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5.12汶川大地震作文后受损商铺维修费用该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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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商品房成危房应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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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专家表示,对于不可抗力灾害,应由银行、贷款人和包括政府在内的第三者同担。
  在搜救工作渐入尾声之后,生还灾民的财产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房产尤为引人注目。
  央行日前已要求各商业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但灾民房产的更多具体问题尚无具体政策出台。多位专家昨日(5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地震中的房产损失,应由银行、贷款人和第三者共同承担。
  虽然目前我国的房贷险赔付范围一般不包括地震这样的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昨日表示,银行、贷款人和第三者应共同承担这部分损失,在第三者中,既包括政府的拨款,也包括保险公司的赔付。
  徐灿同时提醒,既然房贷险的受益人为银行,“那么银行就应当承担这部分保险费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行研究室副主任吴庆也撰文表示,银行应当基于商业规则对有关的债务做延期或减免处理,政府也可出台相应政策给受灾住户以适当财政补贴,或替代住户偿还部分贷款,因为“动态的看,银行可能从此次灾难中受到一些损失,但亦可在参与事后的灾后重建中获得发展”。通过对数据库的索引,我们还为您准备了:问:此次汶川地震,造成我成都市区的商品房严重受损,被有关部门判定为危房...答:1,八十年代以后,城市内修的建筑,都是按照7级的防震级别来修建的,这个没有疑问,是国家的规定。 2,在相关的法律上,说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过程,都会请某一个房屋监理单位进行修建的监督,...===========================================问:由政府统一修建的移民搬迁住房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出现了裂缝及倾斜,现...答:不啊好哦说啦 !! 应该是政府 要是特不承认 那就是房地产部门啦把===========================================问:我是梓潼县大新乡的99年的兵03年退伍,08年地震房屋震成危房现以倒塌,...答:找民政部门看看===========================================问:由于其它原因,被人砍成重伤,致双手残废,偿失了劳动能力,上还有一个...答:没出人命谁也不理===========================================问:这次地震后,如果自己房屋经鉴定后变成危房,政府如何解决?是否进行赔偿?答: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得到政府赔偿的。 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这种因素造成的损失要由所有人自己,也就是你,房产证上登记的人自己承担。 但是,国家也许会有一些救助性资金。===========================================问:这次地震后,如果自己房屋经鉴定后变成危房,政府如何解决?是否进行赔偿?答:一套商品房从新房到危房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按照危房的定义,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因此,有可能新房刚刚...===========================================问:整个院子都只有一个总表水费平坦,只是正好漏水的这节管道就通向我们家...答:一般来讲,水管是谁的产权,谁负责维修保养,出了问题也由谁负责。如果产权人委托它人代维护,维护人也有责任。总表以后的管道产权一般属用户,如果不是自来水公司的产权,也没有委托自来水公司代维护,自来水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问:整个院子都只有一个总表水费平坦,只是正好漏水的这节管道就通向我们家...答:地震发生后,灾区不少房屋倒塌或成为危房,不能居祝谁应对受损房屋承担赔偿责任?危房该如何处置?昨日,记者就损毁、灭失的房屋在灾后重建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专访了中华全国律协理事会理事、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世亮律师。 受损房...===========================================问:(如果村干部本人是负责危房改建而是又有洋楼现在又违规建伍套房屋而我是...答:中央纪委有手机客户端。可以上传图片或视频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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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雅安5月30日电 (刘刚)四川雅安市30日召开震后第十二次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雅安市“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新建建筑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中的情况。
通报称,“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雅安全市新建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和住房共计944幢约614万平方米。经雅安各(区)县住建部门统计,“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学校、医院、公共建筑和居住房屋受损主要集中在芦山、天全和宝兴三个县。遭受严重破坏的有17幢50087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0.82%;中度受损的有133幢约27.5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4.47%;其余为轻微损坏或基本完好。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程宜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其他社会组织纷纷伸出援手,在资金、技术、监管等方面对灾后重建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共援建项目69个。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中,援建的所有项目主体结构均完好,无严重破坏或倒塌。受损情况主要表现为填充墙墙体、墙砖、地砖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门窗损坏,吊顶垮塌,设备受损等。其中,有13个项目基本完好,6个项目中的部分建筑物鉴定结论为C级(中等破坏、需加固),其余项目均为轻微受损。
程宜认为,“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灾后重建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质量和抗震设防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经受住了7.0级地震的考验。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一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雅安全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三是积极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提高了重建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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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汶川县5.12特大地震已经过去4年多了,逝者已逝,活着的人们还必将生活下去。而作为购买原汶川县供销社映秀商铺的十几户职工而言,却还在为自家商铺地震期间被强行爆破之后得不到合理补偿而游走奔波。为本已苦痛的日子蒙上一层阴影。在走投无路下希望大家能帮助拿回我们本该有的合法利益。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关心我们的合理诉求。以下是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是给我们四川省阿坝州州委书记的一封信。  给阿坝州州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刘书记,你好!  我们是映秀镇原秀坪街42号的灾民,由于我们合法的商铺在地震后的5月31日、6月1日,由原州委书记救灾指挥长侍俊下令解放军38师工兵团爆破拆除不给补偿,土地被汶川县政府统征不给补偿,残值被映秀镇政府强行变卖不给我们一分钱的补偿。不准我们原址重建。灾后映秀镇政府将我们原来的黄金口岸(现东村大道北200多户地盘)不是用于公共利益,而是由广东人出资(救灾款)修房,由映秀镇政府,以商品房出售、出租、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违反了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土地有关的法律规定。请求刘书记调查核实,按有效的宪法、法律、条例、政府的文件规定,给予公平、公正、合法的补偿来解决我们的困难。  我们的商铺是2004年紫坪铺水库移民时修建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了所有税费,用合法的收入按市场价购买的,同时办理了物权证,是受宪法、法律保护的,不受任何人侵犯的私有财产,地震时完好无损,地震时有几百人在此躲地震保住了性命。同时受灾的当天,从商铺内拿出很多商品救急,用于救灾,使灾民顺利渡过了灾后第一个难熬的夜晚(镇政府可作证)。在5月14日—16日政府的救灾人员赶到映秀后,动员我们撤离灾区外出过渡。我们听从指挥,后听说我们的房屋被政府拆除。于6月2日回到映秀,原来的房屋已及财产变成了一片烂砖破瓦一堆渣。当时找到映秀镇长蒋青林,他说:“为了灾区人民的利益,州政府侍俊书记下令爆破拆除,还说一定要解决好此事”。  为了灾区人民的利益,由政府出面依法拆除了我们的房屋(商铺),我们理解。按宪法、法律规定这是政府的行政执法、征收行为。征收按法律解释有三:1、为了公共利益;2、由政府首长执行;3、无需经物权人同意。征收是只对固定资产、不动产如房屋、商铺的处置,不可归还的,事后必须给予公平补偿,只征收不给补偿性质上是执法违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征收的是住房,按拆迁政策执行,如是商铺,可置换或货币结算,如征收土地则必须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予以补偿,这些法律规定,在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产地管理法、国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上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把这些法律拿来逐条逐款对照执行有理有节,既合符党的政策,又能使群众满意,上下都无话可说,这么好的政策有些执政者为啥避开法律千方百计以伤害群众、损害党的形象而另搞一套。无非有政治目的、经济目的——腐败。  前任州委书记不是圣人,他在这一点上没有完全做好,他至今没有给被他下令爆破的房屋的物权人一个明白的说法,一直没有解决好此事,他当初以政府行为爆破是属于他职权内的行政执法,执法费用(补偿)列入行政执法成本,由国家承担,不由私人承担,他只负责在处理此事的报告上签字认可执行就完整无缺了。可他没有做到这一步,这下就把群众整得够惨的了。  侍俊下令爆破我们的商铺,当时的市场价4000元/㎡,加上办证费用和装修费用每平方米达5000余元,爆破时商铺还有十几万的商品,以一个50㎡的铺面计算价值在30-40万元,我们共有16位业主,总面积为747.46㎡,总价值在500-600万元。当时在位的侍俊书记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我们多次找县、州相关部门上访,总得不到解决,不知是啥原因?  我们的商铺地震时完好无损,办了不受侵犯的物权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给予征收拆除,理应依法补偿。与我们同一条街门牌号差几号的粮油公司和其它不是侍俊爆破拆除的,而是由汶川县政府出面拆除的住房、商铺,却都按宪法、法律、条例以及政府文件依法足额的给予了解决补偿,偏偏是侍俊下令拆除的房屋及商铺却不给补偿。这是为啥?请刘书记作主,要求终止对我们的执法违法行为。  二、青理东:阿坝州委常委、汶川县委书记、人大主任、救灾指挥长。  我们在日,以书面形式向青理东依法提出政府爆破拆除我们的铺面,统征土地,强卖残值,要求依法给予公正的补偿。而县政府以汶府信复查字[2012]年05号文以及汶府行[2012]1号文,以商铺是省州救灾指挥部下令拆除为由不给补偿。同时以无效过时作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法32条、38条经他们任意篡改、编造,张冠李戴、混淆法律概念、瞒上欺下,愚弄群众,不顾事实真象,胡说八道,当众造假,当作法律用来对付群众上访。并以此制定了汶府发[号文,强行统征土地,不给一分钱补偿。同时还制定了所谓的映府发[2011]9号爆破房屋只给残值每平方米120元补偿,其余的一律不给补偿。  在青理东独断、专横、目无法纪,目空一切的权大于法的行为下,产生了在映秀同一条街上性质同样的房屋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即:由汶川县政府拆除的房屋,一律依法给予高额补偿,侍俊下令拆除的房屋则一律不给或每平方米只给100-170元的补偿。算一算账看有多大的差别:以汶府发[2008]49号文为例,商铺为4000元/㎡,同一个50㎡的商铺按此补偿为50㎡×4000元/㎡再加上其它费用=20多万元,而侍俊政府拆除的则按50㎡×120元/㎡=6000元。两者之间竟相差达30多倍。这是合法、合理的吗?这是严重的执法违法。  在映秀镇上80-90年代修的住房及商铺平方造价基本上在300-400元左右,共有近百家,政府基本上铺面按4000元每平方给予解决,他们还多数都无物权证,按政策拆迁后补偿,他们都从拆迁中得到了党的温暖,得到了实惠,提高了生活质量。而我们的商铺修建于2004年,按市场购价加费用基本上达5000元以上每平方,加上商铺内的商品在内达8000元每平方左右,政府拆除了,却只给120元/㎡,一个50㎡商铺只能得到几千元的所谓补偿,给我们私人造成的损失达30-40万元。从而使我们由阳光灿烂的太阳下掉进了零下100度的黑色冰冷世界两重天,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无法偿还。再说征收补偿是由国家承担,不影响任何人的前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条例规定,是由市、县政府执行拆迁补偿。那么,由州政府下令征收拆除的房屋及商铺归哪级县政府管就由哪级县政府来具体执行补偿,土地的开发就由哪个县受益。因此,理应由汶川县政府来具体执行补偿。  青理东统征我们的土地后,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只是把当初办土地证时,我们向政府交的使用40年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使用年限后,把剩余的退给了我们(至今也没有兑现)。物权法148条规定,提前收回土地,应把该块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按物权法42条给予补偿后,并退回剩余出让金,方可收回土地。如果当初政府不统征土地,我们可原址重建,花4-5万元重建50㎡的商铺,现年租金2-3万元,两年多还本,余下还帐,再改善我们的生存条件,哪还有今天的事。真够黑的。现在映秀镇东村大道以北一大片土地,都是我们原商铺的黄金口岸,政府违法统征土地以后,不是用于公益,没有改变我们原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性质,映秀镇政府承头由广东出救灾款仍然搞商业开发,修建商品房出售、出租、经营。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违法行为。我们多次要求公开举行听证会,政府不同意,我们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公开、公正、依法判定是非,政府干涉司法,不让审理。这不是陷我们老百姓于绝路吗?  刘书记,根据习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锁进法律的笼子里,任何人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执法。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省纪委10届2次会上明确强调要严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魏宏省长提出的四项承诺第一项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全心全意办好人民的事情,依法行政的精神,希望你为我们老百姓作主,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以及汶府办发[2009]3号、14号、37号文件等合法的法律法规,尽快解决好下面3个问题的补偿事项。  1、我们的商铺是5.12省、州、县救灾指挥部会议上,侍俊以行政权力决定的,是属政府正当的征收行为,应该由县级政府具体执行补偿,但他们却没有依法给予我们补偿。  2、土地是青理东以2009汶府办发149号文统征的,没有依法对该土地上的固定资产、不动产进行任何补偿,只是把物权人交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使用年限后退给物权人,也没有依法给予补偿。  3、映秀镇政府非法将未得补偿的房屋残值进行变卖,属超越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要求给予合法合理的赔偿。  请按中纪委的规定,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并给回复。  我们要求补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诉讼状  3、州法院的行政案件审查情况通知书  4、向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  原映秀镇秀坪街42号大院业主:  周晓江、何婷、冯涛、冯燕、何从珍、  李飞速、黎昌州、马英、连富英、宋丹、  杨琼红、孙黄万、冯勇、冯文斌等16人  代表人:冯昌富
电话:  周晓江
电话:   我们基本都是原汶川县供销社下岗职工,几乎是倾其所有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凑得购房款,在上铺上做些小本生意以期将生活走下去。上有待赡养老人下有读书小孩,现在爆破后商铺无一点指望真的是一无所有。有的就是背上的外债。希望能有关心我们这类群体的人提供我们行政和法律上的帮助。至少让公平公正得以神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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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关注灾区的建设的人能关注
  @汶川映秀供销社职 什么是权力?什么是法律?权大还是法大?政府在执法时不能超越法律,这是铁定的,但是就有如此荒唐的执法行为发生,好在至十八大以来,关心民生,依法办事的呼声渐高,外围环境也在改善,习总一句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老百姓有了希望和期待,坚定信念,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正的答案。支持!
  维权路很艰辛,与行政单位的维权更艰辛。。。。。。,但愿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处理。,,,,,,,,,,
  现在的父母官呀欺上瞒下 人前说的话口水地砖都要砸烂个洞,人后就忽悠没商量,许诺还不如幼儿园小朋友。山高皇帝远啊。
  看了这些,真是让人无法抚平心中的愤怒、不平,法律在中国真的只是针对平民百姓吗?普通民众只要有一点不符某权力阶层的意,那么什么违法、犯罪的法律帽子就可轻易扣上,在大厅广众之下高谈法律的尊严绝不受侵犯,简直就是圣人再现,包青天重生的典型。而一旦涉及某权力阶层执法犯法甚至不执法,则所谓的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根本就不是法,他们就是法,这正应了无法必然无天,习总记很清楚这点,所以提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必然会损害某些权力阶层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他们是会拼命阻止和反对的。但是有习总书记的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广大人民群众只要契而不舍,坚定不移地朝着“中国梦”方向前进,相信前途是光明的,真诚地呼吁广大有良知而正直的中国人为正义、公理而不懈努力。
  @无法必然无天 8楼
18:01:00  看了这些,真是让人无法抚平心中的愤怒、不平,法律在中国真的只是针对平民百姓吗?普通民众只要有一点不符某权力阶层的意,那么什么违法、犯罪的法律帽子就可轻易扣上,在大厅广众之下高谈法律的尊严绝不受侵犯,简直就是圣人再现,包青天重生的典型。而一旦涉及某权力阶层执法犯法甚至不执法,则所谓的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根本就不是法,他们就是法,这正应了无法必然无天,习总记很清楚这点,所以提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  如果大员们也能很顺当的看到到老百姓的信就好了。想起了白宫网站上的规矩 回帖多少后就给从上头彻底调查。有新意
  每次中央的各种会议总是那么鼓舞人心 ,现实总是打击人心。地方政府一言压百言何时休。作为一个纳税人的起码权利还要不要维护。
  真心的期盼有良知的政府官员能按照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来维护那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人民大众能真正的看到中国梦的希望,否则,这样下去,迟早会亡党亡国的。这不是危言耸听,任何事物都不可能逃过大自然的法则:物极必反。
  飘过!~
  成都万科违法,政府纵容包庇,业主无家可归(综合)  一、百般刁难的收房过程(2012年12月底至今2013年6月底,此过程仍在继续中)。2008年5月,本人利用休假时间在成都按揭购买了一套万科双水岸小区的近90平楼房,随即去抗震了。由于工作原因,后来与成都万科协商,万科双水岸要求本人于2012年12月底开始收房。(1)如期去收房,万科双水岸未向本人出示任何关于交房的资料,并发现了一系列房屋问题,双水岸承诺10日内给出处理意见,但杳无音信。(2)2013年1月中旬第二次到万科双水岸收房,经多次强烈要求,双水岸接待经理才只是出示了房屋测绘报告,并称其他资料几天内无法提供。(3)业主随即拜访了成都万科总部 ,并随后多次登门拜访要求其出示交房其他相关资料,奇怪的是,至今成都万科仍然未向业主出示国家强制性要求出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并先后称:要看让市建委的给他们打电话、成都市4月12日才出台的交房规定也是邀请他们参加并参照成都万科的程序来制定的、6月19日成都万科又称双水岸与他们没有关系。  为什么这样地百般刁难,而且至今不向业主出示国家强制性要求出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呢?请您继续看以下资料,或许我们都可以一窥其中端倪。  二、如此密集地违法(规)。(1)业主房屋实物与房屋买卖合同图纸明显不符,一阳台发生结构性改变,房屋外立面凭空少了一大块;(2)与此相联系,房屋测绘报告数据,与实物不符,却与图纸相一致。几年来也无一人告知。(3)还是生活阳台,有一块40厘米见方的规整裂痕,裂痕边有垂直小裂痕;主卧外接阳台有长裂痕,主卧内有两米多长规整裂痕和其他小裂痕;厨、卫防水反潮严重;对此,收房期间,成都万科未经业主同意,曾擅自入室进行所谓保修,后经业主喝止;此外,近期一位自称受权于成都万科高层的所谓高级别处理问题的毛先生称,他进入房屋后没有看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独有偶,成都万科出示的房屋分户质检表上对此也均显示“合格”!可是,以上关涉均有实物、图片、录音为证,成都万科总不至于把楼也给炸了吧?  接下来,请朋友们继续看看此事中的第三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都是怎么说、怎么做的呢?  三、政府职能部门纵容包庇、似涉官商勾结。(1)早在2、3月份,成都市建委信访办称:“万科算是好的了”;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局称管不了;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一会称不是他们的业务范围,一会又主动来为万科“辩解”,并称“可能是他们贴错了图纸?”;成都市政府信访中心称,这是不对的;合同不符,恐怕也拿不到赔偿哟;  (2)6月份以来,成都市房管局称,他们没有督促新都区房管局解决问题的职能!06月08日,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继续为成都万科“辩解”称:①成都万科已经向业主出示了所谓全部资料,你们按照合同交(收)房就好了,并最后称这是房管局给业主的正式答复!②但业主不解,一件事牵涉了两个面,为什么只问一个面就得出如此坚定的答案呢?③当业主问及:合同要不要合法呢?房管局不回答,再问时仍不回答;问及:实物与合同不符,而且收房至今半年了仍然未向业主出示国家强制性要求出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对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怎么办呢?房管局不回答,再问时仍不回答;问及:成都万科提供的都是些什么资料呢?房管局说不上来。  06月19日,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约谈成都万科和业主本人,当业主问及:房屋实物与合同图纸明显不符,这样明显的违法合同是怎么备案的呢?①房管局领导称,他们没有接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职能!!请问房管局:难道成都万科竟然没有到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先行备案就能够擅自动手建房、售房吗?身为商品房管理者之一的房管局竟也不闻不问?还是说,房管局以某种形式默许商家不用来备案?如果房管局没有这个职能,那现在要不要到成都万科那里借阅一下房屋买卖合同上关于商家应该如何依法到政府职能部门备案的若干条款呢?而房屋买卖合同上又明明附有一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上写“本合同备案表裁剪后与成都市新都区房管局联机打印;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房管局的大人们,这些文字如何在法律上解读?  对于房屋实物与合同图纸不符,外立面发生明显改变,新都区规划局先后两次称,他们只管建筑的总体,那么,业主的房屋的外立面发生了较大改变,站在街边看、十分明显,这算不算他们说的总体呢?  对于房屋实物与合同图纸不符,而且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这些又是怎么在建设局层层通过的呢?  成都万科违法乱纪,这三个政府部门难道也同流合污了吗?  小民以为,身为百姓,你、我购房已属不易,官商如此情何以堪?!  除却个人权益不说,小民以为,此事有十分必要请全国百姓都知晓,因为,你我都需要安家立业,官商如此,家在何方?!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5.12汶川地震后绵竹市居民住宅受损情况的应急评估
日14时28分四川省发生里氏8级地震,震中位于阿坝州汶川县(纬度:31.0°,经度103.4°),震源深度14km,受影响地区包括震中50km范围内的县城和200km范围内的大中城市。绵竹市位于成都平原西北部,龙门山的西侧,距成都84km,距本次地震的震中35km,面积1 245km2,人口51万。作为5.12地震重灾区之一,本次地震让绵竹市损失巨大。本文着重针对绵竹市区应急评估中所涉及的量大面广的居民住宅建筑的受损情况进行介绍。由于绵竹市区与沿山地区乡镇的震害差异比较大(绵竹市区倒塌的房屋比较少,而沿山地区如绵竹市的工业重镇汉旺镇大部分房屋倒塌),因此在后面的统计分析中主要以绵竹市区的多层居民住宅(不包括老式单层民房)进行统计。1住宅的主要结构形式绵竹市区的成片居民住宅,大多建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从结构形式上看,主要包括多层砌体结构、底层框架结构、混合底框结构、框架结构等。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①多层砌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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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部署,全力配合,先后共派出70余位专家赴四川、甘肃、陕西灾区开展震后房屋应急评估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我院赢得了荣誉。为研究和总结地震灾害中房屋的损坏规律和震害实际情况,更好的为今后的设计、施工、规范修订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小或避免今后的灾害损失,回京专家不顾在灾区艰辛工作后的疲劳,加班加点整理归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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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按照我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列》[1]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在震后应急期间,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政府应根据破坏性地震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即采取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历次破坏性地震震害表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瞬间,大量人员都从房屋中涌上街头、公园、绿化带和没有建筑的场地,对自己居住房屋的安全性没有把握(不管是老旧房屋,还是新投入使用的房屋),在地震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夜以继日地在外露宿,人心躁动、惶恐不安。这种“跑地震”状况既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又直接影响政府有序组织抗震抢险救灾,还可能导致社会治安动荡和发生其他次生灾害。因此,灾区建筑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否还能使用,成为地震应急期间急需解决的头等大事之一。故此,震后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显现出价值和重要意义,多地震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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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日下午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本次地震震源浅,破坏力大,灾区震害严重。这次强震系印度板块向亚洲板块俯冲过程中形成的逆冲、挤压型断裂地震,震源位于龙门山断裂带。广元市位于陕、甘、川三省交界处,距汶川较远,震中距广元市市区直线距离约233km,与广元市青川县直线距离为202km,但是青川县与汶川县同处于龙门山脉断裂带的中心位置,是多次发生强余震的震中位置,属于重灾区,截止6月12日,5级以上余震共33次,震中在青川县的就有5次,其中最大的一次余震6.4级就发生在青川,时间是5月25日16时21分。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同济大学成立第一批房屋应急评估专家组,共6人,本文第一作者任组长,5月16日赶赴四川省广元市为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援,在广元市、广元市青川县、广元市苍溪县等三地展开工作,工作重点在重灾区——广元市青川县,5月23日返回上海。5月22日第二批房屋应急评估专家组共6人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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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四月!汝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专家赴灾区协助开展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截至5月17日,已组织3批共201名专家赶赴灾区,初评鉴定房屋建筑180万平方米,并培训当地评估鉴定技术人员140余名。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房屋受损情况严重,所有居民一直露宿在外,迫切需要尽快开展评估工作,而当地技术力量明显不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了来自高校、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房屋应急评估专家组赶赴灾区。为确保支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请云南省、江苏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参加过抗震救灾工作的专家参与。与此同时,各地和有关单位非常重视支援工作,云南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叶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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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行程及发生的较大余震四川汶川发生8级强烈地震后,应建设部的要求,同济大学吕西林、李建中、唐益群、任晓崧、李翔、刘威6人组成第一批房屋应急评估专家组,5月16日赶赴四川省广元市为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援。具体行程如下:5月16日到达成都入住宾馆;17日凌晨0∶14发生余震,震级5.1级,震中在汶川;17日凌晨4∶16发生余震,震级5级,震中在汶川;5月17日到达广元市开展房屋应急评估,晚上入住宾馆,18日凌晨1∶08发生余震,震级6级,震中在江油市;5月18日到达青川县,进行房屋应急评估,白天未发生5级以上的余震;5月19日四人在青川县评估,两人在广元市评估,下午14∶06发生余震,震级5.4级,震中在青川县;5月20日两人在广元市评估,20日凌晨1∶52发生余震,震级5级,震中在平武县,四人返回广元市,6人会合后去苍溪县;5月21日6人分三组在苍溪县进行房屋应急评估;5月22日上午与当地检测人员座谈交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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