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众所周知,在人们生活中,公积金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储蓄资金。 各种公司招聘上面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那个一金指的就是公积金。这种储蓄资金, 一般是国家为了解决人们住房难的问题,为了让大家都住得起房子,每个月从大家的工资里相应地扣除一部分的资金。 也就是说,国家为员工强制存了一笔钱,等到那些员工需要买房住房的时候,再把这些钱交还给员工们使用。
而且不光如此,在国家把你的工资扣了一笔资金之后,你的单位,同时也要为你的住房问题存上一笔资金。 也就是说,在国家帮助你存款的同时,单位的存款也相当于帮你变相地增加你的收入。
所以说,公积金对于人们的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关乎大家的生活方面,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预计要等到2022年,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则会变得越来越大,不光在买房的时候可以使用, 生活中还可以在更多的方面进行使用。
具体在2022年,公积金又有哪些变化呢?
一、首先是公积金的具体用途方面拓宽了
在某些城市,例如长春,政策规定员工可以利用自己的公积金为自己的房屋或者楼房加装电梯等便利设施, 而且不光是员工一个人,员工的子女,员工的亲属都可以利用这笔公积金。
如果员工的父母和子女,他们的楼房同样需要加装电梯等一系列的惠民设施,那么也可以提取这个员工的公积金为他们所用。而且除了长春这个典例城市, 一些像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被允许通过了这项政策。
同时,在为房屋增加建筑设施这个政策之外,员工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类似于房租这种生活上的费用, 这个政策可以有效的减少大家的房租压力,也可以为那些不愿意买房的人减少一份负担。
而且更令人充满希望的一件事就是,自2020年起,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支持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来负担自己的大病医疗费用。就在河北的唐山地区, 就有明确规定说,符合条件的一些员工可以利用自己的公积金为自己支付大病费用。
二、员工们的公积金缴纳数额也会进行上调
在国家为员工的工资提高了标准之后,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以及工资的平均水平都得到了有效提升, 在这个提升的基础之上,公积金的存储数额也会上调。
就在十二月九日,江苏的一个城市就将缴纳公积金的数额下限调高至了28000元,比之前相比之前提高了约3000元。同时,自此12月以来,什么广州、茂名、长春等城市也纷纷上调了公积金缴纳数额的下限。 在公积金缴纳数额下限提高以后,不光你攒的钱更多了,公司为你缴纳的资金也更多了,员工们的储蓄可以说是大幅度地得到了增加。
三、员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上调了
为了缓解当今 社会 购房压力大的问题,一些地区发布一项对人才住房实施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符合当地条件的一些专业人才可以在购买自己的第一套和第二套自用房的时候获得一定优惠的公积金贷款。
同时,最低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上调至了100万元。在有些地方,夫妻双方的贷款额度甚至能达到150万元。在河南,单人贷款的额度最低已经上调到了120万元,同比之前已经增长了百分之五十。
四、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互认互贷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点,就是异地互认互贷。也就是说, 在一个城市工作的员工,在另一个城市可以互认互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比如在其他城市购买自己的房屋的时候,也可以申请异地的公积金贷款,这样可以说是增加了员工的公积金使用的地域范围。
那么对于我们员工个人来说, 就是相当于给我们增加了自己的工资,同时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 因为在当今 社会 人们异地购房需求还是占据了多数的,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需求,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这次公积金迎来的全新改革,也促进了很多国民的生活水平,但是随之而来的又是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公积金该如何合理使用。 有些员工可以将这些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买房子的时候直接把首付交了,然后再去慢慢地还贷款,或者是一次性全款把整套房屋买下。
这样的话就可以省掉不少贷款的利息,但是有的员工却有着不同的想法,他们不想去直接买房,那么也可以使用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租房压力大的问题, 这样所要缴纳的利息也比普通的房贷要低非常多。
对于那些已经有了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不仅可以让他们重新去购买第二款房屋,也可以让他们利用这笔宝贵的公积金来翻新他们原来的房屋, 例如给自己的房屋增加外设、一些便利设施等,同时也可以为这些员工的亲人、家属建造这些便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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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优厚的福利。而且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受众人群,那就是一些刚入 社会 的学生们是很有帮助的。 大学生们一毕业不仅要面对自己的工作压力,同时还要为自己的未来住房考虑。 他们首先就是要去租房,在外面租房子住的时候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未来买房的时候也可以继续使用它。
国家也在不断地改革,让公积金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我们的住房需求,使其用途不断地扩大,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公积金在支持员工购房和租房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可以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同时在2022年公积金制度迎来新变化之后,员工们的工资也就开始变相增加了。
社会 正在不断变革,国家正在飞速发展。但是有一个问题是扎根于我们心中的,那就是我们的买房,住房问题。毕竟大家都想有一个家,有一个房子,这也是我们面对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
但是随着国家的不断富强,政策的不断改革,就比如说国家对公积金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们住房的需求。 并且还通过扩大公积金用途方面来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保障了我们所有的权益,同时也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发展。
徐州发布公积金新政,具体规定了些什么?
从5月份的徐州楼市来看,但市场表现并不尽如人意,救市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本月公积金新政就紧接着安排上了。
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近一个月以来,全国各大城市救市政策层出不穷,比如南京、苏州、无锡,救市政策一个月连续出台多次,放松限购、取消限售、增值税五改二……再比如沈阳,刚刚出台全额契税补贴;有些城市,像连云港、淮安,还直接进行购房补贴……
而徐州,目前除了降首付降利率之外,房地产救市政策的出台还相对谨慎、比较克制,这也说明徐州的楼市状况并不像其他城市那么急迫。
而且,最近在降利率等政策刺激下,加上部分楼盘大打价格战,成交量有所回暖。
为满足职工高效便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首付最低两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1.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房最低20%,二手房最低30%。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3.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16号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三、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为满足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申请组合贷款的,参照此标准执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开发企业住房项目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方面,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关于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在现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回应职工关心关切,积极拓宽提取范围,结合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关于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在资金运用率偏低的情况下,阶段性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购房贷款。近年来,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资金运用率持续增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前提下,参照我省大多数城市做法,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满足职工高效便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