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

Redirecting to main page ...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 HR工具箱
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倍增效应,推进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有效支持和促进福州市就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1、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
3、持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第三条 &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分为两类: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申请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提供担保的贴息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二是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自行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两种。此外,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的,并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外派劳务,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在贴息额度内,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省、县(市)区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各级财政要落实好贴息资金,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
第七条&凡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实施细则中简称“经办银行”。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指定福建海峡银行为主办银行,同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按本细则要求积极参与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贷款工作。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审查,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复核,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又分需要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和通过信用社区或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社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免除反担保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两种形式。
第九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可以选择以下条件之一:
(一)借款申请人本人或他人授权同意的“两证齐全”房产抵质押;
(二)由我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
第十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申请信用社区的信用审查推荐免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信誉良好,没有拖欠银行贷款和各项税费,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借款申请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三)借款申请人已具备可行的生产经营项目;
(四)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手续。
第十一条&小额担保贷款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信用社区免反担保的,填写《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见附件2),各类申请书由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免费提供;
(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产、租赁房产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五)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劳动组织证明,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与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外经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
(六)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应提供借款申请人本人或他人授权同意的“两证齐全”房产抵质押或由我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的该反担保人所在单位证明的反担保承诺意愿书(见附件3)。
第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程序:
(一)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负责核实借款人的申请书填报内容,推荐上报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通过信用社区推荐免反担保的,社区应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自谋职业的经营项目、经营地点、经营状况,还贷能力,信用程度等),如实记录其有关情况,并建立信用档案。调查包括:
1、入户调查:主要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房产核实等情况;
2、社区关系调查:主要调查借款申请人邻里关系、水电等缴费情况及社会公德情况;
3、社区民警调查:主要调查借款申请人有无违法乱纪记录;
4、经营场所调查:主要调查借款申请人经营场地、经营设备、经营运转等情况;
5、配偶或父母家庭调查:主要调查亲属对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的态度。
(二)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查复核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身份、项目内容等,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材料报送经办银行核贷,能直接办理的就直接办理贷款手续,如需担保机构承保的,则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应进行贷前审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出具审定意见、贷款意向书并附借款人的各项资料转给担保公司核保,担保机构审核程序的合规性、相关材料手续完整性后,指导借款人办理担保所需的相关手续后,向经办银行发出担保函。
(三)担保机构对借款申请审核,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材料9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承诺担保答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本人。
(四)经办银行收到材料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因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能直接办理的就直接通过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对需担保机构承保的,经办银行将各有关材料转给担保公司核保。在担保公司向经办银行发出担保函后,经办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在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年××月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签章。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次月前 10个工作日内应将盖章确认后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送担保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第十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及外派劳务自筹资金不足。
第十四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由信用社区推荐的免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掌握在3万元左右。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均不超过5万元和经营项目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或逾期均不贴息。
第十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不向借款人收取,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后(设立担保公司方式,根据担保公司核对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核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贴息,由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其他县(市)、区贴息,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指定相关机构受理。
第十七条 &经办银行应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是由财政核拨担保机构,专款用于该项贷款担保。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产生的不良小额担保贷款,不纳入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经办银行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审查与贷后检查,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严格贷款管理,对逾期贷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催收,并将检查催收相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担保机构。
第十九条&经办银行要简化手续,为申请贷款人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第二十条 &经办银行应单独设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市本级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担保基金合并使用,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同时鼓励向社会各层面、多渠道以资助或捐赠等方式筹措担保基金。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并将筹集的担保基金及时足额存入各经办银行,专户存储,单独列帐,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第二十三条&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费由财政部门按贷款本金的1%计拨给担保公司。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担保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各县(市)、区担保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四条&未设立贷款担保机构县(市)区,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银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担保基金自动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按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第二十五条&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县(市)、区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情况,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按照各县(市)、区每年担保基金增加额的20%给予奖补,专项用于补充担保基金,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第二十六条&以设立担保机构方式提供担保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适当承担一定的贷款损失风险,其中经办银行承担2%损失,担保公司承担1%损失。
第二十七条 以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银行方式提供担保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损失由经办银行分担20%。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第二十九条 &贷款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商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的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予以弥补。
第三十条&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在贷款逾期一个月之内,经办银行应书面报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与担保机构联合发送告知函给借款人或第三方信用人,在贷款逾期二个月之内,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及市、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相关信用社区应该组织现场催讨,并形成书面催收记录,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催收情况表》(见附件4),对于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催收单位分别在相应栏中填写催收意见,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相应单位印章。
在经过以上流程后,借款人仍然不能偿还贷款的,应报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通过法律程序追偿欠款,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收回的,取得相关证明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发文通知由担保基金中予以核销并代偿银行贷款。因此影响担保基金不足部分,财政部门应及时拨款补足担保基金。
第三十一条&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开发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适合创业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经创业培训后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了解其经营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对个人社保信息的采集工作,经办银行应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健全小额担保贷款约束机制,强化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应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0%以上的经办银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回收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给予不低于0.5%的手续费补助。对由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推荐并协助经办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费补助经费由经办银行在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手续费补助经费待年末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结束后予以拨付。
第三章&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
第三十四条&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额度和期限: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均不超过5万元和经营项目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第三十五条 &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异地创业的,即其创业地与户籍地或登记失业地不一致的,可在创业地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比照创业地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到经办银行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前,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提出资格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5),申请表由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免费提供;
(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劳动组织证明,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与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外经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
(五)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材料。
第三十七条&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审核程序:
(一)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负责核实借款人的申请表填报内容,推荐上报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查复核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借款人身份、项目内容等,出具审查意见。创业地与户籍地或登记失业地不一致的,可向创业地所在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供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确认《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
(三)经办银行按贷款管理规定审查贷款,同时在发放贷款时,应在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年××月已发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并签章。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应将盖章确认后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其中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其余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贴息方式:借款人先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将经过审核后的贴息资金按季通过银行账户拨付给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在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计息情况表》(见附件6)及《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清单》(见附件7)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其中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其余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经同级人力资源保障局和财政部门后,按季给予拨付贴息。
第三十九条 &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财政部门应按不超过所规定贴息贷款额度的实际发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手续费补助。手续费补助资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各县(市)、区由同级财政承担。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发放新增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的手续费补助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其中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其余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经同级人力资源保障局和财政部门后,核拨一次性手续费补助。
第四十条 &风险损失承担:经办银行发放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出现的风险损失,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
第四章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
第四十一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小企业贷款贴息”)是指国家通过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和对经办银行财政补助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所发放的贷款。对该类贷款政府不提供担保支持。
第四十二条 &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条件是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当年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员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贷款贴息额度。
第四十三条&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协商自主确定。但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第四十四条&小企业的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在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负责认定,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认定,其余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认定,马尾及八县(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企业经认定后核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认定证明》(见附件8)。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9);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就业失业证》或有效《再就业优惠证》;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有关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年度统计报表;
(10)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六条&各经办银行办理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独立审贷的原则进行审核,同意发放贷款的,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前出具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认定证明》,就可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优惠。经办银行应在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报提供小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经办银行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计息情况表》(见附件10)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计收利息清单》(见附件11)报提供小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内向提供认定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贴息(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市本级认定的,直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并附经办银行开具的上一季度放款利息回单。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供的利息回单与银行报送的数据核对一致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贴息给企业。
第四十九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在贴息期限内,由财政部门按不超过规定额度的实际发放金额的0.5%给予经办银行一次性手续费补助。手续费补助资金,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各县(市)、区由同级财政承担。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发放新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手续费补助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其中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的,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其余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经同级人力资源保障局和财政局后,核拨一次性手续费补助。
第五十条&经办银行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各负担一半。
第五十一条&各经办银行应单独设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业务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创建信用社区
第五十二条 &创建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应相应成立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十三条&信用社区的基本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二)社区近两年内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
(三)社区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个人信用档案;
(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与创业培训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五)社区能为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建立定期跟踪服务记录,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
(六)社区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信用意识教育并有一定成效;
(七)社区信用状况良好,95%以上的居民无不良贷款和欠息记录,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第五十四条 &信用社区的评定办法:
(一)各街道(乡镇)比照信用社区创建基本条件,积极组织所辖社区开展信用社区创建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街道推荐的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社区进行评审后报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福州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牌匾;
(四)信用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对于审核达不到信用社区标准的,将由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创建信用社区试点资格,对于连续三年审核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授予“福州市信用社区”牌匾。
第五十五条 &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社区工作职责:
(一)组织社区内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后,及时向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推荐,与借款申请人签署信用担保承诺书;
(二)具体负责信用担保的审查和上报;
(三)定期了解借款申请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等异动情况,并及时向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反映;
(四)建立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档案,一人一档,加强对免反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登记管理,定期了解借款人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应及时向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以设立担保机构方式提供担保的)通报,并协助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到期清偿工作;
(五)日常工作中,在做好诚实守信教育、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还应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社区建设活动,树立社区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归还贷款的典型;
(六)与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信用社区创建的激励机制:
(一)经评定后的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和信用社区,由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二)可免除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为社区内贷款对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三)每年年度终了后,市财政将按照当年新发放贷款金额的0.5%比例给予社区工作经费补贴,对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任务指标,回收率达到90%的社区,由市财政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90%以上,每超过1%,再给予0.1%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再就业资金中解决;
(四)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信用社区和创业典型,对成绩突出的信用社区给予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省级财政将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市财政将按四城区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可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在贴息资金中安排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五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组织牵头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工作,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六十条 &马尾区和其他县(市)可比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具体操作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责权声明:本文所表述观点仅代表作者或发布者观点,与无关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卡提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