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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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虚假信息的四大特征
日&&&来源:二手车指南&&作者:
&现如今,网购二手车陷阱多多,被骗的案例经常可见。近日,也有很多购车的朋友反映说又有人被骗了,这无疑在提醒我们网购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那么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总结的一些虚假信息的常见情况,可能会对您有所帮助:
&&& 虚假信息特征一:价格严重偏低
&&& 正常的二手车卖家都会对照市场上相同二手车的价格,依据二手车的车况定出合理的价格。但是骗子为了吸引你的关注往往会填写被严重估低的价格,此时,小编建议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选择。
&&& 虚假信息特征二:照片被重复使用
&&& 当你在查询二手车信息时,反反复复总是能看到同一张照片,并且发布的是不同的二手车,这时候你就要小心了,很可能是骗子在撒网捕鱼。
&&& 虚假信息特征三:填写的信息很全面,但是互相矛盾
&&& 很多骗子能让资料完整度很好,但是如果仔细观察下也能看出端倪:例如:一辆买了10年的车,行驶里程却显示只行驶了三万公里,这个就是极不符合常理的,即使是真实的车辆,也存在行驶里程被修改过的风险。
&&& 虚假信息特征四:填写的信息很少,资料完整度较低
&&& 真想卖车的个人或者拥有良好信誉的商家,他们都会努力把信息填全,只有骗子才会因为省事或者防止填多了容易露出马脚而少填。所以,我们认为当资料完整度低于60%的时候,我们建议您一定要谨慎选择。
&&& 总之,网上购买二手车一定要再三斟酌,不要盲目贪图小利。在进行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二手车网站,看到合同、手续,签协议,再缴纳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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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
从微博信息传播特征看互联网信息的评论引导
&&&&近年来,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应用异军突起,备受追捧。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特别是民众消费心态敏感多疑的情况下,如何顺应信息传播新特点,充分发挥信息对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有效防止与应对谣言和虚假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破坏干扰,显得愈发重要。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微博的信息传播特点,积极主动开展经济工作领域的互联网信息评论引导,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微博信息传播的特点&&&&微博以人(用户)为节点,信息量大、形式简易,将内容传播、信息流动与个人社交网络建设紧密结合为一体,具有发布成本极低、杠杆效应明显、信息开放共享的突出特点。&&&&篇幅短小。单篇微博的字数严格以140字为限,多以片段式的描述和评论为主,避免了主题的深度和内容的广度,从而吸引普通网民加入微博的运用群体。&&&&运用自主。不同于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如QQ、MSN),微博不需要双方互相认证,允许用户单向对其他用户进行“关注”,并在用户页面实时推送被关注对象的信息动态。&&&&&&&扩散性强。微博设置了快捷方式,方便用户对所关注对象的最新信息进行转发,这种操作又会实时出现在用户本人的“粉丝”(关注者)页面上,从而促成信息传播范围呈几何级数扩大。&&&&变异性强。微博用户对所关注信息可以随时进行评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种信息也会同时出现在用户本人、被关注对象和“粉丝”的页面上,配合微博的转发功能,使信息极有可能在微博传播的过程中产生变异。&&&&发布便捷。微博站点强化了对互联网互动性内容的整合,设置了多种客户端接入方式,方便用户随时随地通过网页、手机、博客、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诸多运用实时发布信息,从而将信息的时效性和传播的速度发挥到了极致。&&&&正是基于以上这些特点,微博这种互联网应用模式一经投入运营,立即得到了飞速发展。以新浪微博披露的数据为例,自日正式对外公测以来,11月2日用户数即达100万,日增长到3000万,10月底达到5000万,2011年8月最新注册用户达到近2亿。&&&&值得注意的是,和博客一样,微博诞生之初,许多人曾预测其将带来“人人都是记者”的“全民出版、全民共享”局面。然而,尽管微博提供了近乎无限的信息源,也提供了近乎无限组合的信息传播渠道,但在现实的微博信息海洋中,用户关注和转发最多的,往往只限于少数人发表的少数信息和言论。从宏观上看,微博的功能设置使信息传播在很大程度回归了“广播站”的特征,大多数微博用户充当着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的角色。一方面,微博以用户为中心,一批社会名人基于自身具有的知名度,往往成为微博世界的“意见领袖”,引导着微博的话题和走向,并通过微博言论又将这种意见中心地位不断强化。另一方面,为了吸引关注,微博领域不仅存在少数纯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推广团队,也产生了大量耸人听闻的谣言和虚假信息,给微博信息传播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信息评论引导的价值&&&&当前,国内外形势特殊且复杂,物价、环境、住房、反腐等问题成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网民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近一段时期,部分地区曾发生食盐、粮油和日化商品的抢购,在此期间,互联网发帖造谣和微博转载推波助澜,成为谣言广为扩散的最主要推手。如能通过开设官方微博、发布官方信息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经济工作领域的互联网信息引导,充分发挥信息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就能更好地畅通市场信息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评论引导以“快”为贵。新兴媒体信息传播的命脉在于一个“快”字,如能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捷的优势,“以快制快”,通过官方微博等方式,主动加强互联网信息评论引导,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信息,配合后续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媒体采访等渠道,形成“微博信息先行占领山头,新闻信息后续巩固阵地”的格局,就能极大扭转政府互联网信息引导四处“灭火”的被动局面。&&&&评论引导以“真”为贵。热点敏感信息在微博的快速广泛转载传播,在于网民对相关信息的需求极为强烈。据微博开发者统计,一条信息大致经过2~3次传播,就能基本上覆盖整个网络。通过微博发布的政府官方信息一经发出,信息渠道得以畅通,网民存疑、求证、猎奇等方面的信息需求通过准确、权威的信息得到满足,传播流言和虚假信息的动力就能得到极大的消解。&&&&评论引导以“信”为贵。在传统媒介环境中,政府部门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有效地掌握着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的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去中心化”和“中心转移”,使互联网参与方必须重拾“自主发布”的任务。政府通过官方微博等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评论引导,使自身成为互联网信息的核心节点,可以有效填补参与方的空白,并在网络世界建立起政府和民众间新型的沟通协作方式。同时,由于政府部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影响,突发事件发生或谣言产生后,网民会主动寻求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并将政府信息主动对外转载,从而扩大信息引导的影响和效果,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度。&&&&信息评论引导的空间&&&&微博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大大拓展了网络信息传播渠道,同时也对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课题。总体来看,微博具有的个体性、即时性、分享性、参与性,往往使其兼具“天使”和“魔鬼”的双重面貌,也给微博领域的信息评论引导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微博操作简易,终端便利,在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常常占据信息发布的制高点。印度孟买恐怖袭击、迈克尔·杰克逊的死讯、株洲高架桥坍塌事件,都是由网民通过微博首发。如果能加以有效收集和分析研判,便能成为政府调查信息和处置事件的有效渠道。今年2月底,利比亚社会动荡,手机、固话等通讯手段基本瘫痪,在利中方人员、使馆和受困人员国内亲属正是通过微博、QQ等运用,传递信息,相互支持,确保了撤侨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微博具有极强的社会号召力和参与性,今年初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打拐行动,开博仅15天即吸引了8.6万名“粉丝”关注,超过1000名网友上传街头拍到的乞讨儿童照片。通过有关部门合理有效地引导,多名儿童得到辨认并被解救,大大激发了社会正义。&&&&另一方面,网络用户对信息掌握的片面性,以及互联网信息发布的虚拟性,使网络信息失真严重,信息造假的成本极低。微博篇幅短小、转发便捷、评论自由、推送广泛,大多不考虑观点和材料的自足,更不考虑论证的明细,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失真和谣言传播的效力。面对网络流言和谣传,政府部门进行的信息发布和辟谣,如果建立在深入的调查和数据之上,尽管内容权威、信息充分,但距事件发生和谣言产生多已较长时间,恶劣影响多已造成,社会关注度也大大下降,往往事倍功半;如果仓促进行简单的刹车式、过滤式、封堵式管理,不仅效果不好,还有可能影响民众对国家整体舆论环境的评价,减损政府公信力,影响政府的整体形象。&&&&面对微博这一全新的技术平台和舆论阵地,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通过开设微博站点等方式进行了信息引导方面的探索。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最新统计数据,目前,在人民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三大微博平台上,具备一定“粉丝”规模且信息发布频率较高的活跃党政机构微博共计400余个、官员微博200余个。这些政府官方微博主要集中在社会管理领域,特别是以各级公安机关开设的微博为最,其中,广东公安在腾讯的微博“粉丝”突破300万,成为目前“粉丝”最多的政府微博。这些政府官方微博和官员微博的开通,实现了更多、更快的政情发布,在畅通对话渠道、改善政民关系、维护政府形象特别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但开通比重过小、范围领域过窄、互动信息过少,使微博领域的互联网信息评论引导工作还具备很大的拓展空间。&&&&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道”与“术”&&&&互联网传播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引导网上舆论,必须积极适应和充分体现网络传播即时、自主、互动的特点。相较于传统媒体的微博“中心转移”、大量虚假信息的存在、众多不明真相网民的无意识转载,既是微博信息传播的巨大安全隐患,也为微博领域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打开了突破口。为了进一步增强占领互联网信息传播制高点的能力,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微博领域的研究和探索,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力求“快、真、信”,从而把过去单向的政令宣传,转变为政府与民众对观念和信息的共享与互动,使政府信息获得比流言和虚假信息更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牢牢掌握互联网信息引导的主动权。&&&&重视微博研究实践。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应主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微博这一新兴舆论阵地,以开放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微博的研究与管理,鼓励和支持微博评论引导的探索与实践,有效提高运用和驾驭微博的能力。应积极引导领导同志和干部职工,关注微博热点,参与微博讨论,通过微博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推进工作。在讨论中,要学会使用网络语言特殊的表达方式,在轻松、愉快、幽默的氛围中,与网民一同谈生活、谈工作、谈理想,将网络信息服务和教育引导融于真心实意、真材实料与真凭实据之中。&&&&开设政府官方微博。对于有条件的政府部门,建议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义,在社会热门站点开设官方微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链接,同时商请相关站点和新闻媒体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推广。微博的管理工作应列入年度新闻宣传特别是网络新闻宣传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确保工作不断档,信息不断线。微博由部门网络宣传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日常信息发布根据面向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新闻稿进行刊发,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涨价抢购、供应短缺等突发事件期间,由部门有关单位每日进行会商,简化审批程序,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短讯,力求尽快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微博舆情监测。微博信息容量大、更新快,既能反映普通网民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真切感受,又能提供许多突发事件的第一手信息。应将微博领域的舆情动态,特别是网民对政府官方微博的关注和评论转载情况,纳入日常舆情信息监测范围,通过微博监测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于网民集中关注的热点事件,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以及有代表性的网民评论,要注意加以收集和整理,及时提供给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单位供决策参考。&&&&增强微博互动反馈。应进一步畅通政府和民众间的互动沟通渠道,对于网民通过微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强烈的诉求,或普遍关注的疑问,要多听、善听、会听,及时通过微博对网民疑问进行解答,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与网民共同维护微博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同时,要注意从微博发现和团结一批关心党和国家大事、观点成熟、立场正确、善于运用网络语言的网民,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引导网民自我教育。&&&&(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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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特征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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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客虚假信息的传播特征及治理策略
贵州 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贵阳
摘 要:微博客以即时性、交互性、便捷性、分享性和低成本内容生产、传播方式,使受众更充分地享受到创造与传播、需
要与满足、关注与交往的愉悦,同时,微博客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因其隐匿性、随意性、破坏性、频发性等特征困扰着人们、
而微博虚假信息的治理面临监管者缺位、把关人失位和传播者越位等种种困境;因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微博虚假信
息的有效的、可操作的措施至关重要。
关键词:微博客;虚假信息;传播特征;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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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客以即时性、交互性、便捷性、分享性和 荣复活”、“娱乐圈高层集体的艾滋”等越来越多
低成本内容生产、传播方式,获得了急速的发
的微博虚假信息引发我们的困惑。年 月
展”。,使受众更充分地享受到创造与传播、需要与
日至 日,《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随机发放书
满足、关注与交往的愉悦。如“云南微博”第一时
面问卷份对“公众最反感哪种微博乱象”问
间发布“螺蛳湾”事件的情况、“王凯直播舟曲泥
题进行调查,其中
%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谣
石流灾情”等,人们通过微博及时了解事件的真
言泛滥”,位列第二位②。我们不禁要问:微博客
实情况。微博客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其优势突
虚假信息传播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治理困境又在
显出在公共事件中人人参与、人人播报的社会化
哪里 应采取什么样的有效策略对其进行治理
特征,形成了影响力极大的舆论场,带动了媒介的
、微博客虚假信息传播的主要特征
新发展,同时也导致传播的信息真伪难辨。比如
微博客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已成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新媒体·新课题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的新问题与应对——以“微博打拐”事件为例
  2011年春节前后,微博用户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拐”行动,网友通过各类手持终端拍摄流浪儿童,并将这些影像资料上传至微博,依靠用户的大量转发形成了一次依托微博平台的、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凭借微博巨大的影响力,许多悬而未决的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破碎多年的家庭又找到了亲人。一时间,人们赞叹微博凝聚社会的巨大力量,甚至将微博视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不二之选。
  然而正当微博“打拐”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虚假信息又一次侵入微博空间,譬如,“4岁男孩刘晨光西安雁塔被拐”、“4岁女童郭佳美辽宁盘锦走丢”、“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等等"。这些曾经获得网友巨大同情并被海量转发的信息最终被证实是虚假信息,它们要么子虚乌有、凭空捏造,要么张冠李戴、无中生有。其中,“6岁女孩周萌萌四川彭州被拐”最具典型意义。日,众多网友相继转发一则寻女消息:“周萌萌,六岁半,1月31日在四川彭州被拐。”发帖者言辞感人:失踪女孩很漂亮,大大的眼睛,十分惹人怜爱,“母亲因思念过度住院”。网帖短短数天内被疯转,引来无数网友关心。事实上,“失踪女孩”现为6岁的杭州网络红人“西子小小徐湘涵”。2月16日,徐湘涵在微博中辟谣:“请大家不要再转和‘小小’有关的‘打拐’假消息了,把时间花在真正‘打拐’上吧。”
  继去年底的“金庸去世”之后微博虚假信息问题再一次暴露出来,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展现社会良知的“打拐”行动中,它不但骗取了网民信任,也愚弄了参与者的同情心。我们不禁要问,这种被广大网友不断转发的虚假信息到底具有何种特点能够骗取网民的信任?又是如何使网民甘愿主动传播而没有丝毫察觉?面对虚假信息,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为何没有发挥作用?
  一、“微博打拐”事件中虚假信息传播新特点
  与“金庸去世”的假新闻相比,打拐事件中的虚假信息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首先,打拐虚假信息具有多信源、海量的特点。在“金庸去世”的事件中,由于金庸属于社会焦点人物,“金庸去世”的消息迅速成为微博焦点,信息关注对象较为单一,核实与辟谣相对容易。而打拐信息本身就是多信源的海量信息,受害者、关注者、同情者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各类来源复杂、内容各异的信息,当海量信息铺天盖地时,核实与辟谣的要求较高,即使能够核实真假,核实后的发布过程也较复杂。
  其次,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即使信息已经被证实为虚假信息,转发仍在继续。比如“周萌萌”这条微博信息在2月上旬已经被发现是虚假信息了,但是,到日,这条信息仍有人在转发。由于虚假信息传播的惯性较强,在缺少前后语境的情况下,舆论的尾巴依然会影响后来人的认知与行为。
  第三,微博“自澄清”机制启动慢,传统媒体充当了辟谣的主要力量。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通过闾丘露薇等知情人的正式公布,以及相关转发人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辟谣,这种微博“自澄清”机制一度被认为是微博防止虚假信息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微博“自澄清”的机制几乎没有启动,前面“周萌萌”的信息在被转发了几千次以后仍然无人出来辟谣。由于微博的议题转换很快,当微博用户意识到这个虚假信息时,微博舆论焦点已经转移到其他地方了,微博对打拐虚假信息采取的辟谣措施实际上在舆论焦点过后才出现。
  二、“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生成与传播的原因
  桑斯坦认为,谣言通常是由一些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的传播者故意制造的。他将这些人分为四类:一是谋求一己之利者,他们通过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来谋求一己之利;二是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传播谣言是为了吸引眼球;三是追求政治利益者;四是恶意中伤者。从这次事件的发展历程来看,微博打拐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应该属于第二类,即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通过传播这些信息以吸引眼球#。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又有哪些具体的原因造成了网民不断自主转发虚假信息的呢?
  1.“微关系”代替信息准确性成为微博信息转发依据
  随着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责任的下移以及微博用户的不断增加,微博传播过程中的客观性风险也在不断加大,相当数量的未经专业训练的用户在微博伦理或微博素养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没有信息传播专业背景的传播者不但对各种信息要做出真假判断、是非判断,而且要承担微博信息传播的把关责任,因此其传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增加。$
  在这次微博打拐过程中,未经训练、无需担责的传播者依靠“微关系”不断转发多信源、海量信息,由于信息不断在转发,使得转发人、接收人与信息本源之间的关系被剥离,转发人根本无从知晓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转发人基于微博关系而非事实真相转发信息,当信息客观性被忽视以后,但凡“寻找孩子”的信息都被归类为需要转发的行列而忽略了信息本身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虚假信息就乘虚而入。
  2.意见领袖与“转发中间人”推动了信息扩散
  意见领袖在微博上拥有足够的影响力,在舆论形成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微博信息扩散的核心。在打拐虚假信息扩散过程中,某些经过实名认证的微博用户也参与了转发,实际上推动了这些虚假信息的扩散。还有一部分人,虽不具备舆论领袖的影响力,自主生产的内容也不多,却通过不停转发也拥有大量粉丝。而且,微博传播机制中将粉丝、评论、转发、私信等等都进行了量化统计,这种量化方式对于微博用户而言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心理鼓励机制,促使微博用户不断通过发布新信息和加强互动的方式来促进粉丝数等相关数量的增长,从而获得虚拟交往的快感和成就感。在这种传播心理驱使下,出现了一些全天在线或者依托手机不断进行发布或者转发微博的用户。这种类型的微博用户可称之为“微博控”,%他们转发的把关标注准通常根据“关注”与“被关注”关系中的具象化的数据的高低,评论数越多,转发数越高,被转发中间人再次转发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这次打拐虚假信息中,那则关于“周萌萌”的信息在被确认为虚假信息时,在微博上的转发量、评论量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数量级。
  3.“信息流瀑”现象是虚假信息扩散的一个社会条件
  互联网信息传播很容易形成集体认知,一旦形成,将很难被打破,桑斯坦将其称为“信息流瀑”。信息得到不断强化之后,形成群体认知,对于任何个人来说,这种群体认知都代表了无形的群体权威。群体共识以权威信息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迅速散播,&“流瀑”一旦形成,反对声音就显得比较微弱。
  微博打拐在短时期形成了强大舆论场,微博用户群体呈现出热情与焦虑交织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微博打拐就成为社会的焦点事件、主流议题,当这种认知在网民中间逐渐成型时,后续参加进来的用户的认知与行为就会跟随,打拐信息聚集的“信息流瀑”便生成了。处在“信息流瀑”中的用户渴望更多失散信息能够在微博上发布,以便通过微博的力量帮助与解救受害人。此时,弥漫在群体间的渴望汇聚在网络上表现出另一种“群体极化”的倾向,即希望通过围观的力量解决这个社会问题,也正是这种相对一致的群体心态,使虚假信息有机可乘。
  4.议题“碎片化”使微博虚假信息未受到足够重视
  当传统媒体还在深入调查打拐问题的时候,微博的焦点议题已经转移到其他与打拐毫不相干的地方了。微博的“碎片化”表达方式导致了议题发展过程的“碎片化”,这种议题“碎片化”的主要表现是:①议题焦点转移过快;②单位时间里议题的转换方向不定;③同时存在多个舆论场;④关注的议题差异较大;⑤舆论场转移消散后,对这些事情的关注就急速降低,不再能够形成新的舆论波。当舆论波过去以后,焦点议题带来的舆论热度降低了,打拐虚假信息几乎是在打拐舆论的后半段才慢慢被人关注到。当人们重视这些虚假信息的时候,舆论热度已经大大降低,即使这些虚假信息被曝光也未引起像“金庸去世”这类假新闻的舆论反响,也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5.微博“自澄清”机制启动慢且存在瑕疵
  “金庸去世”事件使人们对于微博的“自澄清”机制有了比较近距离的接触,有些研究者认为微博会通过自我发现并能澄清虚假信息。事实上,“金庸去世”事件呈现出来的微博的“自澄清”机制有很多条件限制。首先,微博的“自澄清”机制与传统媒体的几位知名人物密切相关,比如,闾丘露薇站出来辟谣;其次,金庸属于社会名流,经常参加各类活动,微博用户可以轻易获知其个人行踪,对有关其的虚假信息的核对相对比较方便。
  微博打拐过程中的虚假信息只是在传统媒体展开调查之后才被微博重视,传统媒体核实信息与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也就是说,微博的“自澄清”机制或许是一种选择性迷思,是有条件的——对于大家熟知的议题,比较容易启动“自澄清”机制;对于那些范围更加广泛的信息,“自澄清”机制就难以启动。由此看来,“自澄清”机制不可能天天启动,也无法对所有的问题启动。
  三、微博虚假信息传播管理的应对策略
  微博打拐的虚假信息传播与“金庸去世”假新闻的传播有诸多不同,在“金庸去世”的应对方面,微博的“自澄清”机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使这则假新闻很快就被发现。而在微博打拐事件中的虚假信息呈现出多信源、海量的特点,再加上微博本身形成的“信息流瀑”、“微信任”等因素,给信息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管理。
  1.以意见领袖与“转发中间人”为核心的微博用户的自我纠错机制。在打拐事件中,由于信息海量,“信息流瀑”形成,微博“自澄清”机制难以启动,今后在类似的公共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实名认证的用户以及平时习惯于转发微博信息的中间人,应形成自我把关机制,对信息进行主动的筛选,确保所发信息真实、可靠。转发微博时也要判断真假,不能核实但又事关重大的事情不要轻易转发,或者可以加上“希望知情者进一步提供背景资料”之类的话来进一步核实',或者提醒下一个转发者或相关机构对信息进行核实。
  2.第三方核实——传统媒体的介入机制。某些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核实系统获得认可,能够担当这一重任的“第三方”应该既有信息的核实能力又有公信力,从这一点来说,传统媒体与微博存在互补性。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闾丘露薇虽然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消息,她依托的还是电视媒体的信息渠道。在打拐事件中,日的一个案例就说明了公共信息的公信力可通过传统媒体与公安机关的共同合作取得。当日凌晨,河南高速交警九支队发现拐卖婴儿的2名嫌疑人,警方迅速通过微博发布这则消息,当地主流媒体大河报迅速派出记者跟踪报道,并通过报社的微博进一步转发,并将被拐卖儿童的来源地等信息也公布出来,增强了信息转发的公信力与目的性,对解决这类事情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3.运营平台的舆情监测技术与用户参与核实的结合。舆情监测技术能够保证及时发现微博舆论场变化形态,但对这类多信源、海量公共信息舆情监控面临一个难题——海量公共信息的核实——舆情监测系统可以成功预警某一方面信息的快速变化,但是,对有关信息的语义倾向以及信息真实性的研判却力不从心。今后,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微博语义倾向与信息真实性的研究,并建立舆情监管与虚假信息判别的联动机制,对于传播范围广的信息及时研判,鼓励更多的用户参与到信息核实的过程中(。
  4.建立公民新闻的管理责任机制。由于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中国新闻周刊的官方微博转发了“金庸去世”的消息,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并在短时间内迅速转发。但是,中国新闻周刊并非造谣者,他们错就错在放弃了把关人的职责,对于这类新闻失实的问题,已有很多成文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这条失实的微博信息最终使中国新闻周刊一名副总编辑、一名网站内容总监和一名网站编辑相继辞职,他们通过辞职担负起新闻失实的责任,挽回了传统媒体的公信力。
  公民新闻兴起之后,各类公民报道的内容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重要信息来源,相对于公民新闻的蓬勃发展,公民新闻失实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还不健全,缺乏相关管理条例。今后应建立公民新闻报道的监管机制,确定公民新闻报道者的责任主体;明确公民新闻报道者的社会责任以及确立公民新闻报道者的管理规范,使公民新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5.微博媒体素养实施框架——从理念到行为。微博是自媒体,依托这个平台进行信息传播的用户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新的媒体素养实施框架。首先,反思群体共识,比如,围观产生力量。在许多重大公共事件上,微博围观确实发挥了非常正面的作用。但是,当虚假信息侵入传播过程时,围观就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其次,避免过于感性化的舆论认知。因为微博的“碎片化”文本以及“碎片化”议题,微博参与者对议题传播缺乏深入的探索,群体共识容易形成“信息流瀑”,在“信息流瀑”中虚假信息就有传播的土壤)。第三,微博媒介素养需要从理念到行为的参与。在传统媒体“你传我听”的阶段,媒介素养关注受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事实上,个人在改变传统大众媒体传播效果上的影响力很微弱。在微博时代,受众是传受过程的绝对主体,受众可以自由传递或者接受信息。更重要的是,用户可通过自己的行为改变传播过程,影响传播效果,终止虚假信息的传播,比如,停止转发、及时举报虚假信息。也就是说,微博媒介素养除了形成社会共识,更需要用户将媒体共识落实到个体的主动传播行动中。
  在声势浩大的微博打拐行动中,多信源、海量的微博信息在动员社会、凝聚社会方面展现出巨大力量。也正因为多信源、海量信息才使得一些虚假信息乘虚而入,给虚拟社会乃至现实生活造成一些困扰。解决这些问题的那把关键钥匙在用户手中,用户的理性参与及时核实有助于微博信息真实性的提升,管理者也可以通过管理机制创新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到核实的过程中,从而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的空间与时间。■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助理研究员。本项目为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创新基金09QN04“网络舆论主动引导”中期成果)
  注释:
  张勇军:《微博打拐频现“狼来了”七条假信息在网上流传》,《武汉晚报》日
  桑斯坦:《极端的人群》第115页,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
  付玉辉:《付玉辉:十二个关键词透视微博客》,《中国传媒科技》日
  孟昭莉:《微博客时代:谁的互联网?》,《第一财经日报》日
  潘吟:《6岁小美女被传失踪现已被核实为谣言》,《杭州日报》日
  谢耘耕:《从“金庸去世”看微博假新闻的传播与应对》,《新闻记者》2011年第1期
  桑斯坦:《信息乌托邦》第156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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