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和部门的区别,协作单位和部门的区别是否相同,区别在哪?

以下试题来自:
多项选择题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A.对建设项目业主而言,采用联合体或合作体的风险是不同的B.如果是合作体承包,合作体成员中的一个公司倒闭,其他成员单位不承担其经济责任风险,而由业主负责C.对于联合体,其成员中的一个公司倒闭,建设项目业主就不承担其经济责任风险D.建设项目业主最好选择合作体模式。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可能不愿意采用合作体,更愿意形成联合体E.建设项目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发出要求,指定要求联合体形式,而不要合作体模式
为您推荐的考试题库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A.检查各个参与单位的工作B.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C.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决策D.签订有关合同E.根据有关合同和项目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支付各种款项2A.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B.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D.股份有限公司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E.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3A.进行项目实施资源评价(技术、人力、资金、材料)B.确定项目定义及设计要求C.编制建设项目管理总体方案D.提出项目统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E.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4A.BOT的操作方法是政府把已经建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让给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组织经营,政府从接受转让的企业手中一次性获得一笔资金,再用于兴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接受转让的企业可以利用获取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利润,转让期满后,再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B.BOOT是项目公司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C.各种BOT形式都体现了部分政府对于基础设施所愿意接受的民营化程度D.由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E.BOO BOT最大的不同是,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5A.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法律制度”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安排融资的基础B.项目公司将特许权协议等权益转让给贷款银团作为抵押,并提供其他信用担保,安排融资C.工程承包商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并提供完工担保D.经营公司根据经营协议负责项目运营、维护,获得投资收益并支付贷款本息E.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热门相关试卷
最新相关试卷什么是合作企业?
什么是合作企业?
& 什么是合作企业?
文化和资源
Q: 什么是合作企业?
合作企业允许合营各方之间有更灵活的协议。在合作经营企业有权选择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法人企业。而在这种非法人企业中,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的损失要承担完全责任。在实践中,大多数合作企业都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
合作企业和合资企业之间的另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在合作企业,利润可以根据合作伙伴的自由裁量权分配,而不按照合作伙伴的投资比例分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通过加速还款结构收取投资回报,而另一方将在终止公司后,对方成为公司资产的所有者。
1.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有什么选择?
外国公司主要可以以三种形式的商业机构在中国经营:
外商独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选择的形式取决于许多因素:
在中国经营的积极程度
投资的行业
是否需要中国合作伙伴的加入 ,一部分是因为法律要求,一部分是因为考虑到合作伙伴在中国市场上的经验和渠道。
国外公司建立的普遍形式之一就是代表机构。此类型的缺点是,可以进行的活动非常有限。他们不能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仅限于市场调研和联络诸如此类的活动。在实践中,一些代表机构超出其业务范围,从而让自己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外国公司要在中国合法地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则必须与中国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或外商独资企业。许多投资者更倾向于外商独资企业,这让他们能完全控制自己的业务。不过,尽管类似的限制愈来愈少,也有某些行业是外商独资企业不能成立的。一些投资人出于战略考虑依然选择与中国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成立一家合资企业。总之,外商独资企业日益普及,主要原因是现在的设立程序和要求比过去更为简化。
2.怎样理解“代表机构不得开展直接的经营活动”?代表机构需要缴税吗?
代表机构的人员可从事宣传活动,但绝不可以销售。也就是说,根据中国法律,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因此不应直接产生利润。被允许的活动包括建立和组织联系、提供咨询、编制市场研究、信息收集和与政府及商业伙伴保持联系。代表机构不可给客户开具发票或签订业务合同。
应当指出的是,代表处是要正常纳税的。在开设代表机构之前,为确保代表机构从事的日常活动属于允许范围之内,并正确的缴纳相关税款,应寻求专业的指导意见。
3.若我在中国设立了代表机构,但业务发展不顺利,我该如何关闭我的代表机构,并终止相关业务?
如果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在中国关闭代表机构可能是一个冗长累赘的过程,尤其是当该代表机构最初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而是通过“后门”关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日益透明,行政机构执法也越来越严格,所以简单地撤出中国并不可行。一定要按照规定完成正规的注销手续。
关闭代表机构,以下几个步骤是必须的,
首先,将国家及地方税务局开发的纳税凭证和相关税务收据,以及一份有关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成情况的报告提交给负责关闭代表机构的机关。税务局要求由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销审计报告。
其次,需要淮备并提交各种文件给有关机关。需要给工商登记机关一套注销表格并附上代表机构需要被关闭的解释,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母公司的授权签字人必须签署表格;还有一个由总公司的公司抬头纸打印的单独申请,且由该总公司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必须有同意关闭代表机构的董事会决议,或是由母公司董事长签署关闭代表机构的声明。注册登记证书必须交回到工商局。
此外,银行必须提供证明该代表机构的银行账户已注销的通知,代表处账上的余额可以转回母公司,而公章以及财务章等印章应交回公安局。当所有必要的文件都提供了,所有税费已经支付,整个关闭过程大约为4至18个月。
4.什么是合资企业?
合资公司是相对旧式且不太灵活的形式,必须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运作,这意味着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财富与财产能免遭公司损失的影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之间最显著区别在于利润的分配。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润必须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换言之,如果一方投入的资本为总资本的40%,那么他们也将获得总利润的4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大多数制造业企业的首选投资媒介。然而,潜在投资者仍然需要在决定采用哪种合资形式前,清楚了解自己的目的。
5.一些外国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在中国投资。构建这样一个投资形式的优势是什么?
外国投资者利用离岸公司来组织他们在中国的投资有各种原因。离岸公司增加一层有限责任的附加层,消除其母公司风险。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法往往是非常灵活的。在中国的投资可以通过转让境外实体出售,而不是在中国实体的股权进行。这避免了在中国遭遇到官僚主义的麻烦。
更重要的是,境外机构可用于税收筹划的目的。通过正确地安排财务,显著节税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些管辖区域建立公司前应十分注意某些行为可能导致非法逃税,而不是合法的避税。离岸辖区是典型的具有异域特色的小岛,比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和毛里求斯。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毗邻内地,香港也是一个受欢迎的区域。
应注意的是一个公司远离中国,在管理方面会引发一些操作上的困难,例如开立银行账户或公证文件等。
总而言之,离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优势,但也可能会落入很多陷阱。因此,为在中国投资而设立离岸公司之前,应该寻求周全的法律咨询意见。
6.在中国组建合营企业时,是我应该关心哪些知识产权的问题?
知识产权在今天信息化经济中,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这意味着在进入新的业务关系时必须保护自己。以下是建立合资企业时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些方面:
改进的和新的知识产权
在合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中,新的知识产权将产生且这些将被视为属于合营企业。因此,它也有赖于合资企业是要转让或申请保护。如果外国投资者仅持有该合营公司的少数股权,那么她/他可能会发现自己在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控制上处于弱势地位。我们建议你在其成为问题前,在合营企业协议中处理掉这些问题。
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外国投资者的技术或知识产权转移到是可以作为资本出资的。根据合营企业的投资领域,转让可以组成合营公司的一定比例资本。
授权/特许权使用费
从合营企业转移知识产权的许可或特许权使用费,是值得密切关注的。
可能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被转让或许可给合营公司后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是一个小股东,这更是值得关注的。
虽然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详细的合资协议来控制,控制也取决于投资领域,知识产权的类型和除其他外的投资规模。然而,在中国,选择可以让您信任能不滥用或盗用您的知识产权的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
7.当通过并购获得一家公司时,我应该考虑一下哪些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随着在中国的投资市场的管制变得越来越宽松,收购一家公司的做法变得越来越普遍。在收购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是交易架构,这可以通过投资法规所指导的。然而,是否使用资产或股权收购的交易架构,将极大地影响涉及的知识产权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在合并或收购前开展尽职调查检查非常必要。大多数企业都有某种知识产权,因此很有必要知道知识产权与收购业务关系的密切程度。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尽职调查可能非常有用。
注册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专利,可以直接在有关机关进行检查。如果想证明尚未注册的知识产权则是非常困难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能意味着必须深入调查商业历史,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可确定知识产权安全的相关文件。当收购一家从其他公司授权其知识产权的公司,必须着重检查这些许可协议文件,以保证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可以转让的。
8.中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结构是什么?
投资基金充当机构投资者,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此时外资公司不得参与投资基金市场,而只能通过给在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意见。但是,加入WTO后,允许合营企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资可以持有33%的股权。截至目前,外资股权已增加至49%,可想而知,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中国的投资基金分为所谓的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而目前存在的形式几乎都是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预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基金份额的固定总数,列出的这些资金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9.外商投资企业收购有哪些不同的类型?
许多投资者建立一个企业之前选择并购,因为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得到一个已经建立的、所有相关执照齐全并持续商业运作的企业。
收购可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在直接收购中投资者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当事方,如果收购是间接投资取得股权的外方,投资者则以那种方法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份额与利息。对于直接收购,通常必须有一个意见一致的董事会决议,放弃优先购股权,各方同意,并经原批淮机关批淮。
与此不同的另一种方法是收购公司的资产。这样的收购并没有对存在双方的转让都产生效果。此外,在资产购买中法律尽职调查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关于那些优质资产。
10.实现股权收购外商投资企业时,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为了获得进行收购的批淮,请记住下列重大事务:
1) 如果收购是在合营企业中进行的,外资持股比例必须至少为25%。
2) 应该遵守债务/权益比例。
3) 如果收购创建了一个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可能不属于外资经营禁止的领域。
4) 如果中国法律要求中方必须持有多数股权,那么外方则不能得到控制权。
5) 必须遵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投资指导方针,以及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上的若干规定。
此外,法律尽职调查非常可取。首先,调查应包括项目的背景和历史和初步的项目审批。其次,合营合同及/或章程是列作考虑的重要文件,因为它们包含了关于双方权利的规定以及相互的权利义务,投资者还应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已正式获得批淮。
需要考虑的其他重要事项包括:
a)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b)其他任何特殊许可证或执照的需要,
c)需要验资报告及投资证书,以看到各方的投资数额
d)任何影响股东权益的条件,
e)土地使用文档,
f)施工许可证,
g)技术和知识产权,
h)环境要求和评估。
分享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单位和部门的区别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