、铜水、铅水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金属熔融物(如钢水、铁水、铜水、铅水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
  (2)切断金属熔融物(如钢水、铁水、铜水、铅水等)与水、煤气、氧气、密封容器等设施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
  (3)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引发火灾。
  4.4.5 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不得小于100Pa(10.2mmH20)。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3)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设置警戒区,加强煤气监测,防止煤气危险区域内出现车辆点火、人为用火等点火源出现,防范煤气扩散引发中毒事故。
  4.4.6 煤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氰化氢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冶炼和煤化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煤气、硫化氢和氰化氢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
  (2)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居民群众发出警报。
  4.4.7 氧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氧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
  (2)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4.5 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经信、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制定救援措施,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建、调集医疗救治队伍、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安排救治医院,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 负责实施现场布置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人员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民政和公安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及现场应急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物资经费与应急通信保障组:由经信、交通运输、财政、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适时、准确地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该组人员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当地工会、民政、人保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9)环境监测组:由环境保护、国土、气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地质灾害信息和气象信息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
  根据授权,在市委宣传部组织下,市冶金有色金属救援指挥部协助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根据授权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当地政府确认,向市冶金有色金属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报告上报省安全监管局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以及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5.1.2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事故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5.1.3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救援总结
  市冶金有色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组织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对策建议,报告有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移交市安全监管局归档。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随时保持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处于待机状态,保证通信联络及时、有效畅通。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市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专家、队伍、机构通讯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冶金有色金属事故救援处置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进行布局。
  (2)应急队伍保障。冶金有色金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冶金有色金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大型骨干企业的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冶金有色金属事故应急救援力量资料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质监、人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应指导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基地、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冶金有色金属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启动本预案后,由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根据需要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急救机构负责做好人员急救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5)物资保障。冶金有色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冶金有色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7)社会动员保障。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冶金有色金属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9) 技术保障。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机构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应建立市冶金有色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人民政府及冶金有色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告知冶金有色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风险,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冶金有色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冶金有色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参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演习。冶金有色企业按有关规定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冶金有色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冶金有色企业进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习,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6.4 监督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冶金有色金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市安全监管局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全生产综合预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