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美乡村公路路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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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将提高
  4月1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上强调,今明两年是实现农村公路“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好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努力推动农村公路快速、科学、安全、协调发展。
  李盛霖指出,农村公路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属地方事权,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交通运输部门是执行主体。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由行业行为向社会行为转变。要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协力推动的新局面。
  李盛霖表示,考虑到“少边穷”地区自然环境复杂、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落实,从今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将对中西部“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中部“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由10万元/公里提高到15万元/公里,西部“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公路由10万元/公里提高到20万元/公里。交通运输部还将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的投资补助政策,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开展部省共建意见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李盛霖强调,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面对这些新变化,必须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去应对,以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李盛霖指出,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单个项目规模小,技术难度不算大,但管理难度不算小。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关键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抓好管理、技术和监管三个关键问题。在管理上,要不断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注意创新管理方式。在技术上,要加强对基层交通部门、乡村一级建设单位和当地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行业指导,把住原材料质量关,把住现场质量控制关,通过提高农村公路科技含量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在监管上,要坚持政府为主、群专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要严格,敢于动真格。
  李盛霖强调,养护好、管理好农村公路,是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实际需要,也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要做到“三落实”,即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养护资金,在运行机制上要做到“三结合”,即专业养护和农民承包养护相结合、养护管理与路政管理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李盛霖特别强调,实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各地要按中央“四个不变”的要求,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做到比例不低、标准不减、财政投入有保证。
  李盛霖特别强调,农民群众既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的主力军。要尊重农民意愿,修农民愿意修的路,修农民能够受益的路,使农村公路真正发挥支农、扶农、惠农的作用。当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吸纳沿线的农民工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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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陕​西​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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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陕价经发[2009]30号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1234 次  来源:农管站路政队
陕西省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陕价经发[2009]30号
17:28:00 点击:(108)次
陕西省农村公路损坏赔偿、占用补偿收费标准 陕价经发[2009]30号
收费标准(元)
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细粒式厚3cm
沥青碎石路面
沥青表处路面
泥结碎石路面
碎(砾)石灰土基层
天然砾石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宽度12cm以下
宽度12cm以上
不足1O按1O计
沥青路面擦划
宽度12cm以下
宽度12cm以上
同本章2、3、4项
不足1O按1O计
水泥混泥土边沟板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镶边带(石)
严重损坏的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水泥混凝土路肩
高强级铝合金标志牌
附属设施类
柱式钢筋混凝土
封面12×12cm
200×40×80cm
绿化树木类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路面倾倒垃圾
垃圾清运费
不自行清理收取
遗撒滴漏污染
石灰、煤等污染
同本章2、3项
遗撒滴漏污染
同第一章2、3、4项
石灰、煤等污染
同本章2、3项
水泥油路肩
公路用地(路面、路肩、边沟)
一年以上,一次性收取
沿公路两侧设置
管线、电缆等
沿公路两侧
沿公路两侧设置
公路两侧倾倒垃圾
垃圾清运费
不自行清理的收取
公路挡土墙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
厂(店)名牌
指路牌(其他标牌)
利用桥梁、隧道等附属设施外挂管线
一年以上,一次性收取
穿、跨越公路
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
跨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电线等
净高在8~15米以内
净高在15米以上
跨越公路埋设
电缆、电线等
净深度在2~10米以内
净深度在10米以上
装越公路埋设
净深度在2~10米以内
净深度在10米以上
利用公路超限运输
公路超限运输
车辆监护费
车货总重超过120吨(含120吨)载后几何尺寸总长超过25米,总宽超过4.2米,总高超过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
监护里程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
车货总重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以下,载后几何尺寸总长在22~25米,总宽在3.7~4.2米,总高在4.5~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
涵洞及桥梁
检则费、加固费
按实际恢复价赔偿
来源:路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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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文件
哈运管发〔2013〕78号
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
全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呼兰、阿城区、县(市)运管站,处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18日
&&&&&&&&&&&&&&&&&&&&&&&&&&&&&&&&&&&&&&&&&&&&&&&&&&&&&&&&&&&&&&
&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
全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
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屿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及从事区、县(市)内公交运输的公交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规定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区、县(市)内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区、县(市)内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第三条&新增、更新车辆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批手续, 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范围必须是公路客运,公交车辆经营范围必须是县内公交。不得串项填报。城乡客运一体化车辆必须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城乡客运公交化票价并执行,方可按公交申报油补。
第四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补助用油量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区、县(市)内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营运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六条&为保证全市农村客运燃油补贴的统一性,各车型应按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发的标准测算燃油消耗量。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的行驶路线、有起始、中途、终到站点,实行低运价具有公交性质的客运车辆,享受公交客运补贴政策。车辆标台换算系数按照财建〔2009〕1008号文件规定的换算系数执行。
第八条&区、县(市)内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营运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认真上报至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九条&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区、县(市)内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对经营者上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季度报表,将季度报表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条&区、县(市)内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停驶、报废、更新及GPS出现故障等情形时应到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停: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的停驶时间,填报车辆的实际营运天数及营运里程,核算实际燃油消耗量。
(二)报废:按照车辆的实际报废日期,到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当年的实际营运天数、营运里程核算燃油消耗量。
(三)更新: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的新车上线营运时间,填报车辆的实际营运天数及营运里程,核算实际燃油消耗量。&&&
(四)GPS出现故障:营运车辆GPS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到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GPS监控中心进行登记报修,并将报修时间及维修时限进行登记,按照车辆的实际营运天数核定营运里程及燃油消耗量。
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对上述情况认真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上述变更信息报送至市级道路运输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根据GPS系统提取车辆运行信息,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运行班次、营运里程及营运天数等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区、县(市)内公交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虚报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设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管理。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各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定期的抽查,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区、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应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全额用于补助经营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8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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