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根本权利是什么首要的基本权利


[笔试时的宪法题目]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大主席团2. 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阅读
宪法笔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二、公民与人民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③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的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的义务。④公民所表达的是一种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一种群体概念。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第一,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第三,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
(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四、公民权与人权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人权是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而提出来的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以后,人权也由理论概念上升为法律原则,直接成为政治纲领或者资产阶级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对人权的基本立场是:第一,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总具有一定的阶级性。第二,各国的人权实践总要受到其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因而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与国情,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第三,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则是生存权的保障。第四,中国愿意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重视在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同时,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任何国家的人权制度都应当由该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加以确认和保护。04年《宪法修正案》:――人权入宪的意义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①对我国的立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②将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③将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④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五、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1982年宪法对原有的基本权利体系作了较大的调整,其基本特点在于:
1、结构顺序有所变动。前三部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第三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后,而82宪法则把它该为第二章,和总纲连接在一起。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的提高,同时也意味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制度的基本延伸。
2、条款有所增加,内容更加充实。五四宪法权利条文是14条,七五宪法是2条,七八宪法是12条,八二宪法增加到18条。而且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
3、强调基本权利的实现条件。八二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实现的相应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使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现实性。
4、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八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另外还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它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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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2021年12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在北京共同举办“2021·南南人权论坛”。论坛主题为“人民至上与全球人权治理”。来自100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与会代表围绕“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与人权保障”“反贫困与发展权的实现”“多边主义与全球人权治理”“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发展中国家角色”等议题展开讨论。与会代表在本次论坛的议题框架内,充分探讨如何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平等协作共享发展成果,共谋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完善人权保障的基本经验等重要问题。南南人权论坛已成为发展中国家进行人权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各国在人权治理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包容互鉴。
  关键词:南南人权论坛 人民至上 发展中国家 全球人权治理
  为深入推进发展中国家间人权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影响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于2021年12月8日在北京共同举办“2021·南南人权论坛”。论坛主题为“人民至上与全球人权治理”。习近平主席向论坛致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黄坤明宣读了习近平的贺信并致辞。贺信深刻阐明了中国的人权观和生动的人权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使命担当,以及中国对推进国际人权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坚定决心。来自100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高级官员、前政要、专家学者、驻华使节、留学生代表等近400名代表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参加论坛。与会代表围绕“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与人权保障”“反贫困与发展权的实现”“多边主义与全球人权治理”“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发展中国家角色”等议题展开讨论,人权共识得到进一步凝聚。
  一、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政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中国在人权治理上以团结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成功走出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保障理念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鲜明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重要命题,领导全党全国打赢脱贫攻坚战,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共产党在疫情面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无论是新生婴儿还是百岁老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在华的外国人,每一个生命都得到悉心呵护,感染率、病亡率都是全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主席柯马凯认为,是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并满足人民的需求,是检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程度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质上就是中国人民的人权奋斗历史,包括从呼吁人权到争取人权、到保障人权、再到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圭亚那前总理摩西·纳加穆图强调,应重新定义全球人权治理的标准和目标,发展只有符合人民的利益才有意义,各国都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指出,从历史上看各国人民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和宪法制度之后,才为人权的发展构筑了民主政治基础。在我国,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才有了真正的独立、自由、尊严和幸福。坦桑尼亚司法与宪法事务部部长、前外长帕拉马甘巴·卡布迪强调,我们完全赞同人民至上的人权保障理念,这对助推国家发展和保障民众基本权利非常重要。巴拿马前副总统兼外长伊莎贝尔·德圣马洛指出,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这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人权保障理念紧密相关。中国的人权指数发展变化很快,从1990年0.501上升到了2019年的0.761,已跻身世界上较高人权发展水平的行列。
  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副主任蒋希蘅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这条鲜明的主线,始终贯穿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鲁广锦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人民发展和人权保障有机联系起来,人民是中心、发展是途径、人权是目的。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一条宝贵经验。2020东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代佳梦指出,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强大,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教育、就业、医疗等各个方面都有对残疾人的特殊政策,无障碍措施更是随处可见,这大大提高了残疾人的自主出行频率。
  (二)走符合本国国情和时代潮流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基本人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人民需求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一些西方国家自诩为“人权卫士”,以人权“教师爷”自居,打着人权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服务自身的政治目的,是“假人权、真霸权”。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实现民主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个别国家企图根据自身的好恶确定所谓民主的标准,这本身就是不民主,必须加以摒弃。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强调,人权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全球共同治理,特别是和平权、发展权、健康权这三类人权必须经过国际合作才能实现,但任何国家的人权治理首要要结合本国国情,并依靠本国的宪法和法律,这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坦桑尼亚司法与宪法事务部部长、前外长帕拉马甘巴·卡布迪认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寻求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发达国家不应强迫发展中国家遵循其制定的不公平规则,并干涉其内政和外交事务。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副主任蒋希蘅指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和人民当家作主,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成功走出了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充分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与贫困作斗争的经验令人印象深刻,不仅旨在消除贫困,而且要防止贫困代代相传。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鲁广锦指出,中国在发展促进和保障人权上已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包括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实现更加充分的发展权;坚持以发展权带动各项基本人的实现;坚持将人权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指出,民主的精髓是人权,民主和人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了人权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了人权理论。刚果(布)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国民议会前第一秘书瓦莱尔·加布里埃尔·埃特卡-耶梅指出,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民主模式。民主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多样性。各国的民主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选择。民主的多样性要求既要认可自身的民主模式,也要尊重其他国家的民主模式。叙利亚总统特别顾问伯色那·夏班指出,每个国家都有体现自己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民主不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民主模式,其他国家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模式。圭亚那前总理摩西·纳加穆图认为,如果民主要真正有意义且能够实现,那么就必须保障全部人民的福利,民主必须要把人民放在第一位,中国基于自身民主实践的经验总结,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良好范例。
  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与人权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传染病,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如何保护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如何控制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是摆在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前的一道难题。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昭示人类荣辱与共、命运相连,面对传染病我们要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团结合作、共克时艰。
  (一)共同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人权保障的挑战
  自2020年年初开始,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逐渐成为全球性大流行病。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球已有超过2.56亿记录在案的病例,已知死亡人数达到513万,新冠肺炎成为历史上最致命的疾病之一。疫情蔓延带来的危险并不局限于公共卫生领域,而是引发了一场多维度的社会经济危机,扰乱了世界经济、破坏了供应链,使全球制造业和国际贸易陷入停滞,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墨西哥人权和多边事务副外长德尔加多指出,疫情已严重侵害人类的基本权利,很多人面临生存困难。巴基斯坦政府经济政策顾问穆罕穆德·可汗认为,自新冠肺炎爆发以来人类的生存一直处于危险中,并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存方式、社会规范、商业往来、生产生活、治理机制等。委内瑞拉人口基金顾问耶梅恩·约克·威克认为,妇女、青少年和未成年女性的生活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多方面影响,这直接导致性别差距进一步扩大。察哈尔学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张国斌指出,保障并促进人民健康权的实现,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暴发,人类的生命健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无论是疫情给各国人民带来的健康危机,还是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政治动荡,都有赖于国际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应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李红勃指出,疫情之下由于数据技术的使用使个人的隐私被过度暴露,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的正常出行和获得社会服务受到阻碍;疫情还引发了其他附带性问题,特别是大量医疗物品、防护用品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北京卡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总监艾杜瑞因·阿苏库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们缺乏健康信息数据,且不能准确及时获取完整健康信息,这是发展中国家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最大障碍。
  (二)深刻揭批部分国家对全球合作抗疫的阻碍
  这场世纪疫情早已不是某一国家、某一地区面临的挑战,而是整个人类世界都在面临着的挑战。在全球合作抗疫过程中,美国等西方国家刻意把科学问题政治化,把抗疫合作变为地缘政治竞争,国际合作的破裂滋生了“疫苗民族主义”,主要体现在疫苗分配的极度不公平,“免疫鸿沟”是发展中国家面临非常严峻和迫切的问题。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于2020年4月启动,但由于发达国家优先考虑在本国使用疫苗,这个由世界卫生组织领导的项目推进缓慢。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苗的供应开始到位,但旨在确保公平分配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的定价机制却陷入了困境。一些发达国家为有限的供应相互竞争,尤其是争相签订预购协议,限制了财力较弱发展中国家及时获得疫苗。巴基斯坦政府经济政策顾问穆罕穆德·可汗指出,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将新冠肺炎病毒与某个国家和某个地区联系起来进行病毒溯源,并扼杀科学家的正义之声,使许多直言不讳的科学家遭受辱骂或人身威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指出,在人类的生命与健康面临威胁时,应优先考虑如何保障基本人权不受病毒的影响,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应将意识形态、经济成本考量凌驾于人权保障之上。马来西亚大学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张添财指出,“疫苗民族主义”使许多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无法获得亟需的疫苗;国际社会应当采取更好的行动确保所有人特别是最贫穷的人,能够获得战胜疫情所需的疫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疫苗政策,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承诺和人权价值观产生了怀疑。
  (三)高度称赞中国对全球抗击疫情的积极贡献
  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非常好的抗疫成绩,感染率和死亡率控制在了非常小的范围内。中国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模式,尤其是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动态清零政策,有效防止了病毒在社区的大范围传播。实践证明,动态清零政策是科学的、可行的、必要的,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中国一切抗疫防控举措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国率先同各方分享疫情信息、交流抗疫经验,向各国提供大量抗疫物资和疫苗帮助,及时对外派遣医疗专家组,并坚持将疫苗作为一种全球公共产品。在联合国大会上,中国领导人提出了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倡议,表达了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携手攻克疫情的立场,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和作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认为,健康中国是一个充分彰显人的内在尊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战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并为人类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与智慧。墨西哥人权和多边事务副外长德尔加多指出,中国向墨西哥捐助了大量护目镜、防护服、口罩等医疗物资,这为墨西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重大贡献,非常感谢中国政府的团结友爱精神和提供的切实帮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副司长米峰指出,中国在对本国人民生命健康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同时,也在努力为全球公共安全卫生治理尽责,为全球抗疫注入信心和力量;当其他国家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后,中国都会应请求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巴基斯坦政府经济政策顾问穆罕穆德·可汗指出,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国一直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抗击疫情,已向全世界发起人道主义援助和疫苗慈善项目,为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威胁的国家及其人民带来了希望。中国为缩小全球疫苗缺口采取了重要措施,包括加快大规模生产、促进公平分配以及允许更多国家在本地生产疫苗。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指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负责任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秉持建设人类健康卫生共同体的愿景,坚定支持新冠肺炎疫苗在全球公平分配和共享,率先将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以实际行动保障发展中国家对新冠肺炎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逐步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现实。
  三、反贫困与发展权的实现
  在人权发展方面,发展中国家目前还面临诸多阻碍和挑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制约发展权实现的重要因素,消除贫困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
  (一)共同探讨消除贫困对实现基本人权的价值
  贫困是实现发展权的最大障碍。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是实现发展权的必然要求,可为实现其他人权提供条件,也是个人实现自身潜能的必要过程。发展权是一项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基本人权,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国际社会也日益重视发展问题。影响发展权实现的因素有很多,但贫困无疑是一个突出的因素。贫困是不发展的结果,也是阻碍发展权实现的关键因素。贫困也限制了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阻碍了一系列基本人权的实现,在赤贫状态下个人的发展权无从谈起。老挝前总理府部长、副外长阿伦乔·吉提坤认为,消除贫困是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必要条件,消除贫困应以发展权为导向,而发展权对减贫的影响应得到强调。以人为本的发展权理念应以发展机会平等为核心,同时以社会正义乃至全球正义为基本原则。加蓬人权总司研究员、民主党总书记人权专员格尔曼·姆贝加·埃邦指出,近几十年来贫困人口的增加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在寻求造成贫困的原因并制定措施消除贫困的过程中,虽然联合国已经创建各种机制试图找到最大限度消除贫困的有效方法,但这些努力尚未达到预期目标。厄瓜多尔国家高等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米尔顿·雷耶斯认为,获得通信技术是实现发展权的重要内容,可以成为增强国家实力的新兴力量,为减少世界发展的不对称性创造可能条件。发展中国家人民如果有条件获取信通技术,则可以有效改善他们的生活并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纳米比亚社会福利部副部长埃里克西娅·马农贝-恩库贝指出,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容易陷入贫困,尤其是在受教育方面有很多残疾儿童因受到歧视而无法正常入学,扩大社会的包容性对保障残疾人发展权非常重要。
  (二)高度称赞中国在减贫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消除贫困、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国家的头等大事和最紧迫任务,在全球贫困状况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消除绝对贫困使几亿贫困人口脱贫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晓玲指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在国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消除贫困,在国际上积极援助发展中国家,极大地减少世界贫困人口,为全球发展权的实现做出了重大贡献。中非共和国前外长杜巴纳认为,中国在消除贫困、改善贫困地区人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极大地促进了发展权的实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指出,中国开创了以发展促人权的新思路,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数字技术,极大地推进了全球数字技术的发展,将数字教育、数字课堂、数字医疗、数字环保奉献给全人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所所长、研究员张云认为,小康社会承载着中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千年梦想,脱贫攻坚让共同富裕的梦想逐渐变成现实。
  (三)中国实现发展权经验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
  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以发展消除贫困成功经验。贫困问题始终是威胁人类生存的最重要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贫困及其伴生的饥饿、疾病、社会冲突等系列难题,严重阻碍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中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础差、底子薄、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立足国情,把握减贫规律,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和实践,使人类消除贫困的理想和目标具有了现实性,也为完成《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提供了可鉴方案,为发展权的普遍实现提供了现实途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李云龙指出,在消除绝对贫困、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中国政府还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为人民充分实现发展权创造了条件,并为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中非共和国前外长杜巴纳认为,贫困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中国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外交部前大使陈士球认为,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公正合理新型国际关系的倡议,是我们实现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理念和指导思想。
  四、多边主义与全球人权治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人权本质上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破坏或不尊重国家主权是造成国际社会人权危机的根源。全球人权治理必须尊重主权、反对霸权,坚决抵制部分国家推行的双重标准。
  (一)共同探讨多边主义对全球人权治理的作用
  多边主义要求世界各国在国际事务上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加强合作,反对肆意干涉他国内政。全球人权治理的前提是和平、安全与发展。共建共享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实现方式。全球人权治理必须要依靠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而不是由少数强权国家主导。主权平等是全球人权治理改革的基石,主权平等是全球人权治理改革的前提,全球人权治理首先要尊重各国主权。东南大学特聘教授陈佑武认为,实现全球人权治理需要法治精神,需要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的国际人权法规则,这是实现全球人权治理的有效方式。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建设,使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科特迪瓦国家人权理事会主席、法语国家组织人权委员会协会主席纳米扎塔·梅特·埃普塞·桑加雷认为,以多边方式解决全球及各方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各方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这不仅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也促进了国家间的团结。联合国作为多边谈判的主要平台,应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来避免冲突的发生,促进危机的解决。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副主席,鲁敦大学国际法系主任阿斯兰·阿巴希泽指出,依照《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安全体系,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合作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种合作为国际稳定与繁荣提供了条件。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必需接受《世界人权宣言》中原则性条款的指导,而不应接受单边强加的标准。埃及人权组织主席、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伊萨姆·什哈认为,人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议题,可以促进住房、医疗、教育等诸多事项的发展。全球性问题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在人权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危机与挑战,需要采取更加多元方式解决全球人权治理问题。发展中国家应群策群力、集中智慧,确保人民生活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活福祉。全球人权治理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和现实需求,形成以关键优先事项为抓手的人权治理模式。
  (二)深入分析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全球人权治理的主权不平等问题,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力量对比的失衡,发达国家在人权领域的全球治理上占据主导权。美国等西方国家垄断了国际传媒并拥有强大的宣传手段和国际传播网络,长期无视或蔑视发展中国家取得的人权成就,不时制造和传播涉及发展中国家的谎言欺世惑众,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孙萌认为,面对全球治理所提出来的民主化、合法化的新需求,以及组织碎片化和单边主义的挑战,联合国人权机制仍将以其代表性和权威性继续发挥作用,并发挥多边机制重要职能。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副主席,鲁敦大学国际法系主任阿斯兰·阿巴希泽指出,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舞台中的大多数,应积极捍卫联合国人权体系与机制,在遵守国际法律义务方面,既要考虑到缔约国的历史、文化及其它特殊性,还应考虑缔约国人民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保障人权措施的自由选择。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跨文化人权中心教授维姆·扬斯认为,在人权治理方面应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展开卓有成效的对话,这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全球人权治理的需求和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喀麦隆中国非洲研究院国际顾问委员会非方委员恩科洛·福埃指出,美国等西方国家采取的单边主义政策,借人权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干涉发展中国家主权,旨在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并对其重新殖民化。土库曼斯坦人文科学和发展国际大学校长阿多达耶夫指出,国际社会的大变局和全球面临的挑战百年未见,世界各国应根据全球人权治理需要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对话,以既定方式实现联合国人权发展目标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重点关注移民、女性、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三)积极评价中国对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
  在人权保障实现方式上,共建共享是全球人权治理改革的基本方式,要促进世界各国在全球人权治理问题上进行对话、交流与合作。因而,应加强与联合国系统的共建共享,支持联合国在全球人权治理上发挥积极作用。应推动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上的共建共享。应加强国际社会在全球人权治理上的共建共享。全球人权治理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孙萌认为,全球人权治理对发展中国家既是考验更是重构人权秩序的重要契机。中国政府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地位,倡导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合作共赢的多边主义模式来实现全球人权治理。东南大学特聘教授陈佑武认为,针对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的难题,中国政府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阐释了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方案。全球人权治理应以主权平等为基石、以生存发展为条件、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和平安全为前提、以共建共享为方式、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喀麦隆中国非洲研究院国际顾问委员会非方委员恩科洛·福埃指出,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增长的影响力,以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全球人权治理的困难和挑战,并为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阿尔巴尼亚历史研究所博士乔恩·博里奇指出,贫困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不仅严重阻碍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造成地区冲突、恐怖主义蔓延、环境恶化等问题的重要根源。中国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推动社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既是中国人权保障的基本经验,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
  五、全球人权治理中的发展中国家角色
  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人口占80%以上,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应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充分尊重和体现发展中国家的意愿。
  (一)深入探讨发展中国家对全球人权治理的共同需求
  与会代表认为,发展中国家在人权保障方面形成了一些共同需求,主要体现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相关国家代表的发言和表态。其中包括:优先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领域的优先任务;关注对特定群体权利的平等保障,特别是对不同族群、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方面的少数人、移徙工人、残疾人、土著人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等易受损害群体权利的特殊保护;在国际人权领域倡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平衡,以及个人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以发展促人权,消除一切形式贫困;以安定保人权,保障人民和平权,维护有利于保障人权的和平环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内国际争端;以对话和合作解决人权分歧,反对单方面强制措施,各国应通过对话及和平手段解决分歧;构建公平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反对人权政治化和人权双重标准,提倡构建相互尊重和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应扭转国际社会长期存在片面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倾向,并促进两类权利的平衡保障。阿根廷外交部人权特别代表卡洛托认为,全球在应对危机时存在极度的不平衡问题,发展中国家需要团结起来才能建立更加平等、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社会。朝鲜驻北京大使馆参赞金浩哲指出,发展中国家占全世界人口的比重很大,人权问题不应仅满足某些发达国家的要求,并作为干涉他国家主权的借口。世界各国应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各自的人权标准,反对干涉他国内部事务。乌干达人权委员会荣誉委员克理斯平·卡赫卢认为,消除贫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必要条件,发展中国家不同区域、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国家整体发展的滞后。委内瑞拉联合国系统顾问莎丽·弗兰考·西普利亚尼指出,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首当其冲,这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问题,政府应采取系列措施来保障这些脆弱群体的需求。中国高能物理研究所教授穆纳瓦尔·伊克巴尔认为,教育深深根植于人类的基本人权,更是促进人权的重要途径和前提条件。在发展中国家加强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还可以充分发展人的个性,为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动力,促进社会整体的进步。
  (二)期待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继续加强合作
  发展中国家需要共同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应加强对话合作,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平与安全、人权与法治,并保障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过上美好的生活。全球人权治理应通过建设性的、非对抗性的、非政治化的方式展开。阿根廷外交部人权特别代表卡洛托认为,应鼓励发展中国家进行知识和经验交流,并形成发展中国家合作的共同议程,发展中国家应致力于建立一个平等、合作的多边主义国际政治秩序,使各国能够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在于各国政府,但当一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人权过程中面临困难、需要外界帮助时,国际社会应提供建设性援助和支持。乌干达人权委员会荣誉委员克理斯平·卡赫卢指出,消除贫困应以发展权为主导,发展中国家需要立足于发展权和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建立全面的消除贫困知识共享平台及消除贫困的创新合作机制。波友华团体“波兰家园”公民协会副主席、波兰银行学院质量管理学研究所教授约瑟夫·哈珀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继续加强合作的理由包括:联合国成员资格;殖民剥削的历史经验;丰富的自然资源与生产高质量产品技术能力之间的较大差距;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缺乏财政资源;与发达国家相比人口相对年轻化。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罗艳华认为,要实现人人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需要发展中国家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在人权领域进行积极对话,共同促进和保护人权。这将有力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玻利维亚外交部负责多边事务副外长弗雷迪·马马尼指出,发展中国家需要以一种社会性、经济性、文化性的方式实现多维度的人权,未来各国应携手合作、共促人权,并增强各人权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动。
  (三)发展中国家应共同反对少数国家奉行的双重标准
  人权事业是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根据具体国情和人民需求进行选择,不能定于一尊。应将促进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作为全球人权治理的核心,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借人权问题向别国施压和利用联合国人权机制搞公开对抗。国际社会应敦促有关国家停止将单边强制措施作为政治工具,并努力消除单边强制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共同反对和谴责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上的选择性和双重标准,以及将人权用作实现政治目的工具的企图。以人权为借口有选择地针对个别国家,违反了不结盟运动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当予以禁止。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罗艳华认为,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倡导坚持多边主义,强调各国应在人权领域开展真诚对话与合作,分享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良好做法和经验,加强人权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实现合作共赢。朝鲜驻北京大使馆参赞金浩哲指出,一些发达国家自认是世界人权的捍卫者,不断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国。世界各国的发展程度不同,不能要求所有国家遵循统一的人权标准。美国等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对他国发起攻击或干涉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借口,是将人权作为一种遏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政治工具。土耳其-中国商贸发展友好协会主席穆罕默德·阿德南·阿珂菲拉特指出,美西方国家经常借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实施单边制裁。这种以单边强制措施为手段对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或经济压力,不利于这些国家根据本国人民需求促进和保障人权。尼泊尔前总检察长、加德满都法学院院长尤布拉吉·桑格罗拉指出,人权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发展中国家有必要携手共同反对美西方国家将人权政治化。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王江指出,美国等西方国家采取的双重人权标准,是当前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他们在指责、抹黑、干涉其他国家人权问题的同时,却对本国的严重人权问题视而不见。
  六、结语
  本届论坛以“人民至上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主题,各国代表在议题框架内,充分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平等协作共享发展成果,共谋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完善人权保障的基本经验等重要问题。全球性问题强化了发展中国家在人权治理中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各国需要采取更加多元和多层次的视角去优化人权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走符合本国实际的人权发展道路。外部力量利用强制手段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推广自身价值观和人权模式,其结果不仅不能保障人权,反而会造成新的人权问题。在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各国应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共同参与人权领域的全球治理、实现合作共赢。南南人权论坛自创立以来,已成为发展中国家进行人权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各国在人权治理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包容互鉴。
  (李文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
Abstract:On December 8,2021,China’s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SCIO)and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o-hosted the“2021 South-South Human Rights Forum”in
Beijing.The forum is themed on“Putting People First and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Four sub-themes,namely,“Building a Global Community of Health for All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Anti-Poverty Efforts and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Multilateralism and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and“The Rol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were discussed by delegates from more than 100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theme of the forum,the
delegates fully discussed on how to better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advance equal cooperation,share development outcomes,seek comm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maintain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and improve the basic experie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and so on.As an important platform for the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human rights,the South-South Human Rights Forum has effectively promoted mutual understanding,inclusiveness and mutual learning on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Keywords:South-South Human Rights Forum;Putting People First;Developing Countries;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责任编辑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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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几种?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1、平等权
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由于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相互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责任编辑:newscj)关键词:宪法规定国家机构 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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