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补缴养老保险险补缴基数及转移问题

2015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流程最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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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流程最新指南
  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流程
  以下内容是网小编通过咨询在社保部门工作的朋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养老保险方面的资料,可以供各位网友参考。
  一、参保范围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曾都区内的所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
  2、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参保程序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到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个人参保需携带1寸照片3张,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单位新参保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以及国家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同时,填报登记申报核定表和工龄认定表申报社保局,经人社局审定后办理缴费手续,建立个人账户。
  三、缴费标准及比例
  1、缴费基数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工资60%的,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标准确定。
  区直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上年度档案工资为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五项档案工资(不含生活补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其它单位按社平工资100%至300%选择缴费基数。
  个体从业人员和企业改制买断后的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地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档次,共设有9个档次,由个人自愿选择。
  2、缴费比例
  区直及改制镇办事业单位(含大中型水库)、企业和教育系统职工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个体从业人员和改制买断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干部、个体5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1、已退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调整待遇政策。(从2005年以后逐年调整)
  2、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规定的丧葬抚恤补助,标准为统筹地上年度1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退给法定继承人。
  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支付办法: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按基本退休费的20个月标准发放;改制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退休人员死亡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单位职工上年度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25%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但不少于5年。
  六、个人账户规模和转移
  1、个人账户规模
  从2006年元月1日起,企业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事业单位从2009年元月从11%调整为8%;乡镇事业单位个人账户为11%。
  2、个人账户转移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湖北省内调动;二是跨省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在省内调动的,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跨省转移时,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日至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七、跨省基金转移办理程序
  目前,转移接续手续非常简单,就是从省外转移回来的,需携带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带本人身份证到区社保中心填一份《转移接续申请表》就可以了;从省内转出的,只需本人带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它的事情就由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来办理就可以了,一般办理好之后会电话通知本人的。
  八、申报退休、待遇计算和发放
  企业单位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社保局填报退休审批表,并报区人社局对其工龄进行认定,开具工龄认定单交由社保局进行退休费计算,退休费计算后,再报区人社局审批,然后返回到社保局执行待遇。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退休证和存款折,直接到银行领取退休费。
  九、退管服务
  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档案(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由区社保中心建立档案)由区社保中心管理,待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单位或个人提前一个月到区社保中心申报退休手续,同时填报退休审批表,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社保局向人社局报送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办理退休手续,并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和政策咨询。京劳社养发〔2009〕2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政办发〔2008〕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实施。根据《指导意见》和(市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以按照183号令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企业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本市农村劳动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中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在军队工作的年限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四、日前已经按照《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号)的规定,参加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其缴费年限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参与Z实指数的计算。已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五、本市农村劳动力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执行183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六、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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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给朋友我爸爸今年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在苏州工作,交了3年的社保和医保,现在想转移到阜宁老家来。想问一下,如果转来之后,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和医保来达到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补缴后,根据目前的退休福利,每个月大概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谢谢解答!-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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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爸今年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在苏州工作,交了3年的社保和医保,现在想转移到阜宁老家来。想问一下,如果转来之后,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和医保来达到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补缴后,根据目前的退休福利,每个月大概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谢谢解答!
我爸爸今年60周岁,2010年至2013年在苏州工作,交了3年的社保和医保,现在想转移到阜宁老家来。想问一下,如果转来之后,能不能通过补缴社保和医保来达到缴费年限,目前的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补缴后,根据目前的退休福利,每个月大概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谢谢解答!
作者:社保中心、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627次
& & 网友您好,可以将苏州部分转至阜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即调整缴费标准,2013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基数(1951元)*缴费比例(20%)*月数(12)=4682.4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地不得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增加缴费年限,但考虑到我县灵活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县参保人员最早可以从2000年2月开始补缴,往后再逐年缴费直至达到15年缴费要求办理退休。&& &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接续计算。苏州的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阜宁继续缴费。目前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951元,从1997年1月至2014年6月补缴医疗保险统筹金为1251.6元/年。您可将苏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带到我县人社局服务大厅4号窗口直接办理医疗保险续接手续。& & 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欢迎致电我县社保中心3,医保中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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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周劳社[ 2007 ] 16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贯彻实施以来。各地都有不同的反映,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精神,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全市政策统一,步调一致,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宋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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