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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1
[关键词]舞弊 防范治理 内部控制
舞弊是指有目的的欺诈或故意谎报重大事实的不诚实行为。舞弊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或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通过对舞弊行为的研究,可以发现企业或单位内部控制中、企业治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种纠正措施,能有利防止或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本文主要探讨舞弊方法的识别与防范治理。
一、舞弊方法的识别
1. 当发生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会对企业或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产生影响,用会计政策,调高利润的现象。
2. 通过关联交易舞弊。关联方交易舞弊,就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舞弊。
3. 利用会计凭证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入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工工资尤为普遍。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方式非法谋利。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账程序,使记账凭证失真。
4. 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有的单位将销售收入、预算外收入、租金收入、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入开户银行,设置“账外账”,存入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5. 利用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调高利润。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严重亏损时,常常将应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把本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当作待摊费用处理,减少本期的成本费用,人为调高当期利润,或者采取应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虚增利润等。
6. 利用结算账户调高利润。企业为了虚增销售和利润,虚构债权,或将应收账款长期不转账,实际是呆账死账,或少计不计坏账准备,虚列资产,同时使管理费用虚减,利润虚增。此外,企业还会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人为调高利润。利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虚增利润。企业经营不好的,会将因经营不善、上当受骗,或因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长期挂账,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利润虚增。
以上是舞弊及会计造假常见方式方法,也是判断舞弊及会计造假的基本标准。近年来发生的舞弊违规行为令人震惊,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不仅削弱了财务管理职能,而且严重误导了社会资源的配置。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治理舞弊已是势在必行。
二、舞弊的防范治理
舞弊行为造成会计信息与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事实不相符,使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遭受巨大危害,进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加强舞弊防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1. 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一个企业防范舞弊的最基本的措施。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守住舞弊的大门,降低舞弊的机会。但从现实情况看,许多企业或单位管理松弛、内控弱化、风险频发、营私舞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2007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中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企业应以此为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执行力度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关键。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公司或单位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遏制管理舞弊。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章程和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尚未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为违规行为洞开了方便之门,从而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如果再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将面临很大困难。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
4. 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职工在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具体地说,它是指企业里人们的思想、行为以及道德观念,包括概念、习俗、习惯、经验、惯例以及团队精神。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深层支持,文化交流侵蚀主流意识形态。公司的行为模式、目标和战略的制定,业绩的衡量和报告,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都受“企业文化”的影响,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企业文化。
5. 建立会计舞弊的防范机制
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控,并在适当的时机采取强制休假制度;(2)建立全员责任体系,树立职工的“全员参与”思想,职工不应该被动地执行内部控制,而应该主动参与;(3)设立匿名举报热线,给据实举报舞弊者以丰厚的物质奖励;(4)加强内、外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以提高稽核人员的技术水平;(5)公司(或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之间签订联保协议书,出现舞弊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6)采用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2
【关键词】会计舞弊 舞弊动机 舞弊手段 应对策略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机分析
(一)主动型
1.融资驱动。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但是通常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便会降低,资金链濒临断裂的危险,因此企业要进行融资以维持运转。然而当企业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时,便会通过会计报表舞弊的手段以达到融资的目的。
2.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而作为获得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使得企业未来的股票价格按照自己的预期发展,以谋取巨额利润。
3.追求个人利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采用的是激励约束机制,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票价格相挂钩。因此,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便会虚假地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或操纵股价。
(二)被动型
1.满足盈利预期。
(1)满足内部盈利预期。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受到治理层的监督,并且治理层通常会为管理层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但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层如果未能达到治理层的预期,而又不愿受到处罚时,便会选择虚增经营业绩。
(2)满足外部盈利预期。通常,投资分析师、机构投资者、重要债权人或其他外部人士会对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持续增长能力等做出预期,而有时这样的外部预期并不符合实际,致使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外部人士的预期而不得不选择进行会计舞弊。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
(一)收入确认舞弊
企业的收入是利润的主要来源,而有些企业往往会采用虚构销售业务、把未实现的销售提前确认为销售收入等方法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还有些企业会采用不确认或延期确认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虚增销售退回等方法来达到少缴税或转移利润等的目的。
(二)应收账款舞弊
由于有些企业为了掩盖经营业绩不佳或利润亏损,往往会虚增销售收入,而这通常又会伴随着应收账款的虚增,导致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与实际不符。
(三)存货舞弊
存货对于制造型企业一般非常重要,它通常是资产负债表中一个主要项目,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其成本构成也较复杂,因此,对存货的实物控制和盘点都很困难。有些企业正是由于存货的复杂性,采用虚增存货数量、不合理的存货成本分摊、利用存货盘点等方法来进行舞弊,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方交易舞弊
上市公司通过成立空壳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来进行利益输送。在关联方交易舞弊中,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这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方式来操纵利润;可以通过与关联方之间不合理的费用分摊来调节利润;还可以通过隐瞒关联方交易的方式来虚增利润。
(五)货币资金舞弊
货币资金是企业非常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上市公司利用虚增账面金额或隐瞒货币资金受限(如抵押等)等方法,导致账实不符,虚增资产。
(六)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舞弊
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会计估计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就给上市公司舞弊带来了方便。例如,上市公司可以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率、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或有损失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应对策略
(一)注重分析性程序的应用
分析性程序,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和比较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或计算相关的比率,以确定审计重点、获取审计证据和支持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纵向比较,如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前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将本期的毛利率与前期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将本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前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比较等,也可以对相关信息进行横向比较,如将本企业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比较等,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从而将其视为重点审计领域,增加会计舞弊被识别出的可能性。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这对于审计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将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能否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因此,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责任感,使其自觉规避利益关系人,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审计业务。
(三)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而薄弱的内部控制便给会计舞弊提供了机会,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比如规范授权批准程序,使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等,使其有效地执行,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有利于发现会计舞弊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通常,以法律条文形式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不仅明确规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而且还明确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因此,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如加大惩罚力度,使会计舞弊者为之所做的行为付出超过其所获利益的代价等,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以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
(五)提高投资者的识别能力
我国资本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投资者,他们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不能够发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虚假的列示,从而使自身利益遭到损害。因此,国家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有关教育,增强他们的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利益免遭损害。
四、结语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3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手段;识别
财务报表舞弊主要是指公司管理层采用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手段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业绩或者盈利能力的判断、获得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它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毒瘤,其发生比较普遍,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
一、财务报表舞弊的危害
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及报表粉饰等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是让人触目惊心的。早有18世纪南海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致使股份公司被禁100年之久,让英国经济陷入停顿;20世纪二、三十年代盛行的公司舞弊财务报告风暴则导致纽约股市崩溃,使整个世界经济倒退几十年;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这些国家的会计透明度和真实性不高有关;美国安然公司使得为之辛勤工作几十年的员工百万元的养老金顷刻之间化为乌有,投资者估计损失约900亿美元,并导致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甚至整个资本市场信心的削弱、丧失;世界通信公司和施乐公司等知名大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导致美国证券市场遭受约5万亿美元市值的损失,并使整个世界资本市场都笼罩在了财务报告舞弊的浓重阴影之中。
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一直以来也没有间断过,如上世纪末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三大虚假财务报告案件及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等案件;本世纪的郑百文、黎明股份、猴王股份、银广夏、科龙电器、银河科技、天津磁卡等舞弊事件等,使得广大中小股东以及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等大股东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打击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使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基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受到挑战,极大地影响了证券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如此持续下去将严重阻碍整个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为财,胡作非为。如何识别、防范这些小人,对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重拾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保证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财务报表舞弊的常用手段
1.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有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关联方之间通过资产托管获取收益等。
2.跨年度调节利润
一些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结账时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账冲掉。如1997年,张家界公司与当地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但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也未转让的情况下,将以上转让金额确定为当年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改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企业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存在缺陷,以及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灵活性,对需要粉饰财务报表的企业来说,会计政策的运用无疑是一种可供运用的方法。企业可以通过变更折旧方法和年限、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运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变更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等。折旧方法的变更是一种常见的政策变更。
4.应计账户的舞弊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舞弊的方式主要有:虚构商业信用从而夸大收入、虚增经营成果;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调平账款;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人为调节利润;利用收款与入账的时间差,挪作他用等。其他应收款更是被人们称为“聚宝盆”,用其转入长期挂帐的应收账款;计入各类投资和投资收益,以隐瞒投资和投资收益;用于民间资金无息借出以谋取私利等。
公司利用应付账款舞弊的方式主要有:将产品销售收入顶抵应付账款,隐匿销售收入;少计应付账款,隐瞒负债;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等。素有“垃圾桶”之称的其他应付款也是企业财务表舞弊较常用的科目,主要舞弊方式有:隐匿成本费用;核算民间借款,掩盖负债性质等。
5.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虚拟资产挂账主要是指一些公司对于不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项目不予注销,如已经没有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经超过受益期限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项目,长年累月挂账,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以达到虚增资产的目的。
三、财务报表舞弊的识别方法
1.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计算各种分析指标值。通过这种分析,可以了解某一特定企业自身获取利润能力的强弱,以判断这一企业的盈利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从而分析其利润来源的稳定性、未来的成长性等。如果企业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过大,则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舞弊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就需要特别关注企业的关联交易:如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是否以公允价值进行交换等。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分析关联方交易未结算金额分别占关联方交易总额和未结算总金额的比例是否正常,如果母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能意味着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注入上市公司。
2.分析各月的利润比例
分析上市公司各月盈利情况时,要着重分析11、12月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果11、12月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过大的话,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舞弊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就需要特别关注企业11、12月份的业务:如关注11、12月份是否有大额的非经常性业务、是否有盈利较大的业务,如果有我们要特别关注这些业务交易手续、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是虚假、编造的等。
3.分析应计项目占总资产的比例
应计项目的会计处理常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管理者往往通过这些科目进行利润操纵。如果应计项目占总资产的比例变化较大,公司就有舞弊的嫌疑。如郑百文1995、1996、1997年三年的会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大幅度增长,但应收账款周转率却下滑,尤其1997年不正常地大幅度降低,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靠大量应收账款撑起的高额利润有着值得怀疑的地方。
4.关注虚拟资产项目
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虚拟资产项目值得密切关注,若虚拟资产与正常资产相比比例较大,或虚拟资产增长速度(或相对变化速度)波动较大,则可能存在通过虚拟资产虚增利润。我们需要应重点注意会计报表附注中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要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
作为投资者应该掌握一些财务报表的分析技术以及财务报表舞弊的识别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进行理智投资,避免由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舞弊而导致的巨大损失。
参考文献:
[1]颜永廷: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手段剖析[j].财会月刊.2007.3.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4
【关键词】摊贩经济;城管执法;出路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91-01
一、关于摊贩经济的思考
纵观各大街小巷,经营各种商品的小摊小贩比比皆是,每逢开市时间必是人山人海。摊贩经济已发展成为无法遏制的洪流。面对这样的一个存在,人们开始思索有关其利弊问题。诚然,随着城市整齐划一的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的提出,我国这样的摊贩经济的存在显然是一种阻力,比如引致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利于规范化市场的建设;摊贩的随处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堵塞交通。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其所具有的积极功效,譬如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一定程度的就业压力具有不可磨灭的功劳,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它还丰富了城市文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摊贩经济有其产生与发展的充足养分。一方面,摊贩经济因其所具有的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廉价的商品和便捷的服务而成为一般民众所接受并广受欢迎的一种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摊贩经济的兴盛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的潮流息息相关,因为迫于生计而又没有一技之长或者城市就业压力,很多人选择了摆摊设点维持生计,这种规模小、成本低、风险小的糊口方式成为这样一些弱势群体的最佳选择。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面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有效地处理摊贩经济问题将是重要的一笔,不可全盘否定企图消灭殆尽,亦不可听之任之。
二、从对摊贩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折射出的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摊贩经济进行管理是城管执法的职责所在,但是在不少城市,城管与摊贩被视为天敌。不可否认的是,城管队伍对我国现取得的城市建设成果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面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暴力执法等问题,官民矛盾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以致一谈及“城管执法”便会有人破口而出一句“流氓谈法治”。在一份“你对城管执法的印象如何?”的网络调查中,1174 张有效投票中有650票选择了“不好,经常性野蛮执法”,占总票数的55.37%。①这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我国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标准不明确,导致了执法混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城管执法的产生得益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确立,但是其存在与执法的根基并不稳固。首先,针对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1996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属于重要制度的变革,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全国通行、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规范。其次,关于城管执法尚无统一的执行标准,虽然部分省市政府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我国尚不存在关于城管执法的具有全国性效力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城管执法多呈现出盲目性与恣意性。
第二,对摊贩经济的制度排斥和城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是我国摊贩经营的混乱与“摊贩——城管”矛盾的白热化的症结所在。如上所述,摊贩经济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程度的产物,有其存在的价值与必然性。政府部门对摊贩经济一味进行打压的管理理念,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因此给城管组织施加了压力以致增加了暴力执法的可能性,而且其本身也是对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背弃。
三、我国城管执法的出路
无论是摊贩经济还是城管执法,都有其存在的根基与价值,但是现实生活中两者如何相容又是无法忽视的难题。笔者欲从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发展经济,帮扶低收入者增强收入能力。如上所述,摊贩经济的存在实乃民之生存问题使然。在这种情形下,城管若只采用打压式强制清除方式完成自己的职责,恐怕适得其反。城市固然需要美丽,但不应至民生问题于不顾。面对这种情况,应在想办法帮助他们做更好安顿的同时进行清除。例如在美国, 市政当局每年都会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布可供申请小摊贩的数量和地点,这些数量和地点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居民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数量的客流。②
其次,新形势下榜样效应和形象效应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是故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一方面,从源头上肃清城管队伍成分,应对城管人员进行严格选拔,主要考核其人文素养。另一方面,要对城管队伍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质。
再次,加强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职务监督,切实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破除各部门将其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的难题。
最后,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这使得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执法相对人的质疑和与其他部门打交道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尴尬境地,同时也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导致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被使用。因此建议立法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保证城管执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立法方式明确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确保城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从根本上解决城管“借法执法”的状态,是完善城管执法的首要环节,有助于帮助执法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
注释: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5
1998年乌拉圭世界审计组织第18届大会将舞弊确定为一个概念,即为了获得某种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利益而采取的欺骗、隐瞒或泄密行为,也就是两个实体之间的非法交往,其中的一方通过虚假的表现故意欺骗另一方,以谋取非法的、不公正的利益。英国国家审计署的规定,舞弊指通过欺骗获得不公正或非法的利益,或者有意误报或隐瞒记录或财务报表金额或应披露事项。同时,不论是否在会计材料或财务报表中有所反映,盗窃行为都是舞弊。
所以一般地讲舞弊指为了获得某种不公正的或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故意欺骗、隐瞒事实或重大信息的行为。舞弊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故意欺骗、隐瞒某单位记录或汇总的信息,它的与会计错误类似,相应的审计对策包括测量、检查是否发生或披露等。从审计的角度来讲,舞弊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它通常与隐瞒、篡改、误导某单位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相联系。隐瞒、欺骗的行为可能是由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这种行为导致许多单位经营失败。
关于舞弊的技术性定义。在大多数国家,舞弊属于法律概念。舞弊与错误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导致问题的原因是否故意,但是否存在故意通常很难确定,尤其是相关事项中有需要进行主观判断成分时更是如此。
舞弊的构成因素:舞弊行为中必须至少有两方参与,即舞弊者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被称为受害方。舞弊者必须有故意的重大的隐瞒不报或误报行为;舞弊者的误报行为必须是针对受害方而进行的;在法律上,受害方与舞弊者提供的材料存在依赖关系;因为依赖关系,受害方遭受到实际损失或面临损失风险;一般来讲,舞弊者都企图掩饰其行为;舞弊往往涉及对信任的背叛。
最典型的舞弊行为是:1、虚假报告及虚假声明,即某人有意地伪造虚假的重大事实,或提供虚假或编造的言论,或提出虚假或编造的声明,从而导致接受虚假材料的一方遭受经济或财务损失。2、挤占挪用,即受托关系的一方,通过欺骗手段改变个人财产的占有关系。隐藏挤占挪用行为的主要包括开空头支票或截留移用。3、开空头支票:即某人通过没有资金支持的支票从银行提现。为了隐藏舞弊行为,舞弊人不得不采取开具连环支票的形式来维持根本不存在的账户资金4、虚假合同:即采购人员出具虚假发票,要求付款的行为。5、追加付款舞弊:即合同人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要求追加付款的行为。6、偷税漏税:包括各种导致政府税收损失的情况。7、不公正的录用行为:在录用人员的过程中任人唯亲,以便获取非法的利益。8、机舞弊:某人为获得不诚实的好处而实施的任何与计算机相关的舞弊行为。例如,“腊肠切片法”就是利用计算机将钱款一点点转移到个人账户的舞弊行为。一般来说,在计算机环境下搜集审计证据会比传统手工审计环境中搜集证据要复杂得多。在计算机环境下,不仅要了解进入信息系统的技术以及数据的安全性,还必须建立收集证据的有效途径。审计证据搜集准则由最高审计机关根据各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予以制定。由于计算机舞弊审计是一个新生的审计领域,并且变化的速度很快,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应当考虑加强在计算机审计信息及技术方面的信息共享。
二、舞弊及会计造假可能造成损失的18种手法
舞弊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伪造、虚报或篡改记录或文件;挪用、滥用资产;从财务记录或文件中掩盖或省略某些交易行为的影响;会计分录没有凭证支持;滥用会计政策。舞弊及会计造假的种种手法主要有:
1、利用销售业务多计收益。主要手法一是企业一般在年终时开具空头发票虚构本年产品销售收入,次年用红字发票冲销,并称是销货退回业务。二是业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等不冲减销售收入、虚增利润的审计。三是利用虚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编制虚假代销清单,虚增本期收入。四是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五是销售给关联方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有意高价结算粉饰经营业绩。
2、故意虚减费用多计利润。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常采用少提或不提折旧,或使已发生的当期支出暂不入账,或少计不计当期应负担的利息支出,不提或少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
3、随意变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调高利润。企业为完成本期利润指标利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动,故意调低存货成本,调高利润。
4、利用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调高利润。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严重亏损时,常常将应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把本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当作待摊费用处理,减少本期的成本费用,人为调高当期利润,或者采取应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虚增利润等。
5、利用结算账户调高利润。企业为了虚增销售和利润,虚构债权,或将应收账款长期不转账,实际是呆账死账,或少计不计坏账准备,虚列资产,同时使管理费用虚减,利润虚增。此外,企业还会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人为调高利润。
6、利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虚增利润。企业经营不好的,会将因经营不善、上当受骗,或因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长期挂账,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利润虚增。
7、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调高利润。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益均产生影响,用会计政策,调高利润的现象。
8、企业制度不健全违规担保,随意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企业未经慎重,为个体、集体及合伙企业等提供债务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债务人不能及时归还,而由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9、企业无形资产,防止土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账外。由于原因,90年代以前国有企业使用土地由国家无偿划拨,很多国有企业的土地尚未估价人账,上地未被列入固定资产,频频被蚕食侵占,招商引资不作价,流失严重。另外,有些企业商示、专利权、专利尚未估价人账,无形资产流失于账外。
10、截留收入或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账外账,防止因挥霍和私分国有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审计中经常发现有些企业设立小金库,供企业领导和个别人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情况。
11、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国有企业利润、虚构关联交易编造会计利润。主要手法有:通过关联交易,从关联企业如朋友、亲戚的公司中高价购进原材料、设备等,从关联企业中获得回扣款,却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大办三产,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向集体和个人。
12、利用捐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单位向非国有主体单位或个人非法捐赠现金或实物,如有的将国有资产赠与个体经营业户、集体及合伙企业等;有的将国有财产以悬殊的低价处理给个人,明卖实送;还有的通过非正常渠道,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公司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3、对外借公款给亲戚朋友经商、炒股票和房地产逾期未归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企业领导人或掌握财权的人将公款借给亲戚朋友(或亲戚朋友所开的公司)经商、炒股票和房地产,由于经商、炒股票和房地产失败,无力归还借款,甚至有人一走了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为出奇的是被外商特别是假冒外商套取资金。
14、企业违规拆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些企业贪小利、吃息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15、固定资产投资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企业与施工单位内外勾结虚增工程量或高套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6、利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入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工工资尤为普遍。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方式非法谋利。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账程序,使记账凭证失真。
17、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有的单位将销售收入、预算外收入、租金收入、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人开户银行,设置“账外账”,存人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18、在会计核算上造假。如将已支付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费用有意隐蔽在银行的未达账当中或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投人工程成本,或将当期费用转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以调节利润;如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的企业将当年的收入挂在账上或采用压单方式转到下年度清算;有的企业为偷逃增值税,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人账;有的企业为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等;如调节股权投资比率,视其盈利水平自行调节子公司股权持有比率,进而根据“需要”选择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以达到调节母公司收益的目的。
三、揭露舞弊审计的20种主要方法
十六大报告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年初在审计署视察时也指出:“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退却。”为此,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面对新形势、新目标,以及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审计人员如果固守传统、墨守成规,将难以应对日益变化的形势。因此,必须与时俱进,转换观念、思路,创新审计方法。在做审计计划时,应当掌握被审计单位工作环境的重要方面;深人了解责任关系;考虑审计意见、结论或报告的形式、内容和用户;详细说明审计目标以及达到目标必须进行的测试;找出管理系统和管理控制的关键点、对其作初评、指出优缺点;确定被考虑事项的重要性;评价对其他审计可能依靠的程度;确定效果最佳和效率最高的审计方法;检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对以前报告过的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采取了适当的行动;
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对内控弱点进行重点审计。
2、了解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当的政策,检查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事项,披露事实真相。
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揭露财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4、寻找潜在的能证明有会计事项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的异常现象,如虚假制造、篡改、歪曲。更改会计报表进而据以编制相应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不适当的账目分类;长年不结的往来款项等。
5、确定有效的调查方式,查明账户余额中有问题的和异常的会计事项,如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以便虚列、多列、少列、不列费用、成本情况,披露编造虚假收益或隐瞒收益情况。
6、收集保存证据,证实资产损失、伪造会计事项和虚假财务报表存在的事实;进而获得刑事、民事或保险方面的索赔权利。
7、确认舞弊犯罪事实的证据,确认被怀疑人是否是这资舞弊行为的唯一个人,确认被怀疑人从中得到某种好处的准确证据,是否存在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生活水平是否超出收入水平。
8、评价调查发现的结果,在舞弊调查各阶段,都要用证据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调查结果,对口头证据要仔细询问,找出破绽;对书面证据要细心审查,找出漏洞;对实物证据要细致观察,找出疑点,以确定某种断言、某一公众关注热点或举报是否存在舞弊事实证据,并能说明其意图动机。
9、从异常时间上发现问题。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异常时间。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有明显矛盾,就应视为异常时间,需要借助其他资料,进一步核查。
10、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异常时间。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商品的购、销、调、存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并且可以凭借有效单据测算正常的时间,如果发现先后顺序无故颠倒,或在时间上远远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11、从异常的地点发现问题。一是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异常地点。经营过程中,同一商品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为节约成本,应就近采购,而舍近求远,或频繁多次倒买倒卖的采购行为,就有拉关系,得回扣,贪污钱财之嫌,应作为异常地点,进一步查明原因。
二是从商品流向发现异常地点。商品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相矛盾,电应视为异常地点做进一步调查。
三是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异常数字。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如某企业的管理费每月有个正常的数值区间,而某一个月的管理费突然上升许多,就是异常数字,需要作进一步审查,以便弄清疑点。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异常数字。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应该是负数,或者既可以是正数又可能是负数。如资产账户中的固定资产、材料、货币资金等,都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便是异常数字,需要进一步详细查明。
12、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一般来讲,会计核算的数字比财务汁划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数字中,该精确的而没有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异常数字,需要问个为什么,并进一步弄个明白。
13、从资金运动的去向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商品资金是由货币资金而来的,具体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反映其来路。在正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对应“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的贷方。“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反映商品的减少,在正常情况下,其去向有出售和本单位领用;在特殊情况I、,有库存盘亏、毁损等。因此,与“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相对应账户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霄理费”、“待处理损失”等账户。查账时发现异常去向,应特别注意,进一步弄清真实情况。
14、从资金运动的来路发现异常的账户对应关系。每一项经济业务都涉及有关资金来源与去向两个方面,如货币资金减少,可能形成商品资金,也可能形成债权,还可能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发现非对应关系,应作为异常对应关系加以审查。
15、从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账中发现异常账户的对应关系。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其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应收款、应付款账户作手脚。因此。查账时应特别注意审查那些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账户。
16、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发现问题的侧重点。如:被审计单位的关键人员突变,就要查“活”账,从实际的经济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去发现线索;再如:被审计单位有账外“账”,就应查清落实账外“账”的来源、形成过程及存在形式,便可发现问题。
17、走访座谈法。以被审计单位外部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询证对象,通过座谈寻找审计线索的一种辅助审计方法。审计组进驻后,可以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18、在进行绩效审计时,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必要时应对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进行计划,以便为发现那些可能严重审计目标的违法行为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审计人员还要保持警惕,关注那些与可能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或交易事件。
19、当出现任何可能对审计有着重大影响的违规、违法、欺诈及错误行为的迹象时,审计人员都要予以注意,并进行延伸审计以证实或消除这些疑点一旦发现有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审计人员应当保持适度的职业怀疑,调查内部控制失败的情况,但却不能想当然地认定被审计的管理层及其职员就是不诚实的。如果相关证据已被更改,或者有人借这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了好处,审计人员也要进行检查。
20、应当借助包括第三方证据在内的原始凭据加以证实,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人员要认真确定需要收集多少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审计人员还要认识到,他们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将可能成为法律或纪律处理的基础。
另外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许多记录都是由机来处理的,审计人员应当了解如何收集并处理这些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收集计算机证据要求审计人员要仔细计划,认真实施审计。为确保计算机证据的真实性,审计人员要检查是否存在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必须:寻找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因为证据可能会被毁损、丢失或遗忘,不要忽视微小的线索,寻找事实来证实疑点,集中力量调查舞弊问题的最薄弱之处,查找并汇总那些表明舞弊行为可能已经发生的证据,并说明所涉及的会计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往来所涉及的纸质线索以及违规情况等问题,确定舞弊问题可能出现的程度。关于证据来源主要是: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6
[关键词]长沙市 地摊文化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8-0032-01
长沙市地摊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的存在繁荣了城市文化,活跃了市场经济。对于这样一种民间萌发起来的文化,有利也有弊,所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既不好完全反对,也不好大力支持,真是左右为难。很多时候,只要地摊文化对市容市貌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这也体现了长沙这座城市的民主和包容。
一、地摊及地摊文化的定义
地摊,顾名思义即直接铺设在地上的摊点。地摊通常摆在人流量大的马路、地下通道等交通道路旁边。地摊文化是指参与摆地摊的群体和消费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习惯,及由这个群体和消费者之间的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二、长沙市地摊文化的特点分析
长沙市地摊文化主要有五个特点:1.长沙市地摊数量众多。只要是人流量大的地方,人行道的两旁都会摆得密密麻麻的,路人行走其间摩肩接踵。例如:大型超市旁、高校校门口、车站人行道旁等等。2.长沙市地摊地域范围很广。长沙市有多少条大街小巷,就有多少地摊遍布,地摊就像街道的影子如影随形。3.长沙市地摊文化十分活跃。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之时,昼伏夜出的地摊犹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相当壮观。4.长沙市地摊文化相当繁荣。从夜幕降临直到夜色渐深,只要路上能看到行人,就能看到地摊的身影。5.长沙市地摊文化多元化。有卖衣服鞋袜皮带饰品的,有卖水果臭豆腐麻辣烫的,有卖玩具字画光碟化妆品的……商品品种繁多。
三、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种文化的存在,总有它的理由。长沙市地摊文化的存在确实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1.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摆地摊的市民一般来自下岗或者无正式工作无收入来源的人,他们没有高学历高资历,也没有一技之长,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靠摆地摊赚点生活费养家糊口。长沙市地摊文化确实解决了这一部分人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活自己比坑蒙拐骗要强得多,应该值得我们的尊重。2.方便了市民购物。虽然长沙市的大小型超市也不少,但也不能保证家家户户出门就是超市,有些市民买小商品懒得去超市,于是图个方便选择就近的地摊来买自己需要的小商品,在一定程度上,长沙市地摊文化确实方便了市民的购物。3.满足了部分市民的消费需求。长沙市市民并非个个都很富裕,有相当一部分市民由于经济条件差被挡在了中高档消费的门外,于是他们选择了低档消费的地摊,地摊上的物品既适用还实惠,甚至地摊上有的商品超市里不一定有。如此,部分市民的消费需求得到了满足。4.星城晚间亮丽的风景线。昏黄的路灯,活跃的地摊,稍息的夜……多美的画面,充满诗意的画面。5.补充和繁荣了市场经济。地摊市场是一个不小的市场,它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补充,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它的存在繁荣了市场经济。
四、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凡事有利也有弊,长沙市地摊文化也不例外。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1.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由于摆地摊是民间的自发行为,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他们摆地摊有时候会不择时间和地点,在他们的眼里,处处都是好摊位,他们占道摆摊,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他们摆地摊会乱扔垃圾,地摊撤走后留下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2.商品品质难保障。常言道:一分钱,一分货。地摊上的商品虽然价格便宜,但商品品质良莠不齐,消费者地摊消费存在较大的风险。3.合情但不合法。摆地摊虽然合情,但大多数属于无照经营,违反了工商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4.消费者维权难。摆地摊一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属于流动性极强的消费市场。由于地摊的流动性和无规律性,使得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很多时候,消费者只能自认运气不好。
五、对长沙市地摊文化的思考
既然长沙市地摊文化有它存在的道理,那么如何让长沙市地摊文化发展得更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1.指定摆摊地点。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考察,划定既适合摆地摊,又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的地点供市民摆地摊。2.减免或免费提供摊位。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市民申请,核实情况,减免困难家庭摆摊者的市场摊位租金或免费为他们提供摊位。3.建设摊位。在一些合理的地方,建设一些摊位,供摆摊者免费使用,或者收取一些管理维护费。建设摊位能使摆地摊更规范。4.工商部门审批。摆地摊也是买卖行为,也应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经营。5.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摆地摊的行为应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加以管理。
如何让长沙市地摊文化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不能因怕鱼刺而放弃鱼的营养价值,不能因地摊文化无序的现状而否定它存在的必要性,我们更不能阻止地摊文化的发展。对于长沙市地摊文化,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疏堵结合,然后科学引导,让其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7
关键词:医院 会计信息 失真
1 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1.1 原始资料失真,会计核算基础资料不实 会计核算应以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而目前,有些单位为了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的需要,对一些不合法的开支,用假发票或原始凭证来处理,再加上单位对凭证审核不严,个别单位还有原始单据和汇账凭证金额不符,有虚假金额现象,明细科目记载不清,财务混乱,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1.2 财务处理失真
1.2.1 应该提取的费用不提或者少提 按《医院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有关开支标准规定,医院月末和年末要提取福利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障费用、应付工资、修购基金、坏账损失、预提费用等。目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社会保障费、应付工资、修购基金、坏账损失四项费用的提取。对于社会保障费用计提,有些医院没有把奖金计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基础数的减少导致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少提。对于应付工资一项,不是按应发工资额提取,而是按实发工资额计提,因为有的医院经济效益欠佳,每月没有足额发放工资,而是按应发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工资的发放。对于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的提取随意性更大,人为的缩减月末固定资产总额,故意降低修购基金提存率,促使修购基金没有足额提取。在掌握坏账损失的提取方面,有的医院置财务制度不顾,干脆分文不提取。
1.2.2 重复列支 按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不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费可以计入正常经费,而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费要从专项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列支。有时医院的修购基金结余数额较少或者已经出现赤字,再次购买医疗设备时就直接计入医疗支出。孰不知这种会计核算方法会造成成本的重复列支,因为购买设备时列入成本一次,月末提取修购基金又第二次列入成本。
1.2.3 应列支的费用挂往来账处理 有的医院财会人员为了给院长制造政绩和业绩,保持年末收支平衡,把应列支的经济业务转移到“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而达到减少业务支出的目的。
1.2.4 待摊费用未及时摊销 待摊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年内应分期摊如成本,有的医院为缩减成本,对待摊费用长期不按规定摊销,导致待摊费用越来越大,成本虚减。
1.3 财务会计报表失真 财务会计报表是所有会计信息的最终体现,应计提的折旧不提或不按规定比例计提,应处理的坏账损失不及时处理等,都令医院会计报表失真,医院会计报表失真,必将导致决策失误,医院领导也会对医院的经营方针、决策作出错误判断。
2 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2.1 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导致会计信息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其会计要素和成本费用计算方法都滞后于医院经济的实际需要,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此情况下,医院建立科学严密的内控制度正确处理好监控与发展的关系,是确保财务体系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
2.2 法制约束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不少财务会计法规,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工作的根本,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会计工作的核心,以各行业会计制度为会计工作的依据,但从现实需要来考察,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执法不够严格,对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缺乏法律监督机制,有些条纹操作性较差,如对违法处罚规定中,使用“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词语。同时,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严之处,有法不依,这往往比无法可依造成的危害更大。
2.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是管理当局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是政策、法律法规等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它规定了企业业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程序和措施等。有些医院虽然设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致使医院财务失控,内部管理混乱,无严格的审计监督机制,会计岗位设置缺乏相互监督,“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形成大量呆坏账,医院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2.4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不能坚持原则,屈从来自领导方面的压力;二是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造成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为医院管理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三是个别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知法犯法,在执行会计监督职能时常处于两难境地,对一些不合法、不真实的开支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与抵制。
3 防止医院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3.1 提高有关人员素质,这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保证 首先,增强医院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强化法纪教育,要让他们懂得财经纪律,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并带头执行,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
其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应有计划地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增强理财能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素质都得到了全面提高,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才不是一句空话,会计信息失真才能得到解决。
3.2 提高目前会计人员地位,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针对目前会计人员地位不高,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的现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敢于维护财经法纪,按原则办事的财会人员作主,维护其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并应在工资、晋级等方面打破常规,使优秀财会人员更有动力与信心出色地完成其工作。
3.3 完善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财经法规体系。对现行会计制度中存在遗漏和政策模糊的地方,抓紧修改补充,未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尽快出台,明确守则和违法的法律界限,做到奖罚分明,保证兑现。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要克服一段时期以来曾经出现的法纪松弛,惩罚不利的错误倾向。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们不能容忍领导借口不懂会计业务而推卸责任。对于同流合污的会计人员也要予以相应的处理。同时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使有关人员得到更深刻的教育,自觉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8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76-02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的原因
1.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有些不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为了不被市场淘汰而造假。
2.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监管手段不到位也给企业提供了造假的空间。
3.长官意识的强迫性。有资料显示,在处理会计业务的过程中,当会计人员的意见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产生分歧时,21.86%的会计人员认为应按领导的意见办;61.2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为“技术处理”以便按领导的意见办。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财务报表粉饰现象,会计人员被迫操作的占44.7%,配合单位负责人作假的占26.8%。
4.激励政策不合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传统的收益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已无法及时全面衡量管理者的业绩及能力。由于评价经营者能力指标的单一性,导致部分经营者在达不到预定目标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达到欺瞒的目的。
5.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企业管理者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一致。管理者正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拥有大量的私人信息的条件下,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地进行收益和盈余调节,向市场传递不正确的信息。
6.融资筹资的压力。当企业有融资的需求,却没有良好财务状况支持时,有的公司便选择利用粉饰财务报表这一手段来达到目的。
二、上市公司报表粉饰的手段
1.挂账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是指不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又不予注销的资产,如已经没有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等;虚拟资产还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或者为了收入、费用的配比而挂在账上的资产,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一些上市公司将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待摊费用等都列入资产方,打压费用、虚增资产,以调节利润,这种虚拟资产的存在,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蓄水池”。
2.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也不是绝对不能变更的。有些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的灵活性,通过改变折旧方法、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改变存货计价方法等手段随意调节利润,例如有的企业采用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时,将产品定额成本差异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以降低本期销售成本。更有甚者,故意虚列存货或隐瞒存货的短缺或毁损,从而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变更会计政策,对于急于粉饰报表的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但这样的做法,虽然使上市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好看了,但却为其今后的发展前景蒙上了阴影。
3.利用应收应付。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被称为会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聚宝盆”,在销售不佳时大作应收款项,隐瞒亏损徒增利润;在规避税收时,巧妙利用应付项目上,降低利润。上市公司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方面做文章,是其虚增利润的常用手法,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会把一些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挂在账上,以虚增资产。
4.关联购销舞弊。所谓关联购销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因此无法抵消,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5.费用分担舞弊。所谓费用分担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当上市公司利润不佳时,集团公司会通过种种手段,如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代替承担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等,“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利润。
6.并购舞弊。所谓并购舞弊,是指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的选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因为只有购买日以后被购并公司实现的利润才能纳入收购公司本期利润中。而整个并购过程中有很多关键时点,如双方签订协议日、政府批准日、公司股东变更注册日和实际接管日。尽管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中对购买日的确定做出了规定,但在实务中,如何确定购买日仍然具有弹性。这就使许多上市公司有机会在临近资产负债表日时,利用突击购并虚增利润。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识别与治理对策
1.分析利润的来源与时间构成。企业利润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等。一般来说,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所占的比例较大,其他利润来源所占比例较小,有些项目甚至是没有的。因此,如果一个企业的补贴收入等偶然性项目在关键时刻出现异常,往往是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等目的而辩辞实施的告假行为。另外,还应注意利润在各个时段的分布是否正常。部分粉饰会计报表的企业前三季度业绩不好或很差,第四季度业绩突然大增,或者是前三季度业绩相当不错,第四季度却盈利较少,甚至出现巨亏,这种情况如果不是主营业务出现较大变化,那么就是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嫌疑较大。
2.报表对应关系识别法。目前,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投资者较多的采用财务比率体系,对关联公司间的购销也比较关注,然而很少关注非关联公司之间因上下游产品关系、生产性企业和其他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而形成的购销、应收应付等报表的对应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当出现因产品、劳务等形成的“关联”公司间的应收应付项目的急剧变动等情况时,应该多加留意,以便能及早发现问题,规避投资风险。
3.现金流量分析法。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关注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之间的对比。通过剔除了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的会计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对比可以揭示有关会计利润的信息质量的好坏。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若反差数额极为强烈或反差持续时间过长,必然说明有关利润项目可能存在挂账利润或虚拟利润迹象。
4.应收款项和存货分析法。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虚开购货发票增加收入和利润,一方面增加了商品销售收入,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商品销售成本,同时也会导致存货的异常增加,存货周转率的急剧下降,而这些虚构的收入往往表现为应收账款,就会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急剧下降。为了不让财务指标异常从而引起怀疑,企业通过一些迂回的方法将应收账款向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移。比如先把资金打出去,再让客户把资金打回来,打出去时挂在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的账上,打回来作货款,确认收入。因此,要特别注意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余额过高的情况,审查其是否存在虚假销售的问题。为了提高存货周转率,有些上市公司故意推迟办理入库手续,存货挂在预付账款上,然后少结转成本,以使存货账实相符,这样,其虚增的一块利润挂在预付账款上。对这一问题的审查要将账面查看与实地盘点结合起来进行。
5.建立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普遍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治理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提供帮助,但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尚不规范,独立董事不能看到真实的公司财务数据。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如可以由“独立董事协会”委派;给独立董事上责任保险;规定独立董事的免资条款;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使得独立董事的责权利对等,等等。
6.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行为包括合法选择和非规范会计政策选择,而这些粉饰行为是否合理,主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若注册会计师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则上市公司的粉饰报表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故注册会计师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监督力量。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另外,有关监管部门应重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意见,也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根据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有关会计数据。
7.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目前关于配股的条件只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在10%以上”,由于指标单一,上市公司往往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对利润进行操纵以获取配股权。有关实证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以获得配股权而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对此,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包括货币指标和实物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配股资格。同样,把摘牌的条件仅定为“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粉饰行为先多转费用,为第三年“扭亏”做准备,以避免摘牌。因此,也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指标单一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参考文献: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9
一、农民收人究竟几何?
众所周知,我国法定的“农民负担”水平是以农民收入水平为依据的,即所谓“不得超过纯收入的5%”。但农民收入、尤其是扣除生产成本后的“纯收入”的计算历来是统计工作中的难题。在国外农业经济学中影响很大的组织——生产学派认为,农民家庭经济中没有劳动成本概念,因此根本无所谓“纯收入”之说,而只能统计出“总报酬”。这种书生之论固然不足为现实统计工作之据,但我们讲的农户“纯收入”与企业经济中不仅扣除了生产过程中物质价值投入,也扣除了劳动价值投入的纯收入(利润)概念是两回事。如果按后一概念,相当数量的农户便成了零收入的甚或是“亏本”的“非理性经济”,这当然没有什么意义。但作为社会扣除与二次分配的依据,农户“纯收入”不能具有相同数额的企业(包括农业企业)收入那样的负担能力,却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的“纯收入”到底有多少?这仍然是个问题。本次调查对6省8县19个社区224户农户提出了“您家近年来家庭总收入是多少”的问题,结果只有5县117户提供了有效回答。分县统计如下:
所列是“总收入”,纯收入还应减去当年生产成本,但这一项数据只有极少数样本户能够给出,不少农户直接宣称这个数字没法算。一些县(如眉县)接受调查的农村基层干部还明确表示他们在报表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一栏实际上填的是农民总收入,不把生产开支剔除。“关于农村的各种指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企业总产值为最虚”,他们自己对这种填法也颇有怨言。
调查中我们试图与一些农户算纯收入账,结果还发现了另一问题“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和其它原因,农户生产开支比生活开支上升快得多,农户总收入扣除本年生产开支还是扣除下年生产开支,结果大不一样。而在生产信贷不发达的条件下(我们调查的社区中农民极少有用贷款进行生产性投入的),农民本年开支总是由上年收入支付的,相应的本年收入则要用于下年开支。这与我们原来的算法(本年收入减法本年开支)相比,往往又有10~20%之差。
实际上,前述“各项指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企业总产值为最虚”之语还需具体分析。各种迹象表明,如果说对于乡镇企业产值、利润的统计水分具有双向性(由于利益关系,基层对这种产值、利润除虚报外也还有瞒服、少报的倾向,以便更多地保留社区精英可支配的资源),那么对于农户收入的统计水分则通常是单向的,因为少报这种收入不会增加社区精英可支配的财力,反而会增加提取“提留”的难度。因此对这一指标的统计误差很少有“双向互相抵消”的可能。
由此看来,对有关农户“纯收入”的估计买在应当谨慎些。毫无疑问,改革年代里农户收入的增长是明显的,这从上表所列农户“总收入”的动态统计(按:该表未考虑物价因素)中可以看出,更可以从农村消费品与生产资料销售额乃至农村储蓄总额的增长中看出。笔者认为,对于判断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对趋势而言,后两项指标比报表中直接给出的“收入”数字更说明问题,但对于某一年份农户纯收人的绝对值估计而言,这些指标便难以提供帮肋了。
二、“农民负担”知多少
这样的农民收入水平其承受的“负担”是多少?这是另一个难以统计的指标。
各地受调查户均是认定“负担加重”的远远超过认为“负担减轻”的,而且除永康外其余7县答“加重”的均超过半数,内有3县且众口一词公认“加重”而无一表示“减轻”。永康的例外则是由于该市受调查的芝英镇是个发达的乡村工业区,几无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可言。但这一例外却显示出一个事实,即近来人们谈论的“农民负担加重”主要是就农业负担而言,工商“农民”相对地少有“加重”感(不过也没有“减轻”感,而是持一种较不关心的态度)。
另外,就地区而言,反映出越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越严重,至少农民认为如此。强调负担加重的“一面倒”程度。
三、何谓“负担”?如何“负担”?
前述那部分关于“各种负担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的答卷中,不仅相对趋势总的来说逐年增加,而且绝对数值更是惊人,它不仅远高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5%”的上限,高于各地的报表数据,而且也高干近年来一些学术研究提供的数值。那么这些数据是否有意义?这要从两方面看。首先,这些数据的社会心理学意义是肯定的,即它显示了受调查者对负担程度的主观判断(不论其正确与否)与正式的统计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次,这些数据是否具有经济学意义,即是否可以作为经济数据看待?这就要弄清楚这些受调查农户所认为的“负担”究竟是什么。
从一些个案看,国家与社区征收的制度性“负担”虽然一般都高于报表数据,但远不致于如上述答卷之甚。这里所谓的“制度性”是笔者所用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我们通常讲的政策允许的合法负担,(如国税与“三提五统”之类),也包括各地基层“土政策”规定的各种例行负担,如按人头、按户或按田亩征收的各种摊派等。两者合计也就是城里人心目中“农民负担”的全部内容。这些负担的程度可以从以下案例看出:
J村的家计调查显示,1994年这里人均交纳了各种税费277元。该村样本户当年户均人口4人,户均总收入11687元,制度性负担率为总收入的9.5%。
S村的家计调查显示,1994年这里人均上缴30元左右。该村户均年收入2000元左右,以五口之家计,则负担率约为7.5%。
镇、G乡的村民计算,1994年人均共上缴85元左右,1995年达90~100元。据报表数字,1994年镇“人均纯收入”470元,G乡为480元(均“含打工收入”)。报表与村民的算法综合,提出负担率为17.7~21%之间。
H村1995年人均上缴总额达220多元,一个五口之家全年支付了1100元。据说该村农民积欠甚多,以至上年“国家发放的预购定金几乎没有一分钱落入农民手中,全被村公所扣下,克抵往年农户所欠的各种税款”。
如此等等。这些案例中农民全年各种制度性负担总额均已明显超过“纯收入5%”的政策界限,但并没有达到总收入的30~40%之高。
然而问题在于许多地方农民每年除了上述制度性负担外,还有另一类支出;在城里人眼里它或许属于消费范畴.们农民仍把它归之于对“上面”的负担。分析起采,农氏的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些支出显然不属子正常的生产性开支或生活消费,也不属于生老病死、应付意外或传统礼仪性开支,而是一种若非农民本可不交的、身份性的社会扣除。
反常的“教育费用”即是明显的例子。我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如今无论城乡上学都多少要交钱,我们对此也能够理解。问题在于许多地方农村教育收费明显高于城市,而且往往是在普遍征收的“教育经费”摊派(这属于上交所说的“制度性负担”之列)被禁止之后,转嫁到学生头上,以学费之类的名义征收的。因此农民不视之为消费开支,而视之为制度性负担的一种转移形式(本又姑且名之曰非制度性负担),其实是不无道理的。本次调查中令人感触的一点是,在相当部分的社区农民,一提到“负担”,首先抱怨的既不是国税或提留,也不是例行的摊派,而是这种反常的“教育费用”:
“现在负担太重!一个孩子上小学一年就是好几百,如果上中学要寄宿,则一年要好几千……如果没人外出捞钱的话,就只好先卖掉谷子,结果到下年上半年就连饭都没吃的T。”(望城县D村访谈录)“农民负担么?你看:一个小学生每学期交的学费高到200多元,一个初中生则要300多元。有两个子女上学的话,一年下来要花1000多元,供孩子念书,这对我们这里平均收入不过两千元左右的家庭来讲负担怎能不重?我们村不少小孩就因负担不起,不能不退学了……”
当调查者解释说我们讲的“负担”是指税收提留之类,学费似不能算时,一位村支书说:“不算负担?你看县城的孩子上学就不要那么多钱,这不是我们农民才有这种负担么?”这种“非制度性负担”除“学费”外还有种种形式。如眉县,国家明文规定的电费最高为0.30元/度,但调查村农民用电却要收0.90元/度。当地农民跑运输,手续再齐全,也是见一次交警交一次钱,但城里的公家车却无此烦恼。据说这是国营运输企业竞争不过这些农民车而“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干预”所致。这类只因是农民而有的非正常开支,虽然不是按人、按户或按亩的制度性征收,却显然是“农民负担”。如果把它们都计入,则“农民负担”比率达到农民自己估计的那种水平并不是不可想像的。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农民认定的“农民负担”内涵与我们认定的不一样,而要真正理解农民负担问题,就不能忽视这一内涵。
农民负担是如何征收的?这似乎无一定之规。按人、按户、按劳、按地乃至按事征收都曾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实行。改革初年由于份地按人均分,人地一体,“负担”因而也以按人分摊为主。近年来土地流转增加,份地平分职能弱化,人地有分离之势,许多农村的“负担”也由按人分摊为主转变为按地亩分摊为主,这与历史上我国古代均田制瓦解后赋税制的主流发生由户口税向土地税演变的宏观趋势(所谓“摊丁入亩”)相似。对于传统农业社会而言,按土地负担几乎就是按财力负担,应当说是很合理的。然而早在我国古代晚期商品经济有所活跃以后,这种负担方式便已显示出弊病,即农村的工商大户“家资巨万无一城之殖,则对国家终岁不输一钱”。改革时代市场经济潮兴,农村非农产业崛起,这种负担方式问题就更大。本次调查中我们在好几处都听到有关意见,如望城县D村村干部认为,当地富户专跑生意,多不要田或少要田,而贫困户以农为生,往往种田较多。由于负担按地计征,富有者不负担或少负担,贫困户反而成了主要的负担者。
D村本村并无企业,村干部也是种田人i对此感同身受。然而当前农村中更普遍的情况是:相对于群众而言干部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负担方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对他们“优免”的性质,而对此的抱怨也就更多地来自普通村民。
在负担“属地化”的情况下,明确田亩分布(即传统社会所谓“均定因赋”)便十分重要,然而一些地方对此缺乏重视。如河南登封县Y村土地多年来屡经变迁,面积已减少约200亩,但上级一般仍按1978年的情况来计征。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率不大,这类问题不突出,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要素市场的形成,“均定田赋”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以免像传统社会常见的那样,出现有人种“无赋之田”,有人纳“无田之赋”的不公正现象。
在负担属地化条件下,“”必然导致负担办法的改变。近年来“两田制”在许多农村中出现,农村便随之产生了这样的办法:每户按人口留少量口粮田,其余土地村里收上来,然后按好坏租(村民称为“卖”)给农民,每年种地前必须先交“买”地钱,钱多的家庭通过竞争就可以多种。这个办法有利于扩大农场规模以提高效率;但也有村民认为此举实际上是通过招标式竞争提高土地税,而且是提前预征(即改收获后交为种地前交),因而增加了农民负担。笔者觉得如果竞争过程确实公平,此举还是利多弊少的。
四、新“一条鞭”法:“负担”改革的方向?地摊经济的利与弊篇10
关键词: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审计;研发费用
一、引言
2007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方面发生了变化,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方面,强化了决策的有用性要求;在会计处理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中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注重客观性和相关性并重。这贯穿整个准则始终,体现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以下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处理和审计进行分析。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处理的利弊分析
1.从无形资产定义角度看
而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明确规定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2.从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角度看
旧准则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但是,关于无形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我国一直存在争论。新准则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给出了定义,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这将给企业带来一系列有利影响。但在实际业务中,无形资产研发周期长、风险大、业务复杂,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与界定有时并不明确,而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决定着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和资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开发费用资本化是非强制性的,是允许项目而非强制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客观需要,具体会计处理将受到不同利益驱动的影响。因此,这两项因素有可能导致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成为盈余管理工具,为利润调节提供了新空间。
3.从后续计量角度来看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处理。旧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划为摊销范围之内,并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在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回。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处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审计内容
1.审计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基础。
2.审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确认
审计人员对每项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验证,核对相应的的文件资料,确定其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若有虚列或不当之处,应先查明原因,然后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以调整。
(2)审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处理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研发费用处理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人员首先要审核被审计单位对“研究”与“开发”阶段划分是否正确,要有依据。然后要对两个阶段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查,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即入当期损益,无法将二者区分开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企业有无故意混淆两个阶段支出,将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获奖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同时审查费用金额,以判断企业是否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或舞弊。
3.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俏采有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捎,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对使有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俏只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审计人员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时,要审核其是否使有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计提摊销,摊销期摊销方法和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用无形资产的摊销来调节损益。
(2)审查无形资产减值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虽减少了企业在此方面的舞弊行为,但审计人员在审核中应该注意被审计单位是否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准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减值测试是否合理的标准,所以这更加依赖审计人员的主页判断。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计提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计提的金额是否正确。
从整体上看,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准则更为明确地定义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新会计准则在给予企业更大会计处理自主权的同时,也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审计要求,所以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参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知识,以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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