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哪个律师比较好?

中国刑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在《刑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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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刑法伪造股票证券罪既遂的量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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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是: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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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大体上可分为使用欺诈手段的操纵和基于价格变动的操纵,使用欺诈手段包括散布虚假信息、通谋交易、冲洗买卖等,基于价格变动的操纵包括连续交易、联合买卖、逼仓等行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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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脱口秀概念股”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

★全文字数共有2553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8分钟★

一、“脱口秀概念股”事件

近两年来,《脱口秀大会》作为新兴起的综艺节目在国内大火,吸引了一大波的年轻粉丝和脱口秀爱好者,在一众综艺节目中收视率名列前茅。刚过去的中秋节假期期间,著名脱口秀演员House在参加脱口秀大会时,吐槽了自己的炒股经历,并且在最后的讲述中直接披露了让他损失巨大的股票代码——“600759”。“600759”是ST洲际的股票代码,万万没想到的是,该场演出掀起了广大股民对该只股票的热情,关注度飙升,股民们纷纷在社交平台和证券交易软件留言板打卡留言,表示要坐等开盘,“600759”话题凌晨霸榜微博热搜,同时登上了同花顺等证券交易软件热股榜第一名,股民们戏称该只股票为“脱口秀概念股”。

果不其然,中秋节后首个交易日,ST洲际开盘一字涨停,封单一度超过78万手,然而在持续涨停1个多小时后,该股打开涨停板,并最终报收2.53元,单日涨幅1.2%。

面对超高关注度,ST洲际紧急发布澄清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ST洲际价格走势异常,还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上交所通报,对拉抬股票开盘价等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审慎参与,合规交易。然而,依然有股民发出质疑,认为自己被割了韭菜。

看到这里,笔者作为专业律师,也注意到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下面,笔者就从刑事法律风险角度来谈一谈这次的“脱口秀概念股”事件。

二、刑事法律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

在刑事司法领域,我国《刑法》针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设置有许多专门的罪名,比如: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与类似本次“脱口秀概念股”事件最为相关的一个罪名叫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所谓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资金或者信息优势,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是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和管理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的操纵证券市场的操作类型也有规定,可分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连续交易型;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约定交易型;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的洗售交易型;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并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型;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蛊惑交易型;以及对证券、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的抢帽子交易型等多种操纵类型。演员或明星当众评价或推荐某只特定股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构成抢帽子交易型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抢帽子交易是操纵证券市场的一种手段,“抢帽子”是一种形象的比喻,在网络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证券交易都是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由交易员在场内喊价,交易员通过频繁举手报价,场景看起来如同一群人在争抢空中的帽子,因此这种交易模式便被形象的称为“抢帽子”。实践中,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通常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事先买入特定股票,随后利用其社会知名度或者社会影响力,通过报纸、电视等对社会大众发布针对该股票的推荐信息,故意影响普通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诱导投资者买入该股票,以推高股价,最后通过反向操作,抛售该股票而获利的行为。基本模式为:事先买入股票→公开对该股票推荐→股价上涨→抛售股票获利。

其次,抢帽子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入罪标准方面,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以及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证券、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亦或者是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二年内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七种特殊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当众荐股的刑事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坐拥巨大流量的综艺节目以及某些明星、演员个人影响力日益增加,节目中随口说一句话,可能就会在相关领域引发巨大反响,涉及诸多方面利益。如果演员在公开播放的节目中对某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或者推荐,直接披露股票代码或是直接点明股票名称,亦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足以让公众认识到其所推荐的是哪一只具体股票,那么这样的行为将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中所规定的“对证券、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的行为,并且如果这位演员事先持有了这只股票,而观众在观看节目后受到演员在节目中对该股票评价的影响,认为这只股票将成为热门股票,并由此作出投资决策,致使股价上涨,随后演员又进行反向操作,抛售该股票,并且交易成交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演员的行为就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事实上,在电视节目或者综艺表演中,即便股票代码不出现,也不会对节目效果产生太大影响,却可以规避很多麻烦。

另一方面,操纵证券市场罪除了自然人可以构成以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演员虽然在舞台上是自己在表演,但在这些公开播放的节目中,所有的表演内容通常是经过制作公司的安排和精心制作的,演员的表演内容在上台前通常是要经过严格筛选的,如果演员在表演中公开指明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是制作公司的安排,而恰巧制作公司又事先持有了该只股票,事后反向操作,抛售股票,且成交额达到一千万以上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那么制作公司作为单位同样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抢帽子交易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必须要获利才构成犯罪,因此即使买卖股票没有获利或造成亏损,操纵市场行为同样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管理秩序,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依然要受到刑事追究。

近年来,国家对证券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调严监管、零容忍,两高一部、证监会也于近期发布了多起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表明了对破坏证券交易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决心和态度。因此,无论是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还是演员、明星,都应该提高合规意识,做好事前防范,保持审慎,对于个股谨慎提及,若为了制造节目效果而有意炒作证券,导致自身面临相关法律风险乃至刑事法律风险就得不偿失了。同时,笔者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参与,合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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