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晋中市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方案登记单

日前,山西晋中市政府治超办、运管局召开专门会议,全面推进货运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决定在县(区、市)政府公示的煤、焦生产、存储企业全面启用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系统。
晋中市针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存在的网点多、分布广、监管难、手段差、效率低、成本大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完成了晋中市货运源头信息系统的编程、修改与调试,并在寿阳、和顺、昔阳等县(区、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货运源头科技治超试点工作的明显成效。为将试点经验在全市迅速推开,市政府和市治超办出台了《晋中市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系统和货运源头装载登记单管理办法》,明确了源头科技治超的目标、任务与要求,采取了对重点涉煤企业与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实行光缆实时联网、远程视频监控、语音对讲指挥的管理模式,对一般涉煤企业与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实行宽带联网、单机运行、定期逐级上传信息的模式。
该市还要求各县(区、市)政府治超办负责推进本辖区货运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确定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市运管局负责启用治超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其他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系统的全面启用将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目的。
我来说两句【资 讯】: -
【行 业】: -
【商 务】: - 建设市场 -
陕西:全力推进货运装载源头长效治超机制建设
  陕西省在2006年开展强化治超时,率先提出了对货运装载源头超限装载的治理,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货物吞吐量分为3类,分别采取派驻企业、巡查实施监管等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0年以来,一些地市采取科技治超、“卡脖子’监管、货运公司化管理及监管企业保证金制度等,积极探索源头治超新的方式方法,开拓了源头治超科学有效的新局面。我省确立今年为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如何提升源头治超管理水平,建立有力、科学、高效、长久的源头监管机制,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货运站(场)合法装载的职责,为源头治超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结合《条例》的实施,笔者就如何推进货运装载源头长效治超机制建设谈几点建议和看法。
    一、落实货运装载企业责任,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首要保障
  货运装载企业源头监管的标准是落实企业的责任。运管部门及通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等方式与货运装载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履行合法装载义务,落实超限装载责任追究与处罚,实行合法装载保证金制度等,对企业实施货运装载源头监管。至于实行派驻人员监管、运用科技手段监管、运政巡查监管、“卡脖子”监管等,那是监督管理手段,若没有落实企业责任,采取何种监管方式都是无力无效的。
    二、建立货运装载企业台账,是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保障
  排查清楚全省、各个地区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和区域是制定科学有效监管的前提。运管部门要建立源头企业台账管理制度,对货运装载企业或监管区域的名称、所在地、生产货物种类、年产量、计量方式、供应地、运输线路及途经的治超收费站点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确定科学的监管方式,根据企业的增减撤并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政府公示中也要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对监管企业和区域采取何种具体方式监管,运政监管人员、编制、职责也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把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方法落到实处。
    三、准确确定监管货运企业,是落实监管责任的基本保障
  依据货运装载企业是否存在超限装载运输准确界定监管企业是做好源头监管不容忽视的工作。2006年开展源头治超工作以来,运管部门采取了按货物吞吐量将货物装载企业划分为3类,分别实施派驻监管和巡查监管,曾出现了无岗无人、有岗无人的虚假监管现象。2010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打破了这一常规,积极推进各种有效的监管方式,但各地受以往管理模式的束缚,在核定监管企业和监管方式上仍存在不切实际的问题。一是单纯按吞吐量(准确是生产量)把不存在超限装载运输企业仍列在派驻监管范围,如零担货物运输、普通物流中心、果汁加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等;二是对一些产量不大但超限装载运输可能性较大的中小煤矿等,仍按照吞吐量列入无效的巡查监管;三是对水泥厂、发电厂等特殊企业的监管仍采取把住出口的单一监管方式,其实采取标准散装罐车运输一般不会超限,反而对进原料口具有超限运输可能的运料车辆未实施监管。
    四、合理划分矿藏开采区域,是解决巡查监管的有效保障
  2010年陕西省源头治超现场会和省交通运输厅加强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分散的矿石料场、河流域沙石场实施区域性监管的新理念。一是要有按县区划分监管的概念,针对某个县区具有多少个重点监管企业(包括拟实行科技治超)、监管矿区和沙石料区、一般巡查企业进行统计,把握每个县区源头监管的点面数量,采取各种监管方式所需人员的数量,核定源头监管任务的工作量。二是要有按矿产区域划分的概念,要按照不同矿藏开采的沟壑、流域划分区域,以便按照不同的特性、主要运输线路研究和制定区域监管措施。三是要通过区域监管采取联动治超、“卡脖子”监管等多种有效措施,解决大量列入巡查监管基本无效果的问题。对具备称重设备的煤炭、石料生产企业,应纳入派驻监管范围,逐步推行科技治超;对属于集中生产矿区的要了解生产特性和运输线路的规律划定区域,在必要的治超站、卸货场、收费站、设立监管点进行有效监管;对剩余少量生产量不大、超限运输可能性较小的企业,在落实合法装载责任的前提下,可采取巡查企业、路面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管。运管部门要通过区域性监管、科技治超的方式解决无效巡查监管的难题,把巡查监管的数量精减下来,把长期以来巡查企业监管方式转变为辅助手段,赋予巡查监管对实行科技治超后的企业巡查、没有派驻联动治超站点的巡查新的内容。
    五、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是提升监管水平的高效保障
  推行源头科技治超的目的,一是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目前监管采取手工填写货物装载登记单制度,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影响出厂车辆畅通,还存在监管人员填写虚假数据的作弊问题。二是降低监管成本。派驻监管企业往往距离县城较远,煤炭等原料生产企业的工作生活环境较差,传统的派驻监管方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实行科技治超可以把监管人员解脱出来,投入到重点、难点的源头治理工作中。三是扩大监管的有效覆盖面。目前对相当一部分中小型煤矿、石矿采取巡查监管方式,通往这些企业的距离较远且路况较差,由于企业提供车辆装载信息和巡查监管手段的缺失,超限运输时有发生,通过科技治超手段会大大提高监管效果,扩大有效监管的覆盖面。科技治超是最稳固、最高效的监管方式,在摸清企业装载计量方式的基础上,对以煤矿、石料场为主具备称重条件的企业要逐步推行科技治超。
    六、多种方式联合联动治理,是改进监管工作的实效保障
  运管部门对“卡脖子”监管要广义的理解和运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源头监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货物运输必经的治超站、卸货场、收费站派驻或联动治超,监督货运装载企业是否合法装载,这也是“卡脖子”监管;在发电厂的煤炭进料口,对供煤煤矿运输车辆装载情况实施监管,这也是对煤矿的“卡脖子”监管;对水泥厂供石料运输车辆装载情况实施监管,这也是对石料场“卡脖子”监管;建立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的料场合法装载监管责任制,也不失为“卡脖子”
  监管等等。探索与煤检站、矿产税收部门联合,也是拓宽源头监管的好办法。总的说来,“卡脖子”监管就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路面倒查源头的监管方式。
    七、落实一超四罚管理制度,是坚持源头治超的长效保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了运管部门对超限运输驾驶员、货运车辆、货运及装载企业监管的处罚规定,为长期有效进行货运源头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落实货运装载企业合法装载责任是源头治超的重中之重,实行企业合法装载保证金制度是监管的有力保障,但要从长久监管、规范货运合法装载行为,抑止货运市场恶性竞争,必须要建立货运综合监管体系,也就是建立“一超四罚”制度,即不仅对货运装载企业进行超限装载处罚,同时对货运驾驶员、货运车辆、货运企业进行处罚。以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监管为突破口,建立货运市场监管的新机制,是运管部门在新的货运市场管理体制下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依托运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货运监管“一超四罚”功能,解决当前信息滞后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形成货运源头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敬告:转载本文时请注明出处为“中国公路网”,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中国公路网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今日信息概览
上周网友最关注公路新闻
上周网友最关注行业热点
中 路 公 告
[ 服务热线 (010) ] [ 在线服务QQ:6673744(大聪头)、(公子哥) ]
京ICP备号 中国公路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