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章丘市妇幼保健院位于章丘市明水开发区,始建于1953年,1995年由站改院。经过半个多世纪几代人的艰苦创业,从建院初期的10余名职工,10间简陋平房,发展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集保健、医疗、预防、科研于一体具有专科特色兼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医院。  作为章丘市母婴保健技术指导中心,一直以来认真贯彻党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和《母婴保健法》,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承担着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及婚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及幼儿园所保健等职能,是章丘市城镇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定点单位。为拓展医院业务范围,为全市的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2001年11月,经上级部门批准,成立了“章丘市儿童医院”。医院于1995年在济南市率先争创国际爱婴医院,1996年创建成为山东省首家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业务不断扩大,2009年11月门诊病房综合楼扩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医院现有在职职工20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6人,具有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66人,章丘市学科带头人2人,章丘名医7人。设置临床、保健、医技等业务科室24个,行政职能部门9个。拥有飞利浦彩超、乳腺钼靶X线机、计算机影像处理系统CR、宫腔镜、电子阴道镜、超高倍电子显微镜、内分泌检测设备、HIV检测设备、优生优育检测设备,现业务用房17000平方米,开放床位180张,年门诊量8万多人次,年住院6千人次,住院分娩4千人次,在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名列前茅。医院仅仅围绕妇女儿童的健康,开展全程化服务,成立了妇儿保健中心、健康查体中心、不孕不育诊治中心、儿科重症监护诊疗中心、乳腺病诊治中心、妇科肿瘤诊治中心、等十大中心。十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使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具备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保障。医院坚持“社会效益第一、服务质量第一”的办院宗旨,以优质的服务和高超的医疗技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连年被济南市卫生局评为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集体”,“济南市文明单位”,“济南市医疗质量效益年活动先进集体”、“济南市儿童保健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先进集体”,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为章丘市卫生事业的跨越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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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落实“一次办好”改革,实现服务高效便民,自2018年1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住院确诊后,可直接向该医院医保部门提出办理部分门诊规定病种的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可通过拨打12333热线查询办理结果。

(三)门规病种鉴定通过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门规医疗证》,首次申请的可同时携带1张1寸免冠彩照,增加病种的可携带原《门规医疗证》到社保经办大厅门规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1.参保人应诚信就医;定点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医保医师应依据门规病种鉴定标准,据实出具门规鉴定意见。对于门规病种鉴定工作中查实的弄虚作假等行为,社保行政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将取消医院的门规鉴定资格及医保医师资格。

2. 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报门规病种,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级及二级综合门规鉴定医院名单

槐荫区经五纬七路342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2号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山东内分泌与代谢病医院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

历下区浆水泉路姚家小区12-8号

济南市经十路22027号

章丘区绣水大街1463号

槐荫区经十路28722号

历下区大明湖路132号

工业北路王舍人北街1号

市中区英雄山路134号

历城区仲宫镇宏福路2号

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医院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678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天桥区无影山汽车厂西路25号

济南市经十路20127号

济南市天桥区天桥街25号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58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67号)

1.住院确诊恶性肿瘤,并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

2.住院后未经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但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B超、CT、磁共振、内窥镜、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

1.自确诊之日起5年及以上的恶性肿瘤,申请时需进一步提交恶性肿瘤未愈或转移、复发、新发的相关病历资料。

2.对于部分需要按恶性肿瘤处理的颅内良性占位性病变,需进一步提交放化疗或术后复发转移的相关病历资料。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各种原因造成慢性肾脏损伤,并出现肾功能异常达到尿毒症期,GFR≤15ml/分,需长期透析治疗,并提供:3-5次透析记录,血液透析的动静脉造瘘记录或置入半永久深静脉置管记录或腹膜透析的置管记录(若因心力衰竭、凝血功能障碍等原因暂时无法造瘘,需提供确需长期透析但暂时无法造瘘及原因的诊断证明)。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持续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患者。

说明: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只限于治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需进一步提供近一年内确诊GVHD(移植物抗宿主病)确需持续服用抗排异药物的病历资料及相关排异化验检查单。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确诊;

2、血液及骨髓象检查阳性。

符合ACR.1997系统性红斑狼疮分类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ACR.1997系统性红斑狼疮分类标准进行的相关检查,如血清抗核抗体检查,抗ENA抗体系列检查,免疫球蛋白检查,血沉和肝肾功能,提示SLE活动或检查结果阳性;伴有并发症的,延伸相关脏器的检查,如狼疮性肾炎、狼疮性脑炎、狼疮性浆膜炎等,相应的检查阳性。

(六)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血液及凝血指标异常(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和凝血因子Ⅷ或凝血因子Ⅸ降低),确诊血友病。疑难病例有遗传学或分子遗传学支持证据。

(2)血液及骨髓检查(包括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相应异常改变,确诊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七)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

1.各种原因造成慢性肾脏损伤,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血常规、尿液、血生化检查,其中一项以上阳性。

3.GFR≤90ml/分或血肌酐大于各医疗机构检验正常值的上限(提供半年内非同一天2次及以上化验单)。

(八)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X线、心电图其中一项检查支持诊断,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大、右心功能不全之一者;

2.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

1.有导致心力衰竭的慢性病史(如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先心病、心律失常、心肌病等);症状、体征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确诊;

2.心功能Ⅲ级或Ⅳ级。

3.以下辅助检查符合其中之一者:

①心脏彩超:EF值≤45%。

②X线:心脏扩大并双下肺纹理增多等肺淤血表现

1.系统详细病史及诊治病历,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脑电图检查符合癫痫诊断标准(阴性结果不能排除癫痫诊断)。

1.各种原因造成的间质性肺疾病,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呼吸功能检查异常(包括肺通气功能、弥散功能)。

3.X线胸片或高分辨率CT或肺活检检查支持间质性肺疾病。

4.高分辨率CT、肺活检,其中一项阳性。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疲劳试验、肌电图检查,其中一项符合重症肌无力诊断标准并排除胸腺瘤。

3.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1.风湿热(关节炎);

3.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动脉炎(巨细胞动脉炎、大动脉炎、结节性多动脉炎);

5.血管炎(显微镜下多血管炎);

符合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风湿性疾病诊治指南》相关标准,诊断明确。

(十四)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1.符合下列标准两项以上者:

(2)运动迟缓或运动减少。

2.隐袭起病,缓慢进展,逐时加重的病程。

3.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综合征的诊断标准,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明确原发病。

缓解—复发的病史及症状体征提示CNS一个以上的分离病灶,并符合以下条件:

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2.磁共振或视、听、体感诱发电位,其中一项以上符合MS标准。

(十六)糖尿病(限冠状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支架、颈动脉支架术后同时合并糖尿病);

确诊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和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或者连续二次空腹血糖≥7.0mmol/L,或者连续二次随机血糖≥11.1mmol/L,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

  1.心绞痛反复发作或心肌梗塞病史,冠脉PCI术后。

2.脑血管病病史,脑动脉支架术后、颈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瘤血管介入术后。

(十七)高血压(限冠状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支架、颈动脉支架术后同时合并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诊断明确,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应激状态血压升高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心绞痛反复发作或心肌梗塞病史,冠脉PCI术后;

2.脑血管病病史,脑动脉支架术后、颈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瘤血管介入术后。

(十八)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有心绞痛反复发作或心肌梗塞病史,冠脉PCI术后。

(十九)脑血管病(并发后遗症)

脑血管病病史,脑动脉支架术后、颈动脉支架术后或脑动脉瘤血管介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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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妇幼保健科: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咨询处理。早孕登记、建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登记、随访以及管理范围内孕产妇产前产后访视;对辖区内每个孕产妇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心理、营养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表、册的登记;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药房收款处:收款记账、一站式报销、入院出院、调配药剂、整理处方等。

药库: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医保办:居民、职工住院及门诊统筹,两病门诊报销,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转诊备案,门诊慢特病申办,医保信息查询及其他帮办代办业务

院感科: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对本单位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检验科: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沉测定,血糖,肝功能(AST,ALT,ALB,ALP,DBIL,GGT,TBIL)、肾功能(Urea,CRE,UA)、血脂(TC,TG,HDL-C,LDL-C,apoAL,apoB)、电解质、心肌酶(CK,CKMB,LDH,a-HBDH)乙肝五项,CRP,肺炎支原体,乙肝表面抗原,糖化血红蛋白,血型测定。

彩超室:腹部彩超: 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精囊腺、子宫附件、腹腔内包块、腹腔积液、阑尾、肠系膜淋巴结

小器官: 甲状腺、乳腺、腮腺及颌下腺、阴囊睾丸

浅表肿物:颈部、腋窝及腹股沟淋巴结、疝气、皮下肿物

心脏、血管:心脏、颈部血管

胎儿:三个月及以上胎儿初级筛查

放射科:X线摄影(CT、DR、口腔全景、透视)提供24小时急诊检查服务

护士站:医嘱处理、医嘱核对、办理出院、急救车物品、药品的登记、建立病志/床头卡/一览卡、晨间护理、基础护理工作和所有穿刺医嘱,静脉输液、皮下、皮内,肌肉注射等处置、巡视病房。

公共卫生科:为辖区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检,定期为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随访管理。每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对于辖区内的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等多种疾病进行预防、管理,协助疾控开展相关疫病控制工作。

门诊、病房医生办: 日常查房;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住院服务;清创,换药,拆线等基本外科操作;

康复科:偏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运动疗法。

碎石科:体外短波碎石(肾结石、输尿管结石)

肛肠科:内痔、外痔、混合痔

血液透析科: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中医科:艾灸、蜡疗、中药熏药、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推拿、红外线治疗、普通针刺、电针、放血疗法、拔罐、小针刀、颈腰椎牵引、中频脉冲、刮痧。

我院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为紧密医联体合作单位,章丘区人民医院长期下派专家来我院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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