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我国首个县级国家综合改革试点。 (  )


在国务院批复义乌进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后,2013年4月,商务部等国家八部委正式批复义乌试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作为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过先行先试和改革突破,已正式确立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
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试行取得初步成效
外贸出口快速增长。2012年8月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后,当年出口90亿美元,同比增长150%,直接拉动全省出口增长2.5个百分点,对全省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今年1—9月,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长239.4%,其中市场采购贸易出口107.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75.3%,对全省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7%。
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到今年9月,涉外经济主体已达5264户,比改革试点初增长了近50%,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818家,占全省90%、全国80%。
有利规范市场行为。通过税收、外汇、海关、商检、商务等政策举措和政策创新,较好地推动了贸易便利化、管理规范化,促进了义乌市场的繁荣发展。
商务部门推进义乌市场采购
贸易方式的主要工作和举措
深入调研,形成试点方案。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商务厅牵头建立了“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抽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门人员,深入开展调研,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协商论证,于2011年底完成义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课题报告,并获2011年度浙江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奖。在此基础上,省商务厅与义乌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反复讨论修改,充分凝聚共识,牵头起草了《义乌实施“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试点方案》并上报省政府。2012年2月,省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试点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正式上报国务院。
先行先试,推动政策突破。去年8月,省政府决定义乌依据《试点方案》有关政策建议,先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推动下,省商务厅多次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协调,努力在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上进行政策创新。重点做好以下政策落地实施:国税部门明确对市场集聚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商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权限,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海关开展无纸化通关改革试点和无纸化转关改革试点,简化转关手续,提高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部门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采购地报检制度,对市场采购小额小批量出口,直接签发通关单;外汇管理部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总量核查和动态检测;工商部门积极培育多元化贸易主体,放宽了主体准入。
完善配套,注重持续发展。在先行先试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细化备案登记、通关管理、免税申报和外汇结算等配套政策及其实施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综合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应用,分步建设涵盖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出口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作用长效化。与此同时,省商务厅、义乌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赴北京与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进行汇报沟通,积极推动国家八部委行文审批,用制度规章把义乌先行先试中有关政策固定下来。
抢抓机遇,进一步
扩大义乌改革优势
今年7月,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出台12项措施,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自8月起正式实施。其中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等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是在义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方案研究和申报中强烈要求创新突破而未果的内容。8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面对这些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举措,如何深化实施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需要抓住关键,找好结合点,进一步扩大改革优势、市场优势和综合优势。
(一)把全面落实八部委文件与落实国务院贸易便利化政策相结合,扩大改革优势。
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落到实处。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由“先行先试”、“部分落地”向“全面落地”转变,协调海关尽快增设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处理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原有“旅游购物”监管方式的关系问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每批次货值最高限额从5万美元提高为15万美元;进一步突出“守法便利、违法严惩”导向,实施分类管理,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加强信用评价,对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经营者提供更为便利的通关服务;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低风险、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品牌等商品予以优先验放。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新型贸易主体培育,优化市场采购贸易主体结构,提升其经营能力和经营规模。二是推动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制度创新,放宽小额小批量出口商品认定标准,推动关检部门合作开展“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改革,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等,大力优化通关等服务,积极探索义乌出口小商品跨关区直通关作业模式改革。三是义乌要加快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加快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市场采购贸易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市场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二)把推进市场采购贸易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相结合,扩大市场优势。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明确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方面实施一系列便利措施,并进行专项统计,而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不少共同点,如金额小、品种广、批次多等,贸易对象主要为境外小客户和消费者。义乌要充分发挥小商品市场网货集聚优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优势,一是着力探索实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二是着力突破传统货物贸易中以海关通关单作为结汇凭证之一做法,在能证明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允许不同运行模式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能正常收结汇;三是借鉴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中采购地报检和小额小批出口便利检验监管等政策,进一步实施与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出口和小额小批等特点相适应的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四是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
(三)把发挥义乌点上优势与省内积极推广试点相结合,扩大综合优势。
保持试点先发优势,不断激发创新动力。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健全海关、商检、工商、税务、外汇监管和商务等管理办法,提升市场采购贸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工作机制上不断创新,健全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信用管理、外商管理、质量管理、外贸风险预警防控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机制;在与其它贸易方式互动发展上不断创新,实现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与国内贸易、市场采购与一般贸易互动发展,为在全省、全国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提供示范。
总结试点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在全国逐步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工作要求,总结好义乌试点经验,结合实际由点向面把义乌的制度创新推广到浙江其他地区,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可选择1—2个国际化发展潜力大、市场出口品种较多、影响力较大的专业市场先行扩大试点。在推广方式上,要根据当地市场发展实际,建立以义乌试点为基础、更符合各地要求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在义乌的示范、在全省的推广,为浙江外贸出口和商品市场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构建新型贸易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构建我省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贸易分工体系,提升贸易效率,增强我省出口产品竞争力。注重发挥“贸工联动”效应,推动全省市场采购贸易做大做强,有效发挥流通先导作用,扩大市场辐射带动力,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形成贸易与工业、市场与产业的深化互动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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