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有余额,住院报销用到余额吗个人账户余额越多住院报账越多吗?

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相信关注医疗保险的人对于这一问题是非常关注,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可分为城镇医保、职工医保和农村医保。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了医疗保险的群众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本文为你讲述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城镇居民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在不同的情况下规定是不同的,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城镇居民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下称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80%,其它费用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5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70%,其它费用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60%,其它费用报销45%。低保人员在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窗口)住院,继续按十政办发[2007]156号文件的规定落实优惠减免。起付标准为100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医保“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甲类药品报销80%,其它费用报销65%。职工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的相关知识,我们还需要进行具体了解的就是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左右波动。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对于报销比例来说,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院也是有区别的: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详情来源:发布日期:2015-02-0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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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医保政策咨询及回复
·参保(接续、转移)缴费类
一、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无年龄限制?参保人员中途保费中断后续保,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答复:1、在职人员可随时参加医疗保险;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本人自愿参保的,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缴纳15年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2、在缴费中断后继续缴费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下岗工人病退后,其医疗保险应如何缴费?
答复: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市本级现行医保政策的规定,在病退后可一次性补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15年,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下岗工人如何购买医疗保险?其缴纳医疗保险保费的方式?
答复:1、重新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申报参保;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由于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涉及将缴费年限调整为自然年度(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当年缴费年限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故今年在缴纳医保费时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今年下半年和明年的保费,也可以先交今年下半年保费,并在今年年底前缴纳明年保费。
四、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在2003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一致?
答复:1、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各地统筹,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市本级和8个县(区)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市本级按雅办发[2002]68号文所规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2003年6月30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到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需达到10年,而雨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2、2010年5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雅府发[2010]18号),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为贯彻实施《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于6月10日制定并印发了《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劳社发[2010]42号)。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市本级和各县(区)已经认定的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人员,按原认定的年限执行;高于15年的,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雅安市开展了所谓的“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吗?其参保条件有哪些?
答复:1、2009年6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即包含了“一老一小”。2、雅安市城镇职工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均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分身体好坏、年龄大小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门诊费为何不能一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根据?
答复:1、按月划入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要求,也利于因个人中途工资(缴费基数)或养老金的变化而不影响个人账户计入。如年度市平均工资的变化或养老金的增加不致于造成对个人账户划入绝对金额的影响。2、根据雅府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在职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市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市平均工资的80%。月工资在上限以下、下限以上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且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为9.5%;而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是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8%的比例按年一次性缴纳。
七、现役军人转业后,其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险应该如何交纳?
答复: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贯彻〈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27号)文件精神,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随队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地方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随迁后,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接收地医疗保险的,由接收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负责接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的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比例及报销范围?
答复: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以收定支的原则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左右,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公布,2012年缴费标准为200元/年。属公务员补助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公务员补助中代扣代缴;其他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单位缴纳,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根据雅府发[2010]18号文件《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投保有效期为1年(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参保后享受以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1、参保人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自付医疗费的20%和甲类药品自付医疗费部分,分别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和40%。2、参保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
九、职工医疗保险是按什么标准和比例缴费的?
答复: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标准: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雅府发[2010]18号)(下称《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按以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其中职工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数的按实际工资总额缴费,最高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8%的比例按年一次性缴纳。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职)人员,本人自愿参保,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由个人一次性15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十、因工作调动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应该怎么办理?
答复:因工作调动离开雅安,可以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医保卡上的余额一并转移,办理流程如下:1、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样张、印制标准及填写要求》,凭证一式三联。(2)、将凭证第二联(红色)按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3)、将凭证第一联(黑色)和第三联(蓝色)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4)、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送给新就业经办机构。(5)、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6)、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4、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凭证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3)、根据凭证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将凭证第三联(蓝色)送给参保人员。
十一、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缴费年限有规定吗?
答复: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10]18号),第十九条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到死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按上年度在岗职中平均工资的7.5%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度15年,或按当年缴费基数的7.5%一次性补足15年。以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由本人按8%的比例计算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对法定退休年龄,否则视为中断缴费,在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二、参加了雅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门诊医疗费用可否半年报销一次,其报销范围?
答复:根据《雅安市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即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每半年为一个结算期,每个结算期的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办法》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是《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及《办法》中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普通门诊的就医须在各县(区)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二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凭居民医保证(卡)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核对身份后按规定将医疗费录入结算系统,每次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由系统自动累计计算报销,就诊一次,录入计算和报销一次,个人只需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费用,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十三、医疗保险必须要不间断缴费15年吗?交满15年后,个人可否购买社区推出的医疗保险呢?
答复:1、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劳社发[2010]42号)第十一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否则视为中断缴费,在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雅府发[2010]18号)第十九条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死亡。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视为中断缴费或终止医疗保险关系。2、在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后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仍为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医保费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居民医保等待期(半年)满后,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但以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医保相关手续,将由于脱保超过三个月,会推迟一年享受退休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报销比例不会受到影响。
十四、参加外地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医保关系可否转回雅安?
答复:按照《四川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不能进行医保关系转移。
·报账类
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生育费用能否报销?
答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符合报销规定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
二、难产如何界定和如何报销?
答复:按照《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前产生的工作、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支付。难产的具体标准为:一类:剖宫产、碎胎产大出血(必须输血抢救者),生育医疗费为2500元。二类:臀位助产、臀牵引、横位内倒转术、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生育医疗费为1600元。对难产的界定由患者就医医院确定。
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复:2011年7月1日,雅安市完成了各县(区)医疗保险数据并库工作,参保人员生病在全市各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需承担个人自付费用就行了。目前,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着手建立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系统,由于医疗保险未实施省级统筹,各市州医保报销政策存在着一定差异,在异地结算系统未建立并未联网之前,异地住院在住院地医院结算暂还不能实施,只能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支医疗费,待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如果医疗费开支较大,可采取中途结算的办法分次报销。
四、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其门诊和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1、在外地居住的参保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生病住院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看病住院治疗。其办理程序是:参保人提供在居住地的居住证明、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证》和本人填表选择确定不超过三家就诊定点医院的医院名称及医院等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备案后就可以在确定的定点医院看病治疗,其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出院后将《出院证》、医疗发票及费用清单等资料一并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2、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程序与住院基本相同。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统一由单位工作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报销事项。
五、在雅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1、以下三种情况产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且已经退休的人员,可到医保局领取填写《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交在异地的居住地或者户口复印件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成功后在所选择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予报销;在异地突发疾病且有医院开具急诊证明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予报销;由雅安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经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备案盖章后,在指定医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予报销。2、报账所需资料:医保证、报销发票、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其他资料(急诊证明、转诊转院证明等)。3、报账流程:有单位的参保人员应将以上资料交由单位代为办理,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可以到医保局审核科直接申报办理。在雅安市境外打工,如因患急病急诊,需住院治疗,可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备案,出院后凭当地医院急诊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证和医保证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在雅安市境外看病就医的住院费用,只能回参保地报销。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雅安市有哪些医院能够报销城镇医疗保险门诊费?
答复:1、目前雅安市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100元,按自然年度每半年为一个结算期,每个结算期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雅安市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雅劳社发[2009]54号文第五条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2、按照《办法》第八条,为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普通门诊原则上应在基层医院就诊,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原则上只在我市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雨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为: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三十七医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雅安市红十字医院、雅安恒搏医院、华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农业大学校医院、草坝镇卫生院、多营镇卫生院。
七、学生在假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根据雅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和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学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学校所在地之外就医的,可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标准报销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应标明收费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收费发票及学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八、事业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若发生生育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复:1.《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雅劳社发[2010]65号)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参公、依公除外)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生育费用按规定在生育保险中支付。2. 《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前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支付。因此,如果是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应由单位为您缴纳生育保险,否则,生育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是在编人员且单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生育费用则可按规定在当地医保部门报销。
九、膀胱癌病人使用“注射用卡络磺钠”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吗?
答复:《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标准,《药品目录》中规定,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经查,卡络磺钠的主要化学成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卡巴克洛相同,可列入报销范围。
十、产前检查的费用能否报销?发生生育费用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区别?
答复:按生育报销政策规定,目前产前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故不给予报销。根据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雅人社发[2012]35号):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实施单病种付费的试点医院就医的,按单病种付费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在未实施单病种付费的试点医院就医的,参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公务员补助中支付医疗费。3、以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在实施单病种付费的试点医院就医的,按单病种付费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在未实施单病种付费和试点医院就医以参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
十一、在雅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打工的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后如何报销?
答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2001年起步实施,目前全国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都较低,只实现了市级统筹,因此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现了即时结算,而在统筹区域外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因受统筹层次的限制需个人先垫付,再回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报销。要实现跨地区(地、省)的就医即时结算,需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或建立跨地或跨省的网络结算系统。
十二、癌症病患者在门诊和住院报销等方面的政策?
答复: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市住院起付标准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50元。经核准异地住院人员按所在地起付标准执行,转市外省内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一律为800元,转省外治疗的起付标准一律为1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按7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40%执行。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或需血透治疗的患者需要到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0元/年。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退休(职)人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8%、85%。在职职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3%、80%。各种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或止痛治疗在经过核准后纳入特殊门诊管理,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该疾病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不含其他疾病的诊治费用)超过400元的,其超出部分中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的最高支 付限额。
十三、尿毒症病人透析用透析器和灌流器为什么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账范围?
答复:根据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发[2000]11号)的规定,对于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对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对于我市特殊门诊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支付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我局均是按规定进行支付。
十四、前列腺癌症病人口服药“比卡鲁胺片”在医院不能购买,病人自行购买后,该如何报销?
答复:比卡鲁胺片(口服常释剂型)属于特殊门诊病种报销药品目录范围药品,目前在有些医院无法购得此药品,建议病人去就医医院开具外购药品处方单,到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科备案后去医保定点医院外购此药,再持处方和发票到就医医院按医保规定报销,报销金额由医院向市医保局申报结算。
十五、就医医院不具备条件实施的诊疗项目需到外医院诊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所选定的任意一家定点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在定点医院特殊门诊就医时,如遇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实施的诊疗项目需要到外医院诊治的,可由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病情证明书,经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可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局备案),前往外医院就诊,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凭相关报账资料到定点医院报销。报账时带上特殊门诊报账相关资料(特殊门诊就医证、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发票、病历本)前往就医医院医保科进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十六、儿童患川崎病治疗使用“丙种球蛋白”,此药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答复:雅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伦敦药品费的支付范围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丙种球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属于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报销范围。经了解,根据现有您提供的报账资料,认为您孩子本次住院所用的丙种球蛋白(PH4)不合符“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的限制性条件,故不予报销。如您对报销结果存在异议,请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到医保局重新审核报销。
十七、参加雅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可否在雅安报销?
答复:按照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雅安参加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履行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生育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十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膜部缺损)的儿童如果进行手术,其手术费用能否报销,报销费用额度是多少?
答复: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和<2012年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的通知》(雅民发[2012]129号)的有关规定,雅安市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雅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患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凡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在四川省首批儿童先心病介入诊疗定点医院和四川省首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外科诊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按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全额报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按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85%。该救治方案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十九、事业单位人员发生生育的生育费用应该如何报销?
答复:根据雅安市政府发[2010]18号《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报销。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报销标准医疗费用包干使用即:顺产1000元、一类难产2500元、二类难产1600元、中期流产500元。对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本单位不再报销。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03]36号)文规定男职工配偶无固定收入且符合生育规定的,可按照生育津贴标准和生育医疗费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50%支付。
·特殊门诊类
一、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和报销的时间?
答复:1、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和《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市特殊门诊提高特殊疾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20类常见病和重特大疾病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含其他疾病的诊治费用)超过起付线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8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并将最高支付限额由原2000元提高到100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者,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0元。2、特殊门诊报销为一个自然年度报销一次,若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者,中途费用过大者在每年6月左右可增加报销一次。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申报特殊疾病门诊?
答复:按照《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雅安地区常见、多发的慢性病和重症疾病的实际出发,对20个病种列入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凡患有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员,依照申报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其治疗该病发生的符合《雅安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试行)》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医疗统筹资金支付其部分门诊医疗费用。申请特殊疾病门诊需提供: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证》、《雅安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报表》一式三份(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申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与申报疾病相符的《出院证》或与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必须是近三年内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复印件需加盖医院鲜章)。
三、特殊门诊医疗费报销制度必须达到起付线的才给予报销?
答复:根据雅人社发[2011]84号《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线,在计算起付线金额时,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累积计算,即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开始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此文件在2011年12月31日下发到市医院,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全市居民医保系统按文件规定进行了调整。
四、特殊门诊为什么每次就医只能开一个月的药量?
答复:医生对患者的一次性处方量属医学范畴,具有严格的科学实践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 ,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之规定而制定雅安市特殊门诊一次性处方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用药量的规定,是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的最大限度照顾。病情是随时都在变化的,医生需要随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对患者因病施治,合理调整用药,是对患者负责。
·个人账户(医保卡)类
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每个月单位也扣缴了个人应缴部分,为什么个人的医疗账户上没有费用?
答复:按照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三个月未缴纳医保费,就停止享受其医保待遇。现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到期未交费的参保人员,计算机将自动关闭其账户,医院就不能结算。属于单位参保的人员,每个单位应向医保经办机构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医保费,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该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就不能划入门诊医疗费,只有在补缴医保费后才能划入门诊医疗费。
二、医保卡遗失如何办理新卡?补办新的医保卡号与原来的卡号相同吗?
答复:1、请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民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市医保局卡、证办理窗口,我们将为你补办新卡。2、由于每张医保卡的卡号是不一样的,如果医保卡遗失后补办,新补办的医保卡的卡号和遗失的医保卡的卡号是不相同的。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卡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时间和划入的比例是多少?
答复:1、从2010年7月起医保信息系统的扎账时间为每月的20日(遇节假日顺延),用人单位只要按时足额缴费,在无欠费的情况下,在当月20日扎账后,就会按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医保卡。2、个人账户门诊医疗费划入标准: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按缴费基数的2.8%计入,45周岁以上按缴费基数的3%计入,退休(职)人员按个人退休金的3.2%划入,若退休金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2%划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当个人账户余额使用完后,门诊医疗费只能自付。
·其它政策咨询类
一、离休干部在生病住院期间需要什么条件、途径和方式才能享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答复: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规定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护理费补贴是国家给予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一项政策,只有享受离休待遇,才有护理费补贴。现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是执行的2007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和2008处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自2009年1月1日起,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对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费。护理费一般情况下随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给本人。离休干部因病住院雇请护理人员的,按川委办(1989)69号文件规定,享受护理费补贴的离休干部,因病住院并经医院同意必须雇请护理人员的,雇请护理人员期间,护理费补贴不发给本人,用来雇请护理人员,不足部分由原单位如实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答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如下:1、面向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镇居民,包括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2、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筹资水平根据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3、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1)、最高支付限额。按2012年的标准,统筹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城镇职工18万元、城镇居民12万元。(2)、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社区 50
85%
12万元
一级 150
二级 300 83%
三级 500 7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
18万元
社区 100 90% 95%
一级 200 87% 92%
二级 400 85% 90%
三级 650 82% 87%
(3)、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要建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统筹,不建个人账户。(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三、雅安参保人员的医保卡能否在省内的药店刷卡购药?
答复:按照《成都经济区劳动保障区域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协议》,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八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将实行八地“双定”互认,并纳入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八市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将八市异地居住或退休的参保人员视同本地参保人员,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和便利。在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开通前,八市共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委托受理报销合作制度。八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异地结算服务窗口,提供委托受理绪报销服务。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可自愿选择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受理后快递给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也可选择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病人住院全自费项目(药品和治疗项目)医院是否应经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才能使用?
答复:按照医保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用药及治疗情况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对病人及家属签字认可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医保政策给予报销,对病人未认可的费用市医保局将不支付给医院,对自费项目医院应征得病人同意但
不列入支付范围由病人自付,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实施。
五、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检查费用是否比城镇职工住院检查费用高?
答复: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制定了《雅安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管理实施意见》(雅人社发[2010]15号),该文件对特殊疾病门诊相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配套制订了《雅安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试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管理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雅府发[2010]18号)和《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劳社发[2010]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管理的具体措施。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范围执行的是《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三个《目录》,《目录》中分甲类、乙类,没有列入范围的属丙类。特殊门诊医疗是按病种对已经确诊的大病和慢性病不需住院但需长期服药或门诊治疗,因此不同于住院医疗,不同点在于住院医疗的三个《目录》是大目录,适用于所有疾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而特殊疾病门诊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是根据以上三个《目录》中筛选出来的适用于已经确诊的某一特殊疾病门诊的针对性用药及诊疗项目范围治疗的《目录》,没有列入范围的也属丙类,属于不是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因为是两个不同的《目录》,按已确诊的特殊疾病因病施治的原则实施门诊医疗。因此会出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同一种疾病特殊门诊和住院报销医疗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范围及报销比例都有所差别,因为是已经确诊的疾病实施医疗,特别是在检查方面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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