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如何更好的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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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思考及公共财政分析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已是不争的事实,分析了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负面影响,从公共财政学支出、收入再分配理论及中国税收制度结构的角度分析了收入分配不公最主要的表现即收入差距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完善财产类税收调节体系,逐步加大对居民间再分配的调控;以完善个人所得税调节机制为重点强化再分配支出调节作用;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通道;有条件时,建立个人所得税抵免机制等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对策。中国论文网 /2/view-3830232.htm  关键词:收入分配不公;税收制度;再分配;所得税抵免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X(1-03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生活水平也是今非昔比,但是不同地区、城镇与乡村、不同行业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而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基尼系数是我们通常用来判断收入分配差距变化趋势的指标之一,基尼系数由意大利统计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计算得出。当基尼系数小于0.2时,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基尼系数在0.2~0.3时,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时,表示比较合理;0.4~0.5时,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一般国际上把0. 4作为贫富差距严重的警戒线,认为超过了警戒线,就会产生社会动荡。根据亚洲开发银行2009年下半年公布的《亚洲的分配不均》的研究报告,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93年的0.407上升到2004年的0.473,直到2009年都居高不下。当然由于中国正处于特殊的发展与改革阶段,存在明显的收入分配不公是不可避免的。  一、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  1.收入分配从起点就不公平。由于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在一些再分配制度安排上,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在收入分配的起点上也存在着不公平。每个城镇居民从出生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国家社会保障,而广大农民终生却无法享受法定的国家社会保障;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国家产业工人的一切待遇和保障,而进城务工的亿万农民工却无法享受国家产业工人的待遇和保障。这些问题反映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存在着收入分配起点上的不公平。  2.收入分配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体制决定了城镇居民能获得二元体制所带来的投资、就业等发展机会,享受到了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而二元体制下农民则没有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发展机会,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导致了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公平。国有垄断性行业凭借其行业的国有垄断性地位获得了较高的收入,与其他职工工资相比,它们的收入差距并不是由职工的努力程度不同造成的,是由国有垄断性地位和非垄断性地位的不同引起的机会不均等所造成的。  3.由于上文所述的表现,导致了收入分配的结果必然是不公平的,即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是基尼系数,各种数据都表明中国城镇、地区、行业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在加大而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二、收入分配不公的负面影响  1.收入分配不公对经济具有不利影响:其一,收入分配不公平会导致高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差距过大,收入向高收入者的流动使得普通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下降,引起国内总需求的不足;其二,消费结构断层问题,极少数的高收入者高档品、奢侈品作为经常性的消费内容,但这些商品的市场规模很有限,不能解决商品过剩的问题,而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以消费经济实用的基本生活用品为主,由于预防性需求要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用于消费的收入不足以满足他们潜在的消费欲望,但是基本生活消费品仍存在很大的潜在市场空间,收入分配不公平会导致的居民消费结构不合理、消费需求不足;其三,经济发展中消费需求不足,导致过分依赖投资需求拉动,这会引发经济过热和失衡的风险。其四,投资过快增长造成生产能力的过快增长,在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会导致生产能力过剩。过剩的产能只能通过满足国外需求来消化,这就可能进一步加大贸易顺差,造成国际收支失衡。  2.收入分配不公不仅对经济有不良影响,对社会安全也会有潜在的影响。如果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解决,导致贫困阶层扩大和贫富悬殊,那么这种社会特征会引发弱势群体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继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一)再分配机制对居民收入差距有逆向调节作用  1.再分配机制的内容。再分配是与初次分配相对应的侧重调节功能的公共财政分配方式的总和。本文中是指由政府主导的、在不同居民群体中收入转移的分配活动,主要包括财政支出的转移性支出和财政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两部分。公共财政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财政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包括各种财政补贴、补助、养老金、失业救济、债务利息支出等。居民角度再分配也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部分。收入部分可细分为政府主导和居民间转移性收入,前者对应政府角度的再分配支出部分,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等;后者对应赡养、馈赠和社会捐助等。再分配支出部分也可细分为政府主导和居民间转移性支出两部分,前者对应政府角度的收入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其他收入税等。  2.再分配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有逆向调节作用,原因有三:其一,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导致地方财政差距较大。近年来,中国东部沿海一些城市的GDP过千亿元,而很多西部的省份全省的GDP也只有几百亿元。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财政收入比较充裕,政府可以拿出较多的财政资金用于转移性支出,当地的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就高;而很多欠发达地区财政吃紧,自然居民转移性收入相对较少。以2007年数据为例,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最高的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市平均值为5 953.8元。而最低的西藏、新疆和甘肃三省平均值仅为1 847元,前者是后者的3.2倍。这说明了只有经济发展了再分配才有根本保障。其二,在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对某些社会群体的偏好,再分配政策中公平普惠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其三,队伍不断庞大的中高收入群体居民间再分配收入也对居民收入差距逆向调节。由于居民间再分配收入以家庭成员内和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为主,城镇居民中高收入群体内的财富继承、馈赠等远大于低收入群体,基于财富累积效应居民间再分配收入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   3.虽然再分配支出对居民收入差距有促减作用,但由于政府可调控的个人所得税等部分占整体比重较小,能起到调节、缩短差距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  (二)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并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1.流转税的累退性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中国税收体系大致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税三大类。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没有被纳入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税种被归为其他税类。两大类税收对比关系(如图1所示)。  尽管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多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但至今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仍占据着绝对主体的地位,表明中国财政对流转税有着非常大的依赖性。由于消费水平及支出项目结构的差异,流转税的转嫁会形成各不相同的税负归宿,这无疑对收入再分配的最终格局产生影响。通常情况下,消费支出占人们收入总额的比例有随着收入增长而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从而使流转税具有累退的特点,正是流转税累退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居民间的收入分配。  2.企业所得税税负转嫁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企业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企业所得税理所应当有企业的资本承担,一般不会发生流转税的类似转嫁的情况。但是张阳通过建立局部要素税收两部门一般均衡模型,引入要素替代弹性和产品需求替代弹性,研究企业所得税对所有产品和要素在各个市场产生的连锁反应和影响。他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企业所得税并不完全由资本承担,资本只承担了税负的83%左右,还有17%左右转嫁给劳动要素。而劳动要素大部分被低收入人群所持有,对资本所得征收的税收有17%转嫁给劳动要素承担,这明显反映出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公平。  3.个人所得税结构性缺陷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1992年以后,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呈现出劳动收入、资产收入和社会保险收入等并存的多元化态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工薪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79. 2%降至2007年的68. 6%,平均每年减少近1个百分点。同时,中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亦整体呈下降趋势,相对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如2000年美国是58%、德国为53%、英国为55%,中国这一比例明显偏低。工资在国民收入分配及收入来源结构中的比重逐年降低,实际上意味着在当前的初次分配中,劳动与财富的关联程度(即劳动参与收入分配的能力)正在降低。然而,有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3 185亿元,工薪所得税占55%,来自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的税收额却不足个人所得税的1 %,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额不足个人所得税的2%,工薪税明显超高的占比表明,中国工薪阶层正承担着与其总体收入格局状况不太相称的赋税,劳动收入的税负程度偏重,与其在收入分配中的实际地位不相称。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全部个人所得税的65%来自中低收入家庭。而在美国,高收入者绝对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占纳税人比例5%的富人贡献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的57.1 %。  4.财产性收入调节缺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加快而伴随着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在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条件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却因为财产的数量优势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使存量财产和流量收入相互转化,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在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发育成熟和经济证券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阶段,理论上,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应该是证券化资产的红利收入和资本增值。可是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畸形以及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等原因,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非常低,上市公司过低的分红率必然将广大投资者对现金股利的期待转化为对通过出售或交易有价证券而获利的期望,于是资本利得无可争议地在个人总收入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虽然有对财产转让所得课税的规定,自1998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这一现状。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市场中通过交易行为所带来的利润提升的是投资者的消费能力或投资能力,同其他所得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从公平的角度看,在确定个人纳税责任时,证券交易利得应该是被考量的因素。对证券交易所得的优惠对待将会造成红利所得主动向资本利得形式转化,从而不断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  四、如何缓解收入分配的不公,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  1.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再分配政策制定时的群体性偏好使得再分配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存在长期的“逆向调节”,所以,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平衡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加强对经济实力较弱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城镇居民低收入阶层的补助和救助,作为缩减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重中之重。  2.完善财产类税收调节体系,逐步加大对居民间再分配的调控。政府主导再分配收入和支出对城镇收入差距调节作用较好,而居民间再分配收入和支出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缩减作用不明显,甚至存在逆向调节。另外,以赡养、赠送、继承等为主要形式的居民间的再分配总额与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财富存量具有较强相关性,而且远大于各收入阶层的个税总额。  3.以完善个人所得税调节机制为重点强化再分配支出调节作用。在以个税为主要调节方式的再分配支出方面,要加大个人收入的信息化建设,研究并制定公开透明机制,考虑个税征收方式多样化、弹性化。对高收入群体要积极引导进行个人财产的主动申报,依法纳税。规范各种不合理收入。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方式进行改革,要充分考虑到工薪阶层的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和通货膨胀引起生活成本提高造成的实际收入下降的现实。  4.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通道,旨在通过上述途径获得居民关于财产性收入的有关数据,并在引导高收入人群主动进行申报的同时,监督特别明显的漏报现象,加强对高收入尤其是高财产性收入或资本利得的个人收入的调节;调整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薪过度关注的现象,以缓解贫富差距的加剧。  5.有条件时,建立个人所得税抵免机制。个人劳动所得税收抵免是一种针对特定弱势群体低收入劳动者的税收优惠和社会福利政策。这一机制实质上是政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是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的一种再分配,是一种与税收紧密相连的现代化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该机制一方面,针对有工作的弱势群体给予收入补助,将福利与工作挂钩。将福利与工作挂钩能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促使低收入者积极争取劳动就业来改善生活,以促进受益人自立自强,积极就业,通过劳动自食其力,从而改变对政府补贴、扶贫款和项目的“等、靠、要”。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将发放社会福利与个人所得税收征缴紧密相连,使福利补贴的发放建立在了解个人和家庭实际收入的基础上,从而使社会福利保障政策更有针对性、效果更直接、过程更透明。  参考文献:  [1] 唐朱昌.新编公共财政学——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 黄祖辉,王敏,万广华.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基于转移性收入角度的分析[J].管理世界,2003,(3):71-75.  [3] 张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负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4).  [4] 王仲淼.建立中国个人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制度 促进拉动内需 缓解贫富分化[J].经济界,2009,(4).  [5] 孙浩进.中国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变迁[D].长春:吉林大学,2009.  [6] 赵人伟.对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J]. 经济学动态,2002,(9) .  [7] 李伟.再分配收入和支出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比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4).  [8] 闻媛.中国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分析与思考[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4).  [9] 董登新.穷人、富人与税收“均贫富”[EB/OL].http:///html,.[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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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解读 国民 收入 再分配 改革
解读2013国民收入再分配改革
中投顾问提示:一是错调,即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的对象与制度设计出现错位,使税收调控效果适得其反。
  收入端存在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弱化
  一是错调,即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的对象与制度设计出现错位,使税收调控效果适得其反。个人所得税原本是调节高收入群体的,但由于税制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却使工薪阶层成为其主要调节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二是漏调,即税制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作用乏力。由于我国初次分配环节秩序混乱,个人收入中不合理、不合法的灰色及黑色收入大量存在,由于政府难以对其来源及数量掌握全面的信息,使得大量的高收入者的收入游离于个人所得税之外。三是偏调,即来源不同的收入征收的税赋有偏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容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赋不同;不利于实现普遍、平等纳税。四是弱调,即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力度较弱。
  2、企业所得税调节能力有限
  一是所得税征管体系影响税收调节功能。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家同时征管,强化了企业对政府的依附性,弱化了所得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二是所得税税制的复杂性也导致了调控手段的不力。企业所得税是各税种中专业性最强的,纳税处理及税收管理最为复杂的税种之一。就纳税人而言,所得税的申报内容复杂,税收规定与企业财会制度差异大,纳税人掌握税政难度大。三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扭曲了税收的调节功能。税前扣除内外有别,致使内外资企业间实际税负差异较大,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宽,限制少,而内资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补偿不足问题。
  3、财产税缺失
  财产税通常包括房地产税和财产转移税,财产转移税主要指遗产税和赠与税。发达国家财产税在地方政府中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在地方税收中更是占据首要的位置。但是在我国财产税收只占地方税收和地方政府收入的一小部分,没有体现出在地方财政中的主导地位。
  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税种严格说来只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遗产税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获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已经把这两个税种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财产税种少的同时,税基也窄,征收面也不宽,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4、社会保障基金隐患多
  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大。2011年,养老金总缺口达到766.5亿元。地区间的基金运行情况差距巨大。在32个统筹单位中,如果不计算财政补贴,2010年有17个省份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缺口达679亿元;到2011年,尽管收不抵支的省份缩减到14个,但收支缺口却达到767亿元,收不抵支的规模且具有集中的趋势。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缺乏稳定、可靠的筹措渠道。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资金来源单一,单靠征缴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放心保)基金等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加上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极不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缺乏强制性,个人、企业与其它经济单位拒缴、拖欠现象严重,但又缺乏相应制裁。?????
  支出端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存在一定的&逆向调节&现象
  一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依然较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低,医疗保险的覆盖水平差。社会保障总体覆盖率仍然很低。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平均达6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达70%以上,发达国家达80%以上。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低,制约了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的发挥。二是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在城乡间分配不合理。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本就有限,再加上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财政把本就不多的社会保障资金大多投向城市,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较少。正是由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过于偏向城市,造成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三是一些社会保障措施拉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当中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用人单位是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加之我国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反而拉大了收入差距。另外,相比具有省市户口市民,农民工虽然现在大多也统计在城镇化率里面,但享受的社会保障却相差甚远。四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在社会保障总支出中占比过高。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在我国财政保障支出中的比例占四分之一还多,与受益面更广的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当。
  2、公共产品供给在城乡之间严重不均
  一是教育支出仍存在着相对规模不足、结构失衡的状况。由于我国城乡间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乡间财政教育支出也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与城市相比,目前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条件和水平仍较为落后,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二是城乡之间卫生经费投入存在很大差距。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财政卫生支出不足且城乡间分配不均衡。城市居民人均拥有的卫生费用是农村居民的4倍左右。另外,政府财政农村卫生支出的构成中,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支出由2001年的80%下降到2007年的52%。正是由于这种卫生资源偏向城市以及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下降,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3、政府的经济事务支出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民生支出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于其他国家。2008年我国的经济事务支出所占比重高达21.0%,而美国、法国、德国这一比重都在10%以下,只有韩国所占的比重和我国基本持平。而我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也高于美、法、德、韩四国。在民生支出领域中,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其他国家。正是由于我国财政在经济事务方面的支出大、在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过多,挤占了有限的财政资源。
  4、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
  转移支付模式单一且规模较小。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尚没有建立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难以担当均衡地区间财力的重任。相对于地方对均衡财力的实际需要而言,中央对省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还不够。就转移支付制度来看,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实际上真正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只有10%左右,均等化作用非常有限。可以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调节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功能较微弱。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建议
  1、突出财政收入再分配的地位
  收入差距问题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客观问题,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之一,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依靠政府&看得见的手&来进行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作用的弱化,以财政为主体的再次分配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地位不突出。要发挥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就必须突出财政收入再分配的地位,充分发挥财政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的作用。为此,必须准确把握我国财政职能的定位,明确我国财政收入再分配的目标,制定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财政收入再分配原则。
  2、优化税制结构
  完善税收体制改革,构建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税制结构,亟待从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搭建一个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多税种、立体、全过程的税收调节体系。
  一是个人所得税制要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以调节高收入、体现公平为目标。一方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划定,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所得税级距和税率进一步调整,减少级距,降低边际税率;在对绝大多数纳税人不增加税收负担或者适当降低负担的前提下,对高收入阶层适当增加税赋。另一方面要在税收制度上真正体现对低收入者的必要保护,对低收入者要考虑增加家庭赡养、家庭结构、子女教育等专项费用扣除项目,同时将费用扣除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进行定期调整。
  二是健全财产税要加强对收入存量的调节。当前收入分配改革除了在初次分配领域做大的调整,断绝增量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还需要在再分配领域通过税收来解决存量结构问题,尽快地开征财产税,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全方位调节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
  三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水平,同时提高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以反映其所有权属性,并将这部分利润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加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协调,避免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以及通过收益转移导致的偷漏税问题。
  3、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一是加快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
  二是依法调整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统一转移支付标准。调整转移支付方式,从单一的纵向逐级转移方式向纵向全面覆盖式转移与横向转移并用方式转换,在我国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缩小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
  三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贫开发要以财政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政府通过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等财政刺激措施,引导发达地区企业向贫困地区迁移。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力度,出台鼓励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结对帮扶政策等。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立足于&扶低&,健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强调统筹兼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群体间的社保待遇差距;消除城乡壁垒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轨衔接。
  一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放在突出的位置,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建立农村老龄人口生活补助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二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把农民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在增加社会福利的同时,采取措施促使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增加,缓解收入分配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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