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在淄博摆摊须流动摆摊需要什么证件手续?

流动商户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管理的,原本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职责,个别地市划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个别地方还有其他诸如《xx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来加强管理。鉴于流动商户的“流动”特性,销售的又是三无产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几乎不可能得到合法审批的可能。当然,如果流动商户不“流动”了,是很容易获得合法身份的,比如北京天安门的“放心早餐车”,就是合法的。但是被严格限定了摆卖时间和地点,卫生要求也稍微高一点吧。惠州和其他先进地市的做法是在流动商户聚集附近的公共场所设立“流动商户疏导区”, @玉成由业主委员会对小商贩划定经商区域、经营品类、经营时间,可行吗? - 生活“流动商户疏导区(点)”,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的情况下,适当地将部分公共场地划给小商贩经营,以满足周边居民需要,减少占道摆卖,给低收入群体提供一条低成本的就业途径。可以说,这种思路是正确的,拓展开来,就有西瓜超市、年货一条街、天光墟等等……特别是某城市还为瓜农汇编了西瓜地图,指出哪些地方可以摆,哪些地方不能摆,方便了管理,也为瓜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便宜的临时销售点,值得赞扬。现实看起来很美是不是?但执行中有遇到这些问题——1、小商贩不配合,不肯进驻。原因很多,一是任何流动商户疏导区的位置都不可能比堵在路口的位置好;二是个别流动商户疏导区需要交纳200左右的费用(个别是免费的,视情况);三是竞争对手多,排第一和第二的收入可是千差万别的。四是小贩即便是在疏导区内摆,也会不时占用周边道路兜售物品;五是管得太死,大部分小贩都会赖场,延长经营时间;六是小贩私接电线、使用明火烧烤、煎炸食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七是经营时间太短,不如流动摆卖的24小时随时随地摆卖好。2、脏乱差。脏是小贩乱丢垃圾,要有人清理的话,肯定得交保洁费用,小贩不愿承担;不请人清理,那环卫肯定会接到投诉,然后和城管一起清理。大部分地方政府都会为了方便管理,委托附近的物业管理贵司进行收费管理,一般很便宜的,每月200-800左右(看地段),有些地方会有补贴,反正都是小贩可以接受的范围内。3、管理混乱。这里要告诉大家一个常见的误解——城管只管理,不收费,物业管理公司既然收费,当然理应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规划时规定的经营种类、范围、时间等等,但小贩的摆摊时间是早中晚,覆盖18小时。假如一个疏导点有20个摊位,按50%的入住率,才10个小贩进驻,每个月才2000元的收入,1个保安的月工资都不够,更别说轮班的话需要3个保安了。(当然,地段好的疏导点收费高、入住率也高,那管理时间、人员都有相应增加,成本其实也会递增的。)因此,事实上,物业公司经常借口无执法权,疏于管理或者懒于管理,导致疏导区的管理秩序超级混乱。“没有执法权”这种看似合理却烂大街的借口我也曾短时间认可,后来发现个别商业街四五个保安就能将几百米的街道内外管得井井有条,才意识到大部分物业公司其实就是只想收费、不管理。正所谓“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核心区域的疏导区,租金高、有利润,管理方还是比较负责的,但疏导区面积极其有限,而公共区域是无限的,为了多一个摊位,管理方往往会擅自加宽、加长、增加摊位……再加宽、再加长、再……一步步蚕食更多的公共区域,然后又影响到市民。直至城管部门无法忽视、无法纵容,结果当然是在周边市民的强烈谴责声中被取缔。……个人认为,设立流动商户疏导区的思路非常有探索意义,也值得推广。解决小贩出路问题,不仅仅需要“堵疏结合”,更需要双方的合作,就好比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好路,一只腿使劲蹬是没多大用处的。大部分的社会问题,都需要管理对象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努力。单纯指责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做法;单纯依赖某一方的努力也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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