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建立城市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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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居民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规划设置的,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省卫生厅备案,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人群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辅;应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应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收集、报告辖区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相关卫生信息。每3-5年开展一次社区卫生诊断,调查并掌握社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制定和协助实施社区健康促进计划。为社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贫困人群、在社区接受连续治疗的确诊慢性病患者建立和管理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开展日常宣传、咨询及主题宣传日活动,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重点疾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补种、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负责接种登记、统计、报告,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报告传染病例和突发事件。指导恢复期传染病患者定期复诊或对其定期随访,对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规范化治疗管理。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社区慢性病基线调查,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健全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管理信息库。对辖区内60岁以上已确诊并建立健康档案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监测,指导用药和饮食。  (五)精神卫生服务。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信息网络和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信息库。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精神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精神病人建立规范病例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用药,进行治疗康复指导,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开展孕前期咨询与指导;为辖区孕早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并指导其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孕期保健;提供产后家庭访视,为孕产妇提供产后保健、营养、心理、康复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为更年期妇女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咨询和指导;配合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及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提供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配合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指导等方面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提供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十条 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统一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执业登记办法。各地将设置规划和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的实际情况,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上应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也可结合当地实际由三级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三条 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五条 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卫生部制定的统一专用标识。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职称的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信息管理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行政后勤人员按一定比例配备。  第二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木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四条 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六条 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全科医生都应积极参加中医药相关知识学习和培训,其中50%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省中医管理局认可的相关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所有中医执业医师应当接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第二十八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 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三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 行业监管
   第三十九条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三级医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论证分析
社区卫生服务(community health service,CHS)是卫生服务的基础,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它追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和最便捷的方式来增进居民的健康收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医学观念的转变,社区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政府与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建立了政府主办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同时也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文通过运用SWOT战略分析方法,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三级医院内外环境.探寻三级医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行性与发展策略.
北京军区总医院,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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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07-10-11 08:40
-贵州日报
  目前,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关注民生,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我们对贵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进行了调研,了解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效地缓解了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和温暖,是一项民心工程。当前要提高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认识,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做好。
  社区卫生服务不同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它是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以二万至三万人口为服务半径,使辖区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获得卫生服务,社区医生通常称为全科医生,是社区居民的保健医生,为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其便捷、费用低的优势,为社区居民服务,解决社区居民就医难、就医贵的难题,赢得社区居民的欢迎。如在贵阳市云岩区调研时我们了解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就诊社区居民年龄、职业、患病体征,分类做好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严格按照责任医师制度,重点对慢病患者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活动,积极为残疾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服务,主动上门为低保贫困人员送医、送药,为计划生育适龄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四种以上的中医诊疗服务,确保该区传染病报告率达100%,计划免疫率不低于95%,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率不低于85%,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率达90%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不低于90%以上,走出了一条“满足群众需求、优质低廉服务、创建和谐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特色之路,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大政府投入,构建一套覆盖面广,运行成本底,人员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社区卫生机构基本上是医疗机构延伸办医,政府对医疗机构是差额拨款,社区卫生服务承担了许多公共卫生职能,没有经费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好以创收来维持生计,以药补医、以医养防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民营的社区服务站,为了员工的工资报酬,表现更为突出。同时,由于投入不足,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薄弱,设备匮乏,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国家要求,有的机构甚至没有业务用房,租房开展工作,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切实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解决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问题,让医护人员不用为创收而烦恼。中央财政今年已开始为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建议省、市、县三级财政也安排相应专项补助资金,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补助标准,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培养人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目前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缺乏全科医学人才,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大多由临床工作转岗而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还远未到位,不能很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据都匀市统计目前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36.5%,中级职称以上的仅占28.6%,尚缺正规院校毕业的全科医师,在岗的社区医护人员急需接受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这样的人才队伍对广大社区居民缺乏吸引力,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建议各级政府应把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作为重点,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使社区居民充分信任社区卫生服务。要完善全科医生任职资格制度,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都能持证上岗。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规划的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之间业务协作和人员交流、培训的长效机制,不断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输入“新鲜血液”。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的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生和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为确保按时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快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明确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任务,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首诊制,构建“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保险进社区,既可拓宽医保范围,又可降低医保成本,从而逐步形成全民医保的格局,使人人都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减轻大医院的压力,让大医院能充分利用其实力雄厚的优势去解决疑难病。
  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是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它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的职责,应以成本价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拉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药店的价格差距,杜绝以药养医,对低收入人群实行社区就医补贴,以降低成本,减小病人的就医费用,使大量患者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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