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事业单位的租金收入房产税是要交哪几项税?

急!事业单位的租金收入是要交哪几项税?_百度知道
急!事业单位的租金收入是要交哪几项税?
营业税=租金收入*5%是不是房产税=租金收入*12%;除了上述四项,请问租金收入要交堤围防护费吗?税率是多少?税率分别是多少,还有没有其他税要交;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我看到有些收入要交堤围防护费
提问者采纳
是属于地方附加税种你说的是对的,并不是全国统一规定。围堤防护费是一种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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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4.00元,800,800,800,需交的税及税率如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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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是某单位交税实例,租金收入76.00
5% 3.00 教育费附加
3,376,800.00 城 建 税
其 他 税 种.000,000.00 价格调节基金
应税项目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 业 税
租赁收入 76.00 合
13,000: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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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部分有收费权和经营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均或多或少存在同时使用财政票据和税务票据的现象,使用税务票据是用于收取需要缴纳税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如利用场地、设施、信息、或垄断经营权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收费等,而这一部分收入,又是财政的非税收入,在缴纳各项税金后的余额,应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由于职责不同,税务机关管票管税不管资金,财政部门管资金不管税票,在管理上有脱节的现象,是非税收入管理上的一个死角。
&& 一、存在的问题
&& 2012年上半年,我们重点选择了7家具有一定自主经营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在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领用的票据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被调研单位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 (一)票据使用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地税机关的其他收入发票与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票据上。目前地税机关印(监)制的《湖南省其它收入统一发票》在发票的说明栏中已注明 “本票只限于收取非税收入使用”,说明该发票的使用范围是用于收取非税收入。而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税收入票据,是指执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收(缴)款凭证,两者在收取非税收入时存在交叉重叠;其二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均向领票单位发放了往来票据,税务部门发放的是《统一结算往来收据》,而财政部门发放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者具有一样的功能,均只能用于往来结算时才开具,也就是说二者的使用范围完全重叠。但在日常使用时,二者均变成了“万能”票据,部分领票单位在取得应税收入或非税收入时都存在开具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资金的现象。
&& (二)票据使用管理上有漏洞。一是用票单位领用税务票据后没有设台账,有的台账登记不清楚,有的票据发放记录不完整,没有进行归口管理,票据填开随意;二是税票年检制度缺乏,导致有些税票使用期限较长,个别单位买一本税务票据可以用上两到三年,存在着不少隐患。
&& (三)财税部门联动与配合上不协调。一是“先纳税再缴存后返拨”还是“先缴存再返拨后纳税”的程序不明确。即税票的管理权在税务,使用税票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应先纳税,余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再由国库统一返拨给单位,还是先全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缴结算户,返拨后再纳税的事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规范和协调。二是由于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行政事业单位领了多少税票,收了多少资金,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 二、原因分析
&& (一)政策不明、制度欠缺导致票据管理部门与票据使用单位均无“规”可依。一是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税务机关均未出台规范性的财政、税务票据使用范围的相关文件,导致票据购领主体、购领范围、资金管理和监督处罚都不明确。如果相关部门有专门的法规或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些收入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哪些收入必须使用税务发票,且只能使用哪些种类的税务发票,使用税务发票收取的资金如何管理,要不要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二)认识偏差导致领票单位日常财务管理欠规范。由于目前相关政策制度不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票据管理的认识有偏差,如认为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自主权在单位,因此在票据使用上的随意性较大,如对票据管理不予重视,特别是认为往来票据不是收费票据,想怎么使用都可以,无关紧要,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其日常财务管理欠规范,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资金解缴不及时,使用税务票据这一块,资金解缴情况不理想,坐支问题比较突出,资金滞留在收费人员或单位财务手中。有的收费人员填开税票不填开日期,导致资金被无限期挪用;二是财务管理不透明。使用税票的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是收取门面、场地租金或赞助费、活动费等违规项目的收费,而在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的确定上既不透明,也不公开,不少单位连门面租金合同或赞助协议都看不到,应该收多少、实际收多少都不清楚,存在暗抵或分流等现象,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甚至截留形成“小金库”,滋生腐败。
&& 三、对策与建议
&&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票据的管理,我们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一些抛砖引玉的尝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 (一)领导重视,达成共识。当我们提出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税务票据管理后,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亲自过问、协调,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积极支持,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规范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收入足额征收。
&& (二)出台制度,力求规范。建议省级以上非税部门与省国、地税部门衔接,制定规范性的财政、税务票据使用范围的相关文件,尽量避免行政事业单位交叉或重叠使用财政、税务票据,省非税部门应该设立一种专门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国有资源收益的票据,由非税部门征收后,代扣代缴税金,因为税务部门管收税,财政部门管资金,只有把资金管住了,税收才不会流失。
&& (三)加强培训,夯实根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好坏,财务人员是关键。我们结合《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宣传,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税务知识、税票使用的培训和辅导。
&& (四)强化监管,防微杜渐。要组织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税务票据的检查,以查代训,以杜绝税务局管税票不管资金,非税局管资金不管税票脱节而出现的问题。要鼓励和重视信访举报,出台非税收入信访举报奖励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 (稿源:浏阳市非税局 作者:刘志奇)事业单位收到投资收益等收入需要开票和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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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收到投资收益等收入需要开票和交税吗?
事业单位收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缴纳的投资收益?需要开票吗?开什么票;另外?可要交税交什么税。收到出租、废品收入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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