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 外籍员工培训是指外国国籍吗?

双重国籍乱象:众多人加入外籍不注销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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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越来越多的官员或其家人移居海外,“裸官”现象频发,严查双重国籍也是国家反贪和反腐的迫切需求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法治周末实习生 杨志文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的孝里镇是我国著名的出国劳务重要地区,全镇有数百人长期在澳大利亚打工,在国外的长期生活使不少人选择了加入外国国籍并“偷偷”保留着中国国籍,成为“双重国籍人”。
  8月6日,村民张某在办事中被孝里派出所民警调查出为双重国籍者,民警随即与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和户籍科取得联系,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相关部门依法将张某的中国户籍信息予以注销,取消了其中国国籍。
  孝里镇的这起事件虽然只是个案,却已经体现出了国家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根据国籍法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应该被注销,但在实际中像孝里镇村民这样拥有外国籍同时还保留中国户籍的双重国籍者却绝非少数。
  为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公安部于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第四条问题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这意味着移民海外但拥有中国户籍的双重国籍者也在此次被举报之列,一旦被查出,他们就必须严格按规定注销国内户籍。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当前越来越多的官员或其家人移居海外,“裸官”现象频发,严查双重国籍也是国家反贪和反腐的迫切需求。
  “主要是为了打击‘裸官’腐败”
  看到7月15日公安部公开强调要严查双重国籍的消息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便敏锐地感觉到,这除了是对中国国籍法的严格执行外,背后更有着深层的含义,那就是打击贪腐。
  “清查双重国籍主要是为了打击‘裸官’腐败。”任建明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所谓“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还有一些官员自己也办理了外国国籍,“如今通过取得外国国籍等手段将非法资产转移国外已经逐渐成为了官员腐败的新特点”。
  2013年9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被检方提起公诉后,其在美国的豪华别墅和大量资产也被曝光,一时间舆论哗然。但这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公安部的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2013年中国至少有500名官员逃往国外,其中大多数人藏在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等一些国家。
  官员们选择用外国国籍来进行贪腐,在任建明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他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令这些贪官人人自危,选择到海外“避难”;同时利用外国国籍身份进行贪腐,将更加隐蔽,且可以规避法律的惩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对此表示认同,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一个官员贪腐大量资产,如果放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中,则不明资产会很容易被查出,如果他把家人全部送到国外并让她们取得外国国籍,则该官员可以很方便地把不明资产转移到他们的国外户口;还有些官员让家人在国外注册公司,将国内的大量资产转移到国外的公司,这些资产将更难被追查到。
  “从逃避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说,一旦这些官员‘东窗事发’逃到国外,他们拥有的外国国籍将使他们免于中国法律的惩罚”。任建明指出,虽然目前各国间有反腐败国际合作,即使官员逃到国外也可以对其贪腐资产进行追查,但实际操作中这种跨国追查很难且时间很长,这也给予了问题官员足够的时间去转移财产,设法逃避制裁。
  这次公安部提出举报严查双重国籍的行动,乔新生觉得目的大概有两方面:一是为了摸底排查,掌握目前中国实际拥有双重国籍的人数,尤其是政府官员中究竟有多少;二是通过发现并及时注销双重国籍人员在中国的户籍,最大限度地堵住利用外国国籍从中国转移资产、进行贪腐的操作空间。“应该说意义重大”。乔新生强调。
  “事实双重国籍者”众多
  事实上,早在7月15日公安部发布严查双重国籍的通告前,国家就针对双重国籍严查过多次。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至2014年6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稽查违反规定持有户籍者,共注销户口106万个。
  然而这仍然不能避免一个尴尬的事实,那就是中国“事实双重国籍者”人数众多。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相比前些年网络针对演员等公众人物国籍身份所产生的质疑讨论,如今双重国籍甚至成为不少商家“堂而皇之”宣传的噱头。
  “把孩子生到美国,等孩子长大后父母也可以随孩子入到美国籍,只要您别去撤销中国户籍,就是双重国籍身份了。”8月10日,一家中国赴美生子代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传授经验”。据她透露“现在很多人都是这样干的。”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在国籍法中只明确了加入他国国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但对户籍注销却并未作强调规定。”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宋全成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造成当前中国双重国籍乱象的原因之一。
  根据规定,户口注销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但民警对国籍乱象也是无可奈何。北京丰台区某派出所民警孔阳就向法治周末记者直言,如今双重国籍乱象丛生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与政策的放宽有关。
  在孔阳的印象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对国籍的管控异常严格,像出国的留学生,必须按照要求注销了自己在国内的户口后才拿到了护照;念完书回国以后,开证明办手续,才能把户口恢复过来。
  为了减化繁琐的程序,2003年公安部出台了《三十项便民措施》,其中一条便明确规定“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定居的除外”。
  “这实际上就给双重国籍者提供了操作空间。”孔阳坦言,现在的实际工作中,很多拥有外国国籍的人都不会选择主动来派出所申请销户,“虽然我们也会定期去辖区进行户籍普查,但仍有很多难以被发现和管理”。
  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冒着违法的风险仍会选择双重国籍?任建明认为,主要是为了其自身能“双头获益”:“既享受了国外的优惠福利政策,又不影响在中国的居住发展”。
  如今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北京人李华在2006年就加入了美国国籍。他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自己在取得美国国籍后就没有马上注销中国户籍,而是做了一年多的“事实双重国籍者”,直到家人全部到美国定居后,才将中国国籍注销。
  李华取得美国国籍时在中国还有家人和生意。他告诉记者,如果自己放弃了中国国籍,在中国住半年后就要出境再签,而且孩子也只能上昂贵的“国际学校”,国内财产和养老金、房产等过户也非常麻烦。
  拥有双重国籍,用美国护照基本能畅行全球各地,回国时只要拿着中国护照,也不需要像外国人一样排着长队在中国大使馆里办理签证,省却了很多麻烦。
  记者了解到,隐瞒双重国籍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比较常见的就是采用在国外改名换姓、第三国过境等“暗箱操作”手法,一个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同时没有注销国内户口的中国人就曾公开在网上晒出自己“成功”的关键:“我在澳洲把我的中国名字换了,这样中国不可能凭借我澳洲护照上的名字追查到我原来的中国户籍,也就谈不上销户了”。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民众应该明确认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山东大学移民研究所所长宋全成强调,这种“占两头”的双重国籍行为不仅是对国内民众极大的不公平,更涉嫌非法侵占国家资源,应坚决进行规管。
  如何监管是关键
  此次公安部提出排查双重国籍,但如何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管?对此宋全成认为公安机关首先应进一步加强对双重国籍的排查力度,通过全面排查搜集情况,对一些可疑情况做重点调查,比如一些人员短期内频繁进出境,并把大量的可疑资产汇往其海外账户或是已经安排其家人去境外留学或进行项目投资,对于这类情况相关部门应主动细致地开展侦查。
  在排查双重国籍工作中,公安部也重点提到了接受公众举报,宋全成认为这正是排查中的关键一环,“公安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必然会面临很多现实困难,难以掌握全面情况,因此应充分发挥公众力量,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可疑情况,可以考虑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乔新生则提出,公安部门应进行积极审查和消极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他解释称,所谓积极审查是呼吁中国公民自觉申报自己目前的国籍情况,“鉴于反腐形势,可以先从政府官员做起,只要在国家政府部门任职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应先积极向单位申报自己及家人目前的国籍情况”。
  不过这依然难以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官员去刻意隐瞒相关情况,因此还需要积极审查予以配合,比如通过出入境时对其所持的护照去进行检查。
  “国内的户籍管理应该和出入境管理等相联动。”但乔新生坦言,当前在国籍监管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恰恰就是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现象严重而缺乏联动。“这导致各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的监管。”乔新生建议,公安、外交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信息联网机制等实现信息共享,做到无缝对接,也应建立国家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比如某人在进出境时携带可疑物品或大量资金,出入境部门就可以立刻把相关情况列入数据库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后续排查。
  除了加强国内各部门的联动,任建明还建议应加强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可以先和美国、加拿大等中国人常去的国家建立联系,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等了解相关人员在国外的具体身份情况及资产状况,有助于更好的了解侦查”。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2014年6月中国已经与美国在金融信息上基本达成了共享协议,中国居民在美国金融机构所开账户的账号、相关收益,乃至开户人姓名和住址等信息都将对中国政府公开透明,“这是很好的契机,将对双重国籍的监管起到积极作用”。任建明说。
  除了相关部门加强管控力度,受访专家表示修改国籍法也是刻不容缓。宋全成认为国籍法中应明确强调:因加入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户籍注销,并制定相应的违规惩处措施。“要让人们意识到在中国保留双重国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乔新生则建议,国籍法的修改应与出入境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相结合,这样可以做到相互支撑,互补联结,加强执法部门的实际操作性,对户籍问题进行全面监管。
  是否放开双重国籍仍是未知数
  谈及双重国籍的清查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就是中国是否应逐渐放开双重国籍限制。乔新生向记者透露,在国籍法的修改讨论中,是否应承认双重国籍也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另外一些国家大多持默认态度,既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此而剥夺其本国国籍,中国则是少数明令禁止双重国籍的国家。
  其实关于中国放开双重国籍的呼声一直较高,在全国两会上也有包括山东大学校长韩圣浩、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叶建农等多名政协委员就此发表过提案。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最希望放开双重国籍的是那些已经拥有外国国籍的商界人士。
  2001年加入加拿大国籍的陈思进是某国际金融财团全球投资部风险管理资深顾问,他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目前很多在国外发展很好的华人都希望能回到中国投资,不仅因为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思乡感情”也促使他们想要建设自己的家乡。
  但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他们以外国人的身份到中国投资和进出都面临诸多困难,这使得很多人都放弃了这个念头,“这实际上也是中国建设发展的一大损失”。陈思进说。
  “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其实可以考虑逐步放开双重国籍,这将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但宋全成强调,这种放开不是全面放开,而是有条件的放开,像一些技术人才、商业精英经过申请可以承认他们的双重国籍身份,既方便了其在国内生活发展,也为中国的发展做出贡献,打造双赢局面。
  任建明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可以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像借鉴针对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制度,给外籍华人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等。“对于政府官员和政协委员等则应坚决禁止双重国籍,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安全和政治忠诚等问题,一旦放开更会给官员贪腐留下操作空间。”任建明说。
  (原标题:清查双重国籍意在反腐)
  文章关键词:双重国籍裸官贪腐户籍制度
(责编: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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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的巨大差异,带来了不同的价值理念,不同的工作方式,不同的处事方法。3位外籍雇员,犹如一股新风,在现有的政府生态系统里流动。也正因他们的到来,我们才有机会藉此为镜鉴,反观我们的价值理念,反观我们的世界观,反观政府行政系统。
原标题:以外籍雇员为鉴 我们借鉴到什么?
安贝说,自己看重的是这份工作能够给她带来成就感。她认为,拉到一个大的投资项目,可以带动佛山本地很多就业岗位,人们的生活得以有更好的依靠,这让她感到很满足。3个外国人端坐在市外经贸局4楼办公室里,像旁边其他中国公务员一样忙碌着,这样的场景颇为罕见。象征着国家政权、巍峨的政府机关向外国人开放,这在佛山市历史上算是头一次。环视整个国家,也只有浙江宁波和江苏两地有过这样的先例。身份的巨大差异,带来了不同的价值理念,不同的工作方式,不同的处事方法。3位外籍雇员,犹如一股新风,在现有的政府生态系统里流动。也正因他们的到来,我们才有机会藉此为镜鉴,反观我们的价值理念,反观我们的世界观,反观政府行政系统。缺人才VS缺魄力?平日里,我们耳边总是充斥着人才匮乏的声音。教育界在抱怨,企业界在抱怨,科技界在抱怨,甚至政府也在抱怨。但是,这一次,市外经贸局不太费力就招徕到3位外国人才,想必其他城市的外经贸局艳羡不已。说他们是人才,相信没有多少人反对。3人中,一人是美国哈佛大学高材生,乌拉圭人。另外2位来自英国,工作经验丰富。在对外招商引资方面,让他们去主攻美洲和欧洲业务,在起点处就已经将众多中国人甩出几条街远。几乎可以提前断定,他们3人会将市外经贸局相关业务水平提升好几个层次。市外经贸局何以能招徕到3个人才呢?原因无他,打破惯例,人才就顺其自然来到你的面前。但是,要打破惯例,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打破惯例意味着会遇到困难,会遭遇风险,操作不当甚至危及命运。作为政府部门,市外经贸局的工作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外籍人员进入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基于这样的逻辑,所以,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招募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此同时,因为“外交无小事”的原则也对政府雇佣外籍人员造成了很大影响。因为一旦发生外籍公务员和政府系统的严重冲突或突发事件,就会演变为外交事件。于是,在面对国家安全以及外交这两把大棒下,很多政府部门对招聘外籍人员非常“敏感”。但实际上,所有的政府部门都不适合招募外籍雇员吗?招募外籍雇员真的会危及国家安全吗?或者通过一些方式能够避免他们泄漏国家秘密吗?在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的大棒下,官员宁愿不要人才,也不愿意沾染这两项指责。回顾整个改革开放三十年,类似政府部门不能招募外国人这样的思想陈规太多了。我们曾认为,家庭联产承包制会损害社会主义,认为私营经济发展会损害社会主义,认为外资进入会搞垮社会主义……最终却发现,社会主义依旧完好无损,而且社会发展更加健康。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招徕到3位优秀的外籍雇员,不过是市外经贸局改革的红利。所以,当企业在抱怨缺乏人才,教育界在抱怨,科技界在抱怨时,其实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是真的缺乏人才,还是我们墨守成规,丧失了改革魄力?当我们在抱怨生活中困难重重的时候,我们可曾想过是否自己丧失了自我革新的魄力?求金钱VS求价值现在,这3名外国雇员在市外经贸局工作时间都2个月多了,最早的尼可已经4个月了。3位外国雇员的“头”、市外经贸局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俞红平对他们3人还是挺满意。俞红平说,3人的敬业精神让他印象深刻。克里斯周末还在为市外经贸局即将推出的网站而努力工作,其他2人也很投入,3人经常举行头脑风暴,而且在招商引资时主动找项目,工作积极性让市外经贸局局长周志彤也感到满意。如此认真努力地工作,他们3人的月工资也就1万元左右。也许,这样的工资会比市外经贸局普通的员工高一些,但这远非3人真正的价值。对于两个英国人而言,在国内拿到的工资水平肯定比市外经贸局拿到多。更不要说尼可,尼可毕业于哈佛大学,还在清华大学读过研究生。如果当时留在美国工作,工资水平恐怕几个1万元都不止。对于这一点,市外经贸局局长周志彤也承认,如果凭待遇,很难将这些人招到市外经贸局来。那他们何以选择成为市外经贸局雇员呢?安贝说,自己看重的是这份工作能够给她带来成就感。她认为,拉到一个大的投资项目,可以带动佛山本地很多就业岗位,人们的生活得以有更好的依靠,这让她感到很满足。尼可则强调自己看重的是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参与感。在他看来,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简直是一个奇迹,他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好奇,对中国政府的运作充满好奇,对中国民众的生活方式也感到好奇。克里斯则引述他爸爸的教导:你去做一份工作,重要的是一定要学到东西,钱并不是最重要的。对于当下的我们,这样的就业观显得有些另类。我们总是哪个行业待遇好,往哪里跑,无所谓个人兴趣如何。我们总是哪家公司待遇好往哪里跑,无所谓刚刚开始的事业是否会中断。这当然无可厚非。但当我们追求的东西只有金钱这一个标准时,生命其他美好方面的沦陷,你是否会感到悲伤?要开放VS要保守其实,市外经贸局这样的改革举措,并非个案。除了国内江苏苏州和浙江宁波拥有同样的案例外,其他国家走得比我们更远。意大利、韩国、美国等国都放开招募外籍公务员。而在中国,这样的事情也并非新鲜事。历史上,唐朝曾有上千外国人在长安当官。明末清初,汤若望、南怀仁等也都在政府担任高管。2012年,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励君提出建议,国内的公务员人才来源比较单一,应该引进国外的管理人员到公务员系统,更有利于引进国外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包括一些更科学的机制。从目前来看,陈励君的建议还很难变成现实,这主要是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国籍有法律规定。不过,3个外国人进入市外经贸局成为政府雇员,已经算是一个巨大的跨越了。尽管改革让人鼓舞,但这3个外国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受到颇多因素的制约。人们普遍的一个担心是,外籍雇员进入政府部门后是否会沦为装点“门面”的花瓶。从市外经贸局引进的3位外籍员工头两个月的表现来看,至少外籍员工上班的职业精神、活跃的头脑风暴工作方式、与上级平等交流的姿态、汇报文件抛弃固有形式主义的做法,正在给原来的市外经贸局带来一股新的风气。但这股风气是会逐渐蔚为大观还是被原有的氛围吞噬,关乎此次改革的成败。对于中国公务员而言,这些外国雇员的进入,免不了对现有的秩序造成冲击。尽管可能不会有经济方面的影响,但在工作习惯、行为方式、价值观念方面肯定有诸多差异。比如,现在3位外国人所在的投资促进局开会时,就是用英语,这对部门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当这些差异出现时,中国公务员能够包容接受这些外国人,两者能否实现和平共处,对于中国公务员是一个考验。对于市经贸局的领导而言,同样面临着很大考验。3位外国雇员的“头”、市外经贸局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俞红平说,外国雇员对政府官员的期待是像国外官员那样平等地进行上下级沟通,中国式官员高高在上的管理方式肯定不行。因此,外国雇员的改革举措如要成功,还需要来自中国公务员和部门领导能够有一个开放的心态,能够包容外国雇员的一些行为,并随之改变自身的一些行为习惯。否则,如果整个政府部门是一种保守封闭的思维,那外籍雇员就会真的沦为“花瓶”了。庆幸的是,市外经贸局领导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了。专题统筹:杨森 采写:南都记者 杨森 李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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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为外籍人员买各种社会保险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在境内,不论它的国籍是外国还是中国,也不论劳动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同样不论该劳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变更地、解除或终止地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劳动合同法》。2、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3、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属劳动合同法调整,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已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的就业,其权利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理应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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