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农村保险购买与计算方法?

[四川]东坡区:开通“E讯通” 足不出村缴养老保险费--辽宁省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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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眉山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1、是直接持医保卡到眉山市医保局窗口办理查询;
2、参保人员可在市本级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前台医疗保险结算点进行查询。
二、眉山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1、电话:拨打眉山社保热线
2、人工:直接到社保局办公大厅(地址下方)查询。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等。
社会保障局名称
社会保障局地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眉山市学士街268号
邮政编码:620010
眉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政府对面诗书城公园内)
邮政编码:620010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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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双代管实施办法(试行)和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本页面已被访问 994 次
  &&&&&&&&&&&&&&&&&&&&&&&&&&&&&&&&&&&&&&&&&&&&&&& 眉东府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双代管实施办法(试行)》和《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双代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和社区,以下简称“村级”)财务管理,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农业〔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制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相关规定,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级集体资产“四权”不变的原则。一是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使用权不变;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批权不变;四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权不变。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产性质,不得侵占村级集体合法权益。   (二)坚持村级财务乡镇、街道集中管理,按村级核算与监督的原则和组级财务村级集中管理,按组核算与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勤俭节约,提高效能的原则。   二、实施内容   村级财务双代管是指在保持村级集体资产“四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会计业务、资金由村级委托乡镇、街道的村级财务管理机构进行代理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即:村级财务、资金实行乡镇、街道委托代理,实行备用金制。   乡镇、街道设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核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村财代理机构”),接受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财政部门对村级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村财代理机构核算管理村级财务,财会人员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组成。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村级财务代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规范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   村级组织应与村财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乡镇、街道所辖各行政村、社区。从日开始,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办法。   四、银行账户设置   (一)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设一个村级专用银行账户,也可以村(社区)为单位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开设方式由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级资金量大小确定,并报区农业局农经站备案。需以村(社区)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包括村级公章,村级主任、村级会计和村财代理机构财会人员名章,具体办理所辖各村级的现金收支和存款存取业务。   (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村级的现有财务状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村级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同时,填写移交清册送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建立新账,实行分村级管理和单独核算,村财代理机构应每季度向村级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信息资料。年终,村财代理机构应及时为村级办理财务决算工作。   五、资金管理   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部存入村级银行账户,收入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预算安排的经费、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征地补偿费、村级各项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集体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村级集体财产变卖收入、集体积累资金、各种捐赠收入、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其他收入等,由村财代理机构根据村级资金性质,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建立“三项制度”,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正常运行。   一是“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一切开支由村级主任审批,村财代理机构留存该主任签字印模,签字与村财代理机构存印不一致的单据,村财代理机构一律拒付。   二是备用金制度。为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正常运转,对各村级日常零星支出,可留用一定的备用金,原则上备用金不得超过5000元,具体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核定。备用金领用须由村级根据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提出申请,经村级主任和会计签字,报村财代理机构审核后提取现金。   三是限额审批制度。为加强村级财务支出的监管,村级所有支出,经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级主任审批,并经乡镇、街道委托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报账支付。对单笔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还必须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后,才能在村财代理机构进行报账支付。   六、账簿、票据管理   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后,村级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监制的会计账簿。各项经济收支原则上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票据;国家没有规定专用票据的收支业务,应使用由区农业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的《东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专用收据》和《东坡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专用凭证》。票据管理实行领用核销登记制度,严禁无据收款,杜绝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报账的情况。村级票据购入、领用及存根核销,由村财代理机构负责,并设立登记簿,村级会计负责票据领用。   七、资产管理   (一)实行账、实管理。村财代理机构按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设立账簿、启用会计科目,对村级资产进行分类核算。通过资产总账、明细账对资产数量、金额进行管理和控制,村级会计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保管、清查制度。村级要对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明确职责,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村级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体资产的全面清理,并形成财产清查报告,向群众公示。   (三)资产的报废和处置。村级集体资产的报废和处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街道备案,方可进行报废和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应及时存入村级银行账户,并按规定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处置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并报乡镇、街道纪委备案。   八、档案管理   (一)村财代理机构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设置村级财务档案室,指定专人分村、分类立卷归档管理村级会计档案。   (二)村级财务档案不得外借,确有特殊需要,须经村级主任和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同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涂改、拆封和抽换财务档案资料。   九、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土地补偿监督管理制度等。   (二)村级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村级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由其代行职责),其成员应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现任村级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审议权、财务收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民主理财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投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收益分配、干部补贴、承包合同及“一事一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等。   (三)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要按《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公布。   (四)村级会计必须严格遵守报账程序及时报账。对于超时未报账的支出,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村财代理机构不予报账,由当事人自己负责。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支出,应在支出事项发生后15日内,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报村财代理机构审核办理,防止不当负债。对不合规定的票据,村财代理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五)村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仍有旧债的还须制定化债措施。   (六)加强村财监督。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确保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和保值增值,严禁挤占、侵占、截留、挪用和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组织领导   村级财务双代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抓好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办公场地,配备财会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全面实行村级财务核算电算化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主管村级财务,经常听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群众反映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每年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将村级财务双代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   &&&&&&&&&&&&&&&&&&&&&&&&&&&&&&&&&&&&& 眉山市东坡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长效的村级财务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账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维护村级集体和群众的权益,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所辖的村和社区。村所辖的组、社区所辖的居民小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村财代理机构会计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实行村级会计核算电算化,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分村级设置总账、明细账,设置会计科目,及时、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第四条 按季做好村级财务核算,及时向村级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级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向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五条 指导村级开展集体资产清查,核算村级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搞好发包、出租、出让合同的结算和兑现,编制收益分配预案。   第六条 加强会计监督,督促村级会计及时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定期或不定期与村级会计核对账面现金、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对村级所提供的票据进行审核,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手续不齐或不符合财经纪律的一律不予接收报销。   第八条 每次记账后,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第九条 负责村级收支票据的领取、发放和存根的回收、缴销,监督村级收支全部入账,杜绝挪用、私分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第三章 村级会计岗位职责   第十条 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由村级会计兼任村级报账员,负责到村财代理机构报账,并负责所辖各组的会计核算工作。村级会计人员的任用,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考核,经乡镇、街道批准,并报区农业局农经站备案。   村级会计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须取得相关的上岗证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村级会计负责本村级现金出纳工作及各项收支票据的收集,登记村级现金(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台账,负责本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和财务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村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及时结算集体各项收支,管好经手的现金、有价证券及有关重要凭证。   第十三条 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票据,对要素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一律不得付款,杜绝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 公私分明,奉公守法,不得公款私存、公款私借,不得贪污挪用集体资金,不得超限额留存现金。   第十五条 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本村级财务管理上的问题,拒绝办理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经济业务。   第十六条 负责参与各类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并上报乡镇、街道鉴证,做到准确完整。做好督促检查,记录和考核合同执行情况及结算兑现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认真及时按要求完成农业生产用水水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到组到户的计算和结算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在年度终了后,应将现金(存款)日记账等财务档案资料及时交回村财代理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集体印鉴、档案资料、会计凭证、账簿、各类报表、财物、债权债务等造具移交清单,在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接交双方逐项清点核实无误,履行签章手续后方可离任,并对所移交的事项负责。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各乡镇、街道开设村级银行账户,具体办理村级集体现金收支和存款存取业务;村级集体资金必须存入该专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村级管理内控制度,村级主要负责人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级财务人员。村级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钱账分管、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   第二十二条 村级会计负责本村级集体一切经济往来中的货币资金收取和支付,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管理货币资金。   第二十三条 村级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保证村级正常运转,对日常零星支出的用款,可留用一定的备用金,原则上村级备用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备用金领用须由村级根据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提出申请,经村级主任和报账员签字,报村财代理机构审核后提取现金。   第二十四条 未经审批的支出单据,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员不得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以集体存折、账户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担保。   第二十五条 每次记账完毕,会计员与出纳员必须核对现金、存款账目,查验存折和盘点现金库存,做到账款相符。   第五章 开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级的所有开支,必须有经办人、开支事由说明及审批人员签字的原始票据才能报销。对应有或应取得合法正规票据而用自制凭证的支出票据,审批人不得审批,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否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村级支出,须经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村级主任审批,并经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复核后方可报账支付。单笔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后,在村财代理机构进行报账支付。   第二十八条 村级凡动用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积累,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经同级民主理财小组同意,书面报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审核,并按审核额度依程序审批报销。   第二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审批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并查实确有问题的开支,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审批人员负相应责任。   第六章 民主理财制度   第三十条 村级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村级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由其代行职责),其成员应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在现任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现任村级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选举与村级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第三十一条 村级财务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按季公布其收支详细情况及有关账目。年终要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或检查、清理,公布全年的财务收支账目。   第三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监督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的实施情况;有权检查现金、存款、物资、产成品和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及应付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人员工资和奖励支付、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惠农款项的落实等情况、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审核会计账目和查对出纳库存。   第三十三条 村级的大额借债、大额对外投资、本村村民1000元以上借支、呆账核销、报废变卖处理大中型固定资产、确定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指标及方法等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书面报乡镇、街道备案,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村级一切开支,入账前须经同级民主理财小组不少于3人审核签字,重大经济事项,小组成员要人人签字,并加盖审核印章后,会计方可入账。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支出,应在支出行为发生后15日内,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报村财代理机构办理,防止不当负债。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的单据,不得入账,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村级的一切现金收付,必须使用和取得合法的票据。   第三十六条 合法的票据包括:各种缴税凭据;各种印有“税务监制章”的收付款票证;眉山市东坡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专用收据和付款专用凭证;收付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要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国家承认的其它票据等。   第三十七条 村级向村民代收农业生产用水水费时,应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水费专用收据》;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及各种承包金等时,应出具《眉山市东坡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 村级支付现金时,应取得收款单位(个人)出具的正规合法单据。无正规单据的支出业务,也可由村级开具《眉山市东坡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专用凭证》,收款人签字认可。   第三十九条 区农业局负责统一印制《眉山市东坡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专用收据》和《眉山市东坡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专用凭证》,各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确定专人到区农业局领取。村级所使用的票据,必须由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统一提供,不得从另外渠道取得票据。   第四十条 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设立村级票据领用登记簿,对所有票据领用、回收进行逐一登记,领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注销登记。票据存根统一交由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保管,领取新票据时,必须同时交回旧票据存根。   第八章 财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村级一切财务活动必须按时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村财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级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情况;各项资产资源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村级应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各类救灾款、减免款、补贴款等落实到户到人情况;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级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村级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要求公布的事项每次在10日内公布,保留时间10天以上。   第四十五条 村级应在村级办公地、或群众集中居住地、或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明白纸”、广播、网络、会议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第四十六条 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乡镇、街道村财代理机构审核,村级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   第四十七条 村级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第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村财代理机构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村级财务档案。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档案。   第四十九条 村级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村级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财务档案保管清册,财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十条 村级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村财代理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财务档案保管清册。   第五十一条 已归档保存的财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村级主任和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财务档案资料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第五十二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期限3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期限5年,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单的保管期限15年,固定资产的明细(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现金、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财务档案保管清册、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则永久保存。按财务档案管理时限,分开归档立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应同时归档保存。   第五十三条 对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由村财代理机构会同村级提出销毁意见,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财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监销人员等内容,经村财代理机构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五十四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财务档案,应当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五十五条 档案管理要注意安全保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腐、防盗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眉山县村社财务管理制度》(眉府发〔2000〕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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