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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新规
] 16:2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查看<font color="#CC次
个税的问题一直是备受大家关注的问题,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个税起征点终于有了定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6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相关阅读:多项新规今日起施行: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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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29日消息 自2008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一批新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为2000元
&&&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这一调整,既贯彻落实了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也体现了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意图。
&&&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条例还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的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目的是确保将储备糖用于抗灾救灾,确保储备糖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好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 该办法规定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中央储备糖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对中央储备糖的入储及加工、在库、轮换、出库和动用、质量等各个环节作出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 4单位联合通知:规范执法机关对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4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时,必须出具相关证件和有效法律文书;对于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的集中交收账户内的证券和资金、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结算风险基金和结算互保金、新股发行验资专户和网下申购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登记结算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一律不得冻结和扣划;对于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公司的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内最低限额自营结算备付金以及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应付资金也不得冻结和扣划;对于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交收担保物,在交收程序完成之前,豁免冻结、扣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证券的冻结期限为两年,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在续封时仍然是两年和六个月。通知还规定了要求冻结、扣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因冻结、扣划事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航空公司整体支出水平会下降
&&& 民航总局自3月1日起实施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民用机场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机场被划分为一类1级机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三类机场。民用机场收费项目被统一为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及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改革民用机场收费管理方式,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机场与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原则上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定价目录来管理。
&&& 手机漫游费实行上限标准新方案
&&&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自3月1日起实行。
&&& 新方案规定漫游状态下拨打电话每分钟0.6元、接听每分钟0.4元。新方案合并了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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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志勇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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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 南京实施1200元新标准逾半年
类别:薪酬福利&&&来源:&&&
近日,财政部将个人所得税调整过渡性方案上报国务院,拟将起征点由800元调高到1200元。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南京市就先行调整了个税起征点。
南京起征点1200元
近日,财政部将个人所得税调整过渡性方案上报国务院,拟将起征点由800元调高到1200元。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南京市就先行调整了个税起征点。
南京起征点1200元
日,南京率先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200元。其构成包括,800元的国家统一标准;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以及午餐补助等费用,南京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照200元标准在计税前予以扣除,扣除的金额中含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四金”,另外200元则是防洪基金、人防基金和绿化基金等费用。
起征点提高不影响税源
个税征收始于1981年,800元的起征点一直沿用至今长达23年。据财政部税政司消息,2003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881.18亿元,同比增长20.6%,个税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南京在年初实行新征标准后,400元的上升幅度是否会影响税收总额呢?据地税部门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南京全市的个税收入是1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9%。税务工作人员称,这属于自然增长,由于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起征点调高并没有影响到税源。
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0元的临界点对南京来说是否合适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葛守昆所长认为,个税起征点的制定取决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要平衡好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总的原则就是要有利于劳动者提高生产积极性,投资者提高投资积极性,同时保证税源,顺利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葛所长说,收入在800元~1200元的工薪阶层从中受益最大,但并非起征点越高越好。(编辑:方方)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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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起征点调整初定为1200元
16:56 来源:北京日报·黄玉迎&     |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形势会上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各省市调研和测算居民收入和基本消费支出情况,将要出台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新扣除标准考虑定在1200元左右。    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显示,自1993年至2002年,中国城镇居民每人月均基本消费支出由302.55元上升到了964.78元,自2000年起就已经超过了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这位负责人透露,在国家酝酿出台的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的上限是20%.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税制也将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取代。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在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可分别扣除费用。比如,甲有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费收入等3项所得,而每项所得又恰好都是卡在费用扣除额800元上,那么虽然甲的月收入达到2400元,但是却不用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然而,与甲月收入相同、但是月收入全部来自工薪所得的人,却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35元(24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为16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600元&#215;10%-25元速算扣除数=135元),两人的税负明显不公。将要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要将个人的部分经常性收入项目合并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收入来源的不同;而个人其他临时性、偶然性收入则可以分项单独征收,避免了由于重复扣除费用带来的税负不公。    在2003年,按照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北京市地税局设计开发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系统,并在亦庄开发区分局等区县进行了小范围的模拟运行,为批量评估房地产的计税价格做好准备。但是,这位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还没有接到正式试征物业税的通知。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仍在进行积极的探讨,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体在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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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个税访谈:几个亮点值得关注
8月30日下午15:0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卜祥来总经济师、个人所得税处、法制处、征管处、科技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宣教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将做客TAX861网站,以“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为主题开展网上在线答疑活动。届时欢迎您的热情参与。
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光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线答疑活动的直播室。
答疑活动将在15:00开始,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我们的访谈活动!
现在答疑活动正式开始。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做客TAX861网站,主要针对“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讲解以及在线答疑。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期做客TAX861网站的领导和来宾。
出席本期活动的嘉宾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卜祥来总经济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制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科技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教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宣教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在此,我代表主办单位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本期做客TAX861的主题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做相关讲解。为此,我们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内容、工作部署做简要介绍。
市地税局:
广大的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幸来到TAX861网站就“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市地税局: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地税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市地税局:
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
市地税局:
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
市地税局: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纳税人非常关注,有些问题请您介绍一下。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市地税局: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市地税局:
(1)现行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就纳税人全年的主要所得项目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市地税局:
(2)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距过多。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中又有不同形式;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过短,致使中低收入者税负上升较快等问题。
市地税局:
(3)减免税优惠存在内、外籍个人减免税项目范围及标准不统一问题。一是内、外籍个人扣除及减免税项目不统一,有悖税收公平原则。二是在外籍人员减免税项目的具体扣除口径上,缺乏可操作的细则,给外籍人员避税提供了途径。
市地税局:
(4)税收征管手段及社会配套条件不适应税制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制约税收征管的因素。因此,应大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建设:&#9312;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或共享)制度;&#9313;修订税收征管法完善自然人的征收、管理、处罚措施;&#9314;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9315;全面实行税务和金融机构联网;&#9316;大力推广个人非现金结算;&#9317;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实名制度。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市地税局: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只修订了部分条款?
市地税局: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对我国来讲是一种全新的税制,不仅需要重新设计税制要素,而且还要重新构建征管制度,征管方式将随之发生重大改变。为此,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形成治税合力,共同构建税源监控体系。
市地税局: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征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已经实行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综合税制的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管理基础还是配套条件都存在一定差距,如我国未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实名制度,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收入相关信息的义务,加之个人收入和支出中现金收付比例较高,以及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汇总分析个人各方面收入信息,难以有效监控税源。
市地税局:
在此情况下,如果仓促推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有数以亿计的自然人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并接受税务机关的评估、检查,由依托代扣代缴单位的间接管理转为对自然人的直接管理。在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措施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将面临较大挑战,有可能造成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同时加剧征纳之间矛盾和纠纷,产生较大隐患和社会风险。为此,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不宜急功近利,应在对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体设计、分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基于当前征管条件,应以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和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为主要目标,对现行税制先进行局部调整。
市地税局:
今后,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及各有关部门的配套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完善,为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创造条件。随着征管条件的逐步成熟,全面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有网友dakong问:八月份的工资是在九月初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标准扣除?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有网友jingling问:请问我们9月2号发8月份的工资,可以实施新个税3500来计算吗?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35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计算税款。
什么是“起征点”、“免征额”,它们与“减除费用标准”有什么不同?
市地税局:
“减除费用标准”也称“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需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收入征税。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需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所以,“减除费用标准”与“起征点”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说的“3500元/月”应称作“减除费用标准”,而不是“起征点”。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市地税局:
国际上减除费用标准的确定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基本生活支出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另一类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正处于较快上升阶段,现阶段我国减除费用标准主要是以基本生活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和物价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的。由于统计指标中没有“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这项指标,所以将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取得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作为主要参考指标。
市地税局: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被调查的居民家庭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支出,具体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与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及服务支出等八大类支出,但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居民消费支出可以反映城镇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化。
减除费用之外,税法规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还有哪些?
市地税局:
除减除费用标准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市地税局:
从国际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一般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测算依据。据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384元。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月,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大约有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市地税局:
在全国适用统一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一是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收法制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二是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参照全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在大城市生活,经济成本高,生活开支多,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且机会多,享受到的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也多。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户籍地和工作地很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出现税源不正常转移,将加大征收管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人才流动。此外,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采用全国统一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而不实行差别政策。
减除费用标准是否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
市地税局: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市地税局: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市地税局: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籍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市地税局:
因此,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为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
市地税局: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采取“定额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并非我国所特有。所不同的是,由于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其相应的扣除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是分类征收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的是定额扣除费用的办法,而不是区别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其基本扣除、单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定额扣除费用的办法虽然简单明了,但是难以全面照顾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出发,将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方向过渡,在综合纳税人全部收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因素,给予相应的费用扣除,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有网友caitongke问: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如果劳务报酬所得低于800元,是否不纳税?
市地税局: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经过计算没有应纳税额,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chenxiang问:您好,老师,请问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是不是应该按照3500扣除?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bayy问:急,急,现在没法结帐,8月份工资,9月初发,如何代扣个税?
市地税局:
9月初发放8月份的工资,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但应注意,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bcn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升级?
市地税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的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具体的升级时间请关注北京地税的具体通知。
有网友jiaogl问:8月的工资9月发,是不是安3500扣除啊?
市地税局:
8月的工资9月发,可以按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但是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税款。
有网友发哥问:请问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是不是应该按照3500扣除?
市地税局:
8月的工资9月发,可以按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但是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税款。
为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
市地税局: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采取“定额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并非我国所特有。所不同的是,由于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其相应的扣除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是分类征收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的是定额扣除费用的办法,而不是区别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其基本扣除、单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定额扣除费用的办法虽然简单明了,但是难以全面照顾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出发,将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方向过渡,在综合纳税人全部收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因素,给予相应的费用扣除,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做过哪些调整?
市地税局: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因此,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从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今后是否还会对减除费用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市地税局:
在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纳税人负担和财政承受能力,为此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这一标准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的。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物价变化等情况,国家还将适时对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修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级次由9级简并为7级?
市地税局: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设计的主要原则:一是减少纳税级次,逐步简化税制;二是适当降低最低档税率,拉大低档次税率级距,避免中低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三是维持最高档税率不变,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四是税负变化公平,避免出现较高收入者减税幅度高于较低收入者的减税幅度,防止税负增减幅度倒挂现象;五是税负变化平滑,避免出现税负陡升陡降的凸点现象;六是税负升降临界点适当。
市地税局: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的主要考虑: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累进过快等问题,有必要对税率级次级距进行适当调整,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各国税率表级次多以三级、四级为主,如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日本和美国是六级。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比较理想的应是五级或五级以下。为体现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按照上述税率设计原则,有关部门设计了几百套税率方案,发现税率级次减少越多,纳税人税负波动越大,纳税人增减的税负越不均衡,不仅会出现税负陡升陡降,甚至出现税负增幅倒挂等问题,而按照七级税率设计的方案,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既减少了税率级次,又使不同收入纳税人的税负增减变化较为平滑。
除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费用减除标准需要同步调整?
市地税局: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为什么要同步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市地税局:
工薪所得项目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相比出现较大差距。因此,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与工薪所得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的平衡问题,在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距做了相应调整,如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调整为15000元以内,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调整为100000元以上。经过上述调整,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改,如何处理个体工商户与工薪收入者以及与企业之间的税负平衡问题?
市地税局: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的税负相比,出现差距。为平衡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维持五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做了相应调整,使两者税负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市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2010年、2011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实行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扩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后,有利于适当平衡个体工商户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水平。
市地税局:
需要说明,从名义税率上看,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似乎略高于工薪收入者或小企业,但个体工商户与另外两者相比,在征税方式上具有不同之处:一是工薪所得是按月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是按年征税,自行申报;二是个体工商户只征一道个人所得税,小企业除征企业所得税外,其股息红利分配给个人时,还要再征一道个人所得税;三是工薪所得是定额减除费用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除可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外,其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是可据实扣除的;四是从实际征管情况看,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均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其实际税负往往低于名义税率。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要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市地税局:
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为什么此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日起开始实施?
市地税局:
为使广大纳税人尽快得到减税实惠,又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能够征管到位和便于操作,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日起开始实施,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市地税局:
第一,从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后,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重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从技术准备看,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后,税务机关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和代扣代缴软件程序进行调整、测试和人员培训,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约500万户扣缴义务人也要对代扣代缴软件进行调整,还要进行核实,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一定时间。第三,从配套政策和征管操作看,为配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财税部门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下发具体征管操作规定,并对税务系统、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辅导和培训,这些工作也需要一定时间。
市地税局:
另外,从以往惯例看,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均留出两个多月准备时间。在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多于以往,准备工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只留了两个月的准备时间,需要在此期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税法的顺利、平稳实施。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税法的规定?
市地税局: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
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3500)&10%-105=2295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旧税法的规定?
市地税局:
 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市地税局: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9312;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313;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9314;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9315;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市地税局: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市地税局:
举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4个月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50)&8/12=6166.67元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50)&4/12=1750元全年应纳税额=0=7916.67元
有网友wenjing问:我们是9月份发8月份工资,如果按照新政策执行的话,在申报系统上申报个税及明细时,系统会直接更新不,因为现在系统上的税率还是旧的?
市地税局: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份所扣的税款应在10月的申报期缴入国库。届时,征收和申报系统都按照新政策做了相应调整。
有网友发哥问:9月初发放8月份的工资,按照3500计算扣除?9月初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是按照2000还是按照3500元申报?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9月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有网友lijian问:我公司8月工资在9月5日发放并且在9月申报个税明细和综合申报,请问可否按3500扣除?急啊!!
市地税局:
9月份发放8月份工资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纳税。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份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并做明细申报。
有网友vick问:个税申报系统怎么升级?
市地税局:
请关注北京地税局的具体通知。
有网友问:请问9月初发放8月份的工资,按照3500计算扣除?9月初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时,是按照2000还是按照3500元申报?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9月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有网友maomi问:个税申报期是不是从9月起就是1-15日了?
市地税局:
有网友花开飘雪问:新税法中,劳务费和经营者全年奖金有变动吗?
市地税局: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未涉及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如果您所说的经营者全年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则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萍萍问:我们8月份工资8月31日发,做到8月的帐里,9月初报税时按新规定还是老规定?
市地税局:
8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修改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申报纳税。
有网友bjyly问:9月初发8月的工资,在9月1-15日这个申报期是否按新税率申报,急!!!(总局46#文是按实际所得的时间)
市地税局:
9月份发放8月份工资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纳税。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份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并做明细申报。
有网友zrbj问:请问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会在什么时间做出更新呢!
市地税局:
请关注北京地税的具体通知。
有网友bcn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升级?
市地税局:
请关注北京地税的具体通知。
有网友bjbjbj问:请老师明示:8月工资9月初发放,是按2000扣个税,对吗?是对还是不对?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suphia问:老师您好!我是想请问新规定的从9月1日起得“实际所得”是指9月员工拿到手里的钱?还是9月份份实际劳动所得?
市地税局:
“实际所得”是指实际拿到。
有网友jingling问: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可以用新个税吗?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花开飘雪问:请问;新税法中工资薪酬有调整,那么职工劳务费和经营者全年奖金有变化吗?
市地税局: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未涉及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如果您所说的经营者全年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则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qazqaz问:我也想问这个问题,如果可以,综合申报怎么填?
市地税局:
请您将问题具体描述一下以便我们解答。
为什么对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方法?
市地税局: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是根据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生的实际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日起施行,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4个月的减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其2011年度的应纳税额实行分段计算。因此,在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区分前8个月和后4个月,分别按照修改前、后税法的规定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修改前、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算出两个全年应纳税额,再分别乘以修改前、后税率表在全年适用的时间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
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何成效?
市地税局:
近年来,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采取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加强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项目征管。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年扣缴税款43.10亿元,人均缴纳税额11.84万元,其中预扣个人税额最高的为1亿多元,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不断完善拍卖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等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带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91%。二是切实加强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源管理。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自行纳税申报人数逐年增加,2010年度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35%,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此外,部分地区税务部门积极开展与房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部门的合作,实现了房屋转让所得和股权变更涉税信息传递的税源监控。三是积极加强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法人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的管理,对非法人企业实行建账管理,明确规定对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高收入者集中的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每年均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布置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堵塞税收漏洞,减少了税收流失。
税务机关在加强高收入者征管方面将采用哪些新举措?
市地税局:
税务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主要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二是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三是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今后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面有何打算?
市地税局: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面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今后,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是科学界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将经常性、连续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一些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二是合理确定费用扣除。基本费用扣除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单项扣除项目。三是重新设计综合所得税率。四是构建新的征管机制。届时,个人所得税法还需进行重大修改。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财政收入有何影响?
市地税局:
以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基数静态估算,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减收约1440亿元,占2010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60亿元,合计全年减少财政收入约为1600亿元。
有网友lvyingtao问:9月份申报时是按旧的费用扣除标准吗?
市地税局:
9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有网友chl9999问:在外地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计算个人所税时,可以在北京的工资所得中扣除吗?如果可以扣除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吗?
市地税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注:有的员工在北京的公司上班,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给上社保,个人在自己的原籍上了社保,过去我们一致认为此时个人所上社保不符合有关规定,北京的公司在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也没有人会关注这一块异地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此番回答似乎给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一线生机。
有网友llz问:请问:新文件没有对各级距间的速算扣除数进行标注,请问是否可以自行计算扣除?
市地税局:
总局2011年46号公告中的税率表有速算扣除数。
有网友花开飘雪问:请问新税法中,劳务费和经营者全年奖金发放有变化吗?
市地税局: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未涉及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如果您所说的经营者全年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则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问:8月份工资九月初申报,个税的扣除标准是按照老标准还是按照新标准执行?个税明细申报系统需要升级么?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个税明细申报系统需要升级,但是9月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有网友chenglimei问:请问我公司是做建筑安装业务的,有业务时临时找来的施工人员工资,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还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呢?
市地税局: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和临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施工人员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公司和临时施工人员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
有网友vivi问:都很关心眼前的8月份工资发放问题,如果是9月初发放8月的工资,那么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标准扣除呢?关于公告里的“实际取得”应该怎么理解。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实际取得”是指实际拿到。
有网友chenglimei问:请问:给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每月发放的工资有扣除标准及限额吗?
市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因在公司担任职务取得的所得,按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
有网友xiaojieer问:请问,我公司9月4号发8月份工资,可以按照新个税扣除标准来计算吗?如果可以,那么9月报8月个税时就按照新个税扣除标准来申报是吗?还有,如果我们在9月30日发9月工资,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9月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有网友xiezhaohui问:对于9月初发8月份工资同时9月份缴纳8月份税款,是否可按新税法,各个税所答复仍不一致。盼再次确认。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9月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有网友annie问:我们是8月的工资,8月25号发,发工资的同事说他拖到9月发,可以按新的,大家就可以少交,这种可以么?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9月初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8月的工资拖到9月发,是不能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有网友xueduo问: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怎样适用?
市地税局:
含税级距适用单位正常代扣代缴,不含税级距适用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扣税方式。
有网友caitongke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如果每次劳务报酬低于800元,是否不纳税。
市地税局: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经过计算没有应纳税额,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xiezhaohui问:对于9月初发放8月份工资,同时9月初进行8月份工资申报缴纳的情况是否可按新税法,各地区的地税解释不一致。北京市各地税所专管员解释也是不一致。希望再次确认。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份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并做明细申报。具体请您联系单位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此前我发的博客已经将此类情况概括为习惯性操作。财务一直弄错了,此时纳税人应当举证,从第一次申报个税的数据和当时的工资表拿出来去找专管员解释,朴祥志局长的回答暗示我们:机会是有的。
有网友xueduo问: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税,按含税级距,还是按不含税级距计算?
市地税局:
单位正常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含税级距计算。
有网友bg1hqv问:八月份的工资是在九月初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按照3500标准扣除?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bjyly问:请问:9月初发放8月的工资,在9月1日至15日这个申报期申报,是否按新税率?&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1日至15日申报的应该是8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有网友lijian问:我公司8月工资在9月5日发放并且在9月申报个税明细和综合申报,请问可以按照3500计算吗?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9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
有网友HOYATEQ问:9月1日发8月份工资,9月30日发9月份工资,应该如何纳税?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wenjing问:税务申报系统的个税税率还是旧的,如果按照新标准执行,是否会影响个税及明细申报?(我们是9月份发8月份的工资)
市地税局:
9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9月份发放的工资所扣税款应在10月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也应在10月份进行。
有网友bjyly问:请问:9月初发放8月的工资,在9月1日至15日这个申报期申报,是否按新税率?&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1日至15日申报的应该是8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有网友bg1hqv问:只要是9月1日以后发放到职工手里的工资薪金,就按3500元起征?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ningning问:请问9月发放10年奖金,且9月还发放8月工资,奖金上税怎么计算,如果工资不够3500标准的,可以当月工资扣减3500后合并计算吗
市地税局:
9月份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应合并后减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bugb问:请问我们9月份实发1-8月份的奖金时按新准则计算个税吗?
市地税局:
9月份实际发放的1-8月份奖金合并9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减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yixun问:个税明细申报软件还需重新下载吗?还是到了9月份明细申报的扣除标准自动会变为3500?
市地税局:
个税明细申报软件需要重新下载,具体下载时间和更新方式请关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有网友dyz0801问:八月份的工资是在九月初发放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标准扣除?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应的9月份工资应在10月份发放,否则将合并9月份发放的全部工薪收入按新标准计算纳税。
有网友tingan问:我公司8月工资9月5日发,9月1日开始做工资表,按我以往的做法都是在9月份申报所属期8月的个税明细,那么申报软件中的扣除标准是3500元吗?8月的个税应该是9月申报还是的10月申报?
市地税局:
9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9月份所扣的税款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并做明细申报。9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应该是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明细信息。
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刚才为纳税人进行的现场答疑。本次做客TAX861活动即将结束,再次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以及广大纳税人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市地税局: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注和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的支持。最后对今天参与网上直播的各位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如果您需要税务咨询,可拨打12366北京地税热线或登录tax861北京地税网站进行咨询。祝各位网友及广大纳税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因时间问题,没有现场解答的问题我们将随后解答在网上发布。
希望各位纳税人继续关注下期的做客TAX861——在线答疑活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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