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扶持国家扶持的免费创业项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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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深圳创业者的福音:大额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助你腾飞深圳,这座以创新和活力著称的城市,吸引着无数有梦想的创业者。但创业之路上,资金往往成为许多人心中的难题。那么,在深圳创业真的缺钱吗?答案是不!深圳在政策支持上给予创业者极大的帮助,特别是对于深户以及港澳台人士,有着大额度的资金支持,让创业之路更加平坦。深圳市政府为了鼓励创业,推出了多项扶持政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为创业者提供的贴息扶持计划。根据该计划,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可以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人,300万元/企业的贴息扶持。这意味着,创业者在贷款时可以享受到低利率的优惠,极大地减轻了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那么,什么样的创业者和企业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呢?首先,申请者必须是深圳市户籍居民,或者是港澳台人士。其次,创业项目需要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创新性。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经验。除了贴息扶持外,深圳市政府还为创业者提供了其他多种政策支持。例如,对于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到免租金的办公场地、税收减免等优惠;对于高科技企业,还可以申请到研发资金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深圳的创业者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深圳其它补贴内容也可以申报此外,深圳的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也为创业者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无论是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还是银行贷款,深圳都有着相对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这为创业者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选择,使得创业之路更加宽广。那么,如何申请这些政策支持呢?一般来说,创业者需要先在深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财务状况等材料。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者的资质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获得政策的支持。当然,申请政策支持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创业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前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创业项目,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政策资源,实现创业成功。2024深圳创业贴息+补贴申请方式:【创业有翅膀】公众平台总之,深圳作为一座创新之城,为创业者提供了丰富的政策支持和融资渠道。对于深户和港澳台人士来说,大额度的资金支持更是雪中送炭。在这个充满机遇的城市里,只要你有梦想、有才华、有决心,就一定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创业之路。在创业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关注政策支持,还要注重自身的成长和发展。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的挑战和变化。同时,我们还要善于利用各种资源,与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创业项目的成功。最后,希望每一位在深圳创业的朋友都能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梦想。相信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城市里,你的创业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相关推荐热点推荐
比亚迪突放大招!
中国基金报
2024-05-11 14:58:37
2024-05-13 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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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0:20
来源:
创业有翅膀CY发布于:广东省
2022年深圳最新的创业补贴政策来了,一文读懂全套政策。
创业者们,如果你对你的就业创业之路有了明确方向,却困于资金不足,在创业、就业上举棋不定,那么这篇关于创业就业补贴的内容,你不得不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关于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放大就业倍增效应”的要求,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深圳人社局联合劳动保障部门更新了深圳创业扶持政策,新增综合扶持政策内容,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和覆盖对象,力争让创业者“安心创业”、“无忧创业”。
一、【政策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深圳市人社局联合相关单位特制定深圳创业补贴申报办法。
二、【补贴对象】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者:
(1)深圳市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
(6)深户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上述人员在深圳市创业,均符合补贴准入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担任法人或股东职位的,均属于自主创业。
三、【补贴项目和优惠政策】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2)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3)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折合每人890元/月*36个月=32000元,合伙创业的,最高资助32万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5)创业贴息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60万元/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2%/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贷款利率:2.2%(贴息后)。
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无需抵押和担保,由深圳市创业担保基金全额提供本息担保。
(6)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3月发放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2. 初创企业:指在深圳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
3.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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