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怎么领市失业金怎么领取

重庆市从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7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735元/月上调140元。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0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670元/月上调135元。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按照《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目前,我市的标准为1680元/月,按月领取。可领取期限和参保缴费时间挂钩,总的原则是“多缴多得”。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享受三个月;

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享受六月;

满三年不足四年的,可以享受九个月;

满四年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七年的,可以享受十五个月;

满七年的,可以享受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后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线上,可登录“重庆人社”APP或关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找到政策申报模块根据系统提示申领。线下,市内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外户籍人员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大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重庆失业保险怎么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