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 英文卖专卖店里的物品算不算侵权

网站有一个叫麦包包的,如果个人开间实体店也叫麦包包算不算侵权?如果算,改唛包包行不行?_百度知道
网站有一个叫麦包包的,如果个人开间实体店也叫麦包包算不算侵权?如果算,改唛包包行不行?
提问者采纳
属于市场混淆行为,违法(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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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很简单啊。你开实体店是要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啊,到时候你就知道可以用不了。如果名字有了就不能用,如果没有你就可以,他可能没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没事!只要麦包包不知道!没什么不能开的…再说你这是实体店!
麦包包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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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电话均可查,住址车牌都能加;个人信息随意卖,真实具体能批发;短信骚扰寻常事,不胜其烦不堪扰!”导致这些烦恼的原因是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姓名电话均可查,住址车牌都能加;个人信息随意卖,真实具体能批发;短信骚扰寻常事,不胜其烦不堪扰!”导致这些烦恼的原因是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连岳刊文称卖淫嫖娼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网友直斥荒谬
关键字:&薛蛮子薛蛮子嫖娼连岳笑贫不笑娼薛蛮子被拘卖淫嫖娼
自天使投资人薛蛮子涉嫌嫖娼被拘后,各路&洗地党&层出不穷,先有李银河称&薛蛮子嫖娼或是行为艺术&,昨又有专栏作家连岳称&卖淫嫖娼是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
天使投资人薛蛮子拥抱苍井空
昨日,原《南方周末》记者,现专栏作家连岳发表评论文章《笑贫不笑娼是正常的》,其文言之凿凿:&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卖淫嫖娼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比如,一个贫穷地区的漂亮姑娘,没有家庭资源,没受过好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她在自愿的情形下卖淫,几年时间里赚了一大笔钱,让一家人脱离贫困。这哪有什么不对?&
此文一出,举众哗然。
一级作家沈善增直斥道:&这种言论堂而皇之地以真名发表,不怕被人嗤笑,还能说言论不自由吗?&
上海商报副总编辑陈季冰也看不下去了:&话不能这么说。&
网友@noob_爽称,文章里&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所以就可以卖淫嫖娼&的观点我不赞同,因为按照这个逻辑,我是身体的主人,我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也有网友调侃道:&薛蛮子为帮助贫困妇女脱贫真是不遗余力啊!而且一次可以帮助多人。&、&为了做天使投资,薛蛮子常常窘迫到自己连嫖资都付不出来。正是这份执着,让老薛拥有了中国天使投资第一人的美誉,更是被圈内好友戏称为嫖娼界的马丁路德金。&
更有网友直接反问:&连岳先生,你有女儿吗。如果有一天你女儿从事如此职业,你是否鼓励?&
以下为全文:
很多人写文章、发议论时,为了抨击世风日下,很爱用一句话: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
贫穷可不可笑?有些不可笑。一个人天生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或者人们被剥夺了自由和财产权,不许他们外出找工作,没收他们祖先的遗产,又征收繁重的税负。那么,没有一个心智正常的人会笑这些条件导致的贫穷。
也有很大一部分贫穷是因为懒惰和寄生,这种&贫&就有点可笑了。虽然我认为这也是生活方式的一种,笑的人有点多管闲事,但这笑毕竟属于正常的反应。
&娼&可不可笑?神勇的公安人员前几天当场擒获了一位嫖娼的网络红人,一时间成为谈资。《环球时报》的胡锡进先生发表评论,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官方是在通过抓嫖娼&整&人。连与官方友好互动(或索性就是官方)的胡锡进都这么说,可以说是政府之心,路人皆知。
世界范围的事,太大,且不说它。在中国的舆论里,一沾卖淫嫖娼,此人逼格急降十档几乎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娼&应该无条件取笑。
涉及色情业话题时,最能欣赏到普遍存在的某种性格分裂。一方面,中国色情业发达,购销两旺,官方也没动真格去打击(这点要表扬一下);另一方面,又无尽地污名色情业,需要整人的时候,冲击一下色情场合,总是有收获的。客观说,这是人类共有的虚伪,色情业是人类历史最悠久的产业之一,其业者却至今不可能获得多少尊重,在中国甚至是违法人员。
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利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的打扰。
只要你承认,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我认为你一定会承认,不然你就是在支持奴隶制&&那么,卖淫嫖娼就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十分正当,不容侵犯。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身体去当清洁工,去当建筑工人,去当建筑师,去烤面包,去写文章,甚至挤破头去当公务员,为什么不能去卖淫?
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比如,一个贫穷地区的漂亮姑娘,没有家庭资源,没受过好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她在自愿的情形下卖淫,几年时间里赚了一大笔钱,让一家人脱离贫困。这哪有什么不对?
或许有人又会说,这位贫困地区的姑娘,可以依靠国家的福利或者慈善组织的捐赠。就算这种天真的说法成立,福利与慈善都是来源于他人的税收与捐赠,接受者本质上相当于乞讨者,她不受嗟来之食,却愿意通过工作(卖淫)赚钱改变命运。后一种选择,难道不是充满了自强自立的道德光辉吗?
&娼&不可笑,禁娼才可笑。禁娼还埋下了公权力肆意敲诈的伏笔,既可以通过卖淫嫖娼违法定点打击不顺从的人,也可以对从业者收取保护费。
笑贫不笑娼,虽然有些刻薄,但价值观是正常的,活在那个时代不要害怕;笑娼不笑贫,倒真是虚伪而残忍,活在那个时代是不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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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大家》
责任编辑:潘杰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人表态
o&最热新闻&o
o&最热评论&o那家长偷看或偷翻孩子的私人物品比如说包 衣服裤子里的东西算不算犯法啊?_百度知道
那家长偷看或偷翻孩子的私人物品比如说包 衣服裤子里的东西算不算犯法啊?
提问者采纳
犯法行为.属于触犯青少年隐私权,不过罪名很难定罪,谁会和自己的家人过不去呢?关键还得看自身的道德行为,这种事情法律很难界定。
其他类似问题
严格说属于违法,干涉了他人隐私。但在中国是常有之事,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我的,我怎么他都行,法律观念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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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适度的不犯法,父母对子女有亲权。
看是以证人传讯,还是嫌疑人。, 可以啊,人身安全检查啊,这是必须的,不然警察违规。 即使交了 他也会归还你的。在你传讯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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