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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知识问答
小额担保贷款知识问答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3:42:00    点击次数:788
1、什么是创业?
  答:创业是指全社会具有新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合作组织或者开办新的项目、开展个体经营的活动。
  2、自治区扶持的创业主体
  答:重点指导和帮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牧民创业,大力扶持农牧民进城创业;积极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鼓励所有劳动者自主创业。
  3、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本地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等初始创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有哪些?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号)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
  5、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哪些规定?如何贴息?
  答: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1年。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应持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持有税务登记证;在经办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帐户;有一定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投入;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债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7、怎么申请有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向其经营地或户口所在街道(苏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须向登记注册地的旗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8、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享受担保贷款期间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时向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接受上述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还款怎么办?
  答:对贷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在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追索。
  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向经办银行进行先行代偿,代偿只限于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
  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代偿后,可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督促借款人制订还款计划,尽快收回贷款;依法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物;对恶意逃避担保债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借款人将承担担保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0、反担保人在小额担保贷款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反担保人在担保前有权知晓借款人的家庭自然情况、借款人创业项目经营前景及借款人还款计划等情况。在反担保人担保后,要在贷款担保期内监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借款人借款到期前提示按期还款;借款人出现到期不还或恶意逃避还款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诉讼;承担相应的清偿连带责任。
小额担保贷款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3:49:00    点击次数:1511
一、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凡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诚实信用,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的。
  (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
  (三)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小额担保贷款放款额度
  (一)个人初次贷款额度由每人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贷款期限2年;
  (二)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履行用工手续,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能按时还款的,可重复享受一次担保贷款扶持。
  (四)个人创业贷款和合伙组织起来创业贷款贴息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 数可按每人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的,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可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由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电力、通讯、邮电、民航、铁路、国有商业银行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每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一)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贷款人根据市本级和旗县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划分范围直接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贷款人基本情况,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自有资金等内容。
  (二)个人及合伙经营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反担保证明。除上述材料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复转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公安或外事部门证明,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需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出具的进城务工或返乡证明,失地农民需提交由行政村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需提交合伙公证协议书。
  (三)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移交放贷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同意放贷的,贷款人办理反担保公证手续后由金融机构正式放贷。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9:04:00    点击次数:968
一、什么叫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与各级团组织合作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村青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资金所需的小额贷款。
二、团中央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推出“中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有什么背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共同推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三、实施“中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中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四、团组织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面具体承担哪些任务?
(一)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二)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服务;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等。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三)对农村青年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合作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贷款风险的分担、转移和补偿机制,特别是要争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出资成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进行奖励;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
(五)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借款人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协助做好清收贷款工作。
五、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面应发挥哪些作用?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要主体之一。各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团组织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积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金融知识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二)加快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农村青年创业者,要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行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
(四)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完善贷款制度、业务流程和激励考核机制,科学设定信贷人员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责任比例和免责条款,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信贷模式和担保方式,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确保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允许开办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与当地团组织合作,参与开办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根据目前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等资源配备现状、业务比较优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开办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七、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辖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创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在贷款发放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六)自愿接受贷款发放机构对其账户资金的监督;(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鉴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具体贷款额度可由借贷双方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信用状况和有关贷款贴息、税费优惠、资金奖励等优惠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协商确定。
九、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为多长?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创业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为支持农村青年加快创业发展,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一般来讲,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应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相关扶持政策对风险的缓释作用。
十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要结合实际,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探索予以创新。可以采用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联保、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也可以采用房产、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方式,亦可以采用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方式,还可以采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围绕农业产业化来降低创业贷款项目经营风险,并综合运用信用共同体、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来降低贷款风险。
十二、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哪些主要资料?
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要按照当地团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开户证明、收入证明、承包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担保的,还要提供担保资料;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三、办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流程?
办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流程是:(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二)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三)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向当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四)调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五)评级,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六)授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七)发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八)反馈,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反馈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十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采取何种方式发放?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鼓励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贷款卡方式,直接到柜台办理;也可以通过银行卡等方式,随时支付取现。
十五、如何理解《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
“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一次性核定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借款人在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随时使用和归还贷款。
十六、已经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同时又符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条件的,能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已经在涉农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同时又符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当地团组织和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的,可以比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享受优惠政策。
十七、没有经过团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能否享受有关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没有经过团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不能享受有关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
十八、申请人没有参加团组织,能否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申请人没有参加团组织,也可以按程序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十九、贷款没有到期,年龄超过40岁,未到期贷款能否继续享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贷款没有到期,年龄超过40岁,未到期贷款可以继续享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有关优惠政策,但该贷款到期后就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的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的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经团组织推荐;(二)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具有一定比例自有资金;(四)具有第一还款来源;(五)具有较强的还款意识;(六)创业项目有市场、有订单、有成效;(七)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一、《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其“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如何理解?
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是指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效生态农业、现代家庭工业、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等项目。
二十二、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融资进行贴息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由哪些部门制定的?
受农业天然弱质性等因素影响,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存在一定矛盾。为此,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当地贷款投放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涉农贷款风险的分担、转移和补偿机制,确保涉农贷款投放的持续增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属于涉农贷款范畴,同时也是国家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一项特殊政策。对此,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加快建立健全支持农村贷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各级团组织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强化与当地财政、税务、农业、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二十三、《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青年创业信用卡”指的是什么?
青年创业信用卡是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功能与银行卡的其他结算功能相结合,使农村青年获得、使用创业贷款的一种便捷形势和有效载体,实现贷款、转帐、取现、消费、购物等功能聚集一体的银行卡。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创新开办了此项业务,今后将逐步推广。
二十四、《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指的是什么?如何成立?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是由地方财政等部门出资或筹集资金成立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基金,主要是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进行奖励。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与经办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合作协议签订后,团组织和财政部门应积极筹集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存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政府每年应从财政和支农专款中列支一定数额资金来增补基金,使基金额度不得低于拟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
二十五、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中能发挥哪些作用?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通过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担保、贴息和业务奖励,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融资困难,促进农村青年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十六、农村青年如何获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扶持?
符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团组织申报,所在地团组织对申请项目和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扶持,并将该申请人推荐给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七、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时提供相应保险有哪些影响?
涉农保险和农村保险是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时提供相应保险,包括借款人人身意外险,或者要求对抵押财产、生产经营项目投保,或者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将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当然,提供相应保险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二十八、怎样申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保险?
农村青年在取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前,应到根据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到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二十九、农村创业青年获得信贷资金后,享有哪些权利?
农村创业青年获得小额创业信贷资金后,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有权向银行的上级和有关反映、举报有关情况;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农村创业青年获得信贷资金后,需履行哪些义务?
农村创业青年获得信贷资金后,应如实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向银行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应接受银行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银行的同意;有危及银行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银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一、农村创业青年获得贷款后,为什么不能随意转借他人或挪作它用?
农村青年获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后,在未经当地团组织和贷款行同意而转借他人或挪作它用,是一种违约行为。一方面不利于银行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如其贷款资金用途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政策初衷不符,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借款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三十二、团组织如何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
各级团组织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三十三、如何发挥各级团组织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长期性工作。各级团组织应切实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各级团组织应建立联席会议,牵头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工作的考核机制,省、市、县三级团组织要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共青团组织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根据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情况,跟踪已取得贷款支持的农村青年的创业情况,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放款的金融机构。对发放的贷款出现风险的,协助金融机构收回贷款。同时,要及时按要求总结工作进展,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三十四、银行业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
各级监管部门要把金融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纳入“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加强与当地团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配合推进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和改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预警,及时跟踪了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进展情况。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得好、效益持续提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对其在农村地区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小额贷款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9:20:00    点击次数:2021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劳动能力。
  2、在信用社辖区内从事农业、养殖、种植或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
  3、个人信用程度良好、在信用社及其它金融部门无旧贷。
  4、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调查、评定
  1、申请人到当地信用站申请小额信用贷款证、由信用站干部进行登记。
  2、对申请人讲清小额贷款不是扶贫款,是信用社支持干正事的村民发家致富的,到期必须归还本息。
  3、信用站干部应向信贷人员提供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为控制风险信贷人员应对发证花名册人员分别向信用站、大队、村民等人进行了解,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做重点调查,对符合贷款规定的提交评定委员会、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回绝,信贷人员对调查的真实性负全责。
  5、信用社、信用站、信贷员、大队的权、责、利。大队、信用站干部有权提供村民真实的、全面的信息,信贷人员有权对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在出现问题时信用站,大队干部必须积极的进行协调、解决。信用社对村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加强了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力度、提高了信用社的收益,信用社在年终按小额贷款收息的10%提取代办费提高了信用站的收入,信贷人员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增加了利息收入完成了联社下达的考核指标,增加了工资收入,大队干部通过开展小额贷款为村民办了实事,得到了村民的拥护,提高了执政能力。
  三、发证
  1、由信贷人员填写小额贷款信用证并盖章。
  2、信用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3、发证后信用站开始对发证户经济状况等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信贷人员。
  4、信贷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发证户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任,并做出减少贷款额度或收回贷款证的提议,信用社将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发放
  1、对发放贷款证的农户可随时持贷款证和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信用社在贷款额度内给予办理。
  2、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将借款人联系方式填列完整。
  3、贷款的发放针对的是农户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贷或替他人办理贷款。
  4、贷款发放及归还主要由内勤办理,信贷员在场由信贷人员办理。
  5、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按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
  五、归还与结息
  1、小额贷款实行按季结息,主要提高借款户与信用社的联系使信贷人员能随时掌握借款户情况。
  2、贷款到期20日前会计负责将到期贷款通知信贷人员,信贷人员或信用站干部通知借款户准备还贷资金。
  3、小额贷款不准倒约,贷款到期必须归还。主要是提高借款户归还贷款的积极性和提高信用度,使信用社便于掌握贷款风险。
  4、如借款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站干部、大队干部、信贷人员应积极进行催收,如确实不能归还,信贷人员将不能归还的原因整理后随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主任。
农户小额贷款知识问答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9:23:00    点击次数:1087
货款要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对借款人特别是农户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目前还没有成文的“原则”,但总结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还是有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
  1、必须坚持自愿。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要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借款人申请和使用贷款。前些年,有的农户碍于情面,出面向金融机构贷款,再转给别人使用,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时,最后还是由出面贷款的农户还了贷款,承担了经济损失。
  2、用途必须合法。借款人贷到款后,在使用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不仅管贷款前的考查、审查,还管贷款后的使用。如果发现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特别是把贷款用到了国家政策、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上,不管贷款是不是到期,都会收回贷款。
  3、必须诚实守信。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提交的各种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能提供虚假的东西。同样,在农村信用社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也必须是真实的资料,在贷款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时,要提前向农村信用社说明情况和原因。
  4、必须接时还本付息。贷款是要归还的,还要付利息。作为借款人应该按照借款时签订的合同,及时归还本金,支付利息。
贷款有哪些种类?
  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按贷款的使用对象、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小额贷款公司知识问答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9:31:00    点击次数:2391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法律地位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
  (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跨区域经营贷款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50个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
  (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的确定及组织形式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下列二种: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
  (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一)企业法人;
  (二)自然人;
  (三)其他经济组织;
  (四)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能入股。
  七、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九、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十、试点期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发起人、其他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
(四)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可以增资扩股。
十一、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及经营的限制
(一)主要资金来源
1、股东缴纳的资本金
2、股东捐赠资金
3、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二)主要资金来源及经营限制
1、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2、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不得发放高息贷款
4、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不得对外担保
7、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8、不得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
9、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1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十二,小额贷款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
  2、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
  十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
  (一)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无犯罪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6、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信用(讲诚信)、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无犯罪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
  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6、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三)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无犯罪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
  5、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十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资金入股;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九)股东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提供最近3年的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
  (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十五、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会计法》
(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四)《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
(五)《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8〕53号)
十六、小额贷款公司解散的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十七、小额贷款公司破产条件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机构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十八、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司印章);
(三)股东、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出资额;
(四)公司经营情况;
(五)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六)省中小企业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九、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禁止的行为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小额信贷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日 10:10:00    点击次数:1854
概念: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产生根源:小额信贷在国际上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发放主要是通过国家的金融机构或合作组织、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技术的改造,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男性、贷款发放一般是低息、无息、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补贴或各种公基金。
实践:目前,世界各国都有小额信贷的实践,但各国的国情不同,小额信贷的运作方式及发展路径具有差异性。各国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具有多样性,包括国有机构、国有政策性或发展银行、商业银行、非政府组织、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规的社区团体。
国际模式: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体系等。
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办小额贷款
作者:    发布时间:日 09:32:00    点击次数:1408
下岗失业人员要想再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创业资金。特别是开办小企业,贷款担保更加困难。为此,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个硬件不可缺
  据有关人士介绍,申请人首先要具备5个硬件:(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4)有相关固定的经营场所;(5)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会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办理流程
  首先,贷款申请人应向城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下列资料: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或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概况,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再就业优惠证 》,《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在担保贷款初审阶段,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鉴定,对创业项目进行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同意推荐的项目签署意见后报担保中心。在担保贷款复审中,担保中心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及调查,对同意担保的项目进行审批,落实反担保手续后向银行出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承诺书》。最后,银行接到《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折内。
  从事微利项目,可获财政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贷款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借款人,首先按月与银行办理结息手续,每年年底银行将贴息发生额度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上报中央财政审核后拨付,银行在收到贴息款15日内向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办理返还手续。
  如何还款结息
  为降低一次性还款负担,该项贷款采取放贷款后按月结息,半年后开始还本方式,即从贷后次月起开始按月结息。借款人可以就近在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所属的营业机构,把当期应归还的本、息存入存折即可,银行自动进行结算。
  借款人还须提供反担保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时,除了担保中心要为贷款提供担保之外,借款人还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分为3种形式:1.财产抵押。以借款人足值的房产、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作抵押。2.由具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为小额贷款提供反担保。3.联保方式。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的借款人编组进行联保,组内若有一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其他成员应承诺代为偿还。联保方式有利于借款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而且手续十分简便,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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