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对政党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请问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而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政体的要求,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中共中央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重要表述,第一次从国家制度层面阐明了我国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的关系,为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我国为什么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过去主要是从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多党合作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这些都重要,但不全面。事实上,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多党合作历史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条件,而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政体的要求,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无产阶级专政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和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而提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同时是无产阶级民主,即由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不同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是不同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是不相同的,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国情来决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现实和阶级状况,创造性地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重要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经过了一个长期酝酿和发展的过程。早在抗日战争前夕,就开始对未来国家政治制度进行设想,指出:“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1)他特别强调了未来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指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2)1939年5月4日,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演讲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的概念,把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看成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3)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在探索废除国民党、建立联合政府的过程中,深刻阐明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性。1945年4月,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建立一个以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4)“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党派,任何社会集团和个人采取合作的而不是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5)1949年2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因为这样,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6)根据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同时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经历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样两个互相衔接又性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写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顺利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人民民主专政也随之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制度。在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仍然采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二是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说,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还与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联盟,从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把专政的对象限制在帝国主义的残余势力、买办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范围内。这对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新中国建设事业服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民族资产阶级结盟在无产阶级专政史上是一个创举。在无产阶级专政一般含义中,资产阶级是作为专政对象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的,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对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处理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革命阶级参加国家政权;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们中绝大多数成员逐渐地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成为人民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人民民主专政仍然保持着广泛联盟的特点,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工人阶级还要与为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实行广泛的联盟。三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机构共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组成完整的国家机构,分工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组织,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各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的阶级和群众基础。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取独立和民主的伟大政治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中国化的结晶。人民民主专政既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特征,又体现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不同特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民主专政是阶级性与民主性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铲除中国两千年封建专制体制、铲除国民党政权到奠基现代民主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次巨大跃迁。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是工人阶级掌握和领导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其职能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而言,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的政治制度,实现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团结与合作,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与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及代表人士实行联盟并长期合作,从而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独创性特点。对此,李维汉曾指出:“长期的多党合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7)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政体与我国政党制度的设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即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领导和团结各派共同奋斗的革命历程紧密相联系,也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紧密相联系。政治学认为,国家政权是一切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现代国家政权一般都有紧密联系着的三大要素即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和政党制度,政体与政党制度相互适应、相互配套,以体现和维护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确切地表达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内容,也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工人阶级的领导与广泛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性,我国政党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这两大基本规定性的要求,才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配套,以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必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而成为一种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格局形成时期。我国政党制度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制度创造的过程。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我国政党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如前所述,在憧憬未来国家形态和提出建国方略时,总是把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与加强与各派、民主人士的合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这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的基本依据。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团结与合作,从而决定和推动了政党的合作。派及成员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们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代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我国仍然长期存在阶级差别,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各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也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多党合作的长期存在。2、人民民主专政为我国多党合作确立了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政党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是由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程序体系共同构成的,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是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派以《共同纲领》为政治基础,为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派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政治基础,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的地位。首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各革命阶级和全体人民实行的阶级统治,这一统治必须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行领导。其次,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也决定了各派参政的政治地位。在我国政党制度中,各派所拥有的参政权利不是对共产党拥有的执政权的分割和分享,而是处于辅助地位,而这种参政权利又是相对全面的,广泛体现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人民政协中;这种参政权利具有长期稳定性,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不需要通过政党竞争来获取。4、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运作方式。国家政体是国家权力产生、运行所制定的一套原则和方式,国家政体不仅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而且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政治的发展。不同的政体,往往决定着该国政党活动方式和程序。无产阶级专政应采取怎样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不是资产阶级议会式的,而是同时监管立法和行政的机关。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应采取怎样的政体,在民主革命时期即作了探索。在1948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我们采取民主集中制,而不采取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臭了。在中国搞民主集中制是很适合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必搞资产阶级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8)建国以后,我国实行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力的至高无上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由于我国不采取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运作不采取政党竞争和轮流执政的方式,而是采取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的方式,其主要内容和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与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履行人大规定的各项职责;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这样就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截然不同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运行方式和参政党的政治参与机制。三、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政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一定历史环境、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和体现,不同的历史条件、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产生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而政党制度又反过来为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服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根植于中国土壤上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演进和政治发展的逻辑结果,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变迁的重要制度保障。这一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政体相适应,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形成的,也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实现领导,这是我国国体的根本要求和内在规定。列宁曾深刻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重要思想,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由代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无产阶级政党来实现。无产阶级政党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是领导核心,肩负着领导全体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去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重任,这是其他任何一种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武装,忠实地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国,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像中国共产党一样集中了那么多的优秀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作出那么多牺牲,同中国人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注重对待自己的失误,已经形成并坚持正确的路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的、发展不平衡的超大规模的社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后发”特征和赶超性质,因此,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靠上层建筑的强大力量,自上而下地推进改革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强大政党,为中国的现代化变迁提供了坚强的保证:一是引导和组织社会沿着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进和持续发展;二是保持改革发展的路线和政策长期稳定并一以贯之地实施;三是以政治理想和共同目标凝聚社会,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凝聚力,整合各种政治资源为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服务;四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证政治发展的有序展开,有效地协调和化解社会转型过程中激活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五是在全球化条件下有效地应对来自国际方面的各种影响或干扰,维护国家的统一以及政治和经济安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巨大政治优势。第二、各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着重要作用。各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参与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和本质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各派、无党派人士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各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在于:一是把不同社会群体及其政治参与要求纳入到体制内,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和开放形象;三是增强了社会成员对我国政治制度的政治认同和主人翁责任感,从而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四是广泛凝聚和调动了各种社会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五是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强化了体制内的民主监督机制,成为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纠错的重要政治资源。保障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在国家政权中得到充分实现,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开发我国政党制度政治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根本的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各派、无党派人士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努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成为既有坚强的领导、又有广泛的民主,既有一致性、又有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开放的、民主的政党制度,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注释:(1)《选集》合订本,第236页。(2)《选集》合订本,第252页。(3)《选集》合订本,第635页。(4)《选集》合订本,第957页。(5)《选集》合订本,第963页。(6)《选集》合订本,第1326―1327页。(7)《李维汉选集》第327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9页。}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根本方针,是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宪法实施的基本准则。宪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于宪法始终,并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中。本文主要介绍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人民主权论是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倡导的,主要代表人物为法国的卢梭,其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  我国宪法第2条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基本人权写入宪法,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基础。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和巩固公民权利。其背后的深层次道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来限制公权力,进而达到“控权保民”的目的。  三、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等,体现了法制原则。但“法制”与“法治”的含义不完全相同:前者主要是指一国现有的各项法律及其制度,后者意即“法的统治”,主要是指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一般认为,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定得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二是这种宪法和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才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作为一项宪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近代分权学说。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首先倡导,而系统阐述分权学说的是法国的孟德斯鸠。  社会主义宪法在理论上一般不把“三权分立”看作是宪法的原则,而是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民主集中制肯定行使国家权力的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也肯定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值得提醒的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权力分立)模式。  五、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可以很好的解释民主集中制。首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的权力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最后,其他国家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就形成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以上就是对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宪法中的( )  A. 法治原则  B. 基本人权原则  C. 人民主权原则  D.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C【解析】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多选题)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基本原则更是重中之重,下列属于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人民主权原则  B. 权力制约原则  C. 基本人权原则  D. 法治原则  【答案】ABCD【解析】宪法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基本人权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法治原则。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权力制约原则。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2.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3.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知识:宪法的渊源、结构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但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则取决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接下来,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亦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二、宪法典的结构  1.序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2.正文  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③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3.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我国宪法无附则  三、国旗、国徽、国歌  我国现行宪法将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规定在最后一章。  1.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2.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歌曲,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2017年6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对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以上就是对宪法的渊源、结构以及国旗、国徽、国歌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的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D. 宪法判例  【答案】ABC【解析】宪法渊源,指宪法规范的形式载体和决定宪法规范内容的依据。我国的宪法渊源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最主要渊源形式;②宪法性法律;③宪法惯例;④宪法解释;⑤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AC项: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属于宪法性法律。AC项当选。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B项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2. (多选题)当地时间2019年3月26日下午,习近平主席离开巴黎启程回国。法国国务部长等高级官员到机场送行,军乐团奏中法两国国歌。下列关于我国国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我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B. 我国国歌由聂耳作词,田汉作曲  C. 其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  D. 在我国,侮辱国歌属于违法行为  【答案】ACD【解析】A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A项正确,当选。BC项: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自1935年在民族危亡的关头诞生以来,对激励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B项错误,C项正确。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我国,侮辱国歌属于违法行为。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知识:宪法的历史  一、中国宪法的历史  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年《宪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四部宪法、五次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文件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四部宪法分别为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五次宪法修正案分别为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二、世界宪法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是,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三、我国“宪法日”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以上就是对宪法历史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世界上自出现成文宪法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进一步壮大,宪法在建设社会方面和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明显的体现。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说法错误的是( )  A.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B.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D.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  【答案】B【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指历届中华民国政府为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草案。自民国二年(1913)天坛草案开始,直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为止,曾有多部宪草被提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每年的3月1日为“国家宪法日”  B.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C.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D. 法律的制定、实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  【答案】BCD【解析】B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B项正确。C项: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C项正确。D项: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五条第三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知识: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章节小编用表格的方式向大家展示国家主席的性质和职权。性质
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权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1)在政治方面,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必须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  在国家主席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因去世而产生职位空缺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因故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以上就是对国家主席的相关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没有限制  B. 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 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D. 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没有限制  【答案】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并没有连任不得超过多少届的限制,所以C选项符合宪法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B.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C. 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答案】D【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D项错误,但符合题意。故本题准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知识: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在我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吧!  一、国务院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常可以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领导体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对国务院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小伙伴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部行政规章,但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合的部门规章(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国务院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题中涉及到的是国务院某部的规章,对于这个规章,只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多选题)中央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下列属于中央政府职权的包括( )  A. 国防  B. 外交  C. 修宪  D. 司法  【答案】AB【解析】根据2018年版《宪法》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又根据本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可见,国防和外交属于中央政府的职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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