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代扣代缴建筑营业税营业税如何申报

建筑行业中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建筑行业中的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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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而代扣代缴的纳税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不少的便利,代扣代缴营业税在建筑行业是比较常见的纳税方式,但也有不少人对代扣代缴营业税了解较少,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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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网站建安税收纳税申报操作说明
业务要求:
具体请参看。
网上操作:
点击“建安管理-建安纳税申报”,进入建安纳税申报页面。主要分为建安登记项目申报、非登记项目申报和申报数据查询、删除三大项。
&1、建安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建安项目登记后,应按建安登记项目分别进行税费申报。按规定可不需进行项目登记的,可通过“非登记项目申报”进行税费申报。
&&&&&2、通常情况下,建安纳税人取得建安收入后,应做一次性完整申报,即随同建安营业税一起申报该笔收入的所有应税项目。包括应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适用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还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别情况下,因特殊原因部分税种未随同建安营业税一并申报的,可选择“单个税种分别申报”,进行补充申报。
&&&&&3、一般情况下,按建安项目申报的,应选择“正常申报”进行申报。极个别工程属于发包方(甲方)代扣税款的,由发包方选择“发包方代扣申报”进行申报。
&&&&&4、“申报数据查询或删除”用于建安税收申报后的申报情况查询。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处理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
(一)非登记项目申报
点击“非登记项目申报-正常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该申报操作按原来纳税人在“”(点击查看相关操作说明)进行的申报操作方法不变。
(二)登记项目申报
1、一次性完整申报(正常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录入查询条件(也可不录),点击“查询”,查出要申报的建安项目,在该项目前面的“操作”项点击“进入申报”,进入该项目申报页面。
填写说明:
(1)提交申报前应注意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款。
(2)蓝色标题的项目必须填写。
(3)按“”按钮选择应税项目,系统会根据选中的应税项目显示对应的营业税税目。
(4)税款所属期按“yyyy-mm”(年-月)的格式输入,例如“2006-09”。
(5)“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总包收入、分包收入和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应在“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6)“可扣除金额”是系统根据下级分包单位的开票额自动加计的,允许根据实际需要手工改小,但不得改大,不得改为负数。
(7)“其他减除项目金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照先前规定可以减除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因发生扣缴义务支付给分(转)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设备价款。(注意:此栏仅允许日前签定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旧项目填写。日起补登记于日前签定的旧合同,需减除设备价款的请上门申报。日起签定的合同,设备价款按现行规定不允许扣除。)
(8)“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本期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此项填写仅为备案,不涉及计算。
(9)如有减免税的,属于审批减免的,应填写减免税文书号码。
(10)该项目存在已缴纳税款需抵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填写已缴税额情况。“已缴本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建筑业营业税税额;“本期已被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期因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而被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额,分本地、异地按照不同应税项目填报;“前期多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身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1)多个税种可随同营业税一并进行申报,包括:
①采用定率方式征收的纳税人,勾选一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选择正确的税目,录入带征率;带征率请以小数格式输入;
②通常情况下应随营业税一起申报附加税费。勾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外企业仅申报地方教育附加),选择正确的税目;
③勾选印花税,选择正确的税目,录入计税金额。
上述各税种如果有减免或抵扣情况的,应一并填写。
填写完毕后,选择“确认将本条记录添加到下表”,系统会自动对被勾选的各税种进行计算并将结果显示在下表中。
同一建安项目下有多个应税项目的,可逐一可按上述操作依次将要申报的数据添加到下表。纳税人应认真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提交完成申报。
需说明的是,对于一次提交多个应税项目的税收申报,在提交申报后系统会对同一所属期、同一税种税目的税费款予以汇总(汇总结果可在“申报数据查询”里查看)。因此如果需要单独体现某笔收入的税费申报情况(例如要用于申请代开发票等),应分别提交申报。
申报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可返回建安纳税申报首页在“网上建安纳税申报数据查询或删除”查询申报结果。
点申报记录左列的“查看”还进一步查询项目登记及申报情况等。
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
2、发包方代扣申报
又称甲方代扣申报,适用于极个别工程属于发包方(甲方)代扣税款的,由发包方选择“发包方代扣申报”进行申报。
进入发包方代扣申报页面,点击查询可显示出所有发包方代扣项目(总包项目),选择要申报的工程项目,点击操作栏“进入申报”。
项目申报的操作基本同上。但发包方代扣申报填写的内容与建安企业自行申报填写内容有所不同,具体请留意查看发包方代扣申报页面下方的填写说明。
3、单个税种分别申报
极个别情况下,因特殊原因部分税种未随同建安营业税一并申报的,可选择“单个税种分别申报”,进行补充申报。
(1)申报印花税
进入申报页面,录入查询条件(也可不录),点击“查询”,查出要申报的建安项目,在该项目前面的“操作”项点击“进入申报”,进入该项目印花税申报页面。
(2)申报附加税费
进入申报页面,录入查询条件(也可不录),点击“查询”,查出要申报的建安项目,在该项目前面的“操作”项点击“进入申报”,进入该项目附加税费申报页面。
附加税费的申报,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时可逐个税种填写添加到下表,也可以在申报城建税时一并勾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进行申报。
填写申报数据,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①.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款。
②.如果是代扣代缴分转包项目税费的,申报前应核对被扣缴人信息是否正确,避免错误申报。
③.蓝色标题的项目必须填写。
④.按“∨”按钮选择应税项目。
⑤.税款所属期按“yyyy-mm”(年-月)的格式输入,例如“2006-09”。
⑥.如有减免税的,应填写减免税文书号码。 如有抵扣税额的,应录入用于抵扣的税款税票号码。
填写完毕后,选择“确认将本条记录添加到下表”,将计算结果显示在下表中。
如果还有要申报的附加税费,可继续录入申报数据,重复第3项动作,填写申报记录并将记录添加到下表。
确认数据无误后,选择“申报”,即提交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可返回申报首页在“网上纳税申报数据查询”查看申报结果。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
(3)申报所得税
本申报适用于所得税采用定率方式征收的建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采用查账方式征收的纳税人仍应通过“电子申报-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
进入申报页面,录入查询条件(也可不录),点击“查询”,查出要申报的建安项目,在该项目前面的“操作”项点击“进入申报”,进入该项目
所得税申报页面。
填写申报数据,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①.选择正确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该账户有足够金额缴纳税款。
②.如果是代扣代缴分转包项目所得税的,申报前应核对被扣缴人信息是否正确,避免错误申报。
③.蓝色标题的项目必须填写。带征率采用小数格式。
④.按“∨”按钮选择应税项目。
⑤.税款所属期按“yyyy-mm”(年-月)的格式输入,例如“2006-09”。
⑥.如有减免税的,应填写减免税文书号码。 如有抵扣税额的,应录入用于抵扣的税款税票号码。
填写申报企业所得税填写完毕后,选择“确认将本条记录添加到下表”,将计算结果显示在下表中。
继续填写申报个人所得税,重复第3项动作,填写申报记录并将记录添加到下表。
确认数据无误后,选择“申报”,即提交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可返回申报首页在“网上纳税申报数据查询”查看申报结果。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
(三)建安纳税申报数据查询或删除
点击建安纳税申报首页下方的“网上建安申报数据查询或删除-查询”,可查看到申报数据。
属于按项目申报的,在申报记录操作栏点击“查看”,可进一步查询该项目登记及申报情况等。
对于申报错误的,在税务机关尚未进行数据转换之前,可自行进行删除,并重新申报。今日新帖:19 在线学员: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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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总包人,分包人给我公司开具的营业税发票需要符合什么规格才能在申报营业税的时候进行抵扣?现收到的一张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只有收款方付款方名称,没有填写双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知道是否有影响?期待高人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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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当是有分包合同和相应的正规发票即可,但由于没有统一文件加以说明,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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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当是有分包合同和相应的正规发票即可,但由于没有统一文件加以说明,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不用,直接开就可以了,分包开票是要上税的。但是应附有合同。以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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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09年新的营业税规定 分包的话现在不需要由总包人进行代扣代缴 那么现在分包人给总包人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是分包人自己缴纳营业税 总包人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然后网上申报的时候抵扣这部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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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09年新的营业税规定 分包的话现在不需要由总包人进行代扣代缴 那么现在分包人给总包人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是分包人自己缴纳营业税 总包人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然后网上申报的时候抵扣这部分营业税tianshizhimi发表于 09:16:51是可以抵扣的,但一些必要的资料还是要资金准备妥当,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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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抵扣这部分营业税,而是做收入的时候是差额做收入。开票额和营业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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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抵扣这部分营业税,而是做收入的时候是差额做收入。开票额和营业额不一样。考三门发表于 11:33:43收入是全额的收入,这个一定要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做只是在申请营业税时的营业额是按总包价-分包价的差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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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账款&&&&同时结转成本难道还要把分包额作为成本么?还是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付账款这符合会计准则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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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讲,同一笔款项在总包和分包企业都做收入,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扣除上都作为基数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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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方面税法规定上就那几句,实际操作上好难呀!如果是差额申报的话,那么总包人是按照差额来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么?还是全额?因为这张发票是开给委托人的呀。正如楼上所说,会计处理上貌似也很难搞定呀。期待论坛高人答复,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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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劳务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因此现在都是建筑施工方拿着建筑劳务合同到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去代开票同时完税。一份合同总金额在税务机关备案了,然后各承包方(包括总包和分包)以此合同为限额开票完税即可。如甲做为建设方开发一项工程,乙承包该工程,合同总金额1000万,乙把此工程的一部分分别包给丙200万、丙200万,丁100万。开票的时候,以总合同为准,为分包合同为辅证,乙-丁分别到该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发票,一共开1000万给甲就可以,不必再丙开给乙,乙再开给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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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0.123:Execute time :0.4工程总包营业税不与分包代扣代缴可以吗?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上海的在郑州接了一个分包工程,在郑州工程总包营业税不与分包代扣代缴可以吗?分包自己交税可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总包企业不属于法定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应由分包企业自行申报纳税。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委托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2号)规定处理。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建筑、勘察设计业营业税如何代扣代缴?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  问:A为总包人,B为分包人,建筑业发票的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假如设计工程在外地,是否可以开具本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还是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到外地地税申请**?   答: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已删除了旧条例关于......
  问:A为总包人,B为分包人,建筑业发票的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假如设计工程在外地,是否可以开具本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还是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到外地地税申请**?
  答: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已删除了旧条例关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因此,现时总承包人不得扣缴分包的营业税,应由分包人自行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具体请按主管地税局的指引进行操作。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总包方以上述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合法凭证,发票则以承接工程的总金额来开具。分包方以取得的工程分包劳务费作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勘察设计收入按上述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琼国税函[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若干税收政策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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