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年检税收自查报告怎么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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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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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出版物零售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玉文广新〔2008〕6号
关于开展全县出版物零售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全县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年检登记的通知》(浙新出发[2008]18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县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持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书报刊或电子出版物零售的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此次年检登记。
&2、凡日后新设立的出版物零售的单位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兹定于日起至3月13日止。
&三、年检内容
&1、检查出版物零售单位2007年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零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各零售单位是否仍具备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3、总结2007年的经营状况,包括零售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营业面积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四、年检须提供的材料
&(一)年检申请;
&(二)根据“年检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三)如实填报“年检登记表”;
&(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A4纸);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各出版物零售单位将年检材料统一报送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文广新窗口;
&(二)由局责任科室审核有关年检材料和进行实地审查,并经分管副局长审定;
&(三)对通过年检的零售单位,由文广新窗口在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检标识、副本年检栏内加盖年检章,并逐个发放给年检合格单位。
&(四)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零售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缓期登记期限为本文件发出起6个月内完成: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各项出版物零售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零售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分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
&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五)在缓期登记期限届满后未达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请全县各出版物零售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
&附件: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
&&&&&&&&&&&&&&&&&&&&&&&&&&&&&&&&&&&&&&&&&&&&&&&&&&&&&&&&&&&&&&&&&&&&&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对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登记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登记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促进我市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新出〔2008〕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对象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需参加年检登记。具体范围是:出版物(包括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  二、年检报送材料  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见附件1)、《出版物发行经营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从网上下载的回执。  三、登记的时间和程序  1.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在3月20日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址:)填报数据,参加网上年检登记。3月31日前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法定代表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检登记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年检。  2. 市局审批发证的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于3月31日前带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年检登记表》,到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科进行年检登记。  3. 区、县(市)新闻出版局于4月1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将年检登记工作总结、《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常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一并上报市新闻出版局管理科,并将《常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发送到邮箱:。  四、登记的原则和要求  1. 按照审批者负责的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年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和部分由市局审批发证的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  2.区、县(市)新闻出版局对年检登记对象的材料须认真审核,通过年检的,要在年检登记对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加盖专用章。  3.区、县(市)所有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必须是由省新闻出版局印制的《湖南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证照可到市局管理科领取。  4.各区、县(市)新闻出版局要结合年检工作,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组织未取得职业资格的发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同时结合年检工作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对没有取得出版物发行资格和不进行年检登记的单位,要及时告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未尽事宜请与市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附件:1.《》   2.《》   3.《》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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