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但经营范围不变时,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

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_公司如何办理变更
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_公司如何办理变更
学习啦【公司变更/注销】 编辑:晓敏
  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现如今,想要变更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做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怎么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
  一、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规范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都需要哪些手续?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或决定;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审批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
  直接去工商部门,领取《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将变更事项列明,带上所有的相关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的章子、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私章、股东同意变更事项的申明等.需要5--10个工作日;费用需要50元。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股东资格?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在一有限公司拥有20%的股份,其他股东所持股比例为黄某40%、邹某20%、车某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黄某、车某、邹某同意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我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我股东资格?
  找法网律师回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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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eguying
不管什么情况,变更登记经营范围,公司会计当然能办理了。
到税务局登记窗口,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交旧税务证,取回新证,完毕。
去宝安区海关大厦9楼,在宝安25区,你去那边办就没错了。
个体是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姓名的,只有公司才能变更法人
你需要把原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带上,去工商所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再重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被骗的都出来
希望对你有帮助,并得到你的好评!
本次查询的信息如下:
搜索该企业的相关信息
注册登记信息
注册号 558
企业名称 深圳市我
按照你的说法,我认为你可能是咨询公司注销后重新登记注册,而不是法人变更。如果仅仅是法人变更,只需要拿着股东公司法人变更表决和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申请变
填一致即可,企业增资,变更法人,经营范围地址等应已在工商局做过变更登记,营业执照也应该更换为新的,工商局系统记录的企业信息应该与企业现有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凭身份证查询。
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变更必须到所属工商局进行备案核准,然后凭工商局下发的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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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9 &匿名提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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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企业改变类型,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出资人,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位置: &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证明书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 、《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www.sanwen.net )
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指引】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 修订)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随即推荐的专题你可能也喜欢这些文章最新发布的专题 & san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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