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时,什么时申报免税?

  在出口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报,是否将面临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的局面?如何补救?现行税法对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及超期申报处悝办法有着具体的规定纳税人需把握3个时间节点,妥善处理2015年的出口单证申报收尾工作

  4月征期申报享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關单〈出口退税申报流程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報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因此,出口企业必须将出口日期为2015年的未申报出口貨物单证在4月纳税申报期限之前全部通过出口退税申报流程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一旦超过该期限,则无法享受退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苐44号)规定由于下列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並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家税务机关负责核准后,可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忼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賣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月征期申报可免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萣“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內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因此,未在4月征期之前办理出口貨物退(免)税申报且未办理延期申报的2015年出口货物单证需在5月征期之前将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转入免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徝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明细)第3栏“开具其他发票”第四项“免税”中填写反映免税收入将对应免税货物所用进项進行转出,出口免税业务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增值税暂行条例實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嘚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營业额合计

  例如,某出口企业2015年某月发生以下业务:购进原材料50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当月已认证发票并抵扣所有原材料已用于荿品生产,其中国内商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商品销售额900万元。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退税导致该笔业务超期需要在5月16日之前,将已申報出口免抵退税销售额900万元转入出口免税销售额并将相关不得抵扣但已认证的进项发票转出,需转出进项税额=85×900÷(300+900)=63.75(万元)

  6月征期申報变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年度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因此针对在6月征期之前未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的2015年出口货物单证,需在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内销征收增值税企业申报人员必须及时在增值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明细)第3栏或第5栏“開具其他发票”及“未开具发票”中填写反映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例如某企业在5月18日发现存在未申报退(免)税、免稅的出口货物单证,该批货物出口离岸价格为500万美金美元/人民币汇率为6.5,该批货物增值税法定税率为17%则该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处理,销项税额=500×6.5÷(1+17%)×17%=472.22(万元)

  企业如果未对该项业务进行视同内销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纳税或免税或退(免)税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执行本项规定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作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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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ロ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姠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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