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或公司董事会独立性要怎样保持啊?

完善中小银行董事会的运作
作者:唐斌 王相林
  文 /唐 斌 王相林
  综合来看,中小商业董事会人数在9~15人之间为宜。由于商业银行的多元利益主体特征,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特别强调相对于控股股东利益和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要使董事会“形神兼备”,必须致力于公司治理文化的打造。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建设是根据外在的监管要求而进行的强制性变迁,而且历时仅仅十余年。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虽普遍建立了董事会的基本运作框架,但往往在配套制度上并不完善,由此导致董事会“形似而神不似”,在运作效果上差强人意。
  在董事会建设上,如何做到既依法合规,又能把握公司治理的实质,不局限于监管文件的概要性规定,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体裁衣式地建立各项支持性制度,唯如此,才能充分体现董事会的价值和作用。
  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人数应该比一般性行业要多一些,这样,能够提供多角度的决策咨询,帮助银行获得必要的资源;而且成员之间的监督与制衡,有利于吸收不同的意见,也有利于规避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综合来看,中小商业银行董事会人数在9至15人之间为宜。规模较大、综合化经营程度较高、股权分散的银行董事会人数可以稍多一些,规模较小、投资组合比较单一、股权相对集中的区域性银行则可以相对少一些。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人数均在14至17人之间,总体上高于一般性行业。
  由于商业银行的多元利益主体特征,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特别强调相对于控股股东利益和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良好的独立性可以保证董事会公正、有效地行使其使命和职责,妥善维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决定董事会独立性的主要指标是外部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因此,在董事会结构中要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
  综合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数量多已接近或达到于1/3,已初步形成了一种独立的制衡力量。今后的发展趋势仍然是继续提高外部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比例,尤其是对于已公开上市且股权相对分散的银行,独立董事占多数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需要。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任,应适当增加、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使董事会成员在财务会计、国际市场、经营管理经验金融知识、客户经验、应付危机能力、领导或战略规划能力以及法律等方面都具有专长或经验,形成多样化的董事会构成。
  目前,对于的监管要求是执行董事原则上不能超过1/3,不能少于1/4,独立董事不能少于1/3。实践中,各家上市银行配备的各类董事结构大致遵循了这个监管指导意见。近年来,总体上遵循了独立董事在逐步增加的趋势,多家银行独立董事已经超过了总数的1/3。而且,在独立董事的选任上,更多地选任海内外资深银行家,有丰富经验的经济金融、会计法律专家,反映了公司治理的内在质量正在逐渐提高。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会议制度也是一项有价值的制度安排。银行要给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成员提供没有高级管理层人员在场的会议条件,讨论需由高级管理人员回避的重大敏感事项、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评价、重大关联交易、监管部门或本行章程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和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交流工作经验。可以有多种方式做到这一点,让外部董事在正式董事会会议之前先自行开个外部董事会议,或者外部董事定期召开一些电话或电视会议。外部董事会议要由全体外部董事人数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由提出议题的独立董事或议题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外部董事会议要有会议纪要,主持会议的董事要将会议讨论结果向董事会汇报,由董事会作出决策。目前,上市银行已经就年报审计等相关事项举行了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实践中,此项举措有利于独立董事全面客观了解银行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年报的审计质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充分发挥各类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有助于董事会工作的合理分工和提高效率,有助于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一般而言,在专门委员会全体通过的议案,在董事会上不仅能获得共识,减少讨论质询时间,而且执行也会比较顺利。目前,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个别委员会可以合并设立)。上述委员会中,除风险管理委员会外,均要求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出任。此外,各家商业银行还自主设立了一些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等。在近几年的探索中,各个专门委员会在银行公司治理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而且从单纯的议事向议事和授权范围内的决策相结合。从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方向看,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规范各委员会会议制度。委员会人数不宜过多,以3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以能够适应经常性会晤。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董事会相应的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作出明确授权外,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各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并适当提高会议频率,加强履行职责。在会议组织上,委员会会议可以在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上灵活处理。
  二是加强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为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决策的职能,各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作为,推动各委员会规范、勤勉运作。主任委员要牵头研究所在委员会主要职责的界定,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为保障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背景材料;与其他委员和高级管理层商议后,提出本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主任委员要引导各位委员对职责范围的事项及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会议审议情况。在闭会期间,还要主动了解和持续跟踪委员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加强与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
  三是加强各委员会运作的基础保障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记录,是委员会与本行日常沟通的纽带,是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为有效做好服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通过列席全行层面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和行长办公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行经营管理重要事项。董事会办公室要为各委员会配备专职秘书人员,承担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协调督办等职能,确保各委员会的职责落到实处,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以(,)为例,该行在专门委员会下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秘书,承担起委员会运作的决策支持、日常事务和决议督办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的充分履行。
  加强董事会的信息沟通机制
  对商业银行的外部董事而言,要有效地行使肩负的使命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就必须全面了解、跟踪银行的经营情况、风险与内控情况、经营管理层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必须在每次会议前对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对有些深层次的问题,还必须展开调研。否则,即使出席了董事会会议,也起不到外部董事应该发挥的作用。因此,要着力建设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主要依靠以下三种途径:
  一是要建立管理层向董事会日常经营信息的定期报送机制。董事会要制定专门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定期向全体董事、相关委员会委员发送财务、风险和经营等信息,不定期发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等,确保董事动态了解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要建立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为强化董事会监督决策职能,商业银行应逐步完善董事会决议检查监督制度,健全董事调研和考察制度。董事会要注重检查董事会各项重大决议落实情况,并依托董事会办公室持续跟踪有关重大决议进展情况。董事会办公室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确保董事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董事会可根据形势和热点就相关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专题调研考察,一方面深化对本行业务条线和基层机构经营状况的理解,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高级管理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力。在这一点上,(,)近几年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编制兴业银行年五年发展规划为例,兴业银行的外部董事积极参与发展规划研讨,确保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在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后,部分董事来行与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座谈,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在初步形成规划文稿后,召开多场专题论证会进行研讨,并分赴福州、上海对机构业务、零售业务、同业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具体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进行调研。
  三是加强董事培训,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外部董事大多对银行业务不尽熟悉,对所供职的银行经营状况不甚了解。为此,银行董事会要制订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董事交流学习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最新动向、银行战略管理中的主要关注事项等,以使董事们保持宽广的视野和参与决策的能力,保证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建立严格的外部审计制度,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银行存续发展的生命线,也是董事会工作的核心范畴之一。为了确保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严格的外部审计制度,并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这就需要积极推动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完善。
  审计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监控,它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定期与内外部审计师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评价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和内部会计控制。从审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来看,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属于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处于公司决策层;由独立董事占主导;具有财务专家能力。独立、具有财务专家能力的审计委员会在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的冲突中能够充当“仲裁人”的角色,调解他们在运用公认会计原则过程中产生的分歧,有助于产生一份能为各方接受和更为准确的财务报告。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切实做到审计委员会成为遴选和聘任外部审计师的权威性地位是保证财务内控有序的关键。2010年底,下发了169号文《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对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和选聘程序乃至评分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办法的推出,对于增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当前,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每年就年报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三次现场沟通,此项规定对于提高年报审计质量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应按照公司治理基本原则和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方向完善自身职能。譬如,为保证审计委员会完整地履行财务报告监控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还应负责对包括季报、半年报在内的所有定期报告的审核,在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半年报、季报进行审计或审阅程序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还应负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季报、半年报的审计、审阅情况进行沟通。
  对于内部审计部门,近些年,国际上公司治理实践越来越强调其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在报告路线上由对CEO负责改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或者向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双重负责,尤其是美国萨班斯法案公布以后,内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从实践中看,这种改革治理的改革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公司治理文化是指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人员、重要员工等公司利益相关者及其代表,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公司治理的理念、目标、哲学、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制度安排等及其治理实践。相对于各项有形制度,公司治理文化是一种无形的约束。董事会采取的是合议制的民主决策方式,然而民主有优质民主,也有劣质民主。在优质的民主制度下,尊重、信赖、包容、合作的氛围主导议事过程,各位董事能够畅所欲言,尊重彼此的利益诉求,由此公正地解决各项分歧,高效地达成各项共识。在劣质民主制度下,要么是假民主之名而行“一言堂”之实,要么是无休止的争吵,使董事会难以达成正确的决策。
  要使董事会“形神兼备”,必须致力于公司治理文化的打造。然而有形的制度相对容易建立,无形的文化更需花大力气精心培育,需要以董事长为首的银行治理团队主动营造,需要银行各个层级去逐步探索。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企业,稳健经营是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因此,在重大战略问题上,银行董事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寻求共识。在这方面,兴业银行的例子可资借鉴。
  近几年,兴业银行近几年积极倡导可持续金融理念,其精神实质对于董事会治理文化的提升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兴业银行的董事会民主氛围浓厚,各位董事既能够畅所欲言,又能够充分尊重其他董事的意见,尽量以合作、包容的态度解决分歧。兴业银行董事会成立至今尚无反对票记录。零反对票的背后不是僵化刻板的“一言堂”,而是反映了一种和谐的董事会议事氛围。实践中这也要依靠一系列的辅助性制度安排。兴业银行董事会召开前总是会对重要提案进行充分沟通,重大战略性问题要进行调研论证,有明显分歧的不急于形成议案。有些议题还要在董事会前召开预备会议再行论证。董事会上有重大分歧的动议不强行表决,而是在会后继续调研论证,寻求共识后再上会。
  文化建设是董事会建设的根本,需要各家商业银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只有形成了良性的治理文化,才能使董事会具有协调性、拥有创新精神和能力,才能使董事们真正做到尊重股权意志与独立履行职责的统一,也才能使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能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有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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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0036 A股简称:招商银行公告编号:H股代码:03968 H股简称: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日发出,会议于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李建红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傅俊元董事委托李引泉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为16票,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一、审议通过《2014年中期行长工作报告》。赞成: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招商银行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详见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2。四、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全面风险报告》。五、审议通过《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同意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49,821.79万元以内。六、审议通过《招商银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同意招商银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建设投资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65,407万元以内。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招商银行金融创新基地”的议案》,同意在深圳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产业基地内建设“招商银行金融创新基地”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另行审批。八、审议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第二版)》。九、审议通过《招商银行审计部和审计人员综合考评办法》。十、审议通过《关于推举梁锦松、赵军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推举梁锦松先生接替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单伟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推举赵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意将本决议事项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自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梁锦松先生和赵军先生的简历,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日(星期一)上午在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详情将另行公告。特此公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附件: 梁锦松先生及赵军先生简历梁锦松先生,1952年1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曾进修美国哈佛商学院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现任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兼任黑石集团高级顾问及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哈佛商学院协会主席。曾任黑石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高级董事总经理和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业务主席,花旗集团中国和香港地区业务主管、北亚区外汇和资金市场业务主管、北亚洲和西南亚洲地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亚洲地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在政府服务方面,梁先生曾任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梁先生亦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欧洲顾问集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赵军先生,1962年9月出生,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系硕士,休斯顿大学土木工程博士,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管理硕士。现任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曾任中国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首席代表。之前,赵军先生在欧美跨国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工作,主要为中国地区项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锦松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明。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梁锦松)本人梁锦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梁锦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军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军)本人赵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赵军
四季度行情,是跌深反弹,也是大分化行情。对于增量资金短期大规模入市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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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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