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内企业,注册在西城区,如果想开集...

我在北京想开个公司,现在没地址注册,谁可以给我提供个注册地址。价钱好商量_百度知道
我在北京想开个公司,现在没地址注册,谁可以给我提供个注册地址。价钱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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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的注册代理~注册地址的话劝你买工商局出的集中办公区的地址~那样的话有保证一两千的地址劝你别贪便宜~~那样的就算能注册公司但是后期的税务不能报道还有不能开税控器 不能年检都是很麻烦的地址的话我们也可以协助你找
不懂的咨询我用户名
工商局出的地址一个月要多少钱,你的电话方便说吗
集中办公区的
朝阳丰台海淀都有
丰台的好像1800
但是买不到了 朝阳的5000多也可以找代理机构提供 3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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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二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摘要(上接A4版)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行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3)有条件赎回的操作程序  有关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操作程序将依据有条件赎回当时中国银监会、中国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行A股价格满足前述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件,本行将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若本行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若本行决定行使赎回权,本行将向中国银监会提出行使赎回权的申请,并将于取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前赎回的批复之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可转债有条件赎回公告,并在赎回期结束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提示性公告,以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赎回的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及时间安排等事项。本行将在赎回日结束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12、回售条款  (1)回售情形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2)回售的操作程序  本行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决议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可转债回售公告,以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回售的回售程序、回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时间安排等事项。决定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按照回售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行将在申报期限届满后三个交易日内,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回售款项。回售期结束后,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本行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5、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本行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85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单位。  本行共有A股股本22,587,602,38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9,990,028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5%。  (2)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待可转债转股后按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18、其他特别条款  本次可转债设定如下其他特别条款:  (1)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2)本行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发生偿债困难以及倒闭清算时,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对本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等同于本行承担的其他次级性质的债务,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为200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行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四)债券评级  本行聘请了大公国际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2012年度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金额不足20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六)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本次A股可转债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本次A股可转债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发况最终确定,律师费、专项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其他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行董事会;  (2)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即本行);  (2)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万青元  经办人:、段葵、、刘晓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张虞、周威  项目协办人:葛欣  经办人员:安喜梅、杜娟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1层1101室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保荐代表人:韩刚、李洋阳  项目协办人:廖君  经办人员:李宏贵、袁媛、潘醒东、黄一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电话:(8610) 、(852)   传真:(8610)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员: 崔志军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层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名称: 摩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民  联系人员: 王磊、谢h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8610) 、(8610)   传真:(8610)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员:邹俊军、张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9楼  联系电话:(8621) -8035、(8621) -8029  传真:( 788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东  经办律师:陆绮、张丽欣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五)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琳、王艳侠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6楼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乃雯、王立鹏、史剑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经办人员:赵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8610)   联系传真:(8610)   (七)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晓飞  经办律师:程益群、赵蔚洁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大厦6层  电话号码:(8610)   传真号码:(861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8621)   传真:(8621)   (九)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0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十)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8621)   联系传真:(8621)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行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日,本行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公司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同为新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行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会计信息  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10020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10020号。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KPMG-A(2012)AR No.0110。本行亦聘请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对本行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查阅本行2009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注:(1)将日子公司村镇银行的支农再贷款作为“向中央银行借款”单独列示;  (2)将日及日汇出汇款从“其他负债”科目重分类至“吸收存款”科目,并将原计入“外国政府机构借款”的转贷款性质的款项重分类至“吸收存款”科目;  (3)将日及日分次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已发行债券的应付利息从“应付债券”科目重分类至“应付利息”科目。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注:(1)将日子公司村镇银行的支农再贷款作为“向中央银行借款”单独列示;  (2)将日及日汇出汇款从“其他负债”科目重分类至“吸收存款”科目,并将原计入“外国政府机构借款”的转贷款性质的款项重分类至“吸收存款”科目;  (3)将日及日分次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已发行债券的应付利息从“应付债券”科目重分类至“应付利息”科目。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注:(1)2009年每股收益为考虑2010年送转股因素后的调整。月每股收益基于H股增发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月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  单位:百万元  (2)2011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单位:百万元  (3)2010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  单位:百万元  (4)2009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  单位:百万元  2、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月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2)2011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3)2010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4)2009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规定确定。  单位:百万元  1由于2011年财务报告对于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一些明细项目的重分类,年的数据是按2011年重分类后的方式列示的。  三、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截至日,本行资产负债项目如下:  单位:百万元  (二)利润表  2012年前三季度,本行利润表项目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在本节讨论中,除另有指明外,所有财务数据皆为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一、经营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民营企业银行”、“小微企业银行”、“高端客户银行”的三个战略定位,围绕着“特色银行”、“效益银行”的经营目标,全面推进战略发展。同时深化事业部改革,加快业务结构优化和调整,有效提升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一)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业务收入结构明显改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1.04亿元、175.81亿元、279.20亿元和190.53亿元,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1.88%,2012年上半年比2011年同期增长36.89%。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0.60亿元、547.68亿元、823.68亿元和514.56亿元,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9.94%,2012年上半年比2011年同期增长32.43%。其中,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22.40亿元、458.73亿元、648.21亿元和378.71亿元,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1.79%,2012年上半年比2011年同期增长28.18%;非利息净收入分别为98.20亿元、88.95亿元、175.47亿元和135.85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率从2009年的11.09%提高了8.40个至2012上半年的19.49%。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平均总资产收益率为0.98%、1.09%、1.40%和1.61%(年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9%、18.27%、24.07%和13.57%(未年化),2011年同2009年相比均实现显著提升。  (二)资产负债业务协调发展,战略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14,263.92亿元、18,237.37亿元、22,290.64亿元和25,940.66亿元,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5.01%,日较日增长16.37%;客户存款总额分别为11,288.30亿元、14,178.77亿元、16,447.38亿元和18,109.63亿元,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0.71%,日较日增长10.11%;贷款和垫款总额(含票据贴现)分别为8,829.79亿元、10,575.71亿元、12,052.21亿元和13,032.57亿元,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6.83%,日较日增长8.13%。作为全行战略转型的小微业务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发展,截至日,本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506.95亿元(公司口径数据)。  (三)严格控制资产质量,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力度,加强信贷资产管理,强化重点业务的监测和风险预警。截至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89.76亿元;不良贷款率0.69%;拨备覆盖率352.36%;贷款拨备率2.43%。  (四)加强成本控制,运营效率持续提高  报告期内,本行加强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率,成本收入比持续改善。2012年上半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为30.26%,比2011年下降5.35个百分点。最近三年本行公司口径网均利润2分别达到0.28亿元、0.34亿元和0.47亿元,公司口径人均利润3分别达到46.1万元、55.6万元和68.8万元,网均、人均创利能力不断提升。  2网均利润 = 净利润/公司网点数目  3人均利润 = 净利润/公司员工人数  二、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  在宏观经济稳步发展的趋势下,本行客户资源不断增加,贷款、投资等业务不断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本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4,263.92亿元、18,237.37亿元、22,290.64亿元和25,940.66亿元,日较日增长27.86%,日较日增长22.23%,日较日增长16.37%,2009年至2011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5.01%。“”计划确定了国内生产总值年均7%的经济发展增速目标,将有助于本行总资产规模继续稳定、健康发展。  2、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13,374.98亿元、17,184.80亿元、20,949.54亿元和24,393.54亿元,日较日增长28.48%,日较日增长21.91%,日较日增长16.44%。  三、利润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1.04亿元、175.81亿元、279.20亿元和190.53亿元,2010年、2011年、2012年上半年分别同比增长45.25%、58.81%及36.89%,2009年至2011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1.88%,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是营业收入增加、成本收入比下降以及资产质量稳定。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主要监管指标  注:(1)监管指标根据业监管的相关规定计算。  (2)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和垫款总额。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4)贷款总额准备金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注:(1)以下数据均为公司口径,监管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计算。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其他部分监管指标的情况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监管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2、资本充足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当时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满足当时实行的监管要求。  五、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截至日,本行资产总额28,095.70亿元,较日增加5,805.06亿元,增长26.04%;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3,459.09亿元,较日增加1,406.88亿元,增长11.67%。负债总额26,499.70亿元,较日增加5,550.16亿元,增长26.49%;客户存款18,557.76亿元,较日增加2,110.38亿元,增长12.83%。  2012年前三季度,本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实现营业收入776.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4.47亿元,增幅28.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24亿元,增幅34.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为26.32%,比上年同期提高1.27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0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24元,增幅30.00%。2012年前三季度,本行净息差为3.04%。  在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本行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0.72%,比上年末略升0.09个百分点;本行拨备覆盖率为339.21%,贷款拨备率达到42.44%,抵御风险能力保持稳固。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日,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日,本行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一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待可转债转股后按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将提升本行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随着股本的增加,对每股净资产将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二)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本行总股本将逐步增加,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可转债转股后按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本行资本充足率将相应提升。  (四)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未来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人住所或本行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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