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个人医疗保险补缴,在职期间要求单位补缴...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补缴并依法处罚
2008年8月25日,QQ号为4215*****、昵称“**絮”说:我是*东省**市的,24岁女孩,名叫王维琼(化名)咨询,我日进公司时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前5个月每月1650元,后7个月是1800元,8月份降成1550元。从进公司到离开始终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到2008年7月份,公司让我们签了空白合同,我当时就提出不签空白合同,但人事部门说不签就“走人”,迫于无奈才签了字,但公司没有给我们一份劳动合同,现在要了多次也不给,人事部门推说合同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我的朋友)说在人事部门,据说把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写成日。从7月份开始公司给经理级的几个人交了社保费。由于单位这些违法行为逼使我于今年8月底辞职,向公司要求保险金补偿被拒绝。在我之前,七八月辞职的同事,公司都给了社保补偿。到我这时人事部门说,从我们这几个辞职的人开始,就再也不能给予补偿,推说财务没法走账。还说要给我们补缴社会保险,但却要到9月中旬补缴,与我们新单位9月缴纳相冲突;而且只补缴今年2-8月份的,却不给补缴去年欠缴的。我们对此不满意,但他们拿公司规定戏弄不懂法的我们。因为我们没钱没势,不想闹到打官司地步,想通过相关部门来解决,只想要回应得的保险费,请问我应当找什么部门怎样去求助?还有就是我们签字的空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第一,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原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胁迫是指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一方迫使另一方处于恐怖或者其他被胁迫的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公司要求你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你不签字就逼使你“走人”,就是使你失去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这就是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你们处于恐怖状态下被迫签字,这种利用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无效。你明明是日应聘进入公司,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空白合同却瞎写成日,这显然是公司为了免除不订立劳动合同每月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由此也可以说这个空白合同属于无效。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首先,劳动者无论如何都不能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这是用人单位设置的陷阱,比事实劳动关系更加危险可怕。其次,要证明确实是用人单位迫使你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的字,你应当举出确实的证据才行。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电话录音,或者针对公司在合同上胡填写的内容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反驳,等等。只要公司在电话录音中承认是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的字就可以。再次,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这个劳动合同无效,惟有确认无效后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日生效,这时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多月,一个月的相互观察试用早已完成,所以你的每月二倍工资可以从日起计算,到公司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的7月份止,即单位依法应当支付你7个月的二倍工资,已经支付的月工资部分应当除掉。
第五,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队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补缴。上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记帐册,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之外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种补缴没有时效限制,哪怕是少缴10年也要补缴,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劳动者个人负担,但不得把企业应当负担部分作为补偿发给劳动者本人。
第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因出现这些情况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从你说的情况看,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你们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合同藏匿不给你们一份,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你应当属于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日进公司上班,2008年8月底因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事由而被迫辞职,你依法可以主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拒不缴纳社保费的处罚,社会保险费的补缴,索赔每月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都可以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求助于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他们不能全部解决,你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九个答复
▲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
&&&&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 参考案例:
不缴社保被责令补缴&企业不服状告人保局
法院:私下约定不能对抗法定强制性义务
作者:上海法院&&发布时间:
&&&&为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家螺帽厂在劳动合同之外与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工期,期间不缴社保。遭到查处后,企业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不合理,遂将黄浦区人保局告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螺帽厂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吴先生的投诉,称自己在一家螺帽厂工作了近三个月,但企业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接到投诉后,人保局对该企业展开了调查。经查,在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螺帽厂确实没有为吴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4月,黄浦区人保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螺帽厂为吴先生缴纳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61元。对此,螺帽厂不服,向市人保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被诉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螺帽厂仍然不服,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螺帽厂称,厂里确实与吴先生约定了3个月的试工期,当时双方曾约定3个月后彼此满意再签订正式合同。此后由于吴先生不符合企业的要求,厂里终止了试工关系。螺帽厂认为,黄浦区人保局责令企业补缴社保费的处理决定违背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承诺,企业不能接受。
&&&&庭审中,黄浦区人保局辩称自己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同时,人保局还出示了一系列调查材料。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浦区人保局在作出被诉行政处理决定前,履行了调查、事先告知、决定、送达等程序义务,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合法有据,螺帽厂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理决定的诉请,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问:企业能否私下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不缴“社保”?
&&&&答: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法律法规中从未设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况且上述义务为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私下约定不得对抗法律设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本案中,螺帽厂的抗辩理由并不能成立。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黄浦区法院&汤峥鸣)
&&&&&&&&&&&&&&&&
(博主手机;QQ、)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石家庄社保单位未交保险个人补缴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我是一个有养老保险账户的人。但是现在养老保险里的金额却是负数。这个养老保险账号,还是我曾经工作5年多的国企所赐。下岗后我把养老保险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转到了省人才中心所在的省机关事业保险局。下岗后,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人社发[2012]40号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
“我有社保,养老没问题。”说起养老,包括记者在内的多数人都有这种心态。的确,截至到2010年底,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32.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达到18.6万人,再加上个体参保者...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旗舰律师事务所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正文   
单位整体欠缴医保费 补缴及时不影响报销(图)
早报讯 因单位集体欠缴医保费用,只要单位及时补交相关费用,期间职工住院的花费照样可以报销。昨天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资格处陈祥跃处长参加在线问政访谈,与网友就“医疗保险资格及待遇专题”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
在访谈中有网友咨询,因为在职职工的保险由公司统一缴纳,但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暂时缓缴员工的各项保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医保报销的职工怎么办?个人承担了所有医药费,还能报销吗?可实际上这和员工没关系,之后的社保也是正常缴纳的。
对此,陈祥跃表示,这种情况在政策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到,并做了详细规定。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整体补缴后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企业未整体补缴的,待企业全部补齐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后,职工方可享受欠费期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待遇。
  此外,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补缴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职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费半年后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市民还有不明白的,可拨打市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进一步咨询。
08-05·
12-23·
11-23·
10-14·
10-18·
09-04·
03-27·
09-14·
03-01·
03-01·
10-18·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公司因我个人原因,未能给予我缴纳在职一年期间的五项保险,现金我离职,不给于补交,怎么办?_百度知道
公司因我个人原因,未能给予我缴纳在职一年期间的五项保险,现金我离职,不给于补交,怎么办?
走法律途径是否会很麻烦、朋友们了?这个法律程序怎么走呢,公司也一直未能给我缴纳保险?这个能补偿多少钱呢?有法律依据么,但由于我2011年—2012年3月这期间未能续交保险,致使到我现在2013年3月离职前,由于我没有那么多钱补交上一段期间的保险费用、老师:如果公司不给我补交而且也不给我支付现?3?有法律依据么?再次谢谢各路不相识的专家: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保险,会不会解决不了,或者把这上班一年以来公司所应交的保险费用支付给我,当时公司是提出给我办理保险的,朋友们3个问题——1,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么,老师:2,可以么,致使公司要求我补交这期间的保险费用,我想问问各位专家,才能给我继续从上班之日(2012年3月)起缴纳五险。在线等。希望大家你们帮帮我我是2012年3月进入该公司的
提问者采纳
但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但可以按缴费基数比算出数字以现金形式补偿,但这一切都必需社保局说了算,单位以你无力补齐之前社保为由而不为你缴纳社保属于欺骗行为,身份证去辖区社保局监查大队投诉单位!你以上所说的都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补齐欠缴的养老保险,就是带上劳动合同,医疗保险不能补缴我国的社保是采用累计计算的,也就是就你可以有断档期
你好老师,现在社保是可以有断档期么?可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却给我说必须补交前一段时期的保险,才能继续给我缴纳现在的保险,是这样么》?请问我现在合同都在公司里压着,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谢谢啊
那你得提供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卡,出入证,胸牌,工作服,考勤表,曾经在单位报销的单据,同事的书面证词(只需其中一,两项就行)。然后就能去社保局监查大队投诉。社保绝对是累计计算缴纳时间的,是可以断档的!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4条回答
新单位管不着你之前上没上社保,保险能否补缴需要看你的户口性质,但单位同意就另说了,实在不行再仲裁:1。2、法律途径麻烦是国情,你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现金补偿,如果确实补不了的话。3、要求补缴保险当然可以,说什么“补缴了2011年—2012年3月这期间保险才能上保险”根本是借口,单位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给劳动者交纳社保,一般在这个过程单位就能给你补缴上、经济补偿的可能不大,因为这是交给国家的,之前是不是断过没有影响,你可以先去当地社保局的社保稽核投诉。你的三个问题回答你的3个问题之前需要澄清一个事,实践中有此类案例,这个木有办法、法院走一圈了,但想要公司把社保的钱给你个人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的保险之前已经断过了,现在公司还能给我补交现今一年的保险么?当时我们公司说不补交之前断过的保险,就没有办法再继续往下交了,说是一个人身份证号只有一个,不能出现断断续续的缴纳。是这样么》谢谢啊
当然不是,社保是累计计算的,断交只会对你未来领养老金有一点点影响,是否断过影响不到你继续缴纳保险,拿不准的话你可以直接去问当地社保大厅,或者你打12333电话咨询,这个是国家的劳动维权热线、免费的,就是不容易打进去,多打几次
好的,太谢谢你了啊
奖励拿来,哈哈
楼上的是对的,公司补缴前提是你个人也得交啊,何况交给上面大家都拿不到的,还是你必须先交,楼主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还是楼主的责任哦。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个真的很难办,因为是你个人原因,还没有什么政策对你有利。所以只能算了吧。否则费力劳神得不偿失了。
你好,虽然是我个人原因,但劳动法不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缴纳保险的么?至少应该把应缴纳保险费用的钱是不是给我?申请经济补偿也不行啊》
很难的,你的精力花了也不一定得到补偿,或者说得到补偿还不够你的精力与开销。
毕竟4000多块钱的保险金额啊。而且辛辛苦苦任劳任怨的给公司卖命一年了,真的不想放弃,也不甘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了么?
只有和单位协商解决了,还能不能为你减少一点儿损失。真的,在中国法制还不完善。
公司要求补交这期间的保险费用,才能给我继续从上班之日(2012年3月)起缴纳五险,可以补缴公司做的对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疗保险补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