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容缺验房是什么叫容缺意思

  商品住房“办证难办证慢”问题,曾长期困扰着广大购房者。收房时就能拿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是所有购房者的愿望。  2021年12月26日,海口天街华府小区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交房仪式,13户业主第一时间缴纳了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当场就领到了不动产权证。这是海口率先在全省开展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以来,首个实现“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2022年,海口“交房即交证”政策全面推行。  钥匙房本“同时拿”,服务群众“零时差”。这是海口立足“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商品房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业主收房同时拿到不动产权证  位于琼山区高登西街南侧中段的天街华府小区,这些天业主忙着验房,为入住做准备。业主虽然忙碌,但是心里却很舒畅,再也不用担心房产证拖拖拉拉办不下来了。在2021年12月26日该小区“交房即交证”仪式上,拿到红色“房本”的业主姚伟激动地说:“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感谢政府为民办实事新举措。”业主李荣荣购买了小区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领到了不动产权证,她心里踏实多了,省去了“办证长办证慢”的烦恼。  开发商中维地产海南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王立宁说,该项目是全市第一家实现“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此次交付的是S2地块的1、2、5、6号四栋住宅楼,共有691户业主,全部享受“交房即交证”政策便利,业主拿到房屋钥匙的同时,拿到了不动产分证。2021年12月28日,碧桂园剑桥郡小区的两位业主,向记者展示他们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海口日报记者陈长宇 通讯员曾垂宁摄  同样激动人心的一幕发生在碧桂园剑桥郡小区。2021年12月底,该小区交付300 多套房屋,300多户业主均享受“交房即交证”政策带来的好处。“得知开发商交房同时发放不动产分证,有20多户业主提前缴纳了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交房的同时已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碧桂园剑桥郡项目负责人毕博说,小区分为4期建设,此前2300多户业主房屋已交付,该批交付的300多户业主目前正在陆续办理收房手续。“首批业主拿到不动产分证后,其他业主在手头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缴纳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都想早点办理不动产权证,方便以后房屋转让交易。”他觉得,政策的实施,让业主多了一个选择。据介绍,目前,开发商正在积极帮业主代办不动产权证。业主苏芳说,购房对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拿到不动产权证业主才算心安,住着也舒心,她为海口实施的这项便民举措点赞。  力推不动产大证和分证合并办理新举措2021年12月24日晚,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忙着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 海口日报记者陈长宇 摄  “企业单是申请办理不动产大证,就涉及到办理大宗权籍调查业务、权籍关联业务,需要提交的办理材料有20多项,首次进行不动产登记还需提交14项材料。”王立宁认为,天街华府小区享受到“交房即交证”政策便利,离不开市住建局、资规局和税务局等部门的指导、支持。相关部门通过高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和管控,让开发商、工程总包方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施工管理,经多方共同努力,顺利实现了该项目“交房即交证”的目标。现在,他们正紧盯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求,积极联系需代办不动产权证的业主,跟进办证流程,服务好业主,让业主尽快拿证。  “以前,我们给业主交房时,提供给业主的是房屋竣工备案手续,现在连不动产分证都代办了,很好地解决了业主和开发商因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及时带来的矛盾纠纷。”毕博说,以前开发商办理不动产大证要6至8个月时间,取得大证后再办理不动产分证,正常办理时间在一年左右。在毕博看来,资规、住建、税务等政府部门联合办公,政府部门相互连通,实现了政策的贯通,解决了以往去各个部门办理业务需要的材料不一、企业多跑腿的问题,“企业只要备齐资料,最快10多天就能把不动产大证和分证办下来。”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房即交证”是我市又一项惠民利企政策。该政策实施后,在开发商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的方式,容缺竣工验收备案成果,办理权籍调查业务,为企业做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期数据基础服务。同时指导企业整理不动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并进行预受理及预审核,在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成果后,第一时间办出不动产大证和分证,缩短办证周期。该负责人介绍说,企业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到办理不动产权分证,现在仅需15个工作日就能办好。  为推动“交房即交证”政策实施,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推出不动产大证和分证合并办理便民举措,将在企业申请进行首次登记时,同步办出不动产分证。此外,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上线全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秒批”等服务,打通办证环节最后一公里,市民可以通过“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不断提升市民办理财产登记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合同选择性条款2021年12月25日是周六,在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对试点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加盖印章。 海口日报记者陈长宇 摄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给购房者交付房屋,后续办理不动产证至购房者名下时间较长,购房者意见较大。针对群众反映交房后办证时间长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中,市政府指示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资规、税务部门共同拿出实施方案,实现“交房即交证”,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难点问题。  参考西安、衡阳、青岛等城市做法,结合海口实际,2021年11月,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海口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开启“交房即交证”的试点工作。  根据《海口市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海口选取竣工验收、土地、批建手续完善、施工建设管理较好的项目为试点,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于今年全面铺开。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验收中涉及的问题及时清理并指导开发企业尽快整改。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可取得不动产权证。  政策的实施,对开发商和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发商各项建设手续要齐全,要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开发单位相关费用 (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清缴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同时,实行“多测合一”,将新建商品房的土地权籍调查 (土地核验测绘)、规划面积测绘、房屋面积测绘等事项合并,规划核实前置....。。  政策实施后,市住建部门要求全市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将该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总证作为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即交证时间。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市住建局希望各开发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创新办证新举措,通过办理预告登记,方便业主随时单方申请办证,让“交房即交证”政策全面落地,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来源:] [作者:高潮}
2019-07-03 09:59
来源:
鹅眼看南阳_wtg1
最近一个星期,关于南阳烂尾楼盘的问题被各大媒体吵得沸沸扬扬,7月1日,南阳市问题楼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对于“南阳烂尾楼盘”问题发出公告,内容如下:
近日,有媒体反映“南阳烂尾楼盘”问题,南阳市问题楼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非常关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针对房地产领域多年来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南阳市专门成立了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强力推进该项工作。目前,302个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有180个项目已完善手续,82个项目已拿出解决方案正有序快速推进,其余因涉法涉诉推进缓慢的项目,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谋求妥善处置化解。
下一步,针对媒体反映的“烂尾楼盘”问题,我们将作为问题楼盘化解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实行“清单式”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处置工作。一是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二是对资金链断裂的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帮扶力度;三是对涉法涉诉的项目,督促司法部门尽快依法处置;四是对原企业法人无力推进的项目,通过破产清算、寻找合作伙伴等途径推进项目建设。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房地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南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
化解攻坚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2014年高峰时,南阳共有302个问题楼盘。为此,南阳政府出台了“302政策”,建立了302房地产整治项目台账,建立容缺办理、资金封闭运行、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等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178个问题楼盘,还剩124个待解决。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在今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出台一系列处罚措施。南阳市政府今年来关于问题楼盘的整治决心很大,并且已初显成效:
七里香溪、光武帝城、诚发都市新城、滨江名郡、坤奥忆江南、鑫苑名座等一批无手续楼盘现已办理正规手续;
五证不齐违规预售、虚假宣传、一房多卖、超建违建、开发资金链断裂、法院查封拍卖、停工烂尾、物业差、乱收费等乱象无时不刻的困扰着南阳人的生活,藏珑、美丽之都、天汇家园、亿安天下城、北辰项目、铂金时代等等。
现阶段,对于之前问题楼盘的政策是:建台账、摸底子、补手续、专事专办、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购房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从选择到购买,每一步都要小心谨慎。想要防止买房过程中被受骗,就必须事先了解买房常识,清楚买房流程及注意事项。因此,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下面:
一、准备买房
买房前要做很多准备,首先需要看看自己有没有购房资格;其次,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对房款总数有一定的预期。购买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在售新房楼盘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大概的购房计划。户型面积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住房的舒适度。只有户型的面积适合自己,再加上合理的户型设计,才能够给居住者一个舒适的体验。但最终户型的大小,还是根据家庭的人口,自身的经济条件来决定。
二、看房选房
对中意的楼盘项目,可以去实地考察,只有自己去看过了,才最大可能地知道真实情况,毕竟有些情况下广告与实际相差是会比较大的。买房的第一步就是要有足够的预算,还要多去几个楼盘看看,看看周围的环境,有没有学校,幼儿园之类的公共设施,方便以后的生活。进过多次考察即可定下来在哪里买房了。进入选房阶段时,要注意选择楼层、户型,并注意周边配套的规划图。
三、认购签约
准备买房时,需要向开发商缴纳一部分数额的定金。并签认购书,定金缴纳的比例有明文规定,比如,《担保法》中就强调了,缴纳的定金金额比例不得超过合同表明的总房款的20%。定金交了说明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买房一旦涉及到签订合同,就要注意看清楚合同上面的内容。一些口头补充的协议,最好能够写到购房合同的内容里,避免事后出现不承认的现象。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确定面积、确认交房条件、贷款问题、确认物业信息、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等,把合同里面的内容细节化,方便日后能够有效保障合法权益,交款时,要注意保存付款票据等资料。
四、付款贷款
购房者办理贷款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如果资金宽裕宽裕选择一次性付款,如果资金有限,可以选择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的方式。
五、验房收房
房屋竣工之后,开发商会通知你进行验房收房,一定要注意收房时间,验房时要仔细核验房屋的每个细节,查看“三书一证一表”。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这些证件,你是可以直接拒绝收房的。
六、办理产权证
入住后还需要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商在新房刚竣工之后,不可能马上获得房产证,他们也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购房者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完房产证后,商品房的交易才算完成。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流程的介绍。当然,除了买房流程外,购房者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希望以上的买房流程介绍,能给大家一点帮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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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等加快推广,促进全市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济南建造”品牌日益响亮,建筑工程参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明显提高。到2022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10%以上,上缴税金总额达100亿元以上,外埠市场产值占比达40%以上;建筑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达到280家,其中特级企业达到18家,年产值过100亿元企业10家,其中过500亿元企业2家。二、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一)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1.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着力打造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我市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济南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济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并纳入骨干企业名录库,在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先、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2.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鼓励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凡是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享受相应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特级及一级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4个和2个评价周期的信用赋分(每半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并在企业手续办理、招标投标、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3.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市内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千亿级“航母企业”,参与组建企业的工程业绩、信用分值等可作为新组建企业有效业绩和信用分值认定依据。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4.支持企业升级增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资质时,相关业绩可以采用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申请办理二级及以下资质的(资质升级除外),采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方式实施审批;对引进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央企、驻济骨干企业适当放宽资质申请、升级、增项条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6.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合作,定期组织技能大赛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设计大师、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高智能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评选“建筑业20强企业”“建筑服务业10强企业”,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给予信用加分奖励。对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灾后重建行动,首次列入中国建筑业企业500强或者荣获省“建筑业30强企业”、市“建筑业20强企业”“建筑服务业10强企业”等称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承建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8.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水利等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实行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除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专业业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审核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固定总价包干部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9.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包,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列为重点服务对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10.实施“走出去”战略。依托“山东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等平台,组织推介会、现场观摩等活动,支持企业跟踪外埠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11.鼓励企业“升规纳统”。督促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确保应统尽统。对在规定时间入库并按时填报、数据准确的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奖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12.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构建包含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允许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标人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信用分值可按联合体中高分值企业计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13.推行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对需要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可自愿选择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发包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可采用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并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4.规范工程结算支付。提高工程结算工作效率,协调推进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工作;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款、工程尾款;不可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依托省、市农民工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委托银行通过工资专户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四)加快科技创新。15.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优先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定期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予以通报表扬,积极引导工程项目不断提升智能建造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16.推广BIM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建造技术普及供应,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大力推进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施示范引领,培育扶持BIM应用龙头骨干企业,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全面推广BIM住宅使用手册,每年选取10个单体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项目,在申报“鲁班奖”等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17.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全市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除莱芜区、莱芜高新区外,各区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按20%执行;平阴县、商河县按15%执行。积极推进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等)应优先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引导钢结构生产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钢结构产业基地布局,逐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钢结构住宅建造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一)加强质量全过程监管。18.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引入高水平设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设计单位主体质量责任,从设计源头提升品质、保证质量。完善数字化图审系统,实施施工图审查全过程管控,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企业、人员的诚信联动机制。健全建筑师负责制,对建筑工程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9.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控。按照“样板引路”的原则,全面推行工艺样板间制度,以实物样板作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标杆。针对住宅工程地基基础、防水、装饰装修等分项工程中的常见质量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施工现场质量管控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20.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督促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和预制混凝土构件采购、进场验收、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公开选用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开展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建筑防水等建筑原材料抽测工作,抽测结果及时反馈监督机构,形成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21.严把竣工验收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推行精装修住宅“先验房后交房”制度,督促建设开发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施工质量,减少房屋交付后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达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2.全面落实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于保修期满后,明确履行房屋质量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企业注销前必须落实本企业开发项目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并会同新的质量保修责任单位就相关保修事宜向项目业主公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予以注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不予注销企业信息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23.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优质优价”政策,优质优价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创建优质工程,列入合同约定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计列优质优价费用;依法无需招标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计列。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按工程总价1.5%的标准计取;获得“泰山杯”、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或评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按工程总价1.0%的标准计取;获得“泉城杯”、济南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或评为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按工程总价0.8%的标准计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4.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强化“济南建造”品牌建设,对企业主创“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主创“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创“泰山杯”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创“泉城杯”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三)强化工程质量责任。25.夯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倒逼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26.落实严管重罚制度。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格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对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经返修和加固处理仍无法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工程,一律责令拆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采取从重处罚、黑名单、清出建筑市场等手段实施综合处置,建立“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27.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和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8.建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按规定实施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纪委监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根据本部门职责,尽快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实施细则,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二)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精准对接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机制,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方式,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利用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宣讲解读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要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宣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本意见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编辑:奚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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