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公租房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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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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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在哪儿申请,需要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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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4.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5.对申请人有何收入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6.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登录市公租房网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将纸质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受理点→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完成初审→市住房保障机构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摇号配租→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发出入住通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8.配租面积的标准如何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9.租金标准如何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10.对租赁期限有何规定?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1.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住用有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12.哪些情况下承租人必须退租?(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2)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也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3)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3.怎样才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赁5年期满,可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售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购房人的具体条件和购买办法将另行制定。14.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15.关于监督管理有何具体规定?(1)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2)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3)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16.市民朋友可通过什么途径咨询公共租赁住房?市民朋友们对公共租赁住房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公开咨询电话:。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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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2013年芒市公租房申报10月28日开始申报&(附申请材料&标准&及要求)
2013年芒市公租房申报通知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德政告〔2013〕1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芒政办发〔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及租赁家庭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第一次申报时间:2013年 10月28日至2013年 11月28日,双休日照常上班。
  二、申报地址
  芒市大街93号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报名窗口从建设巷进入)。
  三、房源情况
锦绣阳光家园风平小区
原风平收费站西北侧(芒市机场对面)
芒市团结大街东侧(原造纸厂内)&
锦绣阳光家园大湾小区
大湾村木康加油站、320国道东南侧
锦绣阳光家园南蚌小区
芒市三师医院南侧、营水路西侧、印金村东侧
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
芒市工业园区咖啡大道宗申摩托生产基地西侧
锦绣阳光家园户育小区
芒市户育村320国道东南侧
四、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本办法规定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当地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2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五、所需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州、市(县)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在申请入住公告租赁住房时,需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城镇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无房证明、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六)特殊照顾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符合孤老病残家庭的相关证明。孤(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年满60岁的老人)、老(保障家庭实际入住人员有年龄在70岁周岁以上)、病(患有重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一至二级伤残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详情请登录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住房保障窗口便民专栏,或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本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农转城居民)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是指具有芒市非农业户籍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退休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注:离婚协议复印件必须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城镇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租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新就业职工、大学生)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是指申请人具有芒市常住居民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自毕业次月起计算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二、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注:离婚协议复印件必须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租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提供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当地农业人口)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是指芒市农业人口,在芒市具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有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城镇无私有房产、符合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务工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注:离婚协议复印件必须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租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州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是指芒市以外,德宏州以内户口,在芒市实际居住1年以上,具有稳定职业,有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城镇无私有房产、符合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注:离婚协议复印件必须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租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州外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是指德宏州以外户口,在芒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具有稳定职业,有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城镇无私有房产、符合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注:离婚协议复印件必须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四)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租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引进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人员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州、县(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二、所需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附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提供以上复印件1份及原件,原件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注:离婚协议复印件必须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四)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租房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五)其他证明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县(市)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以上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待相关部门核对后归还,证明要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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