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号工商银行房贷降息最新政策是利息5.39现在降到多少?

9月7日上午,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接连公告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操作细则。截至目前,除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外,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也跟进发布了相关内容。在记者根据四大行公告划重点后,陆续又收到很多读者的提问。“我是2019年7月贷款买的房,这次能降吗?能降多少?”“为什么我的房贷利率是降到4.3%而别人能降到4.2%?”“如何理解‘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利率’这句话?”……针对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内容,并邀请了业内专家、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共同进行解答。问:“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银行所说的相应期限LPR到底是什么时候的LPR?记者: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相应期限并不是一个时间长短或者某个时间节点的概念,其指的是LPR的两个期限品种。在此可以理解为,相应期限只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选择。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启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改革后,LPR在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目前,LPR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布,每次均发布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此两种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由于房贷期限普遍较长,因此,绝大多数购房者在贷款时需要参考的是5年期以上LPR。综上,银行公告中所说的相应期限LPR,可以直观理解为贷款在最新一次重定价时所参考的5年期以上LPR。目前,银行给出的拟调整后执行利率参考的正是该笔贷款最新一次重定价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如果5年期以上LPR在9月发生变动,那么在进行集中调整时,会以最新的5年期以上LPR为准。此外,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重定价日在9月15日至25日之间,那么在贷款重定价日前后查到的拟调整后执行利率也是会有所变动的。问:以后公布的LPR都不会再影响房贷利率了吗?记者:当然不是。本次利率调整所涉及的存量房贷,原本就是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即个人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点确定的。就浮动利率贷款而言,借款人在办理房贷时,银行会与其协商确定一个利率重定价周期。由于该周期最短为1年,因此,对于借款人来说,相当于每年都有一次可以调整贷款利率的机会。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是“加点幅度”不同,每年贷款重定价日进行变动的是LPR数据,会以最近一个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数据为新一年房贷利率的定价基准。所以,后续公布的LPR,还是会对房贷利率产生影响的。另,常见的贷款重定价日(或利率调整日)为每年1月1日或贷款合同生效日。问:我是2019年7月贷款买的房,这次利率能降吗?可以降多少?记者:想要确定自己的房贷利率是否需要调整,除了要满足最基本的条件:是首套住房的贷款、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外,还需要明确以下内容: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房贷是否为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果是固定利率贷款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要先向贷款发放银行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其次,要确定当前房贷的状态。多家银行均在公告中表示,能够进行利率调整的,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暂不进行利率调整,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待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最后,还要确定原房贷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公告明确,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目前,存在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不一致情况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长春、厦门、成都、郑州等。严跃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思路,简单来说就是把“LPR+高基点”调整为“LPR+低基点”。根据具体操作细则,部分年份购房者可以享受到“LPR+0基点”,部分年份购房者可以享受到“LPR-20个基点”。从以往情况来看,所加基点数普遍在60个到80个不等,调整后,所加基点数大大减少。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减负效应如何,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各家银行公告,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操作细则根据先前政策的不同,划分为三个阶段。两个划分阶段的时间节点的确定,分别依据的政策是: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15日,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因此,我们分别根据三个区间的调整规则和对应时间段内能达到的利率高点,来进行一个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实际减负效应的简单实例测算。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从全国层面进行的测算,存在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不一致情况的城市,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参考购房当年当地的政策利率下限。同时,本次测算参考的是2023年8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第一,在2019年10月7日(含)前购房并贷款的,其房贷利率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即相应期限LPR利率。当时购房者比较高的利率在5.8%左右。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可以为“LPR+0基点”,即最低可调整为4.20%+0%=4.2%。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来进行对比计算,其原来总利息为111万、月供5868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对比来看,月供可减少978元。第二,在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之间购房并贷款的,其房贷利率重新定价规则是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0基点”,即相应期限LPR利率。当时购房者的较高利率大概为6.3%。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最低可以达到4.2%+0%=4.2%。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来进行对比计算,其原来总利息为123万、月供6190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6万、月供4890元。对比来看,月供可减少1300元。第三,在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之间购房并贷款的,其利率重新定价规则为从“LPR+高基点”调整为“LPR-20个基点”。此期间购房者的房贷利率高点在5.2%左右。按照现在的规则,其利率最低可以达到4.2%-0.2%=4.0%。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期等额本息来进行对比计算,其原来总利息为98万、月供为5491元;而现在总利息为72万、月供4774元。对比来看,月供可减少717元。记者:由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购房者的房贷利率存在折扣或上浮,因此,这部分购房者在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房贷利率是否会在此次存量房贷利率集中调整时发生变动,还要再进行特别说明。总的来说,转换后的利率定价为“LPR-基点”的,不参与此次调整;转换后的利率定价为“LPR+基点”的,可以调整基点数为0。具体来看:在LPR改革前,5年期以上房贷基准利率为4.9%。以贷款利率打九折为例,购房者H的折后房贷利率为:4.9%×0.9=4.41%。在2020年3月,H将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银行约定贷款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转换后,H的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应为:4.41%-4.8%=-0.39%,此处需要参考的是2019年12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此后,H的房贷利率执行“LPR-0.39%”的计算公式。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H的房贷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4.41%(4.8%-0.3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3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厦门市在2019年8月30日(含)至10月7日(含)发放的符合下调条件的贷款只能调整至当地下限,为“LPR+30个基点”。因为根据目前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已经公布的利率政策下限,2019年10月7日(含)以前的,仅厦门市在此段时间内的数据经换算后高于LPR,因此,需要按所在城市的利率政策下限执行。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房贷利率如果现在不进行调整,到明年1月1日后也会调整?严跃进:两者不同。每年1月1日或借款人自行与银行协商的每年贷款重定价日的贷款利率调整,是对“LPR+基点”这个公式中的LPR进行调整。而现在我们所说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是对公式中所加的基点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所加基点数变少。问:已经有银行可以查看拟调整后利率情况,为什么同样是利率浮动幅度为0,我调整后的利率是4.3%,别人的却能到4.2%呢?记者:由于个人房贷利率=LPR+基点,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只是所加基点数,并不会对LPR进行调整。因此,在所加基点数都是0的情况下,还要考虑LPR的不同。2022年8月,5年期以上LPR调整为4.3%;2023年6月,5年期以上LPR调整为4.2%。这些变动给贷款重定价日处在不同日期的人带来了不同的调整后执行利率情况。如果2023年9月及年内的5年期以上LPR不发生变动:贷款重定价日在1月1日至6月20日或9月26日及以后的借款人,房贷利率在本次调整为LPR不加点的,调整后最新执行利率为4.3%。两个区间不同的是,贷款重定价日在9月26日及以后的借款人,在今年之内还有一次针对LPR的调整机会,而贷款重定价日在1月1日至6月20日的借款人,LPR的调整需要等到明年的贷款重定价日。贷款重定价日在6月21日至9月25日的借款人,房贷利率在本次调整为LPR不加点的,调整后最新执行利率为4.2%。如果2023年9月的5年期以上LPR出现变动并保持年内不再次变动:贷款重定价日在1月1日至6月20日或9月26日及以后的借款人,房贷利率在本次调整为LPR不加点的,调整后最新执行利率为4.3%。同样的,贷款重定价日在9月26日及以后的借款人,在今年之内还有一次针对LPR的调整机会,而贷款重定价日在1月1日至6月20日的借款人,LPR的调整需要等到明年的贷款重定价日。贷款重定价日在6月21日至9月20日的借款人,房贷利率调整为LPR不加点的,调整后最新执行利率为4.2%。贷款重定价日在9月21日至9月25日的借款人,房贷利率调整为LPR不加点的,调整后最新执行利率为2023年9月的5年期以上LPR。另,房贷利率在本次调整为“LPR-20个基点”的,对照上述情况,将(对应利率-0.2%)即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个人房贷利率中的LPR会在每个贷款重定价周期开始前调整,新一个周期的LPR以该笔贷款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准,因此,暂时调整为4.3%而不是4.2%或者暂时调整为4.1%而不是4.0%的借款人也无需担心。问:9月25日进行利率调整后,新的贷款利率何时生效呢?记者:根据各家银行公告,符合银行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要求的存量房贷,新的贷款利率会在集中调整当日(9月25日)生效。在9月25日及以后进行主动申请的,一部分银行会给在9月25日(含)至10月22日(含)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存量房贷,于10月25日进行统一调整,在10月22日后申请的,银行普遍采取随报随审随批的方式进行调整;其余银行则是对9月25日及以后进行申请的存量房贷,统一采取报随审随批的方式进行调整。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监审:万军伟(来源:金融时报)}

2023-09-17 00:02
来源:
搜狐焦点亳州站发布于:安徽省
存量房利率到底是降至4.2%,还是贷款时的LPR不加点?
这是大家一直讨论的问题!
不过,最近这个纠结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今年大家期待的4.2%利率可能要落空了,一起来看!
01.
存量房利率下调多少?
工行给了详细的解答
很多人都关心存量房贷利率到底能降到多少?从昨夜开始,官方发布长文答疑,终于给出了正式答案。
对于公告中提到的调整规则,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您可对号入座:
01
我的房贷是LPR改革(2019年10月8日)前办理的,利率能降多少?
答: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已与贷款客户协商,将之前存量房贷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案例1:小张在2019年6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4.9%*1.1=5.39%,2019年6月基准利率为4.9%),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转换成LPR定价后,小张的房贷利率5.39%转换为LPR(4.8%)加59个基点(或0.59%)。假设小张当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与全国保持一致,按利率调整规则小张的房贷利率可以调整为LPR,实实在在下降59个基点。
案例2:因房贷利率每年重定价一次,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对于小张调整后的具体LPR值,与小张贷款重定价日相关。今年6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由4.3%下调至4.2%,如小张的房贷重定价日在2023年6月20日(含)之前,则调整后小张的房贷利率为4.3%;如小张重定价日为2023年6月20日(不含)之后且在利率调整前已重定价,则调整后小张的房贷利率为4.2%。
案例3:小王在2016年6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的9折(4.9%*0.9=4.41%,2016年6月基准利率为4.9%),转成LPR定价后,小王的房贷利率4.41%转换为LPR(4.8%)减39个基点(或0.39%)。随着贷款利率重定价,小王当前执行利率为重定价日相对应的LPR(4.3%或4.2%)减39个基点,由于小王的房贷利率水平已低于LPR,因此本次将不作调整,利率仍维持LPR减39个基点。
第一个案例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如果你是2019年10月前的贷款,那么你的存量房利率只能降到当时LPR不加点的状态。
给大家一个LPR的报价情况,各自对照一下。
也就是说,此前大家说的9月25日之后全部调整到4.2%和4.0%是不对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9月25日只能降到各自的LPR水平,到重新定价日(明年1月1号或放款日),才可以全部降为4.2%或4.0%。
所以,最多再交4个月的高利率,明年的1月1日就可以全部恢复到最新的LPR水平了。
02.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刚刚银行正式上线
就在刚刚,建设银行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功能,正式上线!
买房人可以通过此功能,查询银行系统内登记的贷款首套或二套信息,以及是否符合9月25日批量调整的条件。
2023年9月12日起,可通过手机银行App、“建行智慧个贷”小程序等渠道“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贷款发放时的首套或二套认定状态。
2023年9月25日起,可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调整后利率,或进行手动申请、提交材料等。
操作方法:
中国建设银行官方APP最新版本
1.首页-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2.搜索-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3.功能那里点更多-贷款服务-住房
4.首页-滚动广告-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
此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大行,也即将正式上线此类功能!上线之后,买房人可以及时查看存量房贷利率是否能调整、以及能调整到多少!
不仅如此,已有买房人接到工行电话说即将调整存量房贷利率,app将会给用户推送调整确认书签字。
03.
关于存量房利率的补充问答
同时,各家银行也发布了最新一批的答疑公告!你的存量房贷利率到底能降到多少,终于有了答案。
01
如何查询我的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是二套房贷利率政策?
答:我行正在抓紧进行系统功能开发,将于2023年9月14日在手机银行正式上线首套或二套房贷认定情况查询功能,您可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具体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02
公告里有提到“二套转首套”可以通过工行手机银行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入口进行申请,为何现在还看不到?
答:我行正在抓紧进行系统功能开发,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上线利率调整功能,届时您可进行申请,具体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
03
公告里提到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者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要申请先转成LPR浮动利率,请问是去哪里办理呢?
答:您可于9月25日起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我行提交申请,优先推荐您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操作方便快捷,具体办理路径与“二套转首套”线上申请一样,即: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
04
公告中提到的“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要去哪里办理?
答:一般为当地住建、房管或政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具体情况因城施策,您也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确认具体材料清单。
05
公告中提及的“相应期限LPR”怎么理解?
答:LPR可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种。原贷款期限在5年期及以内的,适用1年期LPR;原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适用5年期以上LPR。
06
房贷利率自调整当日(9月25日起)生效,我本月房贷27日还款,也就是说本月的还款额就是按新的房贷利率来计算?
答:因为您的还款日是每月27日,房贷利率调整当日(9月25日)在您两期还款日之间,所以您本月的还款额分为调整前、调整后两段计息,即:调整前(即8月27日到9月24日)按原利率计算,调整后(即9月25日到26日)按新利率计算。从您调整后的下个月起,整月的利息都按新利率计算。
07
我的贷款当前为不良贷款,还能办理利率调整吗?
答:为确保您的贷款稳妥完成贷款利率调整,建议您尽快归还当前积欠本息,我行暂不支持对个人住房不良贷款进行利率调整。如果您的房贷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并在2023年9月22日(含)前归还积欠本息的,我行将于9月25日统一对满足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批量调整。如果您是“二套转首套”客户,在归还积欠本息后可于9月25日起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在线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统一批量调整。集中申请期后归还积欠本息的贷款可继续在我行手机银行在线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将进行利率调整。
不得不说,此次政策落地速度惊人,楼市的“金九银十”值得期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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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发布有关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操作事项的公告。根据各银行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当日统一批量调整。此次公告,银行对进一步的操作事项进行了细化,相关贷款人可以“对号入座”。按不同情形 确定调整后利率水平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工商银行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农业银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中国银行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建设银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关于申请方式、渠道及调整时间工商银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农业银行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中国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提出申请。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建设银行9月25日,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在申请方式方面,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结果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需于9月25日起联系银行处理相关事宜。各家银行提出,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此外,近日,多家地方性中小银行也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调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依法合规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相关事宜,将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网点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温馨提示:银行还提醒,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附:公告具体链接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来源丨红网时刻一审丨罗红艳二审丨杨旭东三审丨周和平出品丨掌上张家界本平台为张家界日报社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使用、转载或者传播张家界日报社旗下媒体版权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书面授权。除法定合理使用范畴外,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其享有版权的作品(作品形式不限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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