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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部队打分、地方安置部门核定、退役士兵本人确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程序,完成我区2020年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核定工作,现将量化评分排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对量化评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公示期间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临潼区2020年转业士官量化评分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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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正定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定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国家统计局正定调查队、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石家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定管理部、县总工会、团县委、

县妇联、人民银行正定支行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式,解决全县城乡低保、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各项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民政局:承担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政策执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县残联:广泛联系城乡残疾困难群众正定县教育局局长辞职,做好残疾人相关情况的摸底排查和数据统计,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信息,为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落实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落实困难群众就业、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

(四)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

(五)县教育局:制定和完善社会困难群众子女教育资助的政策;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政策;根据新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六)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受灾群众的认定和救助等相关政策,负责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制定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的认定和救助相关政策,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八)县住建局:研究制定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政策,对新增计生特殊家庭实施一次性救助。

(十)县发展改革局: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困难群众采取相应价格优惠措施。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申请社会救助人员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户后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困难群众发展农业产业生产。

(十三)县财政局: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需要,积极参与救助政策制定;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研究制定有关资金预算正定县教育局局长辞职,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核查比对工作。

(十四)县审计局: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五)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纳税情况等信息一分快三赚钱平台推荐天秤_在线快三技巧,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十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的房产登记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针对涉及社会困难群众制定公益性服务价格或收费的优惠政策,严密监测市场物价走势,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部门针对涉及社会困难群众的收费与价格工作。

(十八)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所在企业(除外商投资外的)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十九)国家统计局正定调查队:负责提供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管理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二十)县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县司法局: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受援门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县政府制定的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十二)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定管理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二十三)县总工会:积极参与制定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二十四)团县委:积极在青少年中开展社会困难群众救助的宣传活动;参与组织建立针对社会困难群众的社会化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青少年开展帮助贫困学生爱心助学活动,实施希望工程。

(二十五)县妇联:积极开展贫困妇女家政和手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二十六)人民银行正定支行:配合民政部门落实上级出台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推动征信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依法共享信息。

(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需要讨论和议定的事项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抄报县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和议定事项。

(三)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环球网《快三精准计划导师QQ》单带指导_快三下期必出和值规律,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设立日常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

正定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永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颖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成 员:赵喜春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晓江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

赵建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彦君 县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

白书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雍建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志彦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高树国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崔领华 县医疗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宏伟 县残联副董事长

王伟林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安国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王岩松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银珠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胜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齐立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雨美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吉春 国家统计局正定调查队纪检委员

张海波 县信访局副局长

高海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桑辉艳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郝建军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李瑞敏 县妇联党组成员

单漫与 人民银行正定支行副行长

裴 杰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裴杰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 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3.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8.1正定县重大危险源明细表

8.2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1.1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正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1.4.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含负责子预案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4.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正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 指 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武装部、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质监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总社、工商局、气象局、工业促进局、驻正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和县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正定县教育局局长辞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为全县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责成县武装部协调驻正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县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县子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县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进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武装部、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质监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总社、工商局、气象局、工业促进局、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和县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正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架设现场350M无线通讯网络并负责维护;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5)建立全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2.4.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彩票快三官网最低充10块_一分快三全天计划,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4)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7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组织大批居民疏散的紧急情况,在未起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正定县教育局局长辞职,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县政府,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正定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国土局按照《正定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建设局按照《正定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正定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建设局按照《正定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正定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正定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168飞艇8码技巧公式_浪花直播快三,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战斗。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建立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总社、民政局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行政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院(所、站)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业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单位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英勇献身的追究为烈士;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1正定县重大危险源明细表。

8.2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贾玉英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郎金国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闫恒山 县政府办主任

叶正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保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建文 县武装部副部长

臧玉平 县检察院检察长

周爱国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张兵社 县供销总社主任

李瑞彩 县工业促进局局长

欧阳国平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于荣华 县网通公司经理

马文山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树功 县电信公司经理

李铁民 诸福屯镇政府镇长

王喜生 南牛乡政府乡长

宋菊香 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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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有效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由我市接收安置,按规定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类型和资助标准

  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为目标,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资质许可的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素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合计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结算,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其中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补贴,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2年资金补助。其中,住宿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报销总额与所免学费合计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2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24个月以内为退役2年内。

  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按资助标准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资助标准最高上限为每人每年10600元,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1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为退役1年内。下列退役军人不列入高职教育资助对象:一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是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三是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四)其他学历教育。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5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予以资助。

  (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参训需求,并在本区公布的承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待个人按规定完成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由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承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并由承训机构向退役军人学员代发生活补助。

  退役军人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后,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退役军人就读院校资质后,由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上述中职教育资助规定为退役军人报销相关费用、发放生活补助。

  退役军人被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后,由个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学费收据等材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核后的名单和就读院校名录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退役军人就读院校资质后,将相关情况反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给退役军人。高职教育原则上一年一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销,可进行补报。补报期限为2年,超过2年不予补报。

  (四)资助资金拨付。

  以上资助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审核及发放。

  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通过“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进行申报。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助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相关院校、承训机构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联系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相关院校和承训机构资质,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做好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完善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动态调整并集中公示。积极动员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和报读中高职院校,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情况统计,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预算,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需要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资金费用,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台账,审核退役军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加强本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教育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退役军人报读的中高职院校资质进行核查,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结果。指导佛山市属中高职院校和协调驻佛山高职院校积极配合就读退役军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政部门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财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保障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权限负责对退役军人报读的技工院校和其他技能培训机构资质进行核查,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结果。指导佛山市属技工院校积极配合就读退役军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承训机构职责。

  各相关院校和承训机构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中高职教育具体工作,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和指导创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广泛宣传。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结合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全员适应性培训等工作契机,做好教育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发动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醒退役军人及时报备教育培训情况,以便做好资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建立台账。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情况,详细记录教育培训类型、承训机构、专业、学制、享受资助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台账,及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235号)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退役军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

佛山市退役军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是否享受中央服兵役国家资助



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

经审核,该生入学和就读信息情况属实。




上述审核意见属实,同意申请资助。




  填表说明:1.退役年月为退役证标注时间,入学年月为退役军人就读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2.申请资助年份按照入学年份和学制来据实填写。3.是否享受中央服兵役国家资助栏,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则默认不再享受佛山市退役军人高职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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