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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合集10篇。今天活动范文吧给大家分享一篇值得一读的“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文章。计划是想象力对心灵的许诺,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们要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制定好方案,制定方案前要做好背调,包括行动的背景和人物的背景。以下是一些有用的参考信息供您查阅!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1】根据省、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银行业稳步有序复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机制(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各银行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银行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通过。(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各银行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二、复工需达到的标准一是完善防控机制。签订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强化防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状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复工人员条件。1、返岗人员14天内无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史,无公布的中高风险区逗留史,近期连续6次核酸检测为阴性。2、返岗人员须为防范区内居民,原则上企业实行封闭管理,根据情况逐步放开。特殊情况下,由企业采取“两点一线”“点对点”方式接送返岗人员。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居民一律不得返岗。三是防护物资齐全。要提前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和洗手液、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储备充足,要设置突发应急隔离室,并建立放库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四是消杀灭菌要到位。做好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消杀工作,特别是卫生间、垃圾桶和接触类较多的公用设备;空调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消杀,保持通风换气,并建立健全消毒消杀台账。五是申请复工的银行,除必须岗位外,其他岗位人员暂时居家。三、复工后管控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在营业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测温验码、核酸检测次数及检查口罩佩戴等情况。二是控制营业网点人员密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客户在网点滞留时间,保持一米线间距,营业网点内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得同时超过5人,防止发生聚集性风险并做好登记工作。三是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复工人员返岗后,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督导复工人员及客户做好个人防护,服务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复工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天早、中、晚分别对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信息台账。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二维码、疫情防控明白纸,利用墙面和显示屏等宣传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日常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和办公区域,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和接触较多的公用设备等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六是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复工人员尽量在行里进行封闭管理,确需返回居住地及外出办理业务的,实行“两点一线”闭环接送,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不必要的会议、集聚等,职工能够实现分批就餐,满足错峰就餐要求。四、复工程序1、银行业复工实行向财政金融局申报备案制度。银行向区财政金融局提报《金融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名单和核酸检测情况。2、返岗时间安排。3月28日早6点起银行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封控区、管控区、重点区等区域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达到规定标准后,解除管控。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复工工作方案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企业正常有序开工生产,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我企业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厂区全封闭,员工全覆盖,车辆全过程”等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本地疫情防控大局。具体承诺如下:一、做好厂区全封闭管理工作(一)做好厂区防护1.落实体温监测制度。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上下班时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出厂区,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做好室内防护管理。在复工前对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之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食堂、电梯、卫生间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对生产有密闭要求的车间,要考虑病毒传播的风险,专门制定车间防护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摆设和使用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有效使用。3.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员工佩戴口罩上班。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度密集。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车间与车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尽可能减少接触,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4.尽力错峰上下班。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提倡员工采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商务洽谈,减少人员接触。5.强化安全生产。在复工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疫情防控安全与企业生产安全同落实。(二)加强就餐防护管理1.合理调整供餐方式。企业安排的用餐实行分散用餐,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避免人员密集就餐。2.规范人员管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天上岗前进行检查,督促做好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有序取餐、用餐,排队候餐应保持一定距离,增设取餐窗口,避免出现排长队等人员聚集情况。3.强化食堂环境管理。操作间保持清洁,餐厅保持通风、定时消毒,餐具饮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鼓励员工自带餐具,食堂备足洗手液、一次性纸巾等防范物品。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餐厨垃圾。(三)做好宿舍居家防护工作1.细化宿舍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了解企业安排的住宿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宿舍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员工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水、不聚餐,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等;加强宿舍卫生巡查,保持宿舍清洁、通风,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毒,配备洗手液等防范物品。公共卫生间要专人管理,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格管控健身房等配套设施,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到设置宿舍隔离区,用于员工医学隔离观察。2.引导做好居家防护。员工在外居住的,督促他们做好个人及家人防护措施。增强员工居家防护意识,疫情期间尽量少出门、不聚会、不访友。二、做好员工全覆盖管理工作(一)加强员工健康防护管理1.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是否到过湖北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是否与湖北和武汉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人或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接触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开(复)工第一天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排查,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企业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情扩散。2.实施分类管理。(1)在XX省域内但在XX市域外的员工,返城后须隔离观察7天,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身体健康情况。(2)在XX省域外的员工(湖北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除外),返城后须隔离观察14天,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身体健康情况。(3)湖北以及温州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缓返工,等待通知。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并就近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疑似病例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3.减少人员流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减少客户面对面往来,提倡线上办公、线上洽谈、线上交易,尽量减少人员来访,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体温正常且无不适症状的方可入厂。取消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尽量减少省外出差和小型会议。(二)强化交通出行防护鼓励员工步行、骑车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管理系统、发放防控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高员工防控意识,督促员工按照有关部门的防护指南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四)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准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供每位员工使用。落实员工日常测温、环境卫生、及时就诊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切实保障员工等合法权益。有条件时,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完成相应工作。三、做好车辆全过程管理工作(一)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牌照的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不得入城。(二)车辆入城1.遵循车辆报备制度。本企业车辆入城时,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报备相关信息。车辆到达时,由高速口或国道交界处直接进入企业,中途不停靠。2.严格防疫措施。做好人员防疫,外来车辆的驾乘人员原则上不离开驾驶室,因货物装卸、货品检验、货款结算等工作需要必须下车的人员,下车时,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相关的防疫消毒。做好车辆消杀,外来车辆在装卸点装卸前,必须进行全车消杀。(三)车辆离城1.装卸货后立即离城的车辆、人员(不住宿)。车辆直接至入城时的高速口或国道交界处离开,车辆驾乘人员中途不停靠。2.装卸货后未立即离城的车辆、人员(住宿)。原则上货车当天离城,在报备计划时间内,若确有需要在城住宿的,由本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货车及驾乘人员隔离工作,确保驾乘人员与他人(包括本企业员工)不发生密切接触,落实驾乘人员一旦身体出现异常能够及时妥善处置。承诺单位(责任人):XXXX公司(公章)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20XX年X月X日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2】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1号)、《江西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赣亲冠指办明电〔20xx〕56号)及《丰城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丰新冠指办字〔20xx〕83号)等文件精神和丰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主要内容(一)企业分步复工原则1、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乡企业分步、有序复工。按照涉及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保障之外的企业,有充足订单企业、重点企业和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及强烈要求复工的企业优先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该类企业优先复产复工。鼓励规上企业在疫情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限时复工。2、对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各类企业,在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提交复工方案,书面报备后,以部分或分步复产复工。3、待我乡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产复工。(二)企业复工的条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丰城市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报备,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2、员工甄别到位。企业要按照丰城企业复工指南,对每一名员工返厂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登记。来自或去过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暂不返岗。外地返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方可返岗。本地员工复工返岗按照《关于园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的通行意见》(丰新冠指办字〔20xx〕7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非来自张巷、淘沙、杜市重点疫区乡镇,非来自己发生确诊、疑似病例的自然村(小区),没有与确诊、疑似或疑似排除后重点监测对象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未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冠肺炎前期症状,春节期间未有离丰外出史”5项条件的本地人员,凭员工在春节期间居住地出具的证明复工返岗。3、物资设施到位。企业须具备封闭生产的条件,备有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体温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人数较多的要购置安装红外线探测仪。须为外来复工员工提供一人一间单独宿舍,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复工前,须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内部管理到位。2月20日零时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2月20日零时后暂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员工上班地点与居住地“点对点”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或体温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坚持做到3个“100”,即“口章防护100%、体温测量100%、人员健康登记100%”;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员工须严格落实厂区、食堂、宿舍“两点一线”管理,不扎堆、不串门;强化用餐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三)企业复工流程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企业申请复工流程如下:1、发布企业复工通告和复工指南,告知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企业提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体系。2、乡安监环保办及各村(居)负责通知辖区企业高管和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先行返厂,提前做好原材料购置、消杀防疫、员工返岗等复产复工前期准备工作。3、企业在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及厂区消毒消杀、防控宣传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健康信息报送“五个到位”后,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乡政府书面报备,并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责任卡、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企业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临时隔离场所、厂区每日消毒消杀记录等资料。乡政府收到报备后,由乡政府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察看把关。三、其他事项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常务副组长,企业及村挂点领导和梅林派出所所长、隍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梅林派出所人员、隍城分局人员及乡交通办、农业综全服务站、卫健办、安监办、环保办、综治办等有关科室人员及村(居)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塘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2、明确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对本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按“一地一专班"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督促,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必须对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做到“应放尽放”。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3、建立派驻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小组,指导企业按照复工指南开展工作。服务企业小组要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前的信息录入、防控消毒物资采购及厂区消毒、防护、人员住宿、员工管控、企业防护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企业投入生产后的防控措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3】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月9日起对全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应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四防、五早、六快”总要求,绷紧组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强化复工复产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方案预案,强化应急力量,实化应急举措,持续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隐患整治消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市安全生产攻坚战。二、工作目标坚守疫情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两个底线,两条战线同时推进,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指导服务,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三、组织领导区应急局成立企业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局周犇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中心刘伟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区应急局、区应急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应急局副局长黄健同志兼任,并明确职责分工。1.区安委办负责综合事务工作,并协调各科室队日常检查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2.区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企业执法监察工作,收集各检查组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3.区应急局保障科负责负责收集汇总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4.区应急管理中心教育培训部负责收集策划报道安全检查情况,对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5.区应急局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提供法制保障,并协助开展执法监察工作。6.区应急局办公室、区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供执法检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及检查车辆。四、工作任务复产复工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通知》(沈新疫防指发[20xx]8号),以及《关于做好节后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发[20xx]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发[20xx]9号)要求,全面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1.自查自评。企业围绕疫情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评。2.主动介入。检查组对企业复产复工自查自评情况进行限产检查验证,确认是否符合复产复工要求。3.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对高危高风险点部位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帮助企业制定解决措施,促进企业顺利开工。4.检查除患。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投入,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5.政策支持。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指导手册。提出复产复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6.规范执法。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开复工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由执法组依法处理。7.服务保障。对企业提出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需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快反馈,积极解决。应急物资保障生产企业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停产停业的,实行提级管理,一律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企业隐患整改,同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区防指。五、工作措施1.成立7个督查检查组,每个小组由1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1个科室队或1名专家负责1-2个街道的专项检查和指导服务。2.各检查小组对企业自报材料按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发[20xx]9号)文件,现场逐一确认,特别是对应急物资保障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服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经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现场安全的,坚决不予开工。3.区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六、工作要求1.做好指导服务。聘请安全生产专家配合检查组,采取点对点服务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安全评估,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协助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依法依规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守土有责、守土担当、守土尽责。3.做好防护工作。各检查组成员和专家,必须经过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必须服从企业疫情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坚决防止因个人防护不到位收到感染。4.严肃工作纪律。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注重言谈举止,不得在企业就餐,不得使用企业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慰问品或其他服务。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复工复产总体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xx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工信办防疫〔20xx〕18号)文件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二、复工复产条件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6类台账: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复工复产审批程序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四、复工复产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5】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规范审批事项,提供便利服务,精准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完善分区分级企业服务机制(一)简化复工复产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切实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率和水平。(二)优化复工复产流程。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县(市、区)疫情风险评估分级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园区和厂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自查自评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向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清单式管理(具体见附件),企业提交清单信息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新设审批、证明环节,防止出现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三)加强后续核查评估。各地根据辖区管理职责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全区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清单,通过对企业后续现场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明确指出需要完善的工作措施,精准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二、优化复工复产政务服务机制(一)建立审批服务效率提升机制。各地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和自助办理。设置“一口受理、并行办理”机制,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宁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实现各项支持政策易于知晓,各项服务一站办理。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缴费、惠企政策落实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切实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急需物资相关许可资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二)建立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抓好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探索建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服务保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力促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挖掘潜能、满负荷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平台、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电话服务热线(96168),通过在线留言或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融资服务、防疫用品采购等方面重点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主动帮助有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因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切实消除企业后顾之忧。(四)建立物流运输畅通保障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会同各地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基地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物流运输优先保障范围,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区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减少重复检查。(五)建立员工返岗便捷通行机制。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机构要广泛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使用)、健康通行卡制度,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提高排查精准度,实现疫情精准防控。各地、各开发区要统计企业用工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各地互认、省际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通行卡、防疫健康信息码,组织企业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员工返岗运输服务,全程实施防疫管控措施,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对持输出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或健康通行卡人员,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人员,途经其他省区到达后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无异常人员,可安全上岗。对于企业关键岗位、急需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检测通过后上岗。(六)建立部门政策联动落实机制。各地要形成联动机制,依托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4号)等惠企政策,强化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提升融资服务、贷款展期、减税降费、延期缴费等优质便捷服务水平,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三、强化依法依规监管服务机制(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扎实推进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切实做到措施到位。(二)精准落实应急措施。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人员调动等疫情防控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应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治和场所处理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三)抓紧落实惠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支持和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四)跟踪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6】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疫情防控第一”,各工厂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复工复产工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经开区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保障性复工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品(供水、供电、油气、医药、饲料、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工厂企业连续生产必需品,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厂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灵活安排职工正常上班。(二)复工节点要求:辖区范围内除以上必需行业外,其他工厂企业不得早于20xx年2月9日24时前实施复工复产。紧急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提前3天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一)必须建立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由工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职机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工厂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工厂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二)必须向经开区管委会报备。工厂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关于做好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银开党政办发[20xx]3号)文件分组要求,提交开复工工厂企业疫情防控自查表和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经部门核查(东区、西区工厂企业由经发局、安监局负责核查;金凤工业园工厂企业由工业园办公室负责核查;建筑工地由建设局负责核查;新招商引资工厂企业由经合局负责核查;育成中心工厂企业由动漫公司负责核查)提出建议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三)必须全面核查员工及亲属情况。工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工厂企业未接到经开区管委会复工复产批复前,工厂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待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对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对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进行电话劝阻,疫情期间按照国家要求原地隔离;四是对外省来宁,特别是来自疫区的人员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管委会、社区街道报告,并先行隔离14天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日报送《银川经开区工厂企业疫情排查统计表》。(四)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工厂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五)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一)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隔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工厂企业要对通勤车辆、车间、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工厂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坚持小批量多频次职工就餐方式。上班期间职工就餐,应采取小批量多频次、错时就餐、盒饭供应等方式有计划的予以安排,杜绝人员汇聚、集中。(五)坚持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日报送《银川经开区工厂企业疫情排查统计表》。(六)坚持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一)加强值班管理。各工厂企业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二)强化工厂企业主体责任。各工厂企业要强化责任制,工厂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工厂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7】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工厂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工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工厂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工厂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工厂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各相关工厂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工厂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工厂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由于节后工厂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工厂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全面落实工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工厂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工厂企业。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工厂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工厂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工厂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工厂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工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工厂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2)粉尘涉爆工厂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5)烟花爆竹:各批发工厂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1.矿山工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工厂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工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工厂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工厂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工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工厂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严格执行工厂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8】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疫情防控第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围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复工复产工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疫情要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经开区不发生疫情扩散事件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工作安排(一)保障性复工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品(供水、供电、油气、医药、饲料、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企业连续生产必需品,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灵活安排职工正常上班。(二)复工节点要求:辖区范围内除以上必需行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0xx年2月9日24时前实施复工复产。紧急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在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提前3天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三、必备条件(一)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职机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二)必须向经开区管委会报备。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关于做好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银开党政办发[20xx]3号)文件分组要求,提交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自查表和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经部门核查(东区、西区企业由经发局、安监局负责核查;金凤工业园企业由工业园办公室负责核查;建筑工地由建设局负责核查;新招商引资企业由经合局负责核查;育成中心企业由动漫公司负责核查)提出建议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三)必须全面核查员工及亲属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经开区管委会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待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对xx等重点疫区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对从xx等重点疫区人员进行电话劝阻,疫情期间按照国家要求原地隔离;四是对外省来宁,特别是来自疫区的人员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管委会、社区街道报告,并先行隔离14天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日报送《银川经开区企业疫情排查统计表》。(四)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五)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四、疫情防控(一)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隔离,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通勤车辆、车间、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坚持小批量多频次职工就餐方式。上班期间职工就餐,应采取小批量多频次、错时就餐、盒饭供应等方式有计划的予以安排,杜绝人员汇聚、集中。(五)坚持日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每日报送《银川经开区企业疫情排查统计表》。(六)坚持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五、几点要求(一)加强值班管理。各企业应明确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9】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_关千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安全至上、健康之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组织最强工作力量、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最有力举措、执行最严d格要求,尽快把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遏制住,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放心的复工复产环境。二、组织领导厂成立防控领导组,并充分发挥各车间动员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一级响应应急处置机制安排,加强与区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措施互动、力僵统筹,把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具体。防控领导组人员组成组长:厂长___,书记___成员:副厂长___生产车间主任___成品车间主任___市场部主任___防控领导组下设协调小组、防疫小组、采购小组和宣传小组四个小组:筹划小组负责工厂内冠状病毒防控的全面统筹工作,检查工厂内部疫情进度,协调现场执行人员工作安排,负责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与报告;防疫小组负责工厂消毒、人员体温检测、检查员工口罩佩戴情况、免费派发口罩,排查防疫期间进厂原材料与员工流动路线;采购小组负责采购防疫需品,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宣传小组负责将上级及厂本级的防控公告及时更新,下发给每位员工,设置宣传标语,每天进行疫情动态及防控知识广播内容,汇总工厂疫情防控资料。三、复工复产前期防疫准备1、。协调小组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2、防疫小组负责对工厂所有区域进行消毒处理。3、采购小组负责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4、宣传小组负责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等开展宣传。四、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1、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3、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盈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提供临时预备口罩)。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不予扣款罚款。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7、复工复产前,组织医务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8、确认各工厂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噩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一次性的必须栠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栠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餐具统一由服务人员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来从公碗和盘子里夹菜,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9、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黛和核算近期使用晕,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璧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I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3、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4、工厂在防疫期停止钱,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栠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5、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6、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五、防疫期间应急处置预案1、病例发现。各车间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向厂防控领导组报告。厂防控领导组应当立即向区疾控机构报告,并协调疑似病例员工派送定点医院治疗审宜。3、隔离观察。由协调小组牵头,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工厂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篇10】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二、核查验收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由于节后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企业。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2)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5)烟花爆竹:各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四、落实责任,严把复产程序(一)非煤矿山企业1.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二)其他相关企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
根据省厅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22日至6月21日,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8月7日,省厅党组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厅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统筹把握中心工作与巡察整改的关系、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关系、具体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的关系、立行立改与全面坚持的关系、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的关系,把巡察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班子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齐头并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增强政治意识,端正整改态度。市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察整改学习专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融入到全局工作任务中,做到整改工作与整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高标准开展,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强化对巡察整改的全过程督促指导。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大气污染防治整改专项小组、选人用人整改专项小组、财务审计整改专项小组、案件调查小组等5个整改专项小组,根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协同推进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巡察整改过程中,市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亲自审定巡察整改方案、安排民主生活会、谋划整改路径,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扎扎实实展开;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针对所承担任务,密集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具体措施、推进整改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整改任务有效落实。(三)深挖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注重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科学划分立行立改、阶段性整改、长期坚持三个类型。长期坚持的做到建章立制,阶段性整改的要见到初步成效,立行立改的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为深入扎实推进省厅党组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谋划开展了贯穿巡察整改始终的“九个一”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组织实施“全面抓整改,我该做什么”大讨论活动。二是组织一次红色教育。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同前往西柏坡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接受红色精神洗礼。三是讲授一次专题党课。邀请正定县委党校教师,以“知之深爱之切——习近平在正定的难忘岁月”为题讲授专题党课。四是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召开由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并将意见建议纳入整改内容。五是开展一次执法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组织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六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近千名党员干部观看《激浊扬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进一步筑牢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七是组织一次服务监管对象和重点企业代表恳谈会。与企业代表就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培训等情况进行交流。八是组织一次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九是高质量召开一次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刻理解省厅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并认真落实。(四)抓实关键环节,提升整改质量。为进一步提升整改质效,力求把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贯穿始终”:一是将思想发动贯穿始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后召开省厅党组巡察问题整改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誓师大会、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等会议,印发《关于巡察整改攻坚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不断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以此聚全系统之心、举全系统之力、集全系统之智,确保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将认真细致贯穿始终。针对梳理分解的58项整改任务,逐项进行了对照,每一项都制定了若干条措施,每个措施逐项进行对照落实;逐项建立健全了整改措施材料、档案资料等,并做好佐证、支撑材料的留存工作,基本做到了每一个整改任务都有一套措施、一组数据、一些活动做支撑,使整改工作可评估、可检验。三是将严格标准贯穿始终。各相关单位针对问题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牵头作用,通过组织调动各配合部门,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单位长远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强化职责意识,使整改工作不断高标准推进,杜绝了粗制滥造、敷衍塞责。四是将全员参与贯穿始终。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覆盖,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和开展大讨论的方式,使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进来,做到了人人谈认识、写体会、表态度、定措施。除有明确整改任务的部门外,所有处室(单位)、分局也针对反馈问题、对号入座,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整改,把巡察整改转化成了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建设水平重要契机。通过巡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的成效。二、聚焦巡察定位,强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整改措施落实针对省厅党组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58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56个,基本完成2个;制定完善制度性文件22个,制定整改措施226条。(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1.针对“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问题一是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利用“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多次转发生态环境部党组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利用一楼大厅LED电子屏循环滚动播出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论述;“石家庄生态日”期间在市生态环境局一楼大厅增设了10块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展板;邀请正定县委党校教师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近千名党员干部做题为“知之深爱之切——习近平在正定的难忘岁月”专题党课报告,推进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将每月重点学习内容装订成册。2020年9月22日增加一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察整改学习专刊》,进一步巩固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成果。2020年至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集中学习17次,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从8月份开始,有针对性的增加巡视巡察、生态文明思想等学习内容。下发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填报《2020年党支部集中学习情况统计表》,对各党支部落实学习计划情况进行督导。三是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主题实践活动,在对包联企业开展帮扶过程中践行生态文明思想。2020年,全市增加包联企业至1777家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帮扶人员32248人次,赠送资料8125(本、册),培训企业人员4316人次,向帮扶企业提供意见建议2692条。2.针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到位”问题一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绿色发展理念。2020年至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集中学习17次,其中,9月份开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增加《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等学习篇目。2020年6月23日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9周年“六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21个基层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了讲党课活动。二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意识。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加快编制“三线一单”,推动大气、水、土壤攻坚战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运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以“石家庄生态日”为契机,利用“生态石家庄”公众号,先后开设了新土壤法、新固废法等法律知识解读栏目,指导企业注重绿色产业发展。开设“环保局长讲环保”“‘声’动人心——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文学作品朗读活动优秀作品展播”等专栏,吸引更多普通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参与活动,助力绿色学校创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传播。组织20余名党员志愿者开展“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民法典》宣传进东风路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发放民法典宣传画册、折页,耐心解答社区居民的问题。3.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系列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制定了《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于2020年7月22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20年9月27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按职责组织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职责划分情况的函,进一步明确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直、省直驻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法院和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建立责任清单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机制。将责任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部门责任清单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奖惩。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2020年考核评价工作已完成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制度。制定《石家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加强了省、市综合考核、绩效考核半年指标的调度考核,对县(市、区)开展了半年评价。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4.针对“牵头抓总打好‘三大保卫战’存在突出问题”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主体责任。市大气办牵头制定《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要求各县(市、区)依据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强化分析研判和指挥调度。每日根据模型、风场地图等对未来气象扩散情况进行预判;强化密集研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重点时段,加密会商频次,2020年8月以来,共发出调度信息2300余条,向县(市、区)发送提示函3300余份,上报阶段性分析报告78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密集调度,2020年8月以来,共召开调度会270余次。全面提高重点区域管治水平。2020年,抽调后备干部组成7个国控点位精细化管控工作专班,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指导各区成立点位工作专班,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点位长;出台《石家庄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对国控点位周边开展徒步排查和飞行检查,全面摸清点位周边污染源情况。期间,共约谈或约见135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12份。2021年4月24日,为切实做好11个国控点位精细化管控,印发《石家庄市国控点位精细化管控实施细则》,明确各点位实行四级点位长制度,精细化治理、精细化管控、精细化打击。根据实况未审核数据,2021年截至5月23日,我市PM2.5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PM10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8%;SO2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NO2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0%;CO(95%)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3%;O38h(90%)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综合指数5.86,同比下降13.6%。截至5月23日,我市一级8天,二级73天,三级33天,四级13天,五级11天,六级5天,优良率56.6 %,重污染比率11.2 %;同比去年,一级减少6天,二级增加7天,三级减少2天,四级增加2天,五级减少5天,六级增加3天,优良率增加1.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减少1.3个百分点。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组织编制石家庄市水环境“十四五”规划,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完成12个县(市、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9个县(市、区)3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着力推动河长制落实。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滹沱河生态修复一、二期工程顺利完工并对社会开放,第三期工程已经启动。制定《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白洋淀上游流域、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1-12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的通报》,石家庄市国省考断面连续12个月100%达标,市级断面连续12个月达标率100%。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总能力。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重点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和先行区建设等工作。市土领办对相关工作进度进行了督导和调度,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义务,开展自行监测、制定实施隐患排查方案等工作。同时,按照石家庄市年度监测方案对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进行部署。紧盯考核目标。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督促各县(市、区)尽快落实相关措施,完善工作台账;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排查整治“回头看”,认真核算评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面掌握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底数。经自查,石家庄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5.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20年度压减火电产能任务为15.3万千瓦,截至12月任务涉及到的高新热电、藁城天意和华电石热均按要求完成了所有机组拆除任务,已通过省级验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3家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任务,已完成2家,河钢集团石钢公司已停产。二是强化能源结构调整。2020年气代煤涉及9个县(市),87264户居民,电代煤涉及11个县(市、区),共计33614户居民,已全部完工。三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督导检查,2020年以来,共整改工地1000余个,处罚188起、385万元。2021年,城管、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5个联合督查组进行昼查、夜查,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91个,曝光突出问题22个。持续推进五星级工地评选工作,共评选22个项目29个标段。对主城区43条道路进行黄土裸露整治,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5%,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持续推进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工作,2020年279处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四是全面加强臭氧污染管控。2020年5月26日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调控措施的通知》,明确三方面八条具体措施,邀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全程指导,成立10个专项执法组,推进实施差异化调控。2020年,臭氧年浓度为18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比下降12.6%,为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同比下降,且改善率在京津冀地区排名第一。从高值浓度来看,2020年臭氧最高浓度为247微克/立方米,未出现超过25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高值。五是开展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1家水泥企业均已完成;36家陶瓷企业已完成验收29家,停产7家。持续推动锅炉提标改造,2020年731台燃气锅炉治理任务,已超额完成治理888台;90台生物质锅炉治理改造任务、61台燃油(醇基)锅炉改造任务均已完成。开展工业炉窑改造,2020年47台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加大VOCs深度治理,2020年49家重点VOCs深度治理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治理。六是持续发挥“五组一队”督导检查职能。组织对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涉气污染源排查,全程参与扬尘治理“飓风行动”,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扬尘污染源专项检查,结合问题整改进行督政。期间共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专报3期;下发督办通知16期,交办问题1683个;下发专题通报3期,交办问题219个;下发整改通知10期,交办问题146个;向市住建、城管、交通、园林部门发送提示函各1次;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通报2次、突出问题40个;通过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日报向公众曝光各类典型问题11次。七是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选派精干执法人员组建环保专班,公安、环保混合编组,联勤、联动现场执法,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8日,联合执法队共检查企业701家,发现问题572个,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229起,移交当地政府187起,立行立改99起,限期整改38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23条,据此刑事立案11起,刑事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22人,行政立案55起,行政拘留57人,其他行政处罚15人。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2020年11月12日夜至14日,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专班对7、8、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位两次以上连续靠后的南清河乡等16个乡镇(办事处)进行突击检查,共发现问题121个,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6个,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16个,移交当地政府处理93个,立行立改7个,限期整改1个。在铁腕执法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2020年11月12日上午,组织相关县(市、区)分局主管负责同志和30家企业代表,召开企业集中帮扶座谈会,督促环境问题整改,指导企业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八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专栏。2020年,组织集中采访13次,各级媒体共刊播新闻150篇(条)。依托“石家庄空气质量发布”“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2020年共发布相关信息365条,先后对2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制作《“秋冬之战 勠力攻坚”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汇报片2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内部通报。会同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组织开展“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我是行动者”生态公益行主题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宣传。2020年12月3日,在石家庄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召开“石家庄市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6.针对“水环境质量问题突出”问题一是研究制定《2020年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市水领办名义下发至相关市直部门和政府,落实责任分工,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水体治理。二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发〔2016〕8号),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所有工业企业已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已全部达标并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和审批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共有合法入河排污口34个(全部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均已在“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登记备案。7.针对“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厂部分监控及控制设备、在线监测设施老化问题”问题一是完成监控设施摸底档案。完成对石家庄市域内32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其所使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计、数采仪、水质采样器等监控设备的情况进行了登记汇总。充分利用自动监测平台,对重点排污单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24小时在线数据监控。2020年8月份至2021年4月份,共对3946条超标(异常)数据进行了推送,同时对626条超标(异常)处置单进行抽查复核。二是严格落实监控设备管理各项要求。对于频繁出现超标或异常在线监测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定期通报超标(异常)情况;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较高,无法真实反映污水处理情况或排污情况的监控设备或在线监测设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及时进行更换,督导晋州污水处理厂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的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换;委派技术人员对赵县梨都污水处理厂、赞皇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帮扶。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共约谈企业52家次,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在线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和运维单位约谈会、污染源在线超标(异常)数据处置工作约谈会、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问题突出的运维单位约谈会、每月份产生超标(异常)处置单较多的企业和运维单位约谈会等。8.针对“2018年至今石家庄市河流断面超标次数达114次”“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升级改造”问题一是发挥水领办统筹协调作用。严格依据《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根据市考核断面每月的检测结果,核定每月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并以市水领办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出扣缴通报,2020年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以水功能区达标为目标,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二是将水环境工作要求,列入年终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督促严格管理。三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位于白洋淀上游流域的新乐市、行唐县的4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到地表四类水。四是在洨河、汪洋沟、滹沱河及白洋淀上游流域等重点河流(河段)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由原来的小时级出数提高至分钟级,大大加强了对河流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目前,石家庄市共31座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236.4万吨,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全部在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以上,达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最高标准。9.针对“监督执法工作差距明显,宽松软问题比较突出”“石家庄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排名逐年下滑”“履行对各县执法大队指导督导和稽查考核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才库实施方案》,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经考核,业绩突出者入选人才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末尾淘汰制。二是结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将《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清单,统一在门户网站或者在办公区域利用公示牌公示;及时推送生态环境部和省厅通报的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对县(市、区)环境执法工作实行专案稽查、专项稽查、日常稽查。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考核办法(试行)》,结合石家庄市工作实际,2020年对全市1-8月份执法效能进行考核,下发《关于2020年1-8月份全市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2020年9月以后,对日常执法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四是开展执法实战教学演练。2020年9月3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藁城区的某化工企业,对东部片区的六个县(市、区)环境执法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了石家庄市第一批危险废物执法现场执法教学实战演练,取得预期效果。10.针对“对露天焚烧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措施。组织中国铁塔集团石家庄铁塔分公司,对全市529个红外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建立了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一级网格长,以乡镇(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长,以村庄(社区)、村两委(社区)为三级网格的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视频监控平台值班制度,明确火情处理工作规范和值班长职责。夏、秋农作物收割期间,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部门组成4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对全市禁烧工作督导检查。2020年10月31日全市露天禁烧视频工作会议后,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市直部门对全市露天禁烧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铁塔公司对23个县(市、区)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手机APP持有人分批进行了培训,解决网格长、网格员对手机APP的使用、签收、反馈流程不熟悉问题,2020年共培训350余人(次)。三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起草《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通告》,由县(市、区)政府印刷张贴,并向23个县(市、区)印发10000张《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倡议书》,悬挂禁烧横幅5200余条;发放禁烧明白纸1000余张,多次组织市广播电视台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在《中国环境报》《石家庄日报》《燕赵都市报》等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秸秆禁烧文章,营造浓厚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氛围。四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份,全市共立案897件,罚款76.35万元;行政拘留51人、公安训诫114人、追责问责(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1046人;对六个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8起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11.针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改革要求还存在差距”问题一是推进垂改遗留问题解决。就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自收自支人员身份、分局编制短缺问题的共性问题,已向市委、市政府呈报请示,提出意见建议,并继续盯办。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解决行政编制另册人员年度考核和工资晋升问题。二是加强人才引进,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全市的统一组织,于2020年7月份报送《石家庄市2020年面向国家重点院校定向选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三是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已将原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岗黄水库监督监测站(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长安、桥西、新华、裕华环境执法大队196名在职人员和18名离退休人员划转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藁城区等17个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441名在职人员和48名离退休人员划转至县(市、区)分局,锁定事业编制,目前人员已全部划转到位。四是制定印发《‘局队合一’体制实施方案》,藁城区等17个县(市、区)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明确分局长兼任大队长。12.针对“落实对分局党组指导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垂直管理和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统筹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特长等条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及党风廉政工作,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二是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平台作用,对分局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下一步,对发现的群众意见大、本人又缺乏认识的,进行严肃批评,促其改正,对不积极整改的,及时调整领导岗位。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帮扶包联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帮扶内容。四是加强分局干部交流调整。2020年8月份对无极县分局班子进行重组,配备1名1980年9月出生的分党组书记、局长,同时,选派执法经验丰富的1名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科级干部任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原中队长岗位进行调整,对执法人员重新编组,并明确由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纪检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选派执法经验丰富的优秀年轻干部调任栾城区分局副局长,专门负责执法工作。对灵寿县、元氏县等分局配强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3-7名分党组成员配备强化分党组力量。五是深入推进“局队合一”体制。2020年8月29日组织召开分局“局队合一”工作推进会(第七次),专题调度除主城区外的17个分局“局队合一”完成运转情况。与部分分局班子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座谈。六是加强作风建设。2020年9月19日,组织近千名党员干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党课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纪录片活动。13.针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尚未达到‘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改革目标要求”问题一是按照监测体制改革要求,全市设立18个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其中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其余17个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市环境监控中心规格为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县(市、区)监控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09人,调整多名县级监控中心主任为分局分党组成员。二是编制《关于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暨谋划设立区域性环境监控中心(站)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2)的方案》,逐步实现以市环境监控中心为中心、特色区域监控中心为辅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人才引进,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报送《石家庄市2020年面向国家重点院校定向选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召开监测工作推进会,对监测能力建设进行强化部署,对未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工作任务的分局进行工作提醒约谈。三是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打击力度,组织对全市261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进行了检查,对相关案件移交市环保公安支队。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对石家庄市7家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核查;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平台上涉及石家庄市的228份社会监测机构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加强对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的控制,对4家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14.针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亟待加强”“栾城区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治理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估’存在较大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差距较大”问题一是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面。《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管控工作阶段性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和风险筛查成果汇总,配合省地调院85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采样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全市60家省级重点监管单位已全部完成。二是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进行多次查漏补缺,自2017年起,石家庄市已有227个地块录入信息系统,其中已完成调查地块207个,基本做到了应录尽录。组织开展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地块,明确禁止上市交易。三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方面。组织开展以植物修复和钝化修复技术为主的石家庄市栾城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一期、二期)和赵县重点区域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部顺利通过总体验收。现已由县区政府发文,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四是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组织市直部门干部职工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培训会,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印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下发各单位,重点向企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号”地铁专列上设有“情系净土”主题车厢。五是危化品搬迁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进展方面。石家庄市涉及企业7个,其中5个已完成调查评估和修复,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已完成初步调查和评审。六是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面。以市土领办名义下发督办通知,要求栾城区政府加紧调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监督管理,落实周报、月报制度。先行区建设涉及的4个子项目:栾城区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详细/深度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立体监测与监管和原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修复等均按计划完成工程内容并通过专家验收。七是农用地管理方面。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全部21个县(市、区)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以市土领办名义督导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6%以上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工作。按照省下达石家庄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总任务,2020年治理措施已全部实施,有序推进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15.针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疫情防控应急监测工作组织不得力,当前主要以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问题一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监测帮扶工作。为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配备疫情防控应急监测仪器余氯快速测定仪,对监测人员开展应急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监测培训,对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管理、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应用与安全、应急监测车辆和应急监测设备演示讲解培训。二是积极有效有序组织开展全市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市监控中心负责对市内四区疫情应急监测和全市疫情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应急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16.针对“推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差距”问题一是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包和责任单位,实现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开展逐月调度和重点推进,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二是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全市监测站点优化布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13项改革任务,经市委深改委审定,已全部完成。三是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截至目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基本成型,并先后征求意见建议6次,近期拟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石家庄市“十四五”期间国控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国控监测网点数量由现在的8个(包含封龙山对照点)增加至12个。四是完成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质量底线,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22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9个,重点管控单元140个,一般管控单元10个。完成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评估划定报告,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17.针对“原灵寿县环保局对漫山生态休闲服务区项目违规越权审批,甚至出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后,2018年底24个已拆除的茅草屋又在原址复建问题”问题一是先后3次向灵寿县政府发督办函,2次向市林业局发提示函。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对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目前,该项目26个茅草屋已拆除,景区内2座厕所进行了封堵,10栋新建楼房由灵寿县政府进行了查封。由市林业局牵头聘请第三方对该项目所在功能区进行核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对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销号。已完善漫山生态休闲服务区项目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档案。二是与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石家庄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切实整改,促进问题彻底解决。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漫山生态休闲服务区项目开展实地核查。2020年9月9日,对赞皇嶂石岩自然保护区2020年上半年遥感点位进行现场核查。2020年9月24日,对平山县“绿盾2020”和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点位核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三是结合“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市生态环境系统日常执法工作体系。18.针对“对西美金山湖问题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2019年2月17日,“西美金山湖”项目被媒体曝光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案件进行调查。针对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19年6月13日,依照法律程序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1%罚款(468.4933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2020年1月23日已移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共现场检查49次,出动约120人次。目前,该项目变更为河北鹿泉文化艺术产业中心,并完善相关手续。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对发现的其他建设项目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整改到位。制定《开展排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山前大道沿线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鹿泉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方案,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鹿泉区各管理部门结合问题线索,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聘请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鹿泉区的各房地产项目进行核查。通过全面排查共发现有20个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进行立案查处。三是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对72家已完成整治的问题项目进行逐一复核,严禁发生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19.针对“栾城区污水污染防治处理厂被环保部挂牌督办,今年1月摘牌后,又先后9次出现日均值超标问题”问题一是督导栾城区分局对污水处理厂9次超标问题逐一进行核查梳理,先后对污水处理厂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污水总排口总氮超标问题处行政罚款28万元,2020年4月18日至4月20日污水总排口总氮超标问题处行政罚款21万元。二是针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4月份出现连续超标行为,督导栾城区分局安排检测人员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监督检测,安排执法人员对栾城区污水管网逐段排查,发现异常排水现象,及时查处。三是2021年1月14日污水处理厂出口总氮日均值为17.70mg/L,超标原因为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药剂运输受限,厂内物资储量有限,无法增量至按需投加导致。针对此问题栾城区分局立案处罚12万元,现已完成整改。其余时段,该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未出现超标现象。20.针对“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并向石家庄市局交办了行唐、新乐‘绿茶水’事件,直到2019年2月被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全面整改”问题一是2019年4月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行唐县常香庄村东原小化工作坊场地调查工作,2019年7月底完成取样、监测、分析和场地调查工作,编制《行唐县常香庄村东原小化工作坊污染事件(绿水井)环境调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后,得出了现阶段调查结论。土壤调查结论,本次环境调查土壤中监测因子均未超过此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地下水调查结论,行唐县水功能区划属于“木刀沟行唐县农业用水区”,
地下水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本次调查属枯水期,第一含水层已疏干,未见地下水;第二、三含水层除硝酸盐因背景值原因普遍超标,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符合农灌水要求。因此根据当前地下水检测结果,该区域第二含水层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进行长期监测及风险管控。2020年,按照《调查报告》建议和专家意见,完成了后续跟踪监测工作。二是以《关于成立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暨完善环境污染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石环发〔2020〕7号)为依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案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公开、存档等闭环工作流程机制。三是制发《石家庄市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地下水联动机制,并于2020年9月16日开展专项行动,建立石家庄市防治水污染源排查台账。21.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差距”问题一是2019年完成1034家单一UV光氧、低温等离子及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综合整治,全部改为复式(组合)装置。2020年初,再次对发现的236家单一处理设施,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目前已全部改为复式(组合)装置;2020年7月份,对全市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设施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发现124家问题企业,截至12月,已全部改为复合处理设施。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0年8月10日至29日,检查企业(点位)2000家,发现臭氧污染问题848个,移交当地政府和立案处罚202个,立行立改问题646个。2020年9月至12月,VOC执法行动共出动974人次,检查企业519家,发现问题企业44家,立行立改问题数44个。22.针对“扬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问题一是进一步抓好“六尘共治”。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企业物料堆场、城镇裸露地面、矿山资源开采、河道整治扬尘监管治理,进一步健全市级调度督导考核,县(市、区)属地监督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对施工工地实行差别化管理,把工地按好、中、差三个等级分级建档,分级管理,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工作进行调整,分三类区域区分考核重点进行考核,对市内五区以PM10为考核指标,对新三区、井陉矿区、正定县在考核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基础上,增加PM10为考核指标。四是进一步深入抓好问题整改。市大气办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向相关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印发通报,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挂账督办,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主动发现问题。问题严重的,市大气办直接向相关县(市、区)提出问责建议。五是进一步摸清扬尘源底数。组织开展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行动,加强《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宣贯和普法宣传,完善扬尘污染源清单管理,规范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运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达标整治、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整治、道路公路积尘达标整治,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分别就建筑工地、规上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露天矿山、在建建设工程建立了1669个监管清单,明确了监管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23.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未按要求全部联网,尚未建立机动车检测、处罚、维修的闭环管理”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监管工作意见》,目前各项工作机制均得到有效落实,自2020年9月4日至今,共检测车辆150197辆,处罚585辆。二是76家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联网工作已完成。24.针对“赵州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深度治理未按要求完成验收”问题一是赵州热电有限公司共3台燃煤锅炉,均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其中1#、2#锅炉已监测验收,因3#锅炉不再承担赵县城区冬季供暖任务,3#锅炉一直未开启。2019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对该公司3#锅炉进行了查封,2020年4月23日赵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现阶段不再使用,使用前将对3#锅炉进行监测验收。二是针对全市2家钢铁企业、5家焦化企业、16家燃煤电厂治理情况及验收材料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25.针对“石家庄市洨河大石桥断面水质恶化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问题一是2018年10月初,赵县市政管网洨河三相桥段出现拥堵,洨河河道底部管网出现泄漏导致数据异常。赵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利用400米软管将损坏段污水抽入下游市政管网;禁止上游5家工业企业在软管铺好前向管网排水;因破损管网在河道底部,修复难度较大,准备废弃破损段,利用明管经过三相桥再排入市政管网。10月23日赵县完成修复,河道水质恢复正常。二是2018年10月10日,原环保部对洨河胡家营(大石桥)断面进行了水质采样,水质出现异常。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5日向原省环保厅提交了《关于对洨河胡家营断面申请复采的请示》,希望对赵县胡家营断面水质进行复采,复采数据作为扣缴生态补偿金依据。10月29日原省环保厅《关于对石家庄市洨河胡家营断面申请复采的复函》指出:依国家规定,断面监测申诉期为每月19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三是三县(区)整改工作情况。鹿泉区整改工作情况。2018年鹿泉区政府投资3200多万元,对石家庄西部上庄污水厂实施了提标改造,改造后出境断面水质优于省、市考核要求。栾城区整改工作情况。对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更加稳定。赵县整改工作情况。在洨河两岸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对流域沿岸实行了全天候监控;对洨河沿途两岸实施了封闭式围挡工程,实现了物理隔离,全面杜绝了偷倒污水和垃圾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长制作用,继续加强河道巡逻,确保出境水质稳定达标。四是2018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洨河建设9座应急检测预警点,将水质4小时一次的自动监测,缩短至3分钟一次,实现对河流水质的智能实时监控,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监管,对发现的河道超标问题,督促相关县(区)及时整改。26.针对“石家庄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大幅度下滑,查处处罚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石家庄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分析会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规范监督性监测超标报告执法流转程序、监督性监测超标报告立案查处程序以及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的证据收集要求。二是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中企业执行标准问题及土壤监督性监测问题进行研讨,统一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管理使用标准原则。三是每月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远程采样,每周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数据超标企业均按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对涉及环境违法企业坚决进行处罚。27.针对“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口总氮累计超标147天,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未能有效监管督办,至今未处罚到位”问题一是按照法律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在无极县的两个污水处理厂总氮超标案件下达处罚决定书(石环罚﹝2020﹞126号、石环罚﹝2020﹞127号),共计处罚64万元。二是帮助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深刻汲取教训,规范操作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保证出口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动公开排污信息,接受人民群众和各级部门监督。28.针对“市局生态环境监测处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且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已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1名正式工作人员至监测处工作,并安排有专业知识基础、综合能力强的1名人员跟班学习。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和监控中心两个部门严格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9.针对“市、县级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明显弱化”问题一是编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2)的方案》,市政府领导已批示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将监测能力建设列入党组会议程,听取各县(市、区)监测能力提升汇报,提出加强监测能力要求,并明确了11个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负责人。按照市、县(市、区)监控中心人员编制,稳妥划转人员,严格按照监测需求对人员进行优化调整。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争取2020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5746.6万元,用于全市大气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四是完善业务培训计划,截至目前,不定期开展各类内部培训十余次。2020年度组织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监测培训、视频培训学习各一期,组织参加省监测中心举办的视频培训3次。印发《关于监测人员跟班学习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4日起,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市环境监控中心跟班学习。五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分局落实一岗双责,对灵寿县、行唐县、晋州市分局主要负责人和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进行提醒约谈;召开全市监测工作推进会,对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部署;主管局领导带队到灵寿县、行唐县、晋州市分局进行多次督导帮扶。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制定并印发《2020年石家庄市县级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及主要监测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办法(试行)》。30.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20日,制定《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至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下一步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两优一先”“五好党支部”考核评比依据。二是深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0年9月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七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增加《高举旗帜、坚定信念,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等意识形态学习内容。三是将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内容明确纳入《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实施有力领导。2020年7月、12月,分别形成了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上半年和全年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四是开展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活动。2020年10月31日上午,组织近千名党员干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8名优秀党员代表分享环保铁军典型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践行新理念、展示新作为、建功新时代。31.针对“‘六稳’‘六保’及疫情防控工作还需要加强”问题一是迅速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疫情发展动态,及时就疫情防控、医废监管、环境监测、应急执法等工作进行研究调度安排,指导疫情防控专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落实各级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要求。本着“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一刀切’”和“帮扶指导”的原则,石家庄市实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新兴产业、军品供应、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满足环保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的差异化管控措施。按照“严格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省发第一、二、三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回头看”,对企业1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超标排污等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已完工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重复企业移出正面清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正面清单企业(项目)275个,其中,重点工程项目35个,重点民生工程7个,重点民生保障企业15家,重点出口企业147家,重点战略新兴企业62家,重点印刷保障企业7家,重点军民融合企业2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卫健、工信、发改、市场等部门调查摸底、汇总筛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137家,其中涉气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37家。在做好环保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对疫情保障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不检查”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正常生产。32.针对“疫情防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有待完善”问题一是建立纳入标准。制定《正面清单企业环保核查及整改要求(试行)》和《环境监管“八条标准”》,按要求对拟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对达不到《环境监管“八条标准”》、车间脏乱差、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明显的企业不予纳入保障名单;对仅有部分产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不予纳入保障名单;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环保手续不健全的企业不予纳入保障名单。二是强化帮扶指导。对申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除做好环保核查外,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帮扶指导、提出解决方案。三是建立退出机制。通过走访企业和市场调查的形式,收集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情况,汇总石家庄市当前疫情防控不再需要保障的企业生产信息,研究上报省大气办。(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33.针对“资金管理有漏洞,存在廉洁风险”“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有的购买服务项目一次性支付90%合同款,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之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强化工作指导。拟定合同范本,指导相关单位制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指导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等要求支付资金,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和履约验收全过程管理。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对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举一反三,剖析典型的资金管理漏洞问题根源,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对目前已签订未履行完毕的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自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同类问题,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业务会、部署会、调度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以会代训,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分局的业务培训。34.针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需持续用力”“有的县分局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简化黄牌大货车通行证办理。2020年10月11日,市大气办发布《关于简化黄牌大货车通行证办理通告》,自10月11日起,石家庄市黄牌大货车通行证办理由市交管局负责。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群众身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异味污染、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散乱污”企业等方面为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1675个,其中已完成整改的1673个。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帮扶人员32248人次,赠送资料8125(本、册),培训企业人员4316人次,向帮扶企业提供意见建议2692条。四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03家。2021年2-5月份,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抽查70家次。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管理的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要求、达标排放、规范管理基础上,坚持“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检查,对核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时从清单中剔除,并督促整改到位。五是不断优化监督执法方式。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主动作为,充分利用无人机飞检、污染源在线监控、热点网格报警信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精准执法检查和重点帮扶。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六是进一步做实做好信访工作。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力度,各分局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流程,办理效率不断提高,问题查处结果更加详细;积极开展举报渠道宣传工作,各分局将问题吸附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初期的效果更加明显,群众越级反映问题的现象大幅降低;持续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群众如实举报、实名举报量逐渐提高,重复举报、反复举报现象逐渐降低,总举报量呈下降趋势。35.针对“开展‘异味扰民’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问题持续开展异味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共排查异味污染源18866个,发现问题1237个,其中立行立改722个,515个限期整改,截至12月,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接收异味污染信访举报328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案件已全部转交属地分局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36.针对“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7月28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局党组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并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2020年9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帮扶包联工作的通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督导。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党组会总结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对2021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1年1月4日,按要求分别向市委和省厅党组上报《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报告》。二是按月印发《关于做好“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作出具体安排。三是结合全市开展“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检查中发现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两名跟班学习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不定期对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及在世纪佳泰办公的局属单位人员在位情况、办公秩序、上班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报;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关于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党性教育专题党课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纪录片活动;下发《关于加强纪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结合《“局队合一”体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建和纪检组织机构建设;下发《关于报送纪检工作人员备案表的通知》,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纪检干部建设力度。37.针对“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缺失”问题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进度安排表》,明确学习时间表;2020年9月1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八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关于“准确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文件。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帮扶包联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单位督导,带头找差距,及时修偏较正;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对分管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强化指导检查,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从严教育和管理监督,同时做好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传帮带”,切实将“一岗双责”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党组书记带头以专题会等形式,听取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组织协调、推动情况汇报和各处室(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2020年以来,局党组定期讨论、研究、指导机关党建工作38次。针对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利用一天半时间,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指导各县(市、区)分局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局属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导。39.针对“有的班子成员督促指导相关县制定退倒二十方案不严不实”问题一是强化政策指导。指导在全省排名“后二十”县(区)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二是强化督导帮扶。组成联合帮扶督导组,采取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相结合,以“三不三直”的方式,对“后二十”县(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帮扶督导。三是强化考核问责。严格实行月度排名考核,根据各县(市、区)月度考核情况,2020年以来预警提示34个(次),通报批评103个(次),公开约谈45个(次)。针对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乡镇,市大气办开展集中约谈,并对符合问责条件的提出问责建议。2020年,共免职3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10人、政务警告7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39.针对“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不能及时使用”问题一是召开专项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专题调度会,要求相关县(市、区)分局强化责任,倒排工期,加强督导,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达标达效。二是印发《关于对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针对指出的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全面进行自查,查找制约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督促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修订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及时实施。40.针对“有的下属事业单位存在超预算支出问题”问题一是各单位制定有效措施。按照立行立改、巩固坚持的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工作。年度预算每年年初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市政府和局外网预决算公开栏目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每月初在局外网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上月“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使用情况;上年决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市政府和局外网预决算公开栏目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进行公开。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对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制度执行。41.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市纪委监委驻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按照编制数4人已到位。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对巡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对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0年12月14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对相关县(市、区)分局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9个问题提出8条意见建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提交了《监察建议》。三是建立廉政档案。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岗在编在册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2020年8月31日前副科级以上干部完成了报备工作,其他人员的廉政档案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四是完善政治生态档案。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上半年政治生态档案建立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完善政治生态档案。五是规范工作行为。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核查中发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离岗创业时没有进行离任审计以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使用不规范、标书审核把关不严不仔细等问题,向驻在部门党组下达监察提醒函。(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42.针对“干部培养监管有差距,选任工作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有漏洞,有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不严谨”问题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备案等制度。自6月份开始,向省厅请教学习,进一步细化完善考察干部方案,形成工作方案模板,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二是从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藁城区分局、无极县分局主要领导调整时,已照此执行。三是对拟推荐人员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三龄二历一身份”问题和受处分情况,并向党组会提交相关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干部信息系统。结合干部信息质量提升月及干部人事档案核查,2020年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092名干部的基本信息以及所在单位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家庭信息等多条信息进行了逐人逐条系统维护,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五是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印发《“局队合一”体制实施方案》,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及党风廉政工作。制定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不断促进考核机制的规范性、科学性。4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开展不扎实,党组引领示范作用不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效果较差”问题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进度安排表》,印发《巡察整改学习专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明确“时间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坚持专本专用,认真开展学习研讨,记录心得体会,并及时与分管处室(单位)人员分享。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学习缺席次数较多的成员,已按照要求完成自学、补齐学习笔记。2020年9月份,对各党支部2020年学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清查,要求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大对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等年度考核报告审核力度,从严把关。二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转发市直工委组织部《关于第一、二季度〈党支部工作手册〉检查情况的通报》,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明白手册》,对包括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内的党支部工作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下发《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规范》,指导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突出“党务公开”栏的党建工作指导作用,2020年6月份以来,相继上传60余项工作信息,并在基层党组织“问计”中进行提醒,告知其及时阅览学习。三是丰富组织生活形式。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八项措施》,坚持把正学风、改文风与转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破除“纸上形式主义”。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巡察整改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分别利用短信提醒信息、《提示函》,对各党支部开展大讨论活动进行提示督导。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前往西柏坡开展红色教育活动。44.针对“干部交流机制不畅通”问题一是选拔储备年轻干部。将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业务熟悉的年轻干部纳入优秀干部人才管理,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力量。二是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分局之间已安排多名同志交流任职。45.针对“在选人用人上导向不鲜明,存在‘灯下黑’问题”问题一是切实发挥局党组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二是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摆明用人态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真正选出来、用起来,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46.针对“党建工作不扎实,组织生活不严肃”“对党建工作用心不够”问题一是明确党建目标和责任。2020年6月底前,逐级签订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机关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直接责任”,形成了“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及时学习传达重要文件精神。2020年8月12日,制定下发《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并推动各党支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8月16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务干部共150余人参加《条例》答题活动。三是严格执行例会制度。2020年以来召开12次直属单位全体委员会。2020年9月21日,召开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集体研究直属单位党委增补委员、重新组建新支队党委等问题。四是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市直机关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直机关理论学习工作培训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筹备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相关事宜。五是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在现有2名正式人员的基础上,调整局机关1名正式工作人员至直属单位党委工作,同时,已安排2名基层干部跟班学习。47.针对“综合执法支队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问题一是成立纪检机构。2020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委会研究通过,成立了由支队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负责,熟悉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的纪检机构,并已认真完成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填报工作。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队务会会议制度》《人员外出登记和请销假制度》以及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支队党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执行。三是重新组建支队党委。2020年9月28日召开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党员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了第一届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党委委员的分工。(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环境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48.针对“有的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督办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一是对三年来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已完成整改部分进行一次自查活动。经梳理,相关市直部门及23个县(市、区)未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加快推进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9个,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问题43个。三是对个别整改进展缓慢或难度大的问题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频率,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委介入。对于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临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多次对相关责任单位发送督办函,市纪委监委于2020年11月初介入督办。三、巩固整改成效,认真谋划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整改下步工作虽然整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巡察整改永远在路上,需要持之以恒的抓,坚持不懈的改,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善始善终、慎终如始,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改善环境质量的推手助力。一是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整改实效。针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人事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跟踪问效。针对接受延伸巡察的四个分局,现场检查整改材料,评估整改成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开展自查,查漏补缺,既把整改工作做扎实,以整改促工作,又把整改档案做完善,以档案验成果,使整改成果让广大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二是进一步抓好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武装。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学习软件,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会、教育培训会、学习研讨会等不同形式,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筑牢廉政防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增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发展的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务纪检干部,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着力加强对重点处室、重点执法单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始终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抓手,针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在抓好落实、贯彻执行、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确保制度落地落实;针对需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在总结提炼整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标对表省厅和先进城市,抓紧研究讨论、健全完善,确保制度科学可行,真正做到堵塞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五是进一步强化统筹兼顾,促进中心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任务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谋划推进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执法等重点任务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中心工作落实,用中心工作落实检验巡察整改质量,真正做到齐头并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5814310(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jzstxcb@163.com。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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