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银行属于什么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比怎么样?

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1篇
摘要:村镇银行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及三农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对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三农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文章通过对村镇银行实地调查,了解村镇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经营状况和困难,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 建议 发展
近年来,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了县域支农支企支民的主力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3、贷审流程优势明显。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较,村镇银行在贷款审批流程及速度上具有显著优势。从审批时间来看,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申请,从前期调查到放款基本不超过1周时间。同时,对贷款到期的客户,经风险部门评定为经营情况良好,其贷款可直接续贷,无需归还,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三、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村镇银行落实服务政策难度大。一是村镇银行呈现支大拒小现象。村镇银行因其特殊的背景和条件便决定了其服务县域经济的定位,同时作为商业银行,其逐利的本性也与生俱来。调查中,我们发现,村镇银行得到的各种优惠及扶持政策非常有限,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发展不能有效统一。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大型企业资源有限,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村镇银行只好倾向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优质客户。目前村镇银行,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很难做到贯彻执行,具体表现为贷款额度高、贷款投向过分集中。二是村镇银行支农支小与风险难控制相矛盾。村镇银行既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又要开展涉农支小政策相关业务。但在当前县域经济环境下,涉农支小信贷业务风险较高,村镇银行如何在保证自身盈利发展的同时,又要能有效开展相关政策业务的运作成为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
3、网络设备滞后阻碍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按人民银行规定: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征信管理系统。但是庞大的网络设备的研发费用及大量维护成本的投入,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村镇银行,实在难以独立承担。具体来说,当前村镇银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网络问题:一是支付结算系统方面。村镇银行由于无法直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业务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也只能通过发起行间接结算,在当前网络发达的背景下,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处于非常劣势,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二是征信系统方面。目前村镇银行还无法直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只能通过当地的人民银行进行核查,这样就降低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的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人力成本。三是反洗钱系统方面。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还较小、结算及账户管理等方面水平较低,缺乏在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网络监测能力,仍需加大改进力度。
四、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市场定位机制,规范服务方向。首先,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定位机制。通过完善支农支小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村镇银行三农和支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及投向进行明确规定,定位村镇银行把握服务县域经济,按照支农支小这个服务方向,促进服务三农与商业之间的可持续的发展平衡关系,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现实,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其次,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在贷款的审批、流程操作、利率机制等几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为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便捷的金融服务。第三,利用发起银行现有成熟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技术与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县域地区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各项金融业务在县域经济迅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扩大资金来源,改善资金压力。一是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参照县域法人考核办法及当地信贷投放情况,给予村镇银行特别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多种扶持政策,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信贷资金投放能力。二是放宽村镇银行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扩展其资金补充渠道。三是推动村镇银行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浮动范围,提高村镇银行市场竞争力。四是鼓励村镇银行探索可行的金融相关债券,建议村镇银行会同发起银行或发起人发行区域性债券,如集合债券或次级债券,拓宽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充村镇银行资本金。
3、加强网络设备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一是多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村镇银行服务方式。以村镇银行总行为依托,探索在农村建立自助服务站、社区服务网点和金融服务流动站等特色服务渠道,有效解决村镇银行网点不足带来的弊端,尽最大能力为农村区域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强化村镇银行与发起银行或同业之间相互合作,弥补村镇银行因网络技术落后产生的劣势,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推进行内核心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支付结算部门进行合作,加强村镇银行网络渠道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争取尽早具备和达到加入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条件,早日享受接入网络先进系统的便捷服务。
4、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村镇银行服务县域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设定涉农支小贷款考核办法,作为确定奖惩的依据。对于完成目标较好的村镇银行,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给予税收等优惠,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优惠,以此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二是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应加大对村镇银行支持。如在计提坏账准备,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制定不同的优惠措施,增加村镇银行资本积累;对面向农户的贷款政府给予村镇银行财政贴息支持,从而使农户自身不能承担过高利率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分散、单笔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能进一步缓解。三是放宽新设立村镇银行的存贷款比例限制,对其运用资本金发放贷款实行定量控制,同时不列入存贷款比例进行监管控制,支持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多发放支农贷款。四是人民银行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完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征信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加大技术和业务支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2] 赵冬青,王树贤.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J].农村经济,2010(7)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2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制度性问题 分析探讨 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5-128-01
一、关于村镇银行的商业性定位
村镇银行是在我国银行商业化改革背景下产生的,其商业性定位是承担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的“开拓者”,其服务主体是商业银行无暇顾及或没有能力开发的农村、农业、农民。现实的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管理人才短缺,运营方式单一,结算渠道不完善,市场定位不合理,存贷比偏高,吸存难度大,创新能力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与农村信用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质化”,同村镇银行设立初衷的“新机制”和“差异化”有较大距离。
村镇银行的功能定位。村镇银行与目前的县域银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是同质竞争关系还是差异化的互补关系,还是竞争与差异化互补两者兼备?从目前情况看,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并没有差异化功能定位,有的倒是因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税负差别,村镇银行目前所得税率为25%,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而农信社所得税全部免除,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为此功能定位与政策扶持的关系必须理顺,银行规制必须明确,这样才有利公平竞争。
二、关于村镇银行的股份结构
2006年,银监会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规定有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2007年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是主发起行,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20%,其他单一非银行企业法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2012年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为15%。
在实际工作中,发起行希望占控股地位,能主导经营。所以,发起行在村镇银行中的持股占比都在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90%。发起行凭着自身的控股地位,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的经营思路和金融产品“克隆”过来,这样,村镇银行就变成发起行的“分支”机构。因此,村镇银行的设立,应严格控制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
既然村镇银行设立意图之一是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金融机构,股份80%以上应由社会资本出资认缴,优先引入当地有经济实力的优势企业和种养业大户。民营股东会按照市场化思路去经营银行,他们更了解市场,更能催发创新。而发起行应在村镇银行的规制设立、合规经营操作、风险防范,公司治理方面发挥更大更好作用。
三、关于村镇银行的管理模式创新
如何实施村镇银行“质”的提升,有两条不同路程可供选择:一是传统做法,在目前专业管理人才严重短缺的条件下,要想把全国1000多家村镇银行从整体上提升素质是个难题。二是实施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创新。突破主办行管理村镇银行模式,借助股权基金管理运作模式,走出“小资本小银行”的误区,在全国以省(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通过聚集一批高端专业人才,建立市场化委托制,对村镇银行进行全方位、高端化管理和服务。实施高端战略投资者同“本土化”民间资本组合,实现规模化连锁式为特色的村镇银行,实现银行管理模式创新。这样的村镇银行有别于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从资本规模、人员素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多个层面实行改革创新,真正做到高人一筹,为我国农村金融创新迈出坚实的一步。
四、关于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要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城市化是未来20~30年中国发展的主要动力。我国城市化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5个百分点,能使1000万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目前,城镇居民的消费是农民消费的3倍)。城市化能提供强大的投资需求,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孰能提供6.6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城市化能有效促进消费,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孰能增加5000亿元社会消费。这就是说在未来20~30年较长时间中,城镇比原来的农村无论是投资和消费是成倍甚至更大的增加,这给村镇银行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服务中国城镇化是村镇银行的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据此,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向应提升为县域银行。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县域金融服务趋向多样化,改革“一县一行”的制度设计,形式“一县两行”一家农商行,一家村镇银行的竞争格局,以此配合城镇化发展,是具有创新意义之举。
参考文献:
[1] 杨照泽.村镇银行风险其策略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19)
[2] 林菲菲.我国村镇银行风险防范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2
[3] 蒋玉敏.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J].问题与对策,2010(1)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3篇
一、珐律保障与政策支持之于村镇银行发展的意义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这句话说明外部环境对事物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即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各国各地的长期实践证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决定因素。法制环境越好,备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政策体系越完善,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规范有序地进行,资源才能得到更有效配置,资金、技术、物资、劳动力等各类生产要素才会高效有机地流动,备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并使得交易行为在法制框架内规范、有序、高效,减少“交易费用”。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新生黝,在中国的发展广受瞩目和期许,我们不妨将人权领域中的“发展权”赋予村镇银行。在人权理论中,发展权是个^、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村镇银行的发展权,贝Ⅱ是指它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E积极参与、贡献和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根据人权理论,个体发展权的诉求主要指向国家。即“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Ⅲ。村镇银行作为个体的经济组织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必然向国家提出以法制环境保障其发展空间的诉求,需要国家建设和完善法律制度与政策体系来保障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实现。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和地位确认,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准入、资金运营和内部组织治理规则,风险监控和外部监管机制,都必须由国家确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利率、财务、人才等问题,也需要政府积极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的支持。因此,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不可或缺、意义重大,良好的法律保障和积极的政策支持,是实现村镇银行发展权的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将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
二、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界定与反思
根据设立目的不同。我国银行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根据现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条款之规定,笔者同意对村镇银行的性质为商业银行的界定。然而,村镇银行不是<商业银行法>意义上的—般的商业银行。它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之处主要有:第一,村镇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第二,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另外在业务范围、股东出资比例等方面。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最不同之处,是村镇银行特殊的设立宗旨,即第二条规定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要求,表现在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这不同于—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性质,具有了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日笔者认为。正因为村镇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存在诸多不同,尤其是在设立宗旨上的重要区别,使得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应作重新反思。倘若依据现行规定,简单地把村镇银行界定为商业银行,那么我们不仅容易在认识上混淆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更可能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走上—般商业银行的路子,成为一类普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没有发挥出其“为当地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功能属性。倘若在法律性质匕对村镇银行没有科学合理的界定。它极有可能逐渐发展和演变为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无甚区别的银行Ⅱ去I门构,这就失去了专门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反观村镇银行的设立宗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些运营规则,如对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地域的限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对资金运用方向的原则性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支农惠农的政策意蕴。再回望村镇银行引进和创建的初衷,该类型金融们构制度没计的宗旨,就是解决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带有浓烈的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结合中国国情。不妨大胆地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这样既可避免在认识t对村镇银行设立宗旨、运行路径、发展方向和规制目的的混淆,更可在实践上使村镇银行的运行和发展区别于—般商业银行,区别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普通的基层农村银行机构,充分实现其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因此我们可对现行规定作重视审定和修改,对村镇银行经营原则删除效益性原则,增强它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性特质。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保障
基于上文所述的对村镇银行法律性质的反思,笔者认为,应从法律制度的具体j戴十上做以下方面调整。
—是将村镇银行的规范由部门规章上升为法规.将银监会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上升为由国务院制订颁布的俐镇银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新兴农村金融组织,在中国面临加快农村发展的紧迫局势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提升其法律规范的层次,凸显国家和社会对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视。
二是在<村镇银行管理办法>中,修改涉及村镇银行性质的条款规定。首先,对于村镇银行的经营原则,应删去“效益性”,该条款可改为“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保本经营为原则。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承前文所述,应大胆地将村镇银行界定为农村基层政策性银行机构,而经营原则是政策性银行机构与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政策性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标而应以支农扶贫为经营原则,以实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为最高目标。其次,删去以《商业银行法》为法律依据的条文,增加政策性银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如《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办法>。此外,在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乖日外部监管等方面,均应体现其政策性银行机构的特点。如财务上应以节支保本为出发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应以支农扶贫政策意图的实现为着眼点,外部监管则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行政许可、综合评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村镇银行发展促进的部门配套规章体系和地方性法规。财政部可对村镇银行的财务管理和税收出台专门的办法,银监会可针对村镇银行的机构设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支农服务质量考核制订相应的规章办法,审计署可出台村镇银行外部审计的办法,各省自治区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支持
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政策同样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形式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均应制定积极有力的政策,扶持和加快村镇银行发展。
—是信贷利率政策。村镇银行以扶贫支农为宗旨的小额信贷为主要资产业务。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的利率政策,必须从可持续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合理的利率被经验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这样的一种利率,它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以及贷款损失。由刊\额信贷极高的操作威本(比常规贷款),小额信贷的利率一般说应当高于由市场形成一般商业利率,其实际水平会因项目模式、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有学者甚至认为小额信贷的利率应高于—般商业利率十个酉分点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村镇银行虽然应界定为政策性银行机构,但仍应以保本经营为原则。过低的贷款利率无法弥补小额信贷的成本,无法实现保本经营。因此,必须为村镇银行制定较高水平的信贷利率政策,才能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否则兴盛一日寸之后可能难以为继。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有人可能会质疑,较高的利率能否为农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所承受?高利率能否实现支衣扶贫?诚然,要更好地实现支农扶贫的政策意图,就应尽量地降低农民借贷的利息负担。这一点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来实现。我们传统的做法是财政向政策性银行机构提供贴息,弥补它们由于实行较低贷款利率所带来的亏损。但是,国内外大量的和长期的经验已经证明,有补贴的优惠贷款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而最终可能剥夺穷人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采用直接向贷款农民提供利息补贴,即财政根据贷款农民向村镇银行支付的利息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及其它奖励性补贴即对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贷款奖励性的补贴。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村镇银行是不能盈利为目标的政策性银行机构,因此对它的税收不能按照商业性金融杌构来征收。税收同样是村镇银行经营中的成本负担,对村镇银行的征税,既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实施,又必须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和鼓励。因此必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确立较大幅度的减免和退税政策。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4篇
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的现状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5月,全国成立的村镇银行有1036家,相对半年前2011年10月末的552家将近增加了一倍。从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角度来看,城市商业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其次为农信社及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的农商行和农合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这些大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的数量反倒不多,如图1所示。
对于一般的商业银行而言,在以往单点设立村镇银行的模式下,作为主发起行单点投资村镇银行的收益并不大,但其面临的风险可能不仅仅是村镇银行经营失败所导致的财务损失,还有可能带给整个银行集团的声誉损失。这也是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子银行
的合理性分析
必要性
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村镇银行子银行是指由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专司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持有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其核心就在于将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从原有的分散、小额状态,转变为集团化、规模化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村镇银行子银行不仅能对外投资设立村镇银行,作为一个股权管理平台,其自身也能经营银行业务,再以同业合作的方式,为村镇银行提供放贷资金,提供后台服务。同时,为解决吸存难和汇兑难的问题,村镇银行子银行可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同业存款来筹措资金,可村镇银行设立统一的电子银行渠道,集中加入银联网络,统一申请并管理银行卡品牌。总体而言,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是对村镇银行进行规模化投资于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理性选择。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可以发挥以下优势:
村镇银行子银行的设立有利于突破目前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各种瓶颈。村镇银行子银行设立后,可利用自身较高的信用等级融入较低成本的资金,单向地为各村镇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这客观上也有利于把更多的城市资金引导到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子银行在获准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银联成员网络后,可通过集中清算的范式帮助各村镇银行建立高效率的汇兑功能,解决村镇银行业务“孤岛”问题,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子银行也能解决村镇银行之间资金余缺不均的问题,更好满足各村镇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此外,村镇银行子银行可通过协议接受各单一村镇银行的委托,在产品规划与研发、IT系统构建、业务和管理流程设计、后台集中处理、风险控制,以及营销策划与品牌管理等方面提供集中化、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将有效减少村镇银行间的管理差异,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降低营运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村镇银行子银行和单点设立的村镇银行相比,具有很多优势。一是村镇银行子银行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以引入其他投资方的资金与经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规模经济,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二是在村镇银行子银行模式下,村镇银行成为母银行的“孙公司”,与作为“子公司”由母银行直接发起设立相比能够更好地保持其法人身份和经营行为的独立性,发挥其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即使个别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也可通过其他子公司的盈利来实现整体均衡,对母银行品牌的影响与伤害亦相对较小。三是从成长空间与发展远景来看,每家村镇银行开业后可择机增资扩股甚至发展分支行,机构及资产数量有望实现几何式膨胀,而旗下拥有几十上百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村镇银行子银行则完全可以剥离出来单独上市。村镇银行子银行形式只是战略发展的第一步,将来还可以演变成纯粹型农村金融控股公司,涉足银行、证券、保险以至其他更为广阔的领域,成为高效合理的农村产业整体服务平台。
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与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慢、结构散、效率低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但单点设立村镇银行由于起步时间还较短,以及存在营运成本较高、服务功能较少等不足之处,对尽快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的作用较为有限。村镇银行子银行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按照规范化的发起设立流程,高质量、高效率地批量设立村镇银行,并整体性推进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农村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适用的产品和更高标准的服务,缩小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差距。与此同时,相对于目前各村镇银行只能服务于当地的农户、多种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县域内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村镇银行子银行设立后,可从“三农”整条产业链的角度,联合村镇银行为上下游的企业和农户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村镇银行子银行以较低价格的资金定向地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并单向地为村镇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此为基础,村镇银行子银行协调村镇银行,以无息或低息贷款帮助农户购买涉农企业的农资产品,并牵头涉农企业与农资需求的农户建立直销关系,减少销售的和中间环节成本。在这种模式下,村镇银行、涉农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形成了多赢的局面。
可行性
构建村镇银行子银行与相关法律不存在冲突。根据银监会的最新规定,村镇银行子银行必须要由主发起人发起成立,而且其所占的 股份不得低于51%,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监会所认可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同时,鉴于单点设立村镇银行存在种种瓶颈、集团化发展方案可行,从2009年的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方案出台开始,银监会就有意识地引导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向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与银监会规定的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制度不太相符,一直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而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发展方案则克服了银监会的政策障碍。推出村镇银行子银行牌照后,银监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既满足了村镇银行批量化、集团化的发展要求,又与现存的法律不存在冲突。
商业银行批量、规模化发展村镇银行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逐渐成熟。首先,随着中央支持农村发展的力度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无穷,农村金融的潜在需求逐渐成为现实。目前全国县级人口比例超过了70%以上,占国家的经济总量的50%,初步测算有待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超过10万亿元。但是县域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相比较城市而言,其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和需求差距甚大。这些为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其次,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银监会加强了发展村镇银行的力度,未来两年内是银监会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的黄金时期。二是因为所有的村镇银行贷款用于支持本地中小型企业和农民的发展,所以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给予政策支持,这对村镇银行的起始和后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不少商业银行通过之前的实践已经在设立村镇银行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如民生银行和上海浦发银行,通过之前单点村镇银行的管理方式和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多数村镇银行已开始实现盈利,这为它们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打下了基础,做好了准备。
“软硬件”条件满足。根据《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硬件”条件包括,主发起人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0亿元、监管评级连续3年达到二级以上;“软件”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已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按照这一准入门槛,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无论是从“硬件”还是“软件”条件,都具备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可行性。
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风险控制
村镇银行子银行通过统一制定村镇银行基本规章制度、管理方案,统一业务范围、客户结构、业务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提高对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
一是制订统一的村镇银行章程。子银行负责界定村镇银行经营范围,明确禁止从事的事项,减少经营风险点,如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不得进行重大资产收购;不得对外进行担保、与其他公司互保等。
二是制订统一的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控报告和审计制度。子银行制订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审计制度,明确内控报告事项和报告内容;子银行有权通过村镇银行董事会指派内部或外部的审计机构对村镇银行进行审计监督;有权通过董事会对村镇银行董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
三是严格实施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发现村镇银行经营管理问题,子银行通过提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或者质询予以纠正;子银行对村镇银行信贷风险、财务会计风险、安全保卫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严格实施问责制度。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5篇
在近6年的发展历程中,村镇银行延续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保持无重大违规案例多年。然而, 2012年12月下旬发生的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湖北某行长涉嫌诈骗1.2亿元潜逃一案,让村镇银行第一次以违规案例被曝光的形式为公众所聚焦,也让监管者、投资者以及经营者三方在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等问题上拥有了更多的警惕。然而,在明确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主发起行如何对村镇银行实施有效管控至今仍处于摸索阶段,这也为未来村镇银行的发展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村镇银行管理模式面临问题
结合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看,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上所提出的几类方案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无论是管理总部、控股公司还是子银行,三种模式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即希望借力于村镇银行批量化集中设立,进而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然而,从当前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实际的管理运行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在不同程度上意图施行的管理模式,均存在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前管理模式不利于激发多数银行的设立意愿
现有的几类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其逻辑起点均是希望通过批量化的村镇银行设立方式来增强村镇银行的投资收益,进而激发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在此意图之下,现行管理模式的着力点在于村镇银行的增量,并将主要的希望寄托在大型商业银行之上。例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原则上需要主发起行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子银行模式更是对注册资本的起点要求达到20亿元人民币,这些标准显然不是大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能够轻易达到的。
但是,对于大型银行而言,自身净利润规模庞大,即便是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从单纯的财务回报上来看,依然是微乎其微的,激励效果显然是十分有限的。而大型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后所面对的风险却不仅仅是经营失败而带来的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引起的难以估量的声誉损失。因此,也就不难理解现行管理模式虽然初衷在于激励发起行设立意愿,却最终效果欠佳的症结所在了。
二是当前管理模式不能解决主发起行在管理上的两难局面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村镇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主发起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行对非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并不能直接实现对其战略、决策及财务等重要事项的日常监管。也就是说主发起行对于村镇银行的管控,依照公司治理的原则,只能通过委派董事来实现。但是,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低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0%。这项安排,主要是希望通过主发起行的经验来控制村镇银行可能发生的风险,实质上具有兜底的用意。在村镇银行实际运作过程中,主发起行如果粗放照搬母行模式,则易导致村镇银行管理“支行化”;如果不对村镇银行进行必要的支持和管控则与监管意图相违背,一旦发生风险更可能出现声誉损失。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主发起行往往会陷入既要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独立性,又要注重对村镇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的两难局面。而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现有的几类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并没有给予很好的答案。
三是当前管理模式难以推动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的管理模式,是沿着规模化、批量化、短期内提高村镇银行设立数量和覆盖范围的思路行进的,希望借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来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活跃农村金融。但单纯通过村镇银行外延式的增量扩张难以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基于以下判断:
其一,村镇银行的商业化属性制约了其支农功能的发挥。根据《村镇银行暂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村镇银行实质上是以完全的商业化为其根本属性,核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控制为根本,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在严格的产权约束之下,参股各方,尤其是私营业主和自然人股东不可避免地会对收益和盈利情况更为关注,而扶持社区、支持“三农”等目标则属其次,长期来看,农村金融机构“脱农”趋势难以避免。据此,村镇银行近年来“增量”式推进思路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其二,村镇银行自身发展成效有待时间的检验。从主要指标上来看,村镇银行近年来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良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一直保持贷款不良率为0的纪录。但村镇银行从2007年产生至今,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在目前经济下行,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的现状之下,村镇银行未来能否保持现有的良好态势还有待检验。同时,较之于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规模小,且不具备政府的隐性担保背景,自身发展历程短暂,信誉积累普遍偏低,目前还很难形成一个可持续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也是决定村镇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
监管部门需改变村镇银行发展思路
针对目前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首要举措是监管部门改变村镇银行的发展思路,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摈弃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管控的形式之争,改由通过制度体系的优化提升,切实提升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水平,防范农村金融机构历史上曾出现的各类风险。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于差别化制度设计,推动村镇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从监管层角度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不应当将着力点放在设立更多的机构之上,而是应当通过差别化的制度设计,来支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单纯追求数量上的外延式扩张,而不能增强村镇银行内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势必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走上过去的发展老路,甚至重现危机。
差别化的制度设计应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专项扶持措施,引导村镇银行差异化发展。监管层应强化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政策、税收优惠以及专项奖励等措施,鼓励村镇银行在业务品种和目标客群方面切实向“三农”倾斜。同时,对于“三农”业务发展良好,风险管控措施得力的村镇银行在网点设立、新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其次,尝试探索存款保险制度。为有效地缓解村镇银行流动性压力,减轻村镇银行的吸储困难,监管层应加快建立针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让本身不具有吸储优势且规模偏小的村镇银行拥有存款保险制度这张“安全网”,可以有效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公信度。
最后,配套村镇银行发展的绿色通道。目前,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开办诸多业务时所享有的“待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致的。如村镇银行在发行借记卡过程中,往往受制于村镇银行自身经验不足和后台人员数量有限的制约,导致业务开办缓慢。建议配套适宜村镇银行发展的绿色通道,强化支持指导,简化部分程序,因地制宜地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主发起行的参与积极性
结合目前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制度的特殊性,村镇银行的发展必然要受制于主发起行的参与积极性。如果主发起行的参与意愿不足,客观上将影响到村镇银行的发展。这一点实质上不仅存在于村镇银行设立初期,更体现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主发起行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后,要在村镇银行IT建设、人员培训、风险控制、资源支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这其中包括帮助村镇银行开发先进适用的IT系统,帮助村镇银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帮助村镇银行培训人员等事项。然而,主发起行均是具有明显商业属性的银行机构,具有盈利的刚性约束。如果在强调尊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要求主发起行承担诸多支持义务和风险兜底责任,同时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的难以预计的声誉风险,其效果恐怕是难以达到预期的。
为此,应构建多元化的正向激励机制,而不是仅仅依靠规模化、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可能带来的规模效应。对于扶持有力、管控得当、发展良好的主发起行应该增加多元化的激励措施,诸如专项贷款规模上的倾斜、跨区域发展政策上的激励等,以此来增强主发起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参与积极性。
三是构建和完善并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主发起行的管控能力
村镇银行的管控模式应遵从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目前可行的路径是率先通过构建和完善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制度体系为契机,并以此为抓手,有效提升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能力。
根据银监会2008年下发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中对并表范围的规定,有三类情况应纳入集团并表管理,一是集团持有50%以上股权的被投资机构;二是集团实际控制的被投资机构;三是集团拥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从目前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来看,绝大多数村镇银行应纳入主发起行并表管理范围。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6篇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7篇
一、村镇银行自身要明确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
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上要重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积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管是城市资本还是农村资本,不管是初始投资意图还是开业后市场业务运作,都要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己任。要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面向三农,面向社区,不断探索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我国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村镇银行、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要共同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
村镇银行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信力;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在信用环境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促进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最终构造一个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金融需求的新的金融机构体系,服务“三农”。
三、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走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一级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结构扁平化,决策链条短,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在贷款利率上要有有较大的灵活性。成立初期,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衣,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要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提高村镇银行的业务水平。
村镇银行要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增强服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在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邀请专家到行讲授和自行提高学历培训的办法进行,方法上可以采用集中学习、网络培训等。要学习新的金融理论,开展服务竞赛,提高职工专业理论水平。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可从农行和商业银行中吸收有经验人员,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也可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招聘补充人员。
五、要正确处理好发起行与村镇银行的关系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发起行要有效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资金清算以及后续培训等方面的系统性支持,有效渗透本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以便村镇银行加快快拓展社会业务,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但经营体制上,要重点发挥法人机构,独立自主权。要处理好总发起人帮扶与村镇银行独立自主权问题。为此主发起人要切实承担发起人的职责,在风险管理、清算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更不能将其作为规避监管政策,实施监管套利的通道和载体。在村镇银行组建和运营初期,发起人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和智力支持,这是必要的。在机构发展步入正道,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加强以后,发起人应当把重点放在运营方向的指导和风险的控制上,充分合理授权,包括人权、事权、财权。推动建立适合小银行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技术和品牌支持力度。共享发起行品牌资源和基础业务平台,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使村镇银行尽快获准在加入银联,打通汇路,疏通结算渠道,突破村镇银行发展瓶颈。帮促村镇银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六、国家政策支持方面的建议
(一)央行政策扶持方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与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应采取宽松政策,建议对开业前三年的村镇银行不受规模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资本金保本增值问题。三是放松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高利率会对借款户产生一种压力,使他们努力经营,以便及时还本付息;低利率可能使借款户将资金挪为他用,而怠于努力生产经营。四是央行应争取早日将村镇银行纳入全国支付结算体系和存款保险体系,并开通征信系统,允许村镇银行进行同业拆借,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放贷风险,提高村镇银行的公信度和竞争能力。五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在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一是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我国村镇银行监管办法,不宜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些,以便村镇银行顺利渡过适应期。二是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在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村镇银行的税收政策,应基本同农信社一样。其原因是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而新兴发展的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四)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方面。一是建议加快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构建村镇银行服务的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二是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扶持和鼓励村镇银行增加网点,拓展服务区域,对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奖励,把扶农的政策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三是建议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村镇银行一些财力与物力(如村镇银行缴纳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比例返还、财政部门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提供贴息资金、土地征用等)的支持。四是在财政存款方面尽可能的给予支持,鼓励县以下单位的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存入村镇银行,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五是在宣传导向、客户推介、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不良贷款处置上为村镇银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撑。
七、村镇银行自身发展的建议
1、着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一是丰富贷款产品。要不断探索研究“三农”金融产品需求,准确地定位目标客户群,以客户为中心,量身定做特色产品,进行产品创新、细分产品,以推出符合农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未来权属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贷款、各种担保和联保贷款等多种多样的贷款类型,用产品与服务打动和招揽客户。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建立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改善村镇银行的结算功能和支付条件,实现资金跨行处理,加快资金周转,为居民提供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拓展金融服务产品品种。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保险等,这些中间业务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储蓄、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有着积极的作用,更可以优化村镇银行经营结构、提高利润水平、巩固其前期发展基础。
2、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尤其是信息监测系统,包括贷款跟踪状况与其他各个类型的金融业务的相关信息。建立农户个人、联保小组资信信息库,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核定贷款额度。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增强自主决策的深度和广度,减少不必要的上报申请环节,提高决策的时效性。二是创新管理激励机制。对员工考核的重点放在信贷风险的防范和金融服务上,把贷款、利息、利润和服务水平等指标与其收入挂钩,本着“谁发放,谁收回”的原则,制定风险责任制,形成激励机制。三是对农民加强信贷政策宣传,增强信贷工作透明度。村镇银行应当利用当地媒体全面介绍信贷政策,尤其是利用张贴宣传资料的方法宣传,让农民了解信贷工作制度、贷款流程、各种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及逾期处罚措施等信贷政策。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第8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产业化 担保人
一、村镇银行的含义及特点
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制约因素,金融服务是其中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农户或乡镇企业由于没有适当的抵押物,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在需要资金是主要向邻里或一些民间资本贷款。另外,一些现存的金融机构为了追逐利益,把农村的资金通过自身的渠道输送到城市进行投资,使本来就缺少资金的农村建设更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要建设好新农村,需要设立适合于现阶段情况的金融组织,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村镇银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
在我国,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成立主要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村镇银行既要坚持商业存在的原则,坚持盈利为目的,也要坚持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和农民,因此,无论村镇银行模式如何改变,都不能脱离“服务三农的、都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的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像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与“三农”无关的项目上。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从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来看,面临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大,资金来源不足。村镇银行主要建立在发展潜力比较大,但现阶段发展比较缓慢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与外界联系较少,农民对投资理财理念了解不多,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农户或乡镇企业的收入水平有限,用于储蓄的资金较少,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在这些地区也有网点,且认知度较高,更多人愿意把钱存入这些金融机构。这样导致了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对村镇银行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二,村镇银行本身资本有限,正常运转面临较大风险。村镇银行的建立,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高,一般在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资本实力薄弱,对于农村的贷款显得力不从心。而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农户收入水平低,缺少适当的抵押品,信用意识不高,导致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再加上,村镇银行由于自身网络建设不全,导致一些金融业务无法有效开展,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村镇银行面临困境,制约其发展。一方面,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村镇银行的发展可能在某一地域具有一定优势,但是这些地区的农户或乡镇企业的闲置资金有限,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另一方面,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激烈的竞争,目前,我国农村设立的金融机构有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金融等,因此村镇银行的发展要在现存的市场环境中寻找生存的空间,显得比较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措施,主要有:
第一,正确定位市场,寻找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市场。村镇银行应根据其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与农村金融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发展满足农户和乡镇企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丰富金融产品的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
第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村镇银行应立足于服务“三农”这个目标来开展业务,建立起取信于民的企业文化,让农户信任村镇银行,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真正的好处。建立起为愿意为贫困地区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文化,建立起适合地方特色的信贷模式,对员工进行专业训练,培养其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积极参与到银行的发展事业中,消除经营过程中的面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通过各种媒体来宣传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和特点,介绍政府关于村镇银行的有政策,让老百姓对村镇银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村镇银行应给农户或小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形成自己的品牌,扩大在当地的影响力,提高其社会认知度,以消除老百姓心中的疑虑,为其长期发展打下基础。
虽然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有很多的研究,但大多探讨的是: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而实际上村镇银行的发展正在逐步偏离“服务三农”的初衷,就是因为在农村地区,老百姓对于这样一个新型的金融机构认识不够,不愿把款存入存村镇银行,或者是抱着将来要从村镇银行贷款的态度,把钱存入村镇银行。如果将来由于不满足条件而没有从村镇银行取得贷款,那么农户宁愿把钱存入其它声誉较好或规模较大的银行,使得村镇银行的生存就面临困难,又不得不投资一些“非三农”的项目,使得农户对村镇银行的办行宗旨产生怀疑,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如果继续这样下去,最终村镇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并无什么不同,起着“抽水机”的功能,即从农村抽取储蓄存款用于投资其它建设项目,这样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并无帮助。
三、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探索
如何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社会认知度,得到农户的认可,并非只做媒体宣传和提供态度良好的服务就能办到的。只有村镇村行能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做出贡献,能为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突出自己的特点,其地位和认知度才会上升,远比宣传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如何实现呢?
首先,来看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发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市场经济下的利润最大化的大规模生产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的条件,探索出了一些新的发展模式,以解决这个矛盾。目前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行规模化经营,即通过整合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资料,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通过规模经营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增加收入,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投入到二、三产业中,使得农民大量进入城市工作,农村的土地如何处理呢?一是丢荒,二是租给愿意规模化经营的个体或组织,这样不仅土地没有荒芜,每年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因此,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将成为我国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趋势,但是现阶段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比较缓慢,因为很多愿意进行规模化经营的农户或组织,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包土地。而对于这些农户或组织,并不像企业那样,有详细的项目计划,所以很难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只能凭自身有限的资金租种较少的土地,基本上达不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如果村镇银行能够抓住这个契机,给这些愿意或计划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农户或组织提供贷款,那么会真正实现其服务“三农”的宗旨,同时也可以增加自身的盈利。这是一个待开发的需要去培育的市场。如果这个市场能够顺利发展,那么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将无其它金融机构可以相比。
其次,来分析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模式。
第一,村镇银行可以和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地方政府的帮助,对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其一年的气候等进行综合的了解,对农户规模化经营取得的收益进行大致的评估。
第二,地方政府出面作为贷款者的担保人,以减少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因为地方政府在当地村民中有很高的威望,而且还可以提供专业的农业科技人才在经营过程中给以指导,以保证规模化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三,村镇银行根据规模化经营的预期收入,第一年谨慎贷给一定数量的资金,解决规模化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并要求贷款者在申请贷款时,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担保,所贷资金要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每次使用资金时,银行才将其相应资金汇入其账户。银行委托地方政府对贷款者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一年规模化经营取得成果后,第二年的贷款可以根据第一年的经验适当增加或减少金额。
第四,对于贷款的收回,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要求在农产品销售完后一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先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选择全部还款。规模生产的农户或组织也可以和采购商签订合同,收取部分定金用于提前还贷,以增加村镇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每年贷款都应重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五,明确借贷双方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着监督、指导、担保的作用,规模化经营顺利展开后,农户或组织可以向乡镇企业转型,实现产业化经营,这样可以逐步减少贷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负担。转型为有实力的企业后,又可以担保其他个人或组织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培育出一个新的市场。
只要这个模式能发展成功,农村经济的发展会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这个市场由村镇银行培育出来,在以后的发展中,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认可度比一般金融机构更高,农户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或转型后的企业作为担保人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就愿意把钱存入村镇银行。只要得到农户的认可,村镇银行的发展就不会面临现阶段的困难局面。
最后,这个模式要成功运作,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工作,只有这样农村的土地才有实现长期稳定的规模化经营的基础。第二,在试点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指导农户或组织的规模化经营,且愿意作为他们的贷款担保人。
综上所述,在我国,村镇银行要实现服务“三农”的初衷,不应仅仅停留在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生存的市场空间,而是应该去根据未来的发展趋势,培育和发展的新的市场,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引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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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定位;吸存;治理结构;村镇银行
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揭开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序幕。2007年10月,在总结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省(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划目标是,到2011年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至2 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与发展,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突出问题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我国酝酿设立村镇银行始于2006年。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可见,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而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坦言,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由于多数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两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四年来的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基于上述因素,村镇银行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这一做法也违背了村镇银行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面向“三农”。
(二)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村镇银行从诞生开始,就面临着与各类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吸存难”是我国村镇银行的普遍问题。从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和经验环境的角度看,我国村镇银行“吸存难”有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的居民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另有10%的居民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农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近在咫尺的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仍然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吸纳农户存款较少。
最后,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主要原因。
(三)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二)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三)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结语
近几年我国村镇银行迅猛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有强烈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央和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因为村镇银行发展很快,累积的问题自然也不少,有些问题,比如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要予以关注研究,但也有可能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增资扩股等,这个问题在发展中被解决掉了;有些问题,如村镇银行偏离服务“三农”的问题,现在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因为服务“三农”是设立村镇银行的根本目的,偏离这一宗旨,村镇银行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效果也事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解决一方面要靠村镇银行自己抓住难得的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给足政策、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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