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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出版: 人民交通出版社分类: U692.7-65形态: 119 章节阅读:
内容摘要: 本修改通报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实施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包括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安全、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等内容全文目录目录3检验依据4法定证书第1章 一般规定附录要求船上具备的证书和文件2检验的范围4证书6法定检验与发证安排示意图第2章 检验3年度检验第3章 签发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检验2初次检验3年度检验4中间检验5换证检验第4章 签发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检验1船底外部检查第5章 船底外部检查2GMDSS船舶初次检验3GMDSS船舶定期检验6非GMDSS船舶定期检验第6章 签发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检验1通则3年度检验第7章 签发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检验3年度检验第8章 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检验2初次检验3年度检验5换证检验第10章 签发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的检验3年度检验第11章 签发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与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的检验3年度检验第12章 签发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的检验3换证检验第13章 签发客船安全证书的检验1通则第15章 签发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检验1通则第16章 签发国际吨位证书与吨位证书1通则第17章 签发国际装运INF货物适装证书的检验1通则2初次检验3年度检验4中间检验5换证检验第18章 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的检验第2篇 吨位丈量1通则第2章 丈量与计算第3篇 载重线第1章 总则附则1载重线核定规则第4篇 船舶安全2说明第1章 说明与要求A―1部分船舶结构第2―1章 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B部分分舱与稳性B―1部分货船分舱和破舱稳性C部分机器设备D部分电气装置第2―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附录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第3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A部分通则B部分船舶和救生设备的要求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5章 航行安全第6章 货物装运A部分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的载运第7章 危险货物的载运B部分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的构造与设备D部分船舶装运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的特殊要求附件国际船舶安全装运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规则(INF规则)第9章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附录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营运及防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安全及管理要求第11章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12章 散装船的附加安全措施第13章 信号设备第14章 有关决议修正案汇总附录1SOLAS公约1998年5月修正案附录2SOLAS公约2000年5月修正案附录3SOLAS公约2000年12月修正案附录4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附则2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附则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附则4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附则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附则6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5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第1章 MARPOL73/78附则Ⅰ―防止油类污染规则第2章 MARPOL73/78附则Ⅱ―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第3章 MARPOL73/78附则Ⅲ―防止海运馐有害物质污染规则第4章 MARPOL73/78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5章 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第6章 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第7章 4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非油船防油污补充规定第6篇 船员舱室设备1卧室7取暖、通风与噪声8舱室、通风和出入口的布置与结构第2章 船员舱室设备与其他第7篇 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1核定乘客定额的基本要求2客舱3通道与出入口第4章 乘客定额标准2餐厅第5章 公共处所与服务处所2厕所3公共浴室第6章 卫生处所与医务处所2通风第7章 供水、通风、照明与暖气设备
> 分类号相同的书, ,人民交通出版社, ,U692.7-65 > 相同出版社的书,赵传智,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03238-2,TU311.2,李涛,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03175-0,TP391.4,郎有利,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2.4,孙凤英,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9.11,罗希〓,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3.6,寇国瑗,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03282-X,U463.6,秦文新,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4.136,贺国宏,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2.1,奉武贵,人民交通出版社,7-114-5.13中图分类:
> <font color=#2.7-65 > 交通运输 > 水路运输 > 水路运输技术管理 > 水运工作组织与管理- 群友通讯录 qun.hk《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4年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污染规定
一般规定1.1由下列文字替代“1.1 适用范围
1.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航行船舶。
400总吨及以上船舶,但不包括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FSU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置(FPSOs),应接受本法规第1篇第17章规定的检验,并应持有防污底系统证书。”
1.3由下列文字替代“1.3 防污底系统的控制
1.3.1 自日起,所有船舶不应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作为生物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
1.3.2 除1.3.3要求外,对于防污底系统中含有作为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所有船舶(日前建造的船舶),自日后的第一次计划坞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在船壳上或外部构件或表面上不得含有此类化合物;或
(2)应具有一封闭层,形成隔离以阻挡不符合要求的有害防污底系统中此类化合物的渗出。”
1.3.3 尽管有1.3.2的要求, 对于在日前建造并在此日期或以后未曾进行过坞修的移动式平台以及FPSOs及FSUs装置,1.3.2规定不适用。”
上述可总结为以下三点1、日及其以后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持有《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
2、日之前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自日后的第一次计划坞修船舶检验时持有《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
3、《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只有初次检验和附加检验。微信朋友圈QQ空间QQ好友微博邮件群发短信下载更多相关资讯举报请填写具体举报理由确认举报关闭窗口 数据已进行隐私加密,请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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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zhidao,不知道你得到答案了吗?可不可以告诉我呢,年份不限.html" target="_blank">http。但是需要确定的答案如何翻译成英文.com//question/.baidu,也不要随便找个翻译软件瞎搞。我在网页<a href="http://zhidao.baidu.html上看到了你的提问?只要翻译标题即可,不要自己随意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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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事相关岗位了,资料不在了,抱歉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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